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国有企业为了评估和提高企业绩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它的实施对于激励员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目标设定、考核指标、权责明确等多个方面来介绍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标设定1.1 整体目标国企绩效考核的整体目标是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
为了实现整体目标,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确保每位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
1.2 绩效目标的设定原则- 合理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符合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要求,既有挑战性又具有可实现性。
- 具体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在时间和数量上有明确的指标。
- 可比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具备可比性,可以相互衡量和比较。
- 高效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能够促进效率和效能的提高,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二、考核指标2.1 综合指标综合指标是衡量国企整体绩效的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等。
2.2 部门指标国企各个部门的绩效指标需要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特点进行设定,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利润、业务量、客户满意度等。
2.3 个人指标个人指标是衡量员工个人绩效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三、权责明确3.1 考核责任部门国企绩效考核需要明确责任部门,例如人力资源部门、绩效管理部门等。
这些部门需要负责绩效考核的规划、执行和评估。
3.2 考核责任人国企绩效考核需要明确责任人,每个员工都需要有明确的考核责任人。
考核责任人负责与员工讨论绩效目标、定期给予反馈和评估绩效。
3.3 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在激励、奖惩、晋升等方面得到应用,提高激励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工作。
同时,考核结果也需要反馈给员工,让员工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提高做出调整。
四、考核周期与频率4.1 考核周期国企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半年或季度作为考核周期。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薪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绩效,提供员工职务的调整、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增强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
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1一、员工绩效考核目的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篇2__公司是某民营医疗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为集团收购全国各地的医院寻找目标医院,评估各目标医院,并与目标医院前期接触,在集团与目标医院谈判的过程中起主力作用。
__公司的组织构架较为简单,市场部和管理咨询部是核心业务部门,这两个部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直接关系__公司组织目标的完成情况。
__公司的业务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但公司员工的整体薪酬水平与市场水平相差甚远,无法有效保留核心员工,并且没有正规的绩效考核制度。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是对国企工作成效的评估和管理,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国企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概述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国有企业为了有效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制定的管理规定。
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国企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合适的考核指标。
常见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生产效率、质量指标、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等。
三、考核周期和频率国企绩效考核应当有一定的考核周期和考核频率。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考核频率应当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四、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方法应当公正、公平、科学。
可以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评分过程中,应当考虑员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
五、结果反馈和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工资增长、晋升机会等;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六、考核结果监督和申诉机制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国企应当建立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
员工有权申诉考核结果,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公正处理。
七、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应当不断地进行改进和优化。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指标、评分方法和奖惩措施,以确保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结: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确保国有企业高效运营和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
通过确定合适的考核指标、合理的考核周期和频率、公正的评分方法、及时的结果反馈和奖惩措施,国企可以实现绩效考核的目标。
同时,监督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国企应当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动力。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XX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审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简明实用,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分级考核0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效益、财务、安全、节能减排、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廉政建设等指标。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年情况于年初确定各层级具体考核指标项目、标准及分值。
第七条高层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1、基本考核指标项目为:客货换算周转量、经营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集团可支配收入、职工收入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
2、奖励标准:在所测算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平均数的3倍以内确定最高奖励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第八条职能部门按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确定为正职奖励标准。
第九条二级单位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L5倍以内。
1、确定奖励基数。
根据当年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整体效益情况,由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基数。
2、测算奖励标准。
各单位奖励标准的测算分别以当年上交经营指标、经营项目(范围)、营运车辆数、发班次、经营总收入、委托资产等指标数据作为依据,制作"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测算表",并据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出各单位正职应奖励标准。
若奖励标准低于奖励基数50%的,按奖励基数的50%确定为正职应奖励标准。
3、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项目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生产性费用控制、职工工资、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十条考核对象为高、中层管理班子。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规定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规定
一、总则
该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指标
1.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企业的利润、营业收入、利润率等。
2. 社会责任指标:包括企业对员工、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履行情况。
3. 发展潜力指标: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企业的各项指标,对企业进行绩效排名和等级评定。
三、考核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
四、考核程序
1. 制定考核计划: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国有企业应按照考核计划,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3. 绩效评价和排名: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和排名。
4. 绩效等级评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等级评定,分别设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亏损等级。
五、考核奖惩
1. 绩效奖励:对绩效优秀的国有企业给予奖励,包括财务奖励和荣誉表彰等形式。
2. 绩效惩罚:对绩效未达标的国有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降低政府补贴、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六、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做法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规定的内容,供参考。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1.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人员、下岗人员、离岗退养、借出公司人员等各类不在岗的人员,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员工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七条市属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结合企业发展的关键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所属企业考核细则并对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
国有企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考核公司员工的业绩,加强对员工的指导、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包括高管层领导、中层干部、基层领导、班组长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并组织实施,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长成员: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职责1.负责制定与修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各项考核资料及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3.负责仲裁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申诉;4.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厂务会审定。
第三章考核第五条各级(类)员工的绩效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班组长及以下员工只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员工月度考核的时间为次月6日以前,基层领导以上人员的半年考核时间定为7月中旬,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定为次年的1月中旬。
第七条高管层领导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所辖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中层干部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本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基层领导及以下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由部门按照制定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高管层领导的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一、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绩效考核由上级公司按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上级公司占80%,公司考核占20% ;其余高管层领导的绩效考核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半年考核结果占40%,年终考核结果占60%。
三、高管层领导半年或年度绩效考核的项目及权重四、高管层领导绩效考核流程图第六条第九条中层干部的半年或年度绩效考核。
国有企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考核公司员工的业绩,加强对员工的指导、监督、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员工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包括高管层领导、中层干部、基层领导、班组长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并组织实施,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公司领导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长成员:经营计划部、财务部、质量管理部、企业文化部、技术安全部、党委工作部、纪监审法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职责1.负责制定与修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各项考核资料及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3.负责仲裁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申诉;4.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厂务会审定。
第三章考核第五条各级(类)员工的绩效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班组长及以下员工只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员工月度考核的时间为次月6日以前,基层领导以上人员的半年考核时间定为7月中旬,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定为次年的1月中旬。
第七条高管层领导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所辖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的平均值,中层干部的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本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基层领导及以下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由部门按照制定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高管层领导的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一、总经理、党委书记的绩效考核由上级公司按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的绩效考核上级公司占80%,公司考核占20%;其余高管层领导的绩效考核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半年考核结果占40%,年终考核结果占60%。
三、高管层领导半年或年度绩效考核四、高管层领导绩效考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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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考察员工素质、能力与其职务、岗位的匹配情况,合理使用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除中层以上领导以外的全体员工。
进公司不足三个月的员工不参加考评。
2 考核原则与目的
2.1 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公司员工,以考核员工的实际业绩为主。
2.2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
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3 考核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员工工作业绩,对员工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评价,为员工的岗位调整、流动、培训和奖惩提供依据。
2.4 通过考核,逐步完善优化公司的组织与管理,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
3 考核内容与等级标准
3.1 根据员工的岗位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主要考核员工的素质、能力、态度和业绩四个方面。
3.1.1 素质,指言行品格、精神面貌和岗位适应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热爱公司,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是否符合岗位任职资格。
3.1.2 能力,指业务、技术、管理水平。
主要包括:是否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本职工作;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如何,是否胜任现职工作。
3.1.3 态度,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勤勉精神。
主要包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敬业精神;是否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任劳任怨、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出勤情况等。
3.1.4 业绩,指工作成绩和成果。
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和数量;能否创造性地完成任务;营销指标,科研成果、工作效果、经济效益如何等。
3.2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各有侧重。
如对技术、管理人员,应侧重技术、业务水
平和实际成果;对营销人员,侧重市场开拓、销售量、销售额、资金回笼率的考核。
3.3 实行百分制考核,员工考评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3.3.1 优秀: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能独立开展本职工作、独当一面,能较好地把握并处理本单位出现的一般问题,工作积极,业务熟练,尽职尽责,业绩突出,有一定创新精神,考评得分90 分以上。
3.3.2 良好: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工作积极努力,能熟练地处理和解决本职工作中的问题,工作中基本能独当一面,有较好的业绩,考评得分76 分-89 分。
3.3.3 基本合格:尚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但工作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开拓进取精神不够,仅能完成70%以上、85%以下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考评
得分60 分-75 分。
3.3.4 不合格: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差,劳动态度不端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不足60%,考核得分60 分以下。
3.4 考核定等原则
3.4.1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违纪、旷工等现象出现。
342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C类、D类质量事故,
3.4.3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况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受到党内、团内、行政、治安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发生 A 类、 B 类质量事故。
4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4.1 公司设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部
署考核工作及负责有争议考核结果的裁定。
由劳资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4.2 各部门成立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4.3 员工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4.4 考核采取自我考评、主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主管考评为主。
4.5 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为工作需要而调离原部门时,调离三个月以上的,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但必须与原部门领导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调离不满三个月的,则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5 考核评定与奖惩
5.1 员工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员工个人工作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的
原则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5.2 考核者对被考核者作出极端评价时,必须作出说明。
5.3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意见出入较大时,应进行双方的沟通与协商,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考核的初步结果进行修正。
5.4 当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经过沟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测评或进行有代表性的全方位反馈,以测评或反馈结果为准。
5.5 考核工作委员会统一对考核结果进行最后的定性,人力资源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管理并执行有关结果的兑现。
5.6 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员工的奖惩和调整、流动。
公司对每次考核为优秀的人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具体人数见每次的考核细则。
5.6.1 奖励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奖励包括公司、各系统给予团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加奖、晋升等。
5.6.2 惩罚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调整激励员工的工作状态。
惩罚包括降职、减薪、降岗、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5.6.3 员工因考评受惩而自愿离职的,原则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6.4 未转正人员被评为优秀,根据有关条件,可获得提前转正的奖励。
5.7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培训需求分析的第一手资料,将考核中员工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每位员工突出存在的问题作为制定公司下阶段培训计划的依据。
6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劳资部门。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处审核:张志坚管理处审定:宣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