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金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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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工作,保障银行金库中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稳妥,提高金库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金库内现金、贵金属、有价证券等财务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管理、保密安全、高效运作、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金库安全稳妥运行。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有专人专岗、专业管理,确保金库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金库管理人员第五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私人行为,不得将任何金库内的信息外泄。

第七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金库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金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制度,细心细致完成每项工作,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三章金库管理制度第九条金库应具备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每一笔现金或贵重物品交接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审核程序。

第十条金库应配备先进的保险柜和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金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漏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金库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金库内的每一笔交易都能被监控和记录。

第四章金库日常管理第十三条金库应定期进行现金清点和贵重物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金库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过期、损坏、报废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五条金库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内部审计,确保金库内财务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金库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处理好各类风险事件,确保金库的安全稳妥。

第五章金库紧急处理第十七条在发生紧急情况下,金库管理人员应当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金库内的现金和财务资产的安全。

第十八条金库应建立紧急预案,做好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金库管理人员应灵活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金库的安全和稳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金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银行 金库 管理制度

银行 金库 管理制度

银行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金库管理,保障金库内的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提高金库管理效率,加强金库管理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金库是指存放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专用保管场所,是银行资金和贵重物品的重要安全防线。

第三条金库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严格管理、科学运营、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金库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六条金库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严防金库内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金库内资金和贵重物品安全。

第七条金库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客户的权益。

第八条银行金库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金库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金库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金库管理机构第九条银行金库的管理工作由银行内设的金库管理机构负责,金库管理机构按照银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金库管理机构在银行内设公示栏,公布金库的运营信息、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方便客户了解金库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负责金库的日常运营和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金库人员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三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金库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确保金库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金库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库管理制度,规范金库的运营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金库管理机构应当对金库内的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一、严格遵循存取款操作流程,对于存取款的客户要进行认真的身份核实和资金来源审核,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

金库管理制度完整

金库管理制度完整

金库管理制度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库管理,加强资金保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金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金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金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库是指单位内部用于储存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专门场所,是单位资金管理的核心区域。

第四条金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规章制度、责权统一、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金库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是财务部门。

第六条金库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应当是经过相关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七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与财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建立安全、高效的金库管理体系。

第二章金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第八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九条金库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金库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金库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保管员,保管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金库管理工作的监督人员应当是单位的审计部门或者内部监督部门。

第三章金库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金库应当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门、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设施。

第十四条金库的出入应当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

第十五条金库内部人员应当遵守金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金库的场所及设施设置。

第十六条金库内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金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金库内部应当设置专门的保管区域,对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分类编号存放,并建立详细的账目。

第十八条金库内部应当定期对金库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

第四章金库的资金管理第十九条金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进出登记制度,对每一笔资金的进出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金库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批准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监督。

第二十一条金库应当建立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定期清点制度,每天结束工作前对金库内的现金和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

《银行金库》(JR-T0003-2000)

《银行金库》(JR-T0003-2000)

《银行金库》(JR-T000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T/T 0003—2000 (neqANSL/UL608—1992)银行金库 BANK V AULTS2000-7-04发布 2001-01-01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金融行业标准,制订原则与目的是保障货币、金银、国家证券等业务的正常运作,对防御外部侵害及内部作案规定了相应要求。

为了加强对银行金库基本建设管理,更好地体现安全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建库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结合发行库、业务库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准。

本标准系属建造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库、业务库的基本要求,任何金融部门或单位兴建、改造发行库、业务库应遵照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币金银局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原广东、河南、辽宁、陕西、山东、云南、内蒙、甘肃、江西、河北省分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山、焦秀云、孙乃君、柴红、王川、马士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金库及相关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库址选择、主体库房与辅属配套用房建筑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库的新建与改建设计。

2 定义2.1 银行金库 bank vaults:指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库与主要存在于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库。

2.2 货币发行库 issuance vaults指保管国家待发行的货币——发行基金暨黄金储备的金库,是中央银行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回笼、销毁等职能的主要设施。

发行库分为总库、分库、中心支库、支库四级。

2.3 业务库 commercial vaults ’指银行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而设立的库房,其保留的现金是金融机构现金收付的周转金,是营运资金的组成部分。

2.4 库房禁区 vault passway指以库房为核心,以及出、入库和日常性票币、金银处理作业区等周界围墙以内的特定区域。

金库管理办法

金库管理办法

金库管理办法一、引言金库作为存放和管理大量资金和贵重物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金库的正常运转,保障资金和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金库的定义与分类(一)金库的定义金库是指专门用于存放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重要票据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场所。

(二)金库的分类1、按照所属机构划分,可分为中央银行金库、商业银行金库、企业金库等。

2、按照保管物品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现金金库、贵重物品金库等。

三、金库的选址与建设(一)选址要求1、应选择在地理位置安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稳定的区域。

2、远离易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二)建设标准1、具备坚固的建筑结构,能够抵御外部暴力入侵和自然灾害。

2、安装先进的防火、防盗、防潮、通风等设施。

四、金库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一)金库负责人1、全面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监督金库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二)金库管理员1、负责金库的出入库操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2、对库存物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三)安保人员1、负责金库周边和内部的安全巡逻,防范非法入侵。

2、监控金库的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

五、金库的库存管理(一)现金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限额。

2、对现金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盘点和支取。

(二)贵重物品管理1、对金银珠宝、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进行详细登记,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2、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质量和价值不受损。

(三)库存盘点1、定期进行全面盘点,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2、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金库的出入库管理(一)入库流程1、入库前,相关人员应提交入库申请,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2、金库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

(二)出库流程1、出库时,需凭有效的出库凭证,如审批单、领料单等。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银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银行金库的安全管理,确保金库内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范各种风险和威胁。

2. 金库管理责任2.1 金库管理员银行应指定专门的金库管理员,负责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确保金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确保金库的访问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按要求进行金库内金融资产的登记和调拨;- 定期进行金库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2.2 银行领导银行领导要保证金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金库管理员履行其职责,并加强对金库安全管理的监督。

3. 金库的物理安全3.1 金库的布局和设计- 金库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包括防火、防水、防爆、防虫等措施;- 金库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安全出入口的畅通,并能够有效监控金库内活动。

3.2 金库安全设施和设备- 金库应配备安全门、防盗门、安全窗等设施,以防止非法入侵;- 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现对金库内活动的全程监控;- 配备火灾报警器、消防设备等,保障金库的防火安全。

3.3 金库访问控制- 确保金库进出口的访问控制措施有效执行,包括访问证的验证、身份认证、门禁系统的使用等;-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金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金库。

4. 金库的操作安全4.1 金库内资产的登记和调拨- 金库管理员要按照规定对金库内的金融资产进行登记,并确保资产的安全存放;- 金库内资产的调拨应遵循相关流程,确保调拨过程的安全可控。

4.2 金库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金库管理员要定期巡视和检查金库,确保金库的安全和秩序;-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5. 金库安全事件的应对和报告5.1 金库安全事件的分类金库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入侵事件:指非法入侵者进入金库的行为;- 防火事件:指金库内发生火灾或出现火灾威胁的情况;- 盗窃事件:指金库内资产被盗窃或遗失的情况;- 其他安全事件:指其他与金库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

现金业务及金库管理现行制度汇释目录一、运行管理 (2)(一)基本制度 (2)(二)业务运行管理 (2)(三)会计要素管理 (6)(三)核算管理 (8)(四)人员管理 (9)二、现金业务管理 (11)(一)业务操作规程 (11)(二)业务操作相关补充通知 (11)三、金库管理 (13)(一)金库基本管理规定 (13)(二)金库安全管理规定 (16)(三)金库业务管理规定 (17)(四)外币现钞管理规定 (21)四、现金服务管理 (23)(一)现金上门服务 (23)(二)现金同业代理 (24)(三)保管箱业务 (24)(四)代理黄金、铂金业务 (26)五、货币反假、案件防范及残损券管理 (29)(一)反假及残损券管理 (29)(二)人民币现钞流通管理 (32)(三)案件防范管理 (33)六、现金分析及考核管理 (34)(一)现金业务考核及评分管理 (34)(二)现金分析及库存限额管理 (35)一、运行管理包括对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进行规定的运行管理相关的基本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重要通知等。

(一)基本制度1.《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文号:工银运管[2007]137号摘要:《运行管理基本制度》是全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运行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是全行现金营运管理的重要指导,本制度所称运行管理,是对全行各项业务进行组织核算和对业务运行流程进行规划、设计、控制和监督的管理活动。

《基本制度》要求各行建立现金营运指标体系,实施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合理调配现金备付,提高现金营运效益;并对现金收付款、上门服务、现金出入库、查库等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做到现金、实物交接清楚、责任分明,寄库款箱双人加封、双人押运、手续严密,金库门(钥匙)分人保管、单线交接,查库制度贯彻落实等。

(二)业务运行管理1.《业务核算事权划分管理办法》文号:工银发[2007]126号摘要: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事”是指各类业务核算的具体处理和需审批的重要业务事项;“权”是指各级机构及业务核算人员在业务处理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同权限;业务核算人员按照业务核算操作权限的不同分为业务经办、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

金库及尾箱管理办法

金库及尾箱管理办法

金库及尾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金库,是我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含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

本办法所指尾箱,是指银行各个机构、柜员用于存放营业用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重要会计物品的实物箱。

第三条金库管理是我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金库和尾箱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有价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和章戳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章戳的寄存。

第五条金库必须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达到JR/T0003-2000银行金库的行业标准;尾箱必须达到公安部GA746-2008提款箱C级行业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中心金库和尾箱。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总行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中心金库”。

县以下偏远乡镇,可在交通发达的中心地区设立中心金库。

在头寸无法集中管理的机构,因营业需要,可以设立“出纳专用库房”。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专用库房的网点,应配置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

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

尾箱交金库或出纳专用库房寄库保管。

第八条金库设金库主任。

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

出纳部门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九条金库可实行社会化值守,由签约保安公司负责金库的守卫。

未实行社会化值守的期间或机构,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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