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村级管护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主体,应当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苏木乡镇年度考核。
第四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分别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使用权单位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集体所有草原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嘎查村委员会,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全民所有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者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具体内容。
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后应当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禁牧责任书和草畜平衡责任书样本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行政嘎查、村(以下简称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包括公益事业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统称财政奖补项目)。
公益事业项目指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兴建的单个公益性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项目是指为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综合性建设项目。
第三条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议定、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四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议事主体通过筹资筹劳办法和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给予奖补的资金。
第五条议事主体是指在嘎查、村、国有农牧林场等范围内,通过民主议事、自愿筹资筹劳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农牧民(农工、林工,以下简称“农牧民”)。
第六条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划先行,均衡推进。
依据村镇规划,结合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均衡、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民办公助,先筹后补。
坚持以农牧民议事为前提,以农牧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村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牧民承受能力,项目选择、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实施大型项目。
建设项目要适当向贫困嘎查村倾斜。
严格管理,阳光操作。
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牧民筹资筹劳开展的财政奖补项目的奖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七条财政奖补的范围包括:(一)村内街道硬化;(二)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口闸、泵房、渡槽、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小塘坝、蓄水池、小型山洪沟治理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的修建;(三)村内集中供水用水设施建设、管网铺设等;(四)村内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排污、雨水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五)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公共服务设施(交易、储存、防疫、改良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和户外电力设施等;(六)农牧民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及配套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XXX2007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所称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
本办法所称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分步实施、严格保护、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林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益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的公益林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山村有了绿色守护人——记突泉县优秀生态护林员庞金龙

在距兴安盟突泉县城北25公里的六户镇,有一个美丽的小山村——和胜村,村里有一个多年来一直默默无闻义务守绿、护绿的“傻”男人——庞金龙。
他在村子里是出了名的爱管闲事,只要有空闲,他就去山上转悠,只要发现有破坏林木的人和事,他就会立刻上前制止。
2016年8月以来,突泉县出台生态扶贫政策,在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且能承担护林工作等条件的人群中择优选聘了679名护林员。
已是不惑之年的庞金龙,由于多年来一直义务护绿,并且满足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被优先聘任为和胜村生态护林员。
上任以来,他牢记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为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被群众誉为“绿色守护者”。
坚持不懈 铁面无私护山林小村的夏季花红柳绿,在蓝天白云下,闻着花香,听着鸟叫,是件十分惬意的事情。
但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这里的生产生活条件却十分低下,人们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
1990年,刚满19岁的庞金龙,看着身边的小伙伴们都外出打工了,他也有过出去闯一闯的念头。
但看着乡亲们还过着贫困的生活,他感到一阵阵心酸,当即打消了进城打工的念头,决心以实际行动来改变家乡落后的面貌,却遭到父亲的坚决反对。
父亲对他说:“儿啊,家乡这么穷,人们都渴望跳出农门,你现在长大了,也应该出去闯一闯,在外干好了再回来建设家乡也不迟啊!”他对父亲说:“咱们山里人靠山吃山,我就不相信这大山养不起咱,只要把山林守护好了,这里肯定会有发展的!”就这样,庞金龙不顾亲戚朋友的劝阻,义无反顾地选择留下来种田养家糊口。
每当农闲时,他都会起早到山上巡逻,当上了一分钱不赚的义务护林员。
他把山林当成自己的心肝宝贝一样呵护,遇到乱砍滥伐的人,他总是毫不留情地上前制止,碰到那些不听劝阻的,他就直接向林业部门举报。
多年来,村里的人们都说这个男人有点傻,一分钱不赚,还爱多管闲事得罪人。
面对村里人的冷嘲热讽,他只是微微一笑,不辩解。
仍然在农闲时做着别人认为的“傻事”。
巴林左旗禁牧管理办法

巴林左旗禁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旗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和巴林左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长期禁牧舍饲的决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旗实行长期禁牧,在巴林左旗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须遵守、执行禁牧舍饲政策以及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禁牧畜种范围包括牛、马、驴、骡、羊。
搞冷配的母牛在配种期内准予在指定的草场组群放牧,准牧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11月1日。
第四条旗政府对全旗禁牧工作负总责,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场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是禁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
将禁牧工作纳入苏木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管理,旗政府与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场签订《巴林左旗长期禁牧工作责任状》,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与嘎查村签订《长期禁牧工作责任状》。
第五条旗林业局为禁牧工作的主管部门,由旗林业局局长兼旗生态监管大队大队长,旗生态监管大队与旗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生态监管大队以林业局为主、农牧业局参与,旗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有林业、草原、司法等人员参加的生态监管中队,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服从旗生态监管大队的监督和管理,国有林场的生态监管中队接受国有林场和旗生态监管大队的双重领导,与森林公安派出所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生态监管中队接受生态监管大队委托行使执法权。
生态监管大队及其授权的苏木镇生态监管中队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禁牧舍饲有关规定的案件行使处罚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内政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阿巴嘎旗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阿巴嘎旗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永海吴晶英图雅斯钦孟和来源:《北方经济》2021年第09期摘要:本文以阿巴嘎旗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提高牧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入户调研或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访谈等方法,对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结果发现,因人均草场面积差距导致牧民补贴收益差异大,区域划分不够细致导致缺乏对重度退化草场的保护,暖季和冷季的载畜量标准差距过大导致不符合实际养畜规律,草原专职管护员少、监管技术薄弱导致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阿巴嘎旗草原生态补奖禁牧草畜平衡一、引言2011年起,我国多地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10年来,草原补奖政策对草原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当地居民的收入增长与居住环境改善、畜牧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帶来了一定的良性效果。
在内蒙古,草原补奖政策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的10.2亿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7.48 %)天然草原,并有534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在阿巴嘎旗,2015年的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达到54.9%,比201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在收入方面,2015年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90元。
其中,草原奖补资金平均直接拉动牧民增收每人每年5,123元,占全旗牧民人均收入的25.5%。
从已有的文献中发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仍然存在补奖标准低、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划分不合理、草原的监管难度大等诸多问题。
2019年,阿巴嘎旗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现代化试点旗。
因此,解决牧民增收与草原保护的矛盾成为牧区现代化试点建设的痛点。
围绕着这些问题,课题组于2020年8月和2021年6月,两次对该旗的牧户及基层工作者进行了深入访谈调研。
对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二、阿巴嘎旗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基本情况阿巴嘎旗地处锡林郭勒盟中北部,旗辖7个苏木镇、71个嘎查,总面积为2.75万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为2.7万平方公里。
对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问题的探讨

第44卷第1期2021年1月内蒙古林业调査设计Inner Mongolia F’orestiy Investigation mid Designvol.44. No. IJanuary.2021文章编号:1006-6993(2021 )0卜0077-03对巴彦悼尔市草原执法问题的探讨席雅琴,李宝柱,刘泉,倪伟,卜春红(巴彦淖尔市林、丨丨(和争原局,巴彦淖尔015000)夺商要:巴彦淖尔市527.76万公顷的草原总曲枳中,荒漠兑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类有495.80万公顷.占比94 %, A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强草原保护、维护草原生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i。
草原执法丨:作是维护争原生态修M成果的黾要手段文章通过对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机构的文证调研,对争庳执法T作现 状ffi新审视,建议从述立健全兑原执法机构体制,严格兑原执法监督等角度出发,完善执法兑原T.作,推进巴 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修复。
关键词: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现状;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16.20 文献标识码:B巴彦淖尔市草原总面积为527.26万公顷,占国土 面积的80.06 %,占内蒙古肉治区草原总面积的6.96 %,位列全区第五位。
巴彦淖尔中度退化面枳 100.02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为19 %,重度退化面积 为19.68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4 近年来,为修复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环境,降低草原“三化”程度,实 施了国家、自治区一系列重要的工程,草原生态修复效 果M著,草原执法工作也得到相应加强。
但在具体执 法过程中,尤其是机构改革后,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出 现一些新问题一文章从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工作现状出发,对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T.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析,为提高巴彦淖尔市草原执法水平提出建议。
1草原法制体系建设概况中华人民共和丨司成立后,草原法制建设随着国 家整体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得到不断的加强和 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 1部法律、1部司法解释、1部行政法规、13部地方性法规、4部农业规章和1(> 余部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草原法律法规体系:草 原法律法规发展建设情况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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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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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加强嘎查(村)级草原管护人员管理,规范管护行为,提高管护水平,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草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
管理机构考核录用,专门从事草原管护工作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草原管护人员的
管理。
第四条草原管护员应当从本嘎查(村)择优录用。
第五条草原管护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草原管护工作,有责任心,为人公正,办事公道,诚实守信;
(二)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情况;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
第六条每个嘎查(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草原管护员。
第七条草原管护员的聘用:
(一)由本人申请,经嘎查(村)委会推荐,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录用;
(二)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嘎查(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内容,聘用期为一年;
(三)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草原管护员档案,实行统一考核和管理。
第八条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每季度听取草原管护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九条草原管护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对牧户履行草畜平衡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对禁牧区和休牧区的草原进行巡查,并对监督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二)对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查工作记录;
(三)负责对草原保护基础设施、草原鼠虫害、草原火情以及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等情况,及时报告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四)开展草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
第十条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草原管护员人均每年补贴4000元。
草原管护员补贴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草原管护员管护补贴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到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嘎查(村)级草原管护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