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与福利发放规范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与福利发放规范介绍薪酬发放规范基本工资1.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2.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基本工资的依据;3.派遣员工在熟悉岗位后,工资水平应适当提高。
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员工如果需要加班工作,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1.对于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进行计算,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2倍进行计算;3.加班工资的核算应遵循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1.绩效奖金的计算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评定标准进行;2.绩效奖金的发放应定期进行,一般为每个月或每个季度;3.绩效奖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员工的实际贡献和评级确定,公平公正。
福利发放规范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具体规定如下:1.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员工的住房公积金;3.劳务派遣公司应提供相关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证明给员工,以便员工查询和申领。
劳务派遣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假期和特殊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一般为5-15个工作日;2.根据员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特殊情况,劳务派遣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假期安排;3.假期的安排应提前与员工沟通,并做好假期记录。
培训和职业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
具体规定如下:1.劳务派遣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公司发展需求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2.培训计划中应包含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能力培训等内容;3.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内部岗位竞聘和职业规划。
结论劳务派遣公司薪酬与福利发放规范对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均至关重要。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难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等综合评定,作为对员工工作表现的激励。
第八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员工个人贡献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奖金。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特殊调整: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岗位变动等因素,进行特殊调整。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第十四条薪酬发放时,应确保员工收到完整、准确的薪酬。
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劳务派遣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劳务派遣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奖惩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入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和工种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劳动力市场水平。
2.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和工作成果确定,体现个人贡献。
3.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确定。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2. 市场导向: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同类岗位的市场行情确定。
3.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定期对工资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六条工资发放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2日。
第七条工资发放方式: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资发放监督:公司设立工资发放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因个人原因(如请假、病假等)导致工资减少的情况,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因公司原因(如停工、减产等)导致工资减少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
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X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第十一条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公司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遣员工薪酬管理,保障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激励派遣员工积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
2. 公平公正:保障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3. 激励与约束:通过薪酬激励,调动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考核约束其行为。
4. 经济合理:在确保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派遣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派遣员工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派遣员工工作表现、完成业绩等因素确定。
3. 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根据派遣员工岗位及公司规定执行。
4.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效益、派遣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5.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派遣员工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某一天。
第六条派遣员工薪酬发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七条派遣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薪酬扣款,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派遣员工薪酬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年度薪酬调整:根据公司年度效益、派遣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调整。
2. 岗位调整:因岗位晋升、降级等因素导致的薪酬调整。
3. 技能提升:因派遣员工技能提升、取得相关证书等因素导致的薪酬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职责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和完善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2. 负责派遣员工薪酬的核算、发放及调整。
3. 监督检查派遣员工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4. 处理派遣员工薪酬相关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解析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解析在现代社会中,劳务派遣成为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
劳务派遣员工是指由雇佣者(即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员工。
劳务派遣员工与普通员工相比,在工资、福利和保险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进行解析。
关于工资政策,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可以按小时计算,也可以按月计算。
在计算工资时,通常会考虑到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强度等因素。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并非直接受雇于用人单位,他们的工资待遇往往会低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
福利政策方面,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享受的福利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基本福利,如年假、带薪病假等,劳务派遣员工通常也能享受。
然而,在其他福利方面,如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劳务派遣员工可能无法享受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相同的待遇。
这是因为一些福利政策可能要求劳务派遣员工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要求或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才能享受。
保险政策方面,劳务派遣员工的保险待遇也可能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有所不同。
劳务派遣机构通常会为员工购买一定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并非直接关系,他们可能无法享受一些附加的保险待遇,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家庭终身医疗保险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保险,如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也可能有所不同。
总结起来,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的员工存在一些差异。
劳务派遣员工在工资方面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福利待遇可能没有直接雇佣员工那么完善,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异。
然而,这些差异并非绝对,具体的政策执行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雇主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的

劳务派遣⼯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的现在的劳务派遣⼯越来越多,包括很多临时⼯都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以派遣⼯的⽅式上班。
那么派遣⼯和单位的正式员⼯⼯资待遇是⼀样的么?有没有区别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劳务派遣⼯资福利待遇的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劳务派遣⼯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员⼯的⼯资构成虽然与⼀般员⼯⼀样,但发放⼯资的对象有两个。
⼀个是劳务派遣公司(⽤⼈单位),⽀付的是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另⼀个是⽤⼯单位,⽀付的是加班⼯资、绩效奖⾦、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单位的劳动者同⼯同酬的权利。
⽤⼯单位应当按照同⼯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的劳动合同和与⽤⼯单位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企业职⼯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提供的除职⼯⼯资、奖⾦、津贴、纳⼊⼯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保险费(年⾦)、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以外的福利待遇⽀出,包括发放给职⼯或为职⼯⽀付的以下各项现⾦补贴和⾮货币性集体福利。
职⼯个⼈福利主要分为三⼤类:1、为职⼯卫⽣保健、⽣活等发放或⽀付的各项现⾦补贴和⾮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因公外地就医费⽤、暂未实⾏医疗统筹企业职⼯医疗费⽤、职⼯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疗养费⽤、⾃办职⼯⾷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堂统⼀供应午餐⽀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和管理的专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的基⾦⽀出。
3、按规定发⽣的其他职⼯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异地安家费、独⽣⼦⼥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福利相关规定的其他⽀出。
在这三⼤类中⽐较常见的福利待遇为: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节⽇补助、按⽉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独⽣⼦⼥费、职⼯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计算规则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计算规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计算规则是针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员工工资计算而进行的规范和制度。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需要用工的劳动力需求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解决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
在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计算规则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其工作时所得到的基本薪酬,通常是按照小时计算。
基本工资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不同职位和等级来设定,不同的工种、技能和工作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2. 绩效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进行奖励的一部分工资。
绩效工资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指标来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在基本工资之上。
3. 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加班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是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算,也可以按照小时工资的正常工资水平给予加班工资。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也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5. 税收扣缴:劳务派遣员工在领取工资时,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收扣缴。
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将剩余的部分发放给员工。
6. 其他福利待遇: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还可能享受其他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加班工资、年终奖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这些福利待遇需要在员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计算规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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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发放原则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在如今已经十分普遍了,将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对一些公司来说,节省了自己的管理支出,有助于集中精力去开拓业务和生产经营。
但相应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算不算本企业员工,以及这部份用工支出能不能做为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也成为困扰一些人员的问题了。
我们要先搞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算不算企业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也有它的特殊性,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种人才租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在劳务派遣中,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但在实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人员名义上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并非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为用工单位服务,而是其个人完全听派用工单
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现象。
这种进化了的你用人、我管人的派遣制还真是让人困惑。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
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
由此看来,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
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
因为,
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那么,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是作为劳务费用还是工资薪金,又或者是职工福利费扣除呢?(大家需要自行脑补下这三者在税前扣除的区别。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6】3号)明确,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同时,该文第三条也对福利费进行了明确。
福利费是指: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些项目中,如果企业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纳入工资核算,也没有各方面单独额外发放的,可作为派遣员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并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
由上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区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看发给谁。
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是看部门。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这时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和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三是看发的什么。
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生产经营部门工作的,但是,发放的是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
货币性福利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是尚未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即使没有区分,也不能直接作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因为这部份支出已经被实际用工单位将其确认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以及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等等支出,应作为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