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造定[2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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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综合测算北京市平均取费标准,按下表计算:工程类别计费基数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20.71市政工程人工费22.18庭院、绿化工程人工费16.80地铁工程土建、轨道工程人工费20.71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人工费23.30(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京造定2006(3)号文

京造定2006(3)号文

通知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京造定[2006]3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了“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发承包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味地不合理的压低造价。

当前,尤其以不切实际的压低人工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个别招标人在招标时仍要求投标人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费基价进行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现行计价办法和市场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及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有关主体的计价行为,现再次提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如下:一、发承包方等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其工程的计价方式,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和原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合理确定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

二、对已签订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风险和调整办法、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前人工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调整。

三、对尚未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承包范围及工期等内容,充分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预测确定市场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其相应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四、对于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文件精神执行。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计算方法
1、投资估算额在相应区间内用 插 入法计算
2、估计工程量乘以工日费率计算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用地面积×计费单价
规划费的 30%-40% 规划费的 40%-80%
人口×计费单价
人口×计费单价
1、投资估算额在相应区间内用 插
入法计算 2、估计工程量乘以工日费率计算
可参照规划设计咨询的取费标准
耕地面积×单价 耕地面积×单价 菜地面积×单价 可转让面积×单价 新增建设面积×单价 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实际, 1 至 4 项合计×一定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 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
房屋重置成新价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区位 价格×K1×K2×K3×建筑面
积+地上物补偿价
或按实际协议价格执行
按实际或经验计算 按实际或经验计算
补偿价款的 1-1.5%
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实际, 1 至 5 项合计×一定比例
根据规划或设计图纸,参考
工程量×定额子目单价×综合费率计

根据规划或设计图纸,参考
相应定额或经验估算指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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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2]51 号 京政办发[2002]51 号 市政府[1999]30 号令 市政府[1994]21 号令 财综字[1999]117 号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定
集体土地: 市政府[2003]124 号令 京国土征[2003]606 号

(整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整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
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组成见下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通用模板
二、总投资测算汇总表详见下表
总投资测算汇总表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注: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上表;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5万元/人•年;
3、不宜按上述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四、土地一级开发计费的相关文件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文件目录。

京造定[2009]7号文

京造定[2009]7号文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

关于《北京市房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与造价结算有关的解释1.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财经二(2005)103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4.建设部文件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5.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7.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造管[2004]4号关于建设工程要紧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8.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9.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4]58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参照文件: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与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总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 造价处文件规定

通知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zA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算
一、土建造价员含盖四个专业方向: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二、安装造价员含盖二个专业方向
设备工程、电气工程 三、有关计算方法(取费方法)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相同
(见例题)
2、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 算方法相同(见例题)
2、不同点: (1)工程定额计价法:套定额单价、编制工料分 析表、费用计算、复核、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方法: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分 析综合单价、费用计算。
三、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110页)
1、定额概念
定额就是一种规定的额度或称数量标准。
2、定额分类
1)按生产要素分: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 额;机械消耗定额。
③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2、计算公式: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施工废 料+操作损耗量) 或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1+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材料消耗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00%
3、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
(1)基本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2)理论计算法应用(该方法适合块状、板状、卷状的材料损耗量计算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1、概念:机械正常运转所分摊和支出的费用
2、单价组成:
第一类费用(可变费用)
1、折旧费=机械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数
2、大修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周期大修理次数) /耐用总台数
3、经常修理费(各级保修及临时故障排除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 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

京造定[2003]2号-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

通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京造定[2003]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3年3月24日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一、建筑工程1.钢筋工程中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有关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包括有粘结和无粘结)的张拉费用包括在主材的材料预算价格中。

(2)定额子目8-16、8-17项目名称“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张拉”应为“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

(3)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用马凳,应另行计算。

2.JS-复合防水涂料是指什么?答:JS-复合防水涂料是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简称。

华北标准图集88J1-X1工程做法T1-8水乳型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应执行JS-复合防水涂料子目。

3.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是否包括在冬雨季施工费中?答:定额中冬雨季施工费不包括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如果发生应计算在混凝土预算价格中。

二、电气工程1.木套箱制作安装子目的适用范围?答: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不适用于砌体结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

2.管路保护的适用范围?答:适用于管路在焦渣层内敷设及各种塑料管和金属软管在预制楼板上的敷设。

3.交纸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的适用范围?答:适用于交联电缆与纸绝缘电缆的对接。

4.防火堵洞定额子目如何执行?答:应区分防火堵洞的部位以处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定额中未包括防火堵料[防火枕包、防火胶泥]、钢丝网、型钢支架的用量及价值,应根据设计的具体情况和规范要求,计算其数量,并将其价值列入工程预算中。

37500_京造定[2009]7号文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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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二号)
京造定[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京造定[2002]7号“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二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3月24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1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解释(第二号)
一、建筑工程
1.钢筋工程中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有关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包括有粘结和无粘结)的张拉费用包括在主材的材料预算价格中。

(2)定额子目8-16、8-17项目名称“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张拉”应为“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

(3)工作内容不包括施工用马凳,应另行计算。

2.JS-复合防水涂料是指什么?
答:JS-复合防水涂料是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简称。

华北标准图集88J1-X1工程做法T1-8水乳型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应执行JS-复合防水涂料子目。

3.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是否包括在冬雨季施工费中?
答:定额中冬雨季施工费不包括冬季施工混凝土外加剂费用,如果发生应计算在混凝土预算价格中。

二、电气工程
1.木套箱制作安装子目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不适用于砌体结构暗装配电箱预留洞。

2
2.管路保护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管路在焦渣层内敷设及各种塑料管和金属软管在预制楼板上的敷设。

3.交纸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交联电缆与纸绝缘电缆的对接。

4.防火堵洞定额子目如何执行?
答:应区分防火堵洞的部位以处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定额中未包括防火堵料[防火枕包、防火胶泥]、钢丝网、型钢支架的用量及价值,应根据设计的具体情况和规范要求,计算其数量,并将其价值列入工程预算中。

5.卫生间等电位联接定额子目如何执行?
答:卫生间等电位联接以处计算,定额中未包括跨接地线的敷设,应根据具体设计情况而定。

若采用型钢作跨接地线,则执行接地母线敷设相应子目;若采用管内所穿导线作跨接地线,则执行第六章配管配线相应子目。

三、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1.空调水系统调试费如何计取?
答:按采暖系统调试费计取。

2.模块式燃油(气)锅炉安装,当台数过多时如何执行定额?
答:模块在10台以内,按定额基价计算;如超过10台时,按定额基价乘以下列系数:
3
3.第一章中DN32以内丝接钢管安装,定额中已含管卡。

如采用型钢托吊管架时,如何计算?
答:执行第一章DN32以内丝接钢管安装定额时,一般立、支管卡定额中已包括,不另计算;如采用型钢托吊管架时,执行第十三章中管道支架制安相应子目。

4.小便槽冲洗管如何计算?
答:第五章第八节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中,不含冲洗管制作安装内容,另执行第九节相应子目。

5.阀门研磨及解体检查定额子目中所列阀门指什么阀门?
答:第四章第四节阀门研磨及解体检查定额子目中所列阀门不是指被研磨阀门,应为DN15的丝扣闸阀,用于清洗和水压试验。

四、市政管道工程
1.土方倒运装车费应如何计取?
答:施工现场不具备存土条件,发生土方倒运时,倒运土的装车费执行机械挖土槽深2米以
内定额子目(1-10)。

4
2.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定额子目中防脱卡箍费用如何计算?
答: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定额子目中防脱卡箍含量取消,其消耗量按照工程实际使用量计算。

防脱卡箍安装费及给水工程球墨铸铁管铺设其他含量不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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