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15版)》更新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选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症必不可少的药物之一,但由于其不当使用导致耐药
性增加等问题,因此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的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以帮助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地应用抗菌药物。
最新版发布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最新版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
内容概要
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药物选择原则:根据病原体的特点、感染部位和临床表现选择合适
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用药,以减少耐药性的风险。
2.给药途径和剂量: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个体差异确定给药途径
和剂量,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自行增减剂量或更改给药途径。
3.疗程和药物替换:根据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及药敏试验结果进行治疗
疗程调整和药物替换,及时调整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4.监测与评估:密切监测患者用药后的疗效以及出现的不良反应,定
期评估疗效和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预防和控制:加强感染控制措施,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抗菌
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效果。
通过遵循最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可以有效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
耐药性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保障患者安全。
在临床实践中,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以上即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发布时间及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
希望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指导原则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针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制定的一系列指导原则,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以达到减少抗菌药物耐药性产生和传播的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选择:根据感染部位、病原体种类和药物特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药物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确定药物的剂量和疗程,以保证疗效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3.药物给药途径: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局部使用等。
4.药物联合应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应用,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5.药物选择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生素应用,优先选择针对具体病原体的窄谱抗生素。
6.药物预防性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预防性使用,如手术前的抗生素预防性使用等。
7.药物监测和评估:对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解读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解读2015年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联合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以下简称新版《指导原则》。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下简称旧版《指导原则》同时废止。
新版《指导原则》同旧版《指导原则》一样分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4部分内容,变化主要在第一、二部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在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方面,新版《指导原则》中经验治疗从旧版第二条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增加“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上,新版《指导原则》变化主要为①提出品种选择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②给药途径中,增加了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并列出了可先给予注射给药的6种情况;③给药次数中,删除了旧版中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者例外”这个注释;词汇“消除半衰期短者”被“时间依赖性抗菌药”替代。
详见表1。
表1 新旧《指导原则》在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的区别项目新版《指导原则》旧版《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指征新增“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感染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删除“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与住院病人统一为“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2015版抗菌药物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围术期预防性使用品种选择汇总

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
图标注解:
[1]所有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有前述特定指征时使用。
[2]胃十二指肠手术、肝胆系统手术、结肠和直肠手术、阑尾手术、Ⅱ或Ⅲ类切口的妇产科手术,如果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可用克林素霉+氨基糖苷类,或氨基糖苷类+甲硝唑。
。
[3]有循证医学证据的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为头孢呋辛。
[4]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
[5]表中“±”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可联合应用,或可不联合应用。
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围手术期用药更新

《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4大新变化》抽查点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病历,对其不合理用药问题进行监督干预,促进抗菌药物预防性合理应用是临床药师的重要工作。
临床药师点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参考依据主要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 号文、《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等。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国家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 285号)进行了修订,出版了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在工作期间,对比新、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政发[2009] 38 号文,发现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选用的品种有以下明显变化,对此进行简单的对比总结以供广大临床药师一起交流学习。
(一)个别手术取消了头孢曲松的推荐2014 年中华医学杂志发表中国产超广谱B -内酰胺酶肠杆菌科细菌感染应对策略专家共识 1 :限制三代头孢菌素在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使用。
研究表明对污染手术头孢曲松优于其他头孢菌素,对其他手术,则无显著差异。
因此应该限定包括头孢曲松在内的三代头孢菌素只用于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
2015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以下手术取消了头孢曲松的推荐。
(二)个别手术增加了头霉素的推荐由于耐药菌的增加,在涉及到消化系统和妇科H或川类切口的手术时,2015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增加了头霉素作为手术预防感染用药的推荐。
(三)取消了剖宫产结扎脐带后给药的推荐传统观点认为,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时机应为断脐后,我国多数医院也实行断脐后预防性应用抗菌药,38号文同样推荐剖宫产在结扎脐带后给予第一代头孢菌素。
而新版指导原则关于剖宫产预防用药推荐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土甲硝唑,未见标明为结扎脐带后给药。
近年来,随着国外对剖宫产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时机进行的深入研究,2011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发表的《临产和分娩时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给出A级建议:所有剖宫产患者推荐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除非患者已接受足量的抗生素治疗(如,绒毛膜羊膜炎),预防性应用应当在剖宫产开始前60分钟内使用2。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考虑药物选择、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疗程以及联合用药等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减少药物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以下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详细讨论。
1.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结果,选择对致病菌敏感、具有良好组织渗透性、能达到治疗药物浓度和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肾功能、肝功能、年龄等因素,并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计病原菌进行合理的药物选用。
2.合理确定用药剂量:用药剂量的确定要根据患者的体重、肾功能、肝功能等因素来确定,以达到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剂量的选择需要额外慎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3.合理选择用药途径: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个体情况,合理选择用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局部使用等。
对于不需要立即起效的疾病,可以选择口服给药,而对于需要迅速起效或者无法口服的疾病,可以选择静脉给药。
同时,还应注意用药途径对药物浓度的影响,不同途径的用药剂量可能有所不同。
4.合理确定疗程: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的类型、患者的耐药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疗程。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建议用药7-14天。
对于慢性感染或复杂感染,可能需要更长的疗程。
同时,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监测疗效并及时调整疗程。
5.注意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以增强治疗效果。
例如,在治疗严重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时,联合用药可以提供广谱的覆盖,减少耐药菌的机会。
但是,需要注意合理选择联合用药的药物,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使用。
6.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肾脏损伤、肝脏损伤等,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选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更新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选择在现代医学领域中,抗菌药物的应用无疑是对抗感染性疾病的有力武器。
然而,随着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临床实践的积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也在持续更新,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同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选择对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成功率以及患者的预后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更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更新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细菌的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常见的病原菌对传统的抗菌药物产生了耐药性,使得治疗变得更加困难。
为了延缓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需要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其次,新的抗菌药物不断研发上市,其药理特性、抗菌谱和临床应用特点都需要在指导原则中得到明确和规范。
再者,临床研究不断揭示了抗菌药物在不同疾病状态、不同人群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差异。
例如,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剂量需要更加谨慎。
更新后的指导原则更加注重个体化治疗。
不再是“一刀切”地推荐某种抗菌药物,而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基础疾病、肝肾功能、过敏史等,综合评估后选择最合适的药物和治疗方案。
同时,强调了抗菌药物的合理疗程。
过长或过短的使用疗程都可能导致不良后果,过长可能增加耐药风险和药物不良反应,过短则可能治疗不彻底,导致感染复发。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围手术期是指从患者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到手术治疗直至基本康复的这段时期。
在这个期间,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地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术前预防用药的选择需要考虑手术的类型和切口的污染程度。
清洁手术(如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等)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存在免疫缺陷、手术涉及重要脏器等),可能需要使用。
清洁污染手术(如胃肠道手术、胆道手术等)和污染手术(如开放性创伤手术、脓肿切开引流术等)则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对于常见的手术,一般选择针对手术部位常见病原菌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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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更新
及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品种选择
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正式发布《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004年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同
时被废止。
2015版《指导原则》与2004版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表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变更内容项目2015年版2004年版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基本原则新增“放射、超声等影像结果”为细菌、真
菌性感染依据;删除“门诊病人可根据病情
药开展药敏工作”。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
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
步诊断细菌性感染。
抗菌药物经验性治疗增加“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
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治疗措
施”;删除旧版中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等可一日给药一次的“重症感染者例外”这
个注释。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
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
外)。
非手术预防预防用药基本原则进一步将预防用药目的明确为“预防特定病
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并与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区分开来。
仅提出内科、儿科预防用药的
原则,包括预防用药的对象、
时间、人群等,主要是用于患
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
者,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
菌入侵体内在一段时间内发
生的感染引起的感染,可能有
效。
非手术预防用药指征1.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应用”预
防类抗菌药物。
2.将不适应的范围进一步扩
大到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
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3.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
案提出明确的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
心衰、昏迷和休克等患者,“不
宜常规使用”预防类抗菌药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