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报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建范围1. 凡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工程项目报建。
2. 报建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三、报建程序1.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2. 报建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6)资金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并颁发《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通知书》。
四、报建内容1. 工程名称;2. 建设地点;3. 投资规模;4. 资金来源;5. 当年投资额;6. 工程规模;7. 开工、竣工日期;8. 发包方式;9. 工程筹建情况。
五、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工程项目报建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2. 报建人应如实提交报建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
版】
1. 背景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建设部制定了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
2. 目的
该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程序,保证项目的合
规性和可行性,并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管理。
3. 政策要点
- 报建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
信息、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必须提交的材料。
- 报建流程:详细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流程,涵盖了报
建申请、审查、批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程序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 合规审查:强调了对报建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包括项目符合性、设计文件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 可行性评估: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评估项
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 项目审批: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以保证项目审批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 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建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4. 实施与效果评估
为确保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效果评估,建设部将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5. 结论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政策【最新版】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该政策,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 参考文献
- [引证来源1]
- [引证来源2]。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手续,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二)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伪造。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阶段。
第三条建立报批报建管理机制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 定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应逐级报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2.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3.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环节。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和批文后,方可开工建设。
3.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做到有序推进。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1.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报建申请,以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报建的基本要求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同时,报建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报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人员资质证书等。
二、报建的程序1. 提交报建申请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建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采用实体渠道或者在线提交,具体要求可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而定。
2. 加急审批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审批。
在申请加急审批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期紧迫的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特殊情况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
3. 审查审核建设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报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资质的合法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等。
建设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审批决定。
4.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查审核合格后,建设管理部门会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收到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展建筑工程施工。
三、报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责任建设管理部门对报建管理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包括对施工单位报建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建设管理部门还需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报建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2. 日常检查建设管理部门对已经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场地的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核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建设管理部门将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不履行报建义务的施工单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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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锻地点;(三)i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慑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邀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i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濫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J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効、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捌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儼项目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程序A : 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B :(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1、土地预审2、环评批复3、选地意见4、水土保持方案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第二阶段:建殳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一)提効、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効、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I」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効、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绸I」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麹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斧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効、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捌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锻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効、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咅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戈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節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殳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効、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1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至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殳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馳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至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効、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咅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効、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E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錢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徵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殳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効、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E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i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