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许可证和购置放射源流程

1办理许可证和购置放射源流程

办理许可证和购置放射源流程

1、 环评报告制作和审批流程:

1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定合同) ○2现场监测

○3编制环评报告(送审稿) ○4送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查

5环评单位修改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修正稿)

○6审批权限的环保局审批○

8符合条件的取得环评批文。 ○8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2、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

○1 ○2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许可证申请表(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 ○

3当地环保局初审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许可证。 3、 办理购买放射源批件流程: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1先取得许可证(见上) 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须知》) 当

地环保局初审 ○

4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5符合条件的取得审批意见。 5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说明:1、具体办理要求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556862.html, 中的“网上办事”栏目。对于首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完成流程1后,可同时办理流程2、3。

2、购买放射源后,必须于20日内向市级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放射源销售单位在提出购源申请时,还须提供已销售清单。 附加材料1、2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流程

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资料;3、现场查看;4、发证。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不收费

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规定

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 X X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本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院 xx科负责。 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本院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及时向唐山劳动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医院 年月日

危险物料管理流程

危险物料管理流程

修订记录

1.0 目的阐明我司对危险物料储存管理的措施,确保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去管 理,并实施减少环境和安全风险。 2.0 范围 适用于有关危险物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的过程、部门和人员。3.0 职责 3.1采购部:正确采购危险物料,积累MSDS 收据,监督供应商遵守国家和我 司的要示从事贸易供货。 3.2物流部:按国家和联合国(UN )相关危险品运输法规要求从事我司运输 作业、并实施相关监控(包括对第三方)。 3.3行政部:正确储存、使用危险物料,实施防泄漏控制和危险品通报标识计 划及相关培训,对危险物料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4.0 定义 4.1危险物料:(简称危品)危险物料包括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当环境或 人暴露于危险物品时,由于其物理、化学性质的作用、环境或 人会承受物理与健康风险,这些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腐蚀 性的有毒的、易燃的、起反应的、有损于健康的。危险化学品 系指危害健康或危害身体的化学品。危害健康的化学品系指暴 露于该化学品的人员会发生危性或严重健康影响。此类物质有 致癌物、可繁殖毒素、肝毒素和神经毒素。危害身体的

化学品有可燃液体、压缩气体、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爆炸 物、火 药、不稳定物质,放射源或与水反应物质。 4.2二次封锁:对可能泄漏容器或污染的区域所采取的外部封围,导流、收集 以容纳泄漏物质,避免污染扩散,影响环境的某类泄漏补救防 范措施。 4.3MSDS :危险品的《物料安全数据表》,包括物料标签说明、产品说明 书,主要反映物料的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危害风险,防护 须知等。 5.0 程序 5.1危险物料普查: 5.1.1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本部门开展危品普查,清查:本部危品种类 结构,所在区域,拥有数量,储存方式等,填写相关表格。 5.1.2整理现场有的危品安全数据资料、信息、标签、货单、应急资料,区域标识。 5.1.3清除过期、失效的危品,物料。 5.2危险物料分类 5.2.1危险物料按分成11 类:酸;碱;盐;试剂类;工质类(制冷剂[如氨、R134 (液)]、CO2 (液)、压缩空气、蒸汽等);可移压力容器类(如现调 用CO2 钢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放射源购买及审批流程

放射源购买流程 1.美卓: 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收到放射源进口许可证后10周安排到货 2.华泰: 1)环境保护部提交放射源进口审批表 见放射源进口审批表(表一) (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申请时,进口单位应提交: a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一式5份) b 进口单位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c 源出口方出具的放射源说明文件复印件(应包括核素名称、出厂日期、活度、标号、数量、生产国家等内容) d 进口单位与国外供货方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e 进口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必须提供放射源使用期满后由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进口Ⅳ类、Ⅴ类放射源,必须提供废源回收承诺文件(外商或国内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关于放射源分类文件可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查阅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62号《放射源分类办法》。 5.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还应提供:(1)用户单位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2)进口单位与用户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必须明确放射源核素名称、数量、活度等内容)。所有附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发送至进出口审批专用邮箱

iears@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556862.html,。 (二)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出口(含退源)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见附件(二)(一式3份)并附下列文件(1套):1.出口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2.国外用户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中、英文证明材料。3.出口单位和国外用户销售协议。所有附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发送至进出口审批专用邮箱iears@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556862.html,。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出口表)”及表中附件规定的材料。 2.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材料审查。 3.材料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材料审查合格的,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并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进行审批。 审批时限: 1. 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 2.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办理审批需要的表格下载:

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 价格:6000元/㎡ [涿州市]嵘御航城 ? 价格:2500元/㎡ [南市区]博雅A区 ? 价格:6500元/㎡ [涿州市]紫荆尚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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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内容: 1、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门诊部开展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门诊部影像科室负责。 2.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2.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部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

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5门诊部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监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2.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及时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8许可证不得出借。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ACXⅡ6号第2.0版批准人:牟文恒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管理,有效监控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3 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3.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4《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臵: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

的装臵。 4.4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5 职责 5.1 环保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综合管理; 5.2 武装保卫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保卫工作; 5.3 物流管控中心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暂时储存; 5.4 物资部负责放射源、射线装臵的采购; 5.5 自动化管控中心 5.5.1 负责厂际间计量、检测的放射源的日常管理; 5.5.2 负责除提钒炼钢一厂之外的放射源、射线装臵及其配套仪表的安装、维护、拆除、拆迁等工作; 5.5.3 负责建立辐射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应急防护用品,执行应急任务。 5.6 规划发展部、项目指挥部负责建设项目中放射源、射线装臵管理。 5.7 提钒炼钢一厂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装、拆卸、贮存及其配套仪表的维护等工作。 5.8 放射源或射线装臵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用于计量、检测、分析等的放射源和射线装臵的日常管理及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确保本单位放射源、射线装臵安全受控。 6 管理要点 6.1 机构、人员配备及责任 6.1.1 放射源、射线装臵使用单位/部门要明确放射源、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2、土地使用证、建房工程规划证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 3、施工进度计划表; 4、商品房预售方案; 5、完成主体工程量1/3的证明;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表; 7、规划红线图; 8、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9、与银行签定的资金监管协议; 10、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2、房产局窗口初审; 3、现场勘查; 4、网上审批; 5、制证发证;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左右

其他事项办理程序: 1、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备案 1)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2)前期物业招标申请; 3)红线图; 4)物业用房承诺书(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5‰); 5)营业执照; 6)资质证书; 7)土地证; 8)立项批复文件; 9)建设用土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房地局七楼物业协会提交招标申请; 2)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人少于3个的,需要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每次公示10天); 3)接招标单位报名; 4)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5)合同备案; 招标费用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左右;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 2)土地证; 办理流程: 1)房地局二楼窗口报件; 2)送图纸进行测绘; 3)出测绘报告;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左右; 3、安全局房屋审查备案表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太原市出售(出租)房屋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历表; 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5)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

地产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天津市各区县 第一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进行商品房销售必须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否则就不能够进行商品房销售。现在就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归纳整理,供相关当事人参考。 一、商品房许可证主管部门是住建局。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在售前均必须到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应向住建局提供以下证件: (一)商品房销售申请报告。 (二)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 (三)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核定用地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首层及标准层平面图。 (八)供热配套证明。 (九)燃气证明。 (十)市物价局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批复。 (十一)属于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20%以上的证明文件。 (十二)商品房申请销售明细表。 注:第(一)、(二)、(七)、(八)、(十二)项须提供原件,其他各项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复核。 三、办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流程: (一)提交要件。 (二)审核。 (三)查勘项目现场。 (四)审批。 (五)发证。 三、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时限: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然后上报上一级住建局产权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在销售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环节: 1、土地公示 开发商在缴纳土地保证金一周内,如无其他开发商参与竞价,则进入为期20天的土地公示期;如在一周之内如遇其他开发商

放射源管理流程图

放射源管理流程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取证: 用源单位首先需要取得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放射源的购买、使用等活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二、准购批件: 1、购买单位需向转出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购批件。 2、获得批准后,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双方盖章)、“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双方盖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入单位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盖章。此表一式4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的省级环保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3、所有的准购批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可以进行下一步购买活动。 三、放射源的购买: 用源单位可以持经过批准盖章且在有效期的准购批件进行购买,并填写“运源委托书”委托转出单位运输放射源。 四、放射源进场: 购买单位与转出单位沟通跟踪放射源运输,提前与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源进场许可证”以及“放射源存放许可证”(见附件1)手续办好后方能进行放射源进场活动,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相关资料。 五、放射源管理、使用: 1、购买单位须将放射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备案。 2、放射源存入工程公司源库,采用双方双锁的管理模式,使用时需要到工程公司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放射源领用申请表》。(见附件2) 3、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都必须具有放射源管理、使用相关程序,以及各类预防、处理事故方案(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放射源相关的法规、程序、方案执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只有经过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证,而且经过使用单位质保经理批准授权后,相应的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源的领用。领用时需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d18556862.htm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

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执业条件 (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⑷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⑵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⑵放射影像技师; ⑶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辐射源管理程序

辐射源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是对使用χ射线机和γ射线放射源的强制规定和必须遵守的安全防护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中所有使用χ射线机及γ射线放射源的试验及其有关活动。 3 相关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 3.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4 职责 4.1 承包商探伤专业人员负责放射源运输、存取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4.2 安监部负责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查。 4.3 安监部负责督促承包商操作人员健康检查及建立健康档案。 5 规定 5.1 放射源 5.1.1 使用放射源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并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和《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工作。 5.1.2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辐射监测和射线防护工作,并接受施工地区辐射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2 操作人员 5.2.1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授权证书。 5.2.2 应按资格证书的等级,从事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工作。 5.2.3 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3 放射源进出现场 5.3.1 密封放射源进场前应向监理部提出申请,持出厂合格证办理“白电工地放射源准进证”,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运进施工现场。 5.3.2 废源退回厂家应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白电工地放射源离厂许可证”,经注销后方可运出施工现场。

5.4 放射源储存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库内,并且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 5.5 放射源的使用 5.5.1 承包商应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名单。 5.5.2 承包商每星期的星期四下午二时之前应将下周的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和业主,以确保协调监督。 5.5.3 射线探伤必须在晚上十时至次日凌晨六时之间进行,监理部批准的特殊时间例外。 5.5.4 γ射线探伤结束后必须将放射源送回源库。 5.6 放射源的运输 5.6.1 使用汽车运输放射源时,不得同时运输其它设备。 5.6.2 只有工作人员才能在运输放射源的汽车上。 5.7 辐射防护 5.7.1 在χ射线和γ射线试验区应设必要的路障、警戒灯、辐射危险标志或走人警戒,只有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试验区。 5.7.2 在试验控制区边缘测量的辐射剂量率应小于0.75毫雷姆/小时。 5.7.3 试验时必须采取最优化防护,使时间、屏蔽、距离三种防护达到最佳组合。 5.7.4 试验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离开试验区。 5.7.5 使用放射源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着必要的辐射防护服饰。 5.7.6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试验区有辐射剂量仪。 5.7.7 工作人员允许剂量每周不超过0.1雷姆,每年不超过5雷姆。 5.7.8辐射监测仪表必须定期标定。 5.8 特别注意 5.8.1 禁止借出放射源。 5.8.2 万一放射源丢失,应马上封锁试验区,禁止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区,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 5.8.3 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放射源高空坠落。 5.8.4 发生放射源事故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1995]48号文)处理。 6 记录 6.1 所有试验必须做好完整记录。 6.2 应建立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 5 a I时'间H 卜/ / 1 / 8

第一条为规范射线作业管理,确保射线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体的人员。 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 1、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 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 2、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5 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Y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方式4、 相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部门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射线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取消工作许可证; 负责本程序维护更新 第五条属地主管职责 1、审批《辐射作业安全许可证》,监督检查现场作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2、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时受影响区域所有相关人员。跨属地进行射线作业时,由射线作业主要影响区域属地主管负责告知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并协调相关单位签字。 3、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

4、负责施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放射源管理。 1)组织本属地范围内辐射事故/ 事件的调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3)工程施工作业中,有监理单位的,可由监理单位执行1到8,并将相应结果报告项目部。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 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3、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演练及实施 5、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上报。 6、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 第七条监护人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 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及其以内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变化; 4、负责发出应急信息;启动撤离行动; 5、必须沿警示带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6、负责对安全区域进行定期辐射测量,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第三 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资质及要求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办的证件及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3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6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

附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开展(一)、(二)所列放射诊疗工作,同时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原件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审查与批准

核医学控制程序服务流程

核医学控制程序 1、目的 利用放射性核素(同位素)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完成门诊和住院患者诊断和治疗工作。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SPECT检查的临床诊断;对门诊和住院患者同位素治疗中应用。 3、术语定义 4、职责 3.1核医学科主任: (1)负责监督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剧毒药品和器材,经常检查安全措施, 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审定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计划,督促检查同位素的储存安全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轮流做好同位素的开瓶、分装、送服、注射等工作。 (3)与临床科室密切沟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组织讨论确定本科的科研计划,引进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3.2核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专业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负责本专业日常诊断及治疗工作;指导下级医师的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 (3)主持本专业每日读片、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工作,负责审阅签发本科室报告工作。 (4)指导并监督本专业人员执行各项诊疗常规。 3.3核医学科主治医师: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专业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2)指导下级医师的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 (3)负责本专业日常诊断及治疗工作并接受上级医师业务指导。 (4)参与本专业读片、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工作,负责审阅签发本科室报告工作。 (5)协助上级医师指导监督本专业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做好防护,严防差错事故。 3.4核医学科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内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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