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范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范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范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治理规程(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保险经办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治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工伤保险业务治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经办治理系统的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企业和工伤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要紧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治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将实施《规程》与经办机构内部科学设置岗位、明晰治理职责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

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治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报我部备案。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试行情况,及时发觉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法,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治理中心反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治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治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治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治理、稽核监督等内容。

已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地区,可依据本规程简化相关程序。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差不多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第六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不,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

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讲明缘故。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七条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经营范围;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九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的,应更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同时收回原登记证,并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讲明缘故。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十条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并依照注销类型分不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核验上述证件和资料,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通知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部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第四节验证和补证

第十三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登记验证,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刻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要紧内容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

(二)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将初审意见送相关社保机构征求意见,并依照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期满时予以换证(不分社会保险险种,以首次登记为起点计算),并通知征缴和待遇支付等部门。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补证,申请补证手续时,需提供与首次登记相同的资料。核实无误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涉及相关社保机构时,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

工伤保险费征缴包括申报受理、缴费核定、费用征收、补缴欠费等内容。

第一节申报受理

第十七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按月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3-1),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二)工资发放明细表;

(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表3-2);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缴费核定

第十八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第十九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刻、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第二十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统筹地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

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以后依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第二十一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将核定的《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反馈申报单位。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依照单位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位职工人数和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应缴数额。

第二十二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缴费核定结果,生成《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表3-3)及《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表3-4),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第三节费用征收

第二十三条社保机构征收地区,采取托付收款方式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社保机构财务治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征缴部门每月定期依照财务治理部门反馈的信

息生成《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3-5)。

第二十四条税务代征的地区,社保机构按月将《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汇总表》及《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传送给税务机关,作为其征收依据。税务机关收款后,每月在规定时刻内向社保机构反馈到账信息,传送《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及相关收款凭证,社保机构财务治理部门做入账处理。

第二十五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财务治理部门传送的《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表3-6)。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每月依照《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登记应缴、实缴、当期欠费等台账。

第四节补缴欠费

第二十七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欠费台账,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表3-7),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

费。

第二十八条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一)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二)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三)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四)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第二十九条参保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社保机构财务治理部门或税务机关收款。

第三十条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社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社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治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编制征缴台账,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按月生成工伤保险补缴欠费台账。

工伤保险的确定与支付流程

工伤保险的确定与支付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确定与支付 很明显,工伤保险待遇是针对工伤职工的一种保险待遇,一般需 要先实行工伤的认定与鉴定,然后才能享受相对应的待遇。此时,很 多人都比较关心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确定与支付的。下面,将为您做 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1、待遇的确定原则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 济补偿、促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是 《条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第五 章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4类,即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补偿待遇和死亡补偿待遇。从待遇构成和支付渠道来看,充 分体现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 险的要求。 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条例》规定,工伤职工 应得到即时、有效的救治,应足额保障工伤职工的检查诊断、治疗、 住院、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伤情稳定以后,经过劳动水平鉴定,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对应的一次性和长期性的经济补偿;因工死亡的,应向其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促动职业康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关于工伤职工实行康 复性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第三十条关于人工肢体、器官等辅助器具 的规定,体现了注重提升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通过康复训练恢复其 机体功能和劳动水平的原则。 2、待遇的支付

待遇支付的条件。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水平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等。凡符合条件和履行了义务的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支付的种类。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大体上可分为医疗救治和现金补偿两类。具体则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为两种类型: (1)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支付; (2)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这两类费用,凡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待遇支付的方式。上述第一类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和国家相关目录、标准,经核查后,与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结算。第二类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以及社区实行社会化发放。 【拓展阅读】 1、兼职工,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国家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因工而受到生命健康威胁时能获得一定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兼职工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者,其工伤保险是如何规定的?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本文整理了兼职工,工伤保险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案例:孙某为某服装有限公司制衣工,该公司为孙某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20XX年9月,因该服装公司放假,孙某便到另一服装厂从事短期工作。20XX年11月13日,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孙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12月,经该服装厂申请,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 4.1各厂、部 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4.2生产安环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3保卫部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 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 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 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减少: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资料的复印件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变动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会保险局按月办理增减业务,每月根据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核定月应缴数额。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经劳动保

工伤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流程

工伤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流程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员工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我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495842.html,/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办理流程(图表版)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

第 2 页共7 页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 3 页共7 页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 第 4 页共7 页

2019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2019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与办理工伤保险一样,工伤保险报销也是有自己的程序。那么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2015最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二、工伤保险理赔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报销和理赔的全部流程,小编觉得只要准备好了相关材料,这些看起来比较复杂的流程其实都是很简单的。不过,小编还是希望各位劳动者工作平安,不会用到工伤保险。 : 2017年最新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2017年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1、工伤认定->2、工伤报销->3、鉴定评级->4、工伤待遇申领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热门城市:榆树市律师巨鹿县律师安平县律师梅河口市律师广宗县律师富锦市律师凌海市律师定州市律师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从而申请进行工伤保险赔偿。但工伤保险赔偿有严格的理赔流程,那究竟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

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 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保险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

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

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保工伤理赔程序

社保工伤理赔程序 一、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好《工伤事故报告》交社保局。 《工伤事故报告》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社保二科并取 回《工伤保险报告回执》,一份交工资福利二科并取回三张 《广州市花都区职工工伤确认表》、一张《花都区职工工伤 认定申请书》、一张《授权委托书》。 二、以《工伤保险报告回执》里的报告时间开始,30日内将以 下资料备齐交工资福利二科。全部资料都必须是A4纸。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一张,工伤确认表三张,授权委托书一 张。这三份资料都需原件并盖上公章。 2、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需伤者本人签名并盖指印。 3、工友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文件都需工友本人签名 并盖指印。(一般都由安全办人员写) 4、工伤者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条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6、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经办人都需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 盖上公章。(需要注意的是公章要盖在“此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上) 以上资料递交后等工资福利二科的电话。 三、工资福利二科的电话来后,尽快安排带工伤者本人到工资 福利二科做最后的确认(在去工资福利二科之前需要让伤

者本人知道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主要是 发生工伤的时间及部位)。确认完后领回一张《工伤确认表》并拿《工伤保险报告回执》到社保二科领两份《工伤保险 待申请表》。 四、确认后以最快的时间备齐以下资料交社保二科。 1、工伤保险报告回执原件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两份原件 3、工伤确认表原件 4、病历、发票、诊断证明、住院清单原件。发票和住院 清单要用A4纸分别粘开,住院清单如果是A4纸的格 式就不用另外粘。 5、用A4纸打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盖上 公章。 6、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并按指印,同时需写上“此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在社保二科交完资料后取回《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回执》五、以上资料为一般性工伤,如果有特殊性工伤的则还需要一 些特殊的资料,这些特殊的资料则按照《花都区职工工伤 认定申请书》里第二条特殊资料里的来提交。 整个流程需伤者身份证复印件2张、照片5张! 人事部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47-13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办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 4工作内容 4.1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 4.2.1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工伤保险业务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经办管理系统的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企业和工伤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将实施《规程》与经办机构内部科学

设置岗位、明晰管理职责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报我部备案。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四节验证和补证 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 第一节申报受理 第二节缴费核定 第三节费用征收 第四节补缴欠费 第五节编制征缴计划 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工伤赔偿)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案情 李某今年60岁,1月中旬即将办理退休手续。去年夏天,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休息了6个月。某区劳动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为工伤事故。后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了伤残鉴定结论,级别为10级。经查明,用人单位给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于去年12月已解除。问李某能否获得工伤理赔款?具体的工伤理赔款是多少?该如何获得赔偿? 律师意见 一、李某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办理完毕工伤理赔手续和走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机构不理赔的工伤赔偿款。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李某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手续,并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及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李某由于年龄已接近退休年龄,因此,李某的工伤待遇赔偿款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折支付,其余款项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某的工伤待遇具体如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社会保险机构的理赔结果为准。假设李某参保基数为最低参保基数,则为241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18×7=16926元。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031×2=8062元。三、由于李某60周岁,因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折为20%,则为4031×2×0.2=1612元。四、停工留薪期工资:4031×6=24186元。 三、职工领取工伤理赔款的手续具体如下: 首先,由企业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企业经办人到社会保险机构窗口领取工伤待遇理赔表格(该表格一式三份),在填写领取款项后盖章后,由企业交付办理,也可以由职工领取盖章后的理赔表办理。除交付理赔表外,再另交付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表、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相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精算、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及流程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的规范、优化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整合。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2011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 31596.1-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6.4-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 GB/T 31596.5-2015 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 GB/T 31594-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 31596.2-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GB/T 31596.4-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 31596.5-2015(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procedures 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对经办业务环节的有序安排和组合,以满足经办管理服务需求的一系列活动。 3.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record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 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3.3 社会化发放 annuities socialized extends 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给待遇享受人的行为。 4 基本原则 4.1 依法合规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9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即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第九部分: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含住房公积金)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用预算,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 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自的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 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行政副总裁负责批准。 4 工作内容 4.1 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a)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b)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c)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d)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e)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f)住房公积金: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g)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 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h)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 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报销 4.2.1 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经总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审批。 4.2.2 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保险费用,编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批准后交财务部支付保险费用。 4.2.3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一般按员工所在分公司或总公司属地的原则执行。 4.2.3.1 如果分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口的,如员工没有当地户口的,集中到湖州办理; 4.2.3.2 如果分公司员工调整后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将社保调离原分公司,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行政副总批准。 4.2.4 员工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副总裁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金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高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报销。 4.2.5 报销时间的确定: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销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4.3 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 4.3.1 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 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3.3 养老保险购买满15年后,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4.3.4 总公司或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同时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5 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养老保险。 4.3.6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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