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设立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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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制度学校重大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重大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和资源的有效运用,做好项目时间、质量、成本等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包括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科研攻关项目、学科建设项目、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申报者应按照学校的项目管理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成果、工作计划和预算等内容。

2.项目评审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的可实现性等方面。

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反馈给项目申报者,并协助进行项目进一步论证和改进。

3.项目立项经过论证和改进后,项目管理部门将向学校领导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并进行上报审批程序。

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三、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申报者在项目立项后,应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安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2.项目执行项目申报者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团队应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项目监督和控制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学校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监督和控制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问题。

4.项目变更管理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变更,项目申报者应按照学校的项目管理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申报者提交项目成果和验收报告给项目管理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5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发展,加强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高校申报的课程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和上海“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以下课程项目:1.能实现校际优质资源共享的跨校课程;2.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程;3.为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改革和引进的重要课程;4.尝试新的课程教学方法,并已有所突破和成效的课程,如案例教学课程、研讨型课程等。

三、从2011年起,市教委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工作。

本年度部属“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3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

市属高校按照我委确定的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学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提升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重点项目,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的流程、项目管理的技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项目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学校的重点项目通常涉及教育教学、校园建设等方面,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项目管理能够帮助学校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完成的效率和质量。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明确目标:项目在启动前,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确保项目的实施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2.合理选人: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以确保项目团队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素质。

3.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好详细的规划和时间安排,包括任务分解、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

4.信息共享:项目团队成员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共享项目进展和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解决。

5.风险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风险,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和控制。

三、项目管理的流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和项目收尾五个流程。

1.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

2.项目规划:对项目的目标、范围、任务、进度、资源等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方案进行任务分配和工作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4.项目监控:对项目的进展、质量和成本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5.项目收尾: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汇报项目成果和效益,做好项目收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结束。

四、项目管理的技巧1.明确目标:确保项目的目标与学校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效益。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91]国科发高字521号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91]国科发高字521号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1991年7月22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91]国科发高字5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趋势,国家在以指导性的方式支持基础性研究中科学家自选课题、学科发展重点课题的同时,设立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

第二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是基础性研究中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的重要项目。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是国家基础性研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科学家充分论证,由国家以指令性的方式推动实施。

第三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由国家科委主持,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有关部委共同遴选。

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家评议,多方协商,择优支持。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由国家科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为指导,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规划。

第五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要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其它研究发展计划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工作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六条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学科前沿性基础研究项目,已有较好基础,估计在本世纪末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的;(二)具有重要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项目,为我国经济建设所急需,国际上很活跃,预计在本世纪内有可能做出优异成绩的;(三)能发挥我国自然地理和资源特点的基础研究项目,预计在本世纪内有可能得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工作成果的;(四)我国已在国际上有优势,居领先地位的基础研究项目,预计在本世纪末将继续取得重大进展的。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能力(2015年版)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教师系列)一、晋升教授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1、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8篇(近5年至少5篇)。

其中A类期刊2篇,或B类以上期刊3篇。

2、著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须撰写20万字以上)。

3、项目、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1 项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含国家哲社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2 项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含决策咨询类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并且顺利结项。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第1),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1)。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二、晋升副教授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1、论文与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须撰写20万字以上);并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近5年至少3篇),其中A类期刊1篇,或B类期刊2篇。

(2)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近5年至少4篇)。

其中A类期刊1篇,或B类期刊2篇。

2、项目、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含国家哲社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决策咨询类项目、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并顺利通过项目中期检查。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2),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1)。

三、附则1、同等条件下晋升副教授,有专著出版者优先。

2、晋升教授所提交专著或教材,不作为代表作送审的,须先经院学科组指定两位校外同行评议人进行学术水平审议,并提交学科组授权的院学术委员会。

专著或教材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果,且该项目获得良以上结项等第的,可以免除此外审环节,直接提交。

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摘要)

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摘要)

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摘要)(试行)2001年10月为了贯彻上海大学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的精神,实现上海大学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圆满完成科研任务,现颁布上海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自2001年11月1日起试行,该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来自于企事业的横向科研开发项目。

经过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的项目申报、谈判工作,签署合同或协议后,由支持方或委托方支付一定的研发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部门后,经分解和分类,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管理费2)发展基金3)项目实施经费2.科研项目管理费及发展基金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部门后,对于横向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分档(档次可以由项目组长自由选择)一次性扣除管理费和发展基金;对于纵向项目和文科项目,一次性扣除管理费,发展基金结题后扣除.。

管理费的收取比例,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标准。

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项目实施经费的不同使用范围,分为实施项目直接经费和项目间接经费,分别建立项目A帐号和B帐号。

(1)项目实施直接经费--项目A帐号项目A帐号,作为项目实施直接经费,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财务部门进行政策控制。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校人才梯队建设的总体发展需求,从项目A 帐号可以支付不超过总进校经费(不包括设备费用)10%的科研津贴。

(2)项目实施间接经费--项目B帐号横向科研项目B帐号中的经费比例亦相应分档处理,其依据为项目组长在开题后所选择的管理费和发展基金档次。

(3)项目结题经费结算科研项目完成后,由相关委托单位出具完成证明,表示通过测试、鉴定或验收,结题后项目A帐号中剩余实施经费进行结算和收取相应发展基金,结算后的A帐号可以继续保留用于其它项目的预研,项目B帐号可以继续保留使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3918”战略,有序实施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着力支持和深度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育对象与目标第二条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学校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突出的研究特色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培育目标是:1.主持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主持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自然科学类单项签约经费5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单项签约经费200万以上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与目标。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应从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的研究团队或个人中产生。

1.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培育目标为主持或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人文社科类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经外审专家一致认可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培育目标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

培育目标为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哲学社科研究中,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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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设立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科研团队的形成,更好地完成重大、重点项目,学校允许并鼓励重大、重点项目在校内设立子课题,子课题由科技处或文科处认定为相应等级的一般课题。

为完善相关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部973计划、863领域专项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点项目。

意义重大,经费数额较大,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其它特殊项目,可由分管校长审批,纳入重大或重点项目。

第三条重大、重点项目申请设立校内子课题的,子课题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参加人排列前五位,重点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在重点项目申报书中参加人排列前三位。

第四条重大、重点项目申请设立校内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技处或文科处提交申请,并说明子课题的目的、任务及经费。

由学校科技处或文科处审批并认定其级别。

第五条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项目总负责人应与子课题负责人签署《校内子课题项目任务书》,明确子课题的研究目的、任务及经费。

其中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和子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同类项目的一般项目经费额度。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子项目负责人会议,检查课题进展。

《校内子课题项目任务书》须报科技处或文科处备案,作为年度审查、中期检查及最终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子课题经费须单独立卡,由子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方有关规定和任务书要求,独立筹划使用。

第七条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子课题批准立项后,子课题负责人在科研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按所认定级别的项目负责人对待。

第八条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项目管理办法有抵触,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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