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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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报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建范围1. 凡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工程项目报建。

2. 报建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三、报建程序1.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2. 报建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6)资金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并颁发《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通知书》。

四、报建内容1. 工程名称;2. 建设地点;3. 投资规模;4. 资金来源;5. 当年投资额;6. 工程规模;7. 开工、竣工日期;8. 发包方式;9. 工程筹建情况。

五、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工程项目报建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2. 报建人应如实提交报建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迅速,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报批报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报批报建管理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监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并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二、报批报建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安全和质量:报批报建管理可以监督和控制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

2.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规划和管理工程项目可以有效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3. 保护环境和资源:通过报批报建管理,可以有效保护地方环境和资源,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规范,避免不合理竞争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5. 保障社会稳定:规范和严格管理工程项目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减少因工程项目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三、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内容1. 报批流程:明确工程项目从立项至报批的各个阶段,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土地审批、环保评价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报建申请:要求项目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等,确保项目的合规和完整。

3. 审批程序:制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机构和审批时限,保证审批的公开、公平和高效。

4. 管理措施:规定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监管、质量检验、安全保障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程项目发生违规行为。

6. 管理责任:确立各个部门和责任人员的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任务,明确管理责任及追究责任的制度。

四、报批报建管理方案的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报批报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
版】
1. 背景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建设部制定了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

2. 目的
该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保证项目的合
规性和可行性,并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管理。

3. 政策要点
- 报建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
信息、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须提交的材料。

- 报建流程:详细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流程,涵盖了报
建申请、审查、批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 合规审查:强调了对报建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包括项目符合性、设计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 可行性评估: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评估项
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 项目审批: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以保证项目审批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 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建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4. 实施与效果评估
为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效果评估,建设部将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结论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该政策,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 参考文献
- [引证来源1]
- [引证来源2]。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手续,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二)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伪造。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报建申请,以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报建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同时,报建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报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人员资质证书等。

二、报建的程序1. 提交报建申请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建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采用实体渠道或者在线提交,具体要求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2. 加急审批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审批。

在申请加急审批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期紧迫的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特殊情况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

3. 审查审核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报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资质的合法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查审核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会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收到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展建筑工程施工。

三、报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对报建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包括对施工单位报建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建设管理部门还需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报建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2. 日常检查建设管理部门对已经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场地的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核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建设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不履行报建义务的施工单位予以惩处。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第 00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报建职责第十章报建税费汇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條为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设计到的各个部门及具体办事人员。

做好项目开发的战略研究、节奏安排与控制及项目开发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做好开发战略研、究,合理安排开发节奏,以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2通过对当地市场状况的充分调查与研究,结合项目的各种指标和公司的战略、要求,对项目的分期发展、入市时间、产品定位、客户定位等做作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力求最后形成可执的最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度超前的方案。

以公司项目开发利润最大化和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为基本出发点。

5、工程建设工作建筑承包商3、项目开发过程各种手续办理。

从土地取得前、后,土地建设开发前、后,产品销售前、后各种手续的办理。

4、前期开发报建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而繁琐的工作环节,一个项目的完整开发,其间需要办理的手续约为100 多项(需要加盖100多个公章)左右,须要配备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各对口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5、前期开发部的工作人员除需要熟悉掌握前期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外,根据其工作性质需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性、主动性、积极性、开拓性素质,并不断提高其社会应酬能力。

第4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好承包单位的评价、选择、监控与质量验收工作。

条1、在行业分工越来越细致的今天,公司的主要职责应集中定位为投资商,对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力求得到最高的资本回报率是主要的工作目标,对相关开发工作的下游工作,参照发达国家的成熟机制,以发包形式交给专业的公司进行操作。

2、目前,项目开发公司主要的外包工作有:3、材料/ 设备采供——供应商4、戡查、测绘工作---- 戡查、测绘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作执行主要是在前期项目开展前的评价、选择、确认,后期 的工作开展、工作配合、工作监督以及工作成果检验的工作。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
版】
一、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辖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

二、报建程序
1. 项目报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

2. 报建机构应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建设部依据报建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报建机构发放审查意见。

4. 报建机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建申请及相关材料。

5. 建设部根据整改完善的报建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6. 报建机构获得建设部的审批决定后,可继续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三、报建材料
1. 报建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2. 报建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规模,提供完整、准确的报
建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报建费用
1. 报建机构在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时,应支付相应的报建费用。

2. 报建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建设部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监督与处罚
1. 建设部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的监督,确保报建程
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对于违反报建规定的行为,建设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的内容要点,详细规定请参阅正式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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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建设单位 , ,单位性质,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投资总额 , ,当年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政府投资 ,;自筹 ,;贷款 ,;外资 ,, ,,,,,,,,,,,,,,,,,,,,,,,,,,,,,,,,,,,, ,批,立项文件名称, ,,准, , ,,文,,,,,,,, ,,件,文号, ,,,,,,,,,,,,,,,,,,,,,,,,,,,,,,,,,,,,,, 工程规模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发包方式 , ,,,,,,,,,,,,,,,,,,,,,,,,,,,,,,,,,,,,,, 银行资信证明 , ,,,,,,,,,,,,,,,,,,,,,,,,,,,,,,,,,,,,,, 工程筹建情况 ,, ,,,,,,,,,,,,,,,,,,,,,,,,,,,,,,,,,,,,,报建单位: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填报日期: 年月日建设工程申报环节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1、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函4、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资计划(复印件加盖公章)7、总平面规划图(原件)8、现场照片二、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1/2000或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两份)5、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立案资料(规划局)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3、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5、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7、绘制在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8、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两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以上均一式四份);9、电子磁盘报批文件;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四、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 1、申请表(原件)2份2、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7、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8、历史用地界址与申请界址套图结果(原件)2份:国土局测绘所 9、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核准项目的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1、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蓝晒地籍图(原件)4份:(国土局测绘所办理套图业务)12、坐标点电子文档:根据规划局用地红线图所示坐标点编制五、消防专业审核:消防局1、建筑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原件)2、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6、报建的建筑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一套及消防说明(原件) 注:届时消防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六、卫生防疫专业审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申请报告(原件)、规划局审批文件及[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四置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建筑设计蓝图(平、立、剖面图)一套及电子文档注:届时卫生审核单位会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七、人防专业审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工程报建人需持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在线填写和打印加盖公章);3、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函(说明该建设项目地址、规模、性质、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地下室概况等);4、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6、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附图,应提交;7、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图纸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注:用于核对,立即退回);八、环境影响报告:环保局(注:一般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办理)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5、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

6、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九、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1、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一套3、按《建筑设计方案复函》修改后的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四置图(用地形图蓝图描绘)各两套4、电子光盘5、规划局审批出来的四至图蓝图(原件)注:在现场测量时要求测量队尽可能地将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物各个角点全部测出,而且要符合规划局的批复,满足放线的要求,方便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线的进行。

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规划局自动化中心 1、电子报批文件、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该项目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4、两套报建图纸(注:该图纸是放线完毕,由规划院盖放线章的原图,一套由申报单位提供,另一套由规划院提供)十一、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1、申请函2、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4、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2)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6、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注:该建筑施工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9、绘制在1/2000或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注:该总平面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10、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一式两份);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出具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12、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勘测成果资料验审报告或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 :建委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2、建委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和(或)超限审查批复3、项目计划批准文件4、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要点、项目定点及其相应附图复印件5、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复文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的复印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报建审核书8、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复印件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查合同》10、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1、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勘察资料下面红色字体部分是赠送的散文欣赏摘自网络,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可依靠的唯有自己这是发生在一个普通犹太人家庭里,父亲和儿子的故事:儿子叫约翰,在他4岁那年,有一天他和姐姐在客厅玩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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