计划生育手术操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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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我国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计划生育手术是指采取手术方式进行的绝育或避孕手术,其目的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并经过咨询同意的妇女进行。

第四条所有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实行手术风险评估,确保手术安全。

第六条社会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计划生育手术应当遵守医疗伦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需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妇女,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妇女提出计划生育手术申请后,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初步评估和咨询,详细了解患者的情况和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业团队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手术方案,并向患者解释手术的风险和后果。

第十二条经过初步评估和专业团队的综合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报批手术计划。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收到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手术计划后,应当通知患者,安排手术。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医师进行,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第三章计划生育手术的实施和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手术风险,确保手术质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手术记录和患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完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诊疗常规和操作常规。

其中,宫内节育器放置术是一种常见的避孕措施。

适应证包括育年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而无禁忌证者,禁忌证包括器官炎症、频发月经过多或有出血、器官畸形、器官肿瘤、全身急性疾病等。

放置时间应在月经清净期间进行,或在产后42天恶露已干净、子宫恢复正常时进行。

术前需要做详细的病史和避孕史询问,进行常规妇科检查和化验,以及进行术前咨询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在手术过程中,需要避免感染和损伤子宫壁,同时要将节育器放到宫底,遇到紧颈子宫可使用宫颈扩张棒扩张后再放置。

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母乳喂养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产后6周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母乳喂养已经稳定。

4.未婚女性放置IUD1)应该在排除怀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情况下放置。

2)建议在月经期间放置,以保证子宫口已经扩张,减少放置的疼痛和不适感。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绝经后放置IUD1)可以放置铜T或激素IUD,但需注意绝经对IUD的影响。

2)建议在绝经后3-6个月进行放置,以确保子宫已经恢复正常大小,并且排除子宫内膜癌等疾病。

3)需要提供避孕咨询和相关检查,以确保放置IUD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观察室卧床半小时以上。

如果使用呱替啶+异丙嗪静脉麻醉或静脉全麻,则必须卧床休息直至完全清醒。

同时要注意出血和其他情况。

2.术后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

3.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如出血量多于月经量、持续出血时间过长、脓性分泌物、腹痛或发热等,应随时就诊。

4.术后预防感染需要口服抗生素。

5.提供避孕方法指导。

钳刮流产术适应症:1.孕期在10-14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或因某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且无手术禁忌证。

禁忌症:与吸引术相同。

术前准备:除了与吸引术相同外,还要在术前12-24小时内使用16号无菌导尿管将其放入宫腔内,余下部分用呋喃西林液消毒纱布包紧,放置于后穹窿或术前0.5-1小时将米索前列醇湿片放置于内,以促使宫颈口放松,便于手术。

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制度(上墙)

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制度(上墙)

方案生育技术标准制度一、质量管理的根本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响机制,保持技术效劳质量持续改良。

二、机构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工作人员守那么、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宣传培训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方案编报、储存、发放、村药管员职责等〕、各科室制度、器械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各项效劳制度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和效劳工程设置岗位,确定岗位任职条件,从事技术效劳的人员必须取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合格证?,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

四、根底设施管理效劳站根底设施建设应符合?方案生育效劳机构根底设施建设标准?,科室设置应布局合理,以满足技术流程、保证效劳质量、方便群众为原那么。

五、器械仪器设备管理做好器械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洁、消毒、防锈等日常保养和维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作好保养、维护记录。

六、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药品〔卫生用品〕应在有资质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以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其剂型、规格、用法,按处方发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过失事故,保证用药平安。

避孕药具管理应坚持免费发放、满足需要、减少浪费、方便群众的原那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好避孕药具方案编报、药具调拨、储存、发放、使用和不良反响监测等管理。

七、效劳过程管理1、接诊管理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落实避孕措施者应向效劳对象详细介绍避孕方法的作用机理和特点,指导效劳对象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涉及效劳对象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

2、手术应加强手术管理,技术效劳人员应详细询问,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排除手术禁忌证。

手术严格执行?常用方案生育技术常规?,严禁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八、医疗文书、资料、档案管理应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按时报表,方案生育技术效劳记录、表、册、卡要求设计合理,填写工整、清晰,语言通顺,表达标准,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科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其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和人口政策的实施效果。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激励机制等。

一、组织架构计划生育科通常隶属于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其组织架构一般设置为科长、副科长、科员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一些专业岗位,如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

二、职责分工1. 统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意识。

3. 组织计划生育手术:负责组织和指导妇女的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4. 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5. 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统计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及时掌握人口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6. 协调工作关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社会事务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流程1. 立案登记:接到申请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首先要进行立案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2. 咨询和评估: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其终止妊娠的原因和意愿,并进行相应的身体健康评估。

3. 安排手术:根据妇女的意愿和身体状况,与手术医生协商并安排手术时间和地点。

4. 手术操作:由专业的医生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5. 术后护理:对手术后的妇女进行护理和跟踪随访,关注其身体和心理状况。

6. 数据统计和分析:将每个案例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四、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对计划生育科工作人员给与相应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 职称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职称晋升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医院单位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医院单位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医院单位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医院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职工健康生育权益,根据中央和地方制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职工,包括工人、职员、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计划生育手续办理、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第五条医院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

第六条医院支持计划生育工作,鼓励职工根据个人家庭情况合理规划生育,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避免盲目生育。

第七条医院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八条医院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保护职工的生育权益,不得强制职工实行绝育手术或其他与其意愿相悖的措施。

第三章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第九条医院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倡导绿色生育理念,推动全员参与,全员学习,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第十条医院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展览、宣传片放映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普及生育知识,提高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开设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站,聘请专业人员为职工提供生育规划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解决职工在生育方面的困惑和问题。

第四章计划生育手续办理第十二条医院规定在职工生育子女时,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登记、审批、申报等程序。

第十三条职工生育子女前,必须向医院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生育承诺书等,经医院审核合格后方可生育。

第十四条职工生育子女后,必须向医院报告生育情况,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经医院核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医院设立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守医院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健康孩子的职工进行奖励,奖金数额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最新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最新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最新医院计划生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公民的生育权利,保障人口资源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规范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人口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隐私,尊重个人意愿,保密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个人计划生育信息。

第六条本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机构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服务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全院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本院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鼓励一孩化,普及生育知识和避孕知识,提倡科学生育观念。

第八条本院为每名年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配偶信息、生育史、避孕史等内容。

第九条本院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必须尊重个人意愿,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服务,保障个人隐私,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本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本院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避孕指导、节育手术、生殖健康检查、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

第十二条避孕指导包括避孕方法的介绍、适用性评估、避孕效果的评价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节育手术包括女性的绝育手术和男性的结扎手术。

手术必须经过详细的术前评估和告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生殖健康检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产后检查、妇科检查、男科检查等内容。

检查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不孕不育诊疗包括不孕不育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诊断治疗等内容。

诊疗内容必须根据不同个体的病情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医院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相关人员的管理、服务流程、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服务群众、科学规划、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患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依法开展,尊重妇女和家庭的自主权利,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五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公正、客观、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由具有医学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包括计划生育医师、护士、宣传员等。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记录患者信息和服务过程,便于跟踪和管理。

第十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计划生育意识,引导他们正确选择生育方法。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咨询、生殖健康检查、避孕指导、不孕不育治疗等。

第十二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应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记录个人信息和病史,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

第十三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生育方案,综合考虑身体健康、经济情况、家庭意愿等因素。

第十四条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充分了解治疗方法、风险和后果。

第十五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应提供术后康复指导和随访服务,关注患者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医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者应受到相应处理。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4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标题: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四章怀孕与避孕措施第五章临床妊娠检查与产前护理第六章健康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七章非法生育、乱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激励政策与扶助措施第九章监管与处罚第十章督察与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和结构,维护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坚持生育与非生育的平等待遇和平等权利,尊重妇女和夫妻的自主选择,倡导健康、平安、幸福的家庭观念。

第五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协调,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推动人口专项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二章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包括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七条基层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人口普查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及时反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中,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和利用。

第三章婚姻登记与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第九条所有未婚夫妻应在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合法结婚,禁止早婚和包办婚姻。

第十条准夫妻双方应签订婚前医学检查协议,接受必要的婚前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婚育双方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男方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方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超过婚育双方年龄限制的夫妻,应提供合理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能力鉴定证明,经备案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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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操作规章制度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指导下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
育手术。

2.手术者必须通过计划生育手术考核合格的妇产科医师。

3.确保手术质量、安全第一,要严格掌握各项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
症。

4.术前全面了解手术者情况,解除思想顾虑,复查妇科情况。

5.按手术操作常规,稳、准、轻、快地进行操作,保证手术质量,
防止并发症发生。

6.人流术后检查刮出物,必要时送病检,并做好记录和登记。

7.交待手术后注意事项,人流术后1-2周复诊;安环术后按规定时
间随访、复查。

8.遇到畸形子宫,子宫重度变位,疤痕子宫、哺乳子宫等特殊情况
应由有经验的医师施术并且使用内窥镜辅助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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