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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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报建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饰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报建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审批的项目:1.国家、省属重点工程项目;2.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3.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项目;4.上述限额以下的省直属省、办、厅、局所管建设项目.(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审批的项目:1.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建筑装饰项目。

3.上述限额以下的地、州(市)直属委、办、局所管建设项目;(三)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审批本条(一)、(二)项以外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报建: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半月内到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登记,同时附立项文件、投资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经审核合格后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待初步设计批准后,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审管理资质,不具备管理资质的应提交委托监理合同,并在招标办公室指导下,根据云政发[92]266号文件和地、州(市)制定的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获承包权的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3、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的内容要求填写一式二份,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及批准机关各存一份,省管项目一式三份,其中一分送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合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资质证书、设计单位供图计划、规划许可证、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劳保基金缴款收据、三通一平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方可开工.第六条工程报建后,如投资规模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持变更文件到原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发生变更应重新登记。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报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报建的定义和内容1、工程报建是指在开始进行工程建设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和材料的报告。

2、工程报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工程报建的程序1、报建前期工作(1)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范围、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测等。

(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控制措施。

(3)编制项目预算和设计方案,明确工程规模、设计要求等。

2、报建程序(1)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其编制报建资料。

(2)提交工程报建资料至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3)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报建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程建设。

四、工程报建的管理要求1、报建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确保报建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报建资料的编制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确保数据和内容的准确性。

3、工程报建材料的保管要严格,避免丢失和篡改。

4、工程报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五、工程报建的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工程报建工作,建立健全报建管理制度。

2、报建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专业人员进行,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

3、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建设规范进行报建工作。

4、报建材料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对涉密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工程报建的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报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建材料要予以退回,要求重新提交。

七、工程报建的奖惩办法1、对认真负责、工作认真严谨的工程报建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手续,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二)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伪造。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简述工程报建制度

简述工程报建制度

简述工程报建制度一、工程报建制度的基本内容1.工程报建范围:工程报建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运输设施等。

凡涉及土地、资源、环境、安全等关键问题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建。

2.工程报建程序:工程报建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环节。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按照程序逐步报建,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施工。

3.工程报建内容:工程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书等。

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进行。

4.工程报建监督:工程报建监督是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

监督单位可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程报建制度的重要意义1.促进工程建设规范化:工程报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统一规范工程建设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2.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报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报建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审批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程报建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项目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单位在报建过程中,要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等因素,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工程建设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工程报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三、工程报建制度的完善建议1.建立健全工程报建标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报建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各类工程项目按照标准进行。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阶段。

第三条建立报批报建管理机制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 定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应逐级报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2.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3.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环节。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和批文后,方可开工建设。

3.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做到有序推进。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1.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报建制制度

工程报建制制度

工程报建制制度一、工程报建的定义及相关原则1. 工程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计划、设计方案、技术资料和相关手续的过程。

2. 工程报建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审慎严谨、质量第一等原则。

二、工程报建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 工程报建制度的内容包括报建程序、报建资料、报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工程报建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项目概况报告、项目立项申请、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批、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用地批准、项目规划许可、项目建设和施工设计、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等环节。

3. 工程报建流程一般是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按照各个环节逐步推进,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否则将被拒绝报建或停止工程。

三、工程报建制度的重要性1. 工程报建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2. 工程报建制度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程序和规定。

3. 工程报建制度是规范建设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4. 工程报建制度是完善工程管理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有效途径。

5. 工程报建制度是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关键环节。

四、建立和健全工程报建制度的原则和建议1. 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工程报建制度,确保一切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加强工程报建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 建立工程报建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工程报建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制度,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5. 强化工程报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促进各相关方的协作和沟通。

五、工程报建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效果1. 工程报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工程报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能够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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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准类项目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程序A: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B:(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1、土地预审2、环评批复3、选地意见4、水土保持方案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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