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及布置规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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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_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_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范安全监控系统各项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不发生混乱,充分发挥安全监控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条矿井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分管“一进三防”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

第二条煤矿应当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轨制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应当设立监测信息中心,该中心应当配备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一至两名工程技术人员。

监控中心机房根据使用的传感器数量配备机房值班员和安全监控工。

第三条安全监测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防治的首要技能。

该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

运行部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

同时,城郊煤矿的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机电部等部门共同承担着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的责任。

生产技术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测设备的设置方案是否与相关通风和瓦斯监测相一致要负起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所有监控设备用户(变电站、传感器、监控电缆等)的现场使用和管理。

);机电部负责规划、部署、管理采区大巷、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确保《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准绳化准绳》等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并负责审核《安全监控装备安装申请单》,确保停电规模得到满足。

供应部负责建立通信和信号电缆的分配和回收账户,以便检查。

作业部负责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在矿领导与上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传递准确信息,协调安排安全监测管理。

第四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安全监测负责人、安全监测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室值班员、安全监测员等。

)必须持有相关证书。

第二章安全监控的设计、安装和拆除。

第五条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力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方案设计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方案设计书

名目第一节概述2一、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的必要性2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条件和要求2三、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3其次节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选择4一、监测、监控设备选型原则4二、监测监控系统选择及简介5第三节地面中心站及主要设备7井下监测点布置7一、地面中心站的设置7二、主要设备9第四节井下监测监控分站设置9一、分站设置的原则9二、功能10三、分站设置及型号、数量10第五节井下监测点布置11一、瓦斯传感器〔GJ4/100〕11二、风速传感器的设置〔KG3088〕14三、风压传感器的设置(KG3033)15四、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5五、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5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GY15型〕15七、馈电状态传感器的设置(GKT127V~660V)15第六节传输设备及器材选型17一、传输设备及器材选型的原则17二、传输设备及器材型号和数量18第七节治理制度18一、治理机构和人员培训18二、监测系统治理制度18第一节概述一、设置安全监测系统的必要性XX 煤矿矿井设计生产力量6 万t/a,按低瓦斯矿井设计,煤尘无爆炸性危急;煤层无自燃倾向性水文地质条件简洁。

但井下采掘工作面多,巷道远,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系统简单,因此矿井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监控是格外必要的。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条件和要求1、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条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全部矿井必需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标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要求(1)监测监控系统设置的要求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掌握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量〕、负压、风门状态、馈电状态、设备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局部通风机开停、通风机总负压、水泵开停、烟雾、温度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掌握等。

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结合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煤矿生产零事故;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提高煤矿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降低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安全生产原则: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生命安全;科技支撑,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及实施方案;(2)组织、协调、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4)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工作机构设立以下工作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1)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4)运维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5)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归档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以下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安全意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6)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矿井视频监控系统、气体监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准确敏感、安全高效的功能,满足煤矿生产实际需求,提高事故预警、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由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煤矿生产工艺特点、设备布局及安全生产需要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操作方便。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调试和测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功能正常。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确保其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寿命。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持系统的连续运行和信息完整性。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数据和报警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及时响应和有效治理。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效果评估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评估依据包括系统运行数据、事故处理情况、设备维护质量等,要求全面、准确、客观。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的综合性技术系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实时监控矿井各个区域的瓦斯、煤尘浓度、温度等指标;(二)实时监控矿井的水位、风速、风压等指标;(三)实时监控矿井的人员定位和出勤情况;(四)实时监控矿井的设备运行情况;(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煤矿的实际情况,确保系统与其他生产管理系统的无缝连接。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保证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和责任由企业确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设置。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引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安全监控是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监控水平,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特定制本管理规定。

1. 应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包括煤矿集中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气体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2.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组成。

2.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实时监测矿井内各种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瓦斯浓度等。

•及时报警,对矿井内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即时报警,通过声光报警设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录像监控,能对矿井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录像监控,以便事后查看和分析。

•远程监控,能够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和网络,对矿井的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3.1 负责人员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故障处理。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日常管理:•定期备份监控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对监控系统进行演练和模拟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严格控制系统的接入权限,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

3.3 事故处理:•在系统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工人的安全。

•对故障和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4. 监控系统的更新和升级为了适应煤矿生产的需求和安全要求,监控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

4.1 更新和升级的原则:•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更新和升级的内容和范围。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粉尘等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控制和预警的系统。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维护第四条煤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系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防爆、防尘、防潮等性能。

第六条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维护队伍,负责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第八条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九条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数据监测与处理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应实现对煤矿井下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并将数据准确传输到监控中心。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二条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十三条严禁对监测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伪造。

第四章报警与处置第十四条当系统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相关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报警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维护水平。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控制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套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的综合系统。

第二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并依据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进行。

第三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由煤矿企业自行负责,煤矿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责任明确,各级负责人应明确其对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二)科学合理,监控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三)技术先进,监控系统的技术应当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工业规范,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四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完整性,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人员定位等功能,能够全面监测和控制煤矿的安全状况。

(二)可靠性,监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极限条件下正常运行。

(三)实用性,监控系统应便于操作和管理,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警。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功能和布局,并确定各个部分的技术要求和配套设备。

(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设备采购和安装,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要求。

(三)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运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功能的完善。

(四)进行系统的整体验收,确保系统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要求。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六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的使用应遵守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各级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二)数据分析,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的功能,能够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报表给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分析。

(三)应急救援,监控系统应具备应急救援的功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指导。

第七条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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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0.5% ≥0.5% <0.5% 进风巷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T1 ≥1% T2 ≥1% ≥1.5%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及布置规范
环境安全监控系统 各种有害气体浓度、风速、负压、湿度、 风门状态、设备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 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运输监控系统 轨道运输、胶带运输、提升运输 瓦斯抽放、供电、排水、火灾、人员定位
KJ9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64个分站 中心站至分站25公里 分站至传感器2公里、分站至断电控制器 2公里 主信号电缆 4芯(2芯备用) 模拟量传感器电缆 4芯(可接两个传感器) 开关量传感器电缆 2芯
T ≥0.5% ≥0.5% <0.5% 上风流100m及下风流架空线电源及设备
T1 ≥1% ≥1.5% <1% T2 ≥1% ≥1% <1%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 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 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参数设定
≥1% ≥1% <器T5 参数设定
T0 ≥1% ≥1.5% <1.5% 回风巷、工作面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T3 ≥0.5% ≥0.5% <0.5% 进风巷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局部通风机前设置进风流甲烷传感器 T3 参数设定
T3 ≥0.5% ≥0.5% <0.5% T3 ≥1.5% ≥1.5% <0.5%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局扇
在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 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 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 感器 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进 传感器 T2 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T4 参数设定 参数设定
T1 ≥1% ≥1.5% <1% 回风巷、工作面 T4 ≥0.5% ≥0.5% <0.5% 进风巷 T2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T4 ≥0.5% ≥0.5% <0.5% 进风巷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 设置甲烷传感器T0 参数设定
T0 ≥1% ≥1.5% <1.5% 回风巷、工作面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百万分之一
重庆煤科院
01号分 站
01D1 25KM 5 01A1 6
02号分 站
2KM 02C02
02C01
2KM
01A0 2
01A0 1
01D0
01A0 3
02A0 1
02A0
系统布置要求
电缆铺设注意事项 地面到分站:4芯 模拟量传感器至分站:尽量4芯 开关量传感器至分站:2芯 与动力电缆“分道”走线;即使无法分 离,最小间距≥1米;
T3 ≥0.5% ≥0.5% <0.5% 进风巷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T1 ≥1% T2 ≥1% ≥1.5%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 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进 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参数设定
T1 ≥1% T2 ≥1% ≥1.5%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双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 甲烷传感器T5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 参数设定 T5 ≥1% ≥1.5% <1% 回风巷、工作面 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 设置甲烷传感器T0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器T6、T7 参数设定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0 ≥1% ≥1.5% <1.5% 回风巷、工作面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 参数设定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6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进 T7 ≥2.5 % ≥2.5 % <2.5% 回风巷、工作面 参数设定 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T3 ≥0.5% ≥0.5% <0.5% 进风巷 参数设定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T3 ≥0.5% ≥0.5% <0.5% 进风巷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T5 ≥1.5% ≥1.5% <1% 掘进工作面.局扇
在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 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 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T1 ≥1% ≥1.5% <1% T2 ≥1% ≥1% <1%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 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T 参数设定
系统布置要求
传感器布置总体要求 瓦斯传感器且距离煤壁≥30cm; 距离顶板≤30cm; 距巷道壁≥20cm; 风速传感器进风口距离巷道顶部25~35cm;
工作面传感器要求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 设置甲烷传感器T0 参数设定
T0 ≥1% ≥1.5% <1.5% 回风巷、工作面
T5 ≥1% ≥1.5% <1% 回风巷、工作面
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 感器T8 参数设定
T8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 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 感器 参数设定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T3 ≥0.5% ≥0.5% <0.5% 进风巷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T1 ≥1% T2 ≥1% ≥1.5%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 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参数设定
T ≥0.5% ≥0.5% <0.5% 硐室内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布置
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 感器T 参数设定
T ≥0.5% ≥0.5% <0.5% 上风流100m及下风流架空线电源及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 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T 参数设定
T3 ≥0.5% ≥0.5% <0.5% 进风巷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T1 ≥1% T2 ≥1% ≥1.5%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回风巷、工作面
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 设置甲烷传感器T0 参数设定
T4 ≥0.5% ≥0.5% <0.5% 进风巷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T1 ≥1% ≥1.5% <1% 回风巷、工作面
T2 ≥1% ≥1% <1% 回风巷、工作面
低瓦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都必须设置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T1及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 传感器T2 参数设定
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 甲烷传感器T5 参数设定
KJ90分站主要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信号输入端口 控制输出口
通讯口
大分站 16 8(4+4)
1
中分站 8 4(1+3)
1
小分站 4 2(1+1)
1
主要模拟量传感器工作范围
低浓度瓦斯传感器KG9701: 高浓度瓦斯传感器KG9001B: 风速传感器KGF15: 风流压力传感器KG9501: 一氧化碳传感器KG9201: 液位传感器KGU9901: 注: 1PPm=1/1000000 0~4%CH4 0~40%CH4 0~15m/s 0~5kPa 0~500PPm 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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