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精选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精选篇)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环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1.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环境监测与预警制度、环境执法与监管制度、环境治理与修复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教育与培训制度等。
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1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3.2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4.1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缴纳超标排放费。
4.2 排放污染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偷排、直排或者未经处理排放。
五、环境监测与预警制度5.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环境信息。
5.2 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六、环境执法与监管制度6.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2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体系)(2019汇编)

华泰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二○一九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围 (1)第二节管理容与要求 (1)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 (5)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第五章附则 (44)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围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评估、排污许可、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排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好状况。
第四条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决策规划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环境评估第五条在重大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价报告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提出。
第七条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评估结果的跟踪监测系统,对环境评估的预测结果进行验证,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章排污许可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统一制定排污许可标准,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对不符合排污许可条件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直至达到排污许可标准。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进行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四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治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行为。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损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要从源头控制,加强环境监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推广环保技术,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和措施,监督实施,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技术。
第八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养环保意识,宣传环保知识,促进环保文化建设。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环境状况报告,提供环境信息,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管和评估。
第十条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所有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确定排放指标,加强监管与执法,监督污染物的减排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修复与生态建设,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第五章环境执法与监管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第十三条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建立环境执法档案,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
第六章环境信息公开第十四条政府要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平台,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公开环境数据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环境信息咨询服务。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三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四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的污染因素进行检测和监控,以及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与预测。
第五条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网络,确保全面、准确、连续、及时地收集和监测环境数据。
第六条环境监测工作应当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具体实施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能够提供权威的环境数据。
第八条环境评估工作应当对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和政策措施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估。
第九条环境评估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健康等要素,综合评价环境影响。
第十条环境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供其参考决策。
第三章环境保护准则第十一条制定环境保护准则是为了规范各类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减轻环境压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准则的规定,严禁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放检测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和监控,并对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法排放行为应当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大气、水体和土壤的单位进行关闭整顿。
第十五条加强对环境保护准则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第十六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是指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治理和修复,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散和恶化。
第十七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和时间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二、环境保护目标三、环境保护责任四、环境影响评价五、环境监测与报告六、环境污染防治七、应急预案八、环境保护培训九、法律责任十、附则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保护目标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三、环境保护责任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层层落实。
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员工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四、环境影响评价本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五、环境监测与报告本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同时,本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报告。
六、环境污染防治本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影响,恢复环境功能。
七、应急预案本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八、环境保护培训本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法律责任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环保各项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环保各项管理制度汇编范文环保各项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环保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倡导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倡循环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资源再利用。
第四条环保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环保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全员进行环保培训和教育,及时发布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确保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六条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设计、评价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环评核准手续。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覆盖项目建设前、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时要考虑项目对空气、水体、土壤、生态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技术要求。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类企业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合理排放污染物。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记录每日、每月和每年的排放数据,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常规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四章废物处理制度第十五条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十六条废物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对废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和处置。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汇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通过建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二、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 根据该法,制定了许多配套的法规,细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标准。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汇编了各类行业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促进了工业生产的绿色化,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设计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和标准,要求在各类建设项目实施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预测和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4. 环保督察制度- 建立了环保督察制度,加强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 通过环保督察,可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增强环境保护的实效性。
三、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分工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职责。
- 通过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了各方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环评报告等环境相关信息对公众透明和公开。
- 通过环境信息公开,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3. 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设计了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 通过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高了应急响应能力和减轻了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4. 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 建立了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 通过环境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掌握环境状况,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总结本文档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行了汇编,总结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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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泰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二○一九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处置工作,做到环保整改率达10 0%,确保全年无一般性及以上的重大环保事故。
第六条为保证集团各项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集团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未按要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 ——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集团的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环保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未制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5000 元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帅晓东副组长:刘启明成员:沈鹏,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生态环境保护部主任:沈鹏(兼)生态环境保护部副主任:杨建平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重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指导、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落实全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的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污染治理。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各类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负责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完成集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第十八条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第二十三条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第二十四条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第二十五条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集团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集团环保部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环保工作。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环保职责一、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环保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标准和集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三、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四、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五、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
六、定期向集团董事局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第二十七条分管副总经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分管副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牵头、负责集团环保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保专题会议。
四、检查、考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组织对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
七、定期向集团总经理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部环保职责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是集团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对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
二、检查、考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督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网络。
四、监督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监督检查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加建设项目环保及其设施的验收工作。
六、参加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
七、定期及不定期组织检查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环保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台帐登记、档案建立、环保培训、三废排放、事故处理、隐患排查及整改等。
八、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并作出处罚。
九、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十、参加环保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十二、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环保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的责任制。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排查环境因素并评价。
四、识别本部门、本单位适用的环境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就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五、就环境管理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六、组织环保监测与检查,并督促整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
七、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八、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目标及“三废”治理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方针和措施。
九、落实好两个“三同时”,即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及环保工作“三同时。
十、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集团提出考核意见。
十二、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及时向集团汇报。
第三十条环保专员环保职责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与环境有关的教育与培训。
三、组织制订各种环境运行管理制度并实施。
四、组织制订各种环境应急预案并实施。
五、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六、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保知识。
七、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及本单位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环保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八、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的治理方针、政策。
九、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
十、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
十一、确定环境监测点,并建立制度、制定、档案和其它基础工作。
十二、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
十三、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管控,对储罐、机泵等按要求认真及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或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
十四、监督落实“清净下水”措施,并严格按监督执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
十五、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运行率达100%。
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十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保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十七、及时如实上报环境污染事故。
十八、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搞好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一条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十三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