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的区别
2015年特许经营导论期末考试复习小抄

一、单选1.19世纪中叶,美国哪家公司开始引入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
A.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2.哪一年麦当劳公司创立。
C.1955年3.哪家公司的诞生标志着商业模式的特许经营成为美国特许经营发展的主流。
D.麦当劳4.1955年,()和麦当劳兄弟创立了麦当劳公司。
B.雷•克罗克5.()的成功使得以产品分销为主的早期特许经营模式在美国及欧洲得到了迅速发展。
C.福特6.IFA是由哪个国家建立的。
() D.美国1.特许经营中,赋予他人权利的个人或企业称为:B.特许人2. 特许经营中,被赋予经营权并根据选择的方法生产或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称为() C.受许人3.特许经营活动的客体是:A.商标和运营模式的使用权4.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
D.资本5.特许经营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
C.克隆6.特许人又可以称为()。
B.盟主7.受许人又可以称为()。
A.加盟商8.()是商业特许经营主要形态。
D.单店9.()是特许经营体系中不可再分割的基本业务单元。
D.单店10.加盟费的收取不受()影响。
B.雇员数量11.麦当劳、肯德基均采用()。
C.经营模式特许12. Subway(赛百味)的特许经营授权特许结构是()。
A. 代理特许13.以下哪个是代理特许的优点。
()D.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
14.在缔结加盟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的金额被称为:A.加盟金15.加盟金之外用于为加盟店服务的费用被称为()。
B.附加费16.总部每年从加盟店利润中抽取的百分比被称为()。
C.利润17.总部参股于加盟店这被称为()。
D.股份参与18.以下哪个是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A.保密条款1.产权概念中所指的客体是()。
A.财产2.()是产权的核心。
A.所有权1.单店手册的使用者是()。
B.所有单店2.通常情况下,单店手册可以拆分为()个分册。
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商业模式对比感想

特许经营和委托管理商业模式对比感想一、商业模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是业主方按照酒店管理公司品牌的标准建造这个酒店,然后把这个酒店委托给酒店品牌公司去委托管理。
那么酒店品牌公司是以它的品牌和它自己的管理团队来替业主方经营酒店,相应的它也会收取一系列的管理费,比如说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等。
在委托管理的模式下,实际上酒店的日常经营是由酒店品牌公司来进行的,那么也就是说酒店日常经营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业主方最关注的人员财务以及物品这三大支配权是完全由酒店品牌公司来控制的,当然它是受到了酒店业主方的监管。
特许经营与委托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酒店品牌公司是将其旗下的品牌的使用权以及它品牌背后相应的知识产权,所有品牌在建设时期的建造、机电、内装以及在酒店开业之后的所有的营运SOP的标准全部特许给酒店的业主方来使用,酒店的业主方需要自行组建团队或者是聘用第三方的管理公司的团队来运营酒店酒店。
品牌公司不出管理的团队,那么也就是说在酒店的日常经营当中的人、财、物是由业主方来掌控的。
对特许经营的模式向下跟我们常见的委托管理的合作模式最为不一样的地方。
特许经营是业主方在酒店的日常经营当中自行组建团队来管理这个酒店根据酒店品牌公司提出的要求来实操,而酒店品牌公司没有实际的日常经营的权利,而只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监督酒店的业主方也就是被特许人一定要按照酒店品牌各个方面的标准来建设和营运这个酒店。
二、人权委托管理酒店的总经理一定是由酒店品牌公司来负责遴选委派总经理,当然在派出去之前这一个总经理的人选是需要经过业主方的批准的,但是一般国际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合同谈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强调总经理人选的数量,大概不超过三个,必须要在这几个当中选择一名总经理,所以业主方尽管是有批准的权利,但是实际上酒店管理公司对于总经理的委派是有一定的或者是说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一个控制权。
特许经营酒店品牌方没有权力去派驻总经理,总经理由业主方自己来选派自己来遴选,最终决定这一名总经理。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的认定:
特许经营和经销代理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1.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特许人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其品牌、技术或经营模式,被特许人在支付特
许经营费用后,有权在特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被特许人通常需要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并通过特许人的品牌和商标来识别和营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而经销代理则是一种销售渠道,代理商是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代表,负责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
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通常是一种合作关系,通过签订经销代理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经营风险: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需要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包括投资、运营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他们需要自行
承担成本和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利润空间。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通常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风险主要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承担。
3.合同性质: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通常规定了被特许人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被特
许人需要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并遵循特许人的业务模式和标准。
而经销代理合同则是一种短期或可撤销的合同,通常规定了代理商销售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商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除非达成销售目标并获得佣金或差价利益。
4.利润来源:在特许经营中,被特许人的利润来源于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减去成本和特许经营费用。
他们可以利用自己
的品牌和商业模式来创造附加值并提高盈利能力。
而在经销代理中,代理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佣金或差价利益,他们只是赚取佣金或差价收入。
特许经营和经销商经营对比

特许经营模式VS经销商模式
一、两种经营模式的对比
二、两种模式的优劣势
特许经营(加盟)
优势
1、采用统一特许经营(加盟)协议,可对多个加盟事项作出约束,我公司具有
绝对主动权,规避风险。
2、稳定性强,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
3、销售网络便于管理,可迎合我公司的整体战略调整。
4、以合法形式约束加盟商销售价格。
5、加盟店只允许销售我公司产品,并且是指定产品
6、加盟店的整体形象,包括装修、产品陈列、工作人员素质和售后要达到我公
司统一标准,有利于维护我公司形象,提升我公司美誉度。
7、对加盟商要求高,且协议规定内容较严格全面,出现法律纠纷可能性小
劣势
1、特许经营需要向商务部备案,程序较经销商模式稍复杂。
2、可能导致主导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具体包括管理运营模式,产品信息,销售
方法等。
3、加盟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会影响到主导企业,并有损连锁经营整体利益。
经销商模式
优势
1、扩张成本低,可快速扩张。
2、准入门槛低,合作形式简单,容易寻找经销商。
劣势
1、经销合同可约束范围有限,随意性较强,合同约束力低。
2、稳定性较差,可自由加入和退出,不利于管理,难以形成长远战略。
3、对销售网络的控制较差,可能出现销售网络交叉,经销商之间形成不良竞争。
4、经销商可销售多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店面混乱,使品牌形象受损。
5、主导公司不能以合法形式约束经销商销售价格。
6、主导公司不能硬性约束经销商的整体形象,店面装修,人员配置,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可能有损品牌形象。
7,、经销商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无法保障。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历史渊源: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
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
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
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
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特许经营是指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人)给予另一个公司或个人(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品牌、业务模式以及经营方法的权利和许可。
这种经营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快餐连锁、酒店管理、教育培训等行业。
与其他商业形式相比,特许经营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一、风险分担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之间是以合同为基础,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人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经营活动,特许人负责提供品牌、技术、市场支持等资源。
而其他商业形式如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则是由一个公司或个人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没有合作伙伴的支持和资源。
二、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成功在于特许人提供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系,并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特许经营者顺利开展业务。
特许人通常拥有成熟的业务操作手册、培训课程和市场营销方案等,为特许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经营者自行设计和实施管理模式,风险和成功的概率较高。
三、品牌效应不同。
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能够利用特许人的知名品牌和商誉,提高消费者对特许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通过特许人的品牌效应,特许经营者能够更快获得市场份额,提高销售额。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建立品牌,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四、市场竞争优势不同。
通过特许经营这种合作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可以获得特许人在市场中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更容易建立起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而其他商业形式则需要自行找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难度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风险分担方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优势等方面,特许经营具有合作性和共赢性的特点,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特许经营者可以通过与特许人的合作,快速进入市场,获得成功。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第一篇: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范文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核心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前者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后者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等。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
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
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一)产权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
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
商业特许经营究竟是什么
商业特许经营究竟是什么特许经营作为一种与传统模式完全不同的新型经营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并被采用,像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店等都通过特许经营的模式实现了品牌的发展和推广。
但特许经营中也蕴含着较多的商业风险,各参与方应充分注意,尽可能规避。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1.关于特许人,需满足一定资质:(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2)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3)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店一年”)。
2.关于特许经营合同:(1)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合同中应约定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冷静期”);(3)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关于特许经营权: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与商标/专利许可的区别实务中经常将特许经营与商标/专利许可的概念混同使用,虽然二者均是将相关权利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仍存在明显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是企业;而商标/专利许可的权利人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2.商业模式不同:在提供特许经营之前,特许人必须通过自己直营店的运营形成成熟的经营模式,然后复制给加盟者;商标/专利许可则不必然要求许可人是否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而通常只需要签订相对简单的商标/专利授权使用合同。
3.控制权不同:特许经营活动中,为保证品牌的统一性和口碑,特许人往往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设备及物料的采购、服务质量、销售价格、店面装修等均有统一的安排,此外,特许人在培训、选址和营销方面通常也会给加盟者较多支持;而商标/专利的授权许可中,许可人的控制较少,被许可人有较大自主权。
特许经营与其它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其它经营模式的区别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
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本质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
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
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
相比之下,特许经营是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
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同直营连锁的对比优势1.范围广,渗透力强过去人们认为适合特许经营的仅仅是商业、服务、快餐……等几个行业,这些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特许经营成为经济发展和企业战略扩张和一种重要方式渗透到各行业。
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分类,目前加盟已经形成19大类,几乎包含所有零售业和大多数服务业,如职业介绍、房地产、广告公司、学校、医院、银行、旅游等5万余种。
特许经营分类及分析
特许经营分类及分析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指一家企业使用自身的品牌、商标、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和技术等,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以特许方式授予其经营权,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验运营,从中获取利益。
特许经营通常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下面将对特许经营进行分类和分析。
1.零售业特许经营:零售业特许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公司将自己的品牌和知名度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让其在特定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品牌,并按照既定的经营模式和标准运营。
典型的例子是连锁零售店,如麦当劳、肯德基、星巴克等。
这种形式的特许经营通过共享品牌和业务模式,将风险和投资分散到不同的特许经营者身上,加速了品牌的扩张和市场渗透。
2.餐饮业特许经营:餐饮业特许经营是零售业特许经营的一种子类别。
该模式下,企业将自己的餐饮品牌和经营方案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并要求其按照统一的菜单、服务标准、装修风格等经营。
这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在餐饮业中很常见,例如必胜客、麦当劳、肯德基等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众多的特许经营者。
通过特许经营,可以快速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也可以在本地市场中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益。
3.教育培训特许经营:教育培训是另一个常见的特许经营领域。
在这种模式下,一家教育机构将自己独有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品牌授权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让其在特定地区或领域内提供相同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这种经营模式在学前教育、外语培训、职业培训等领域很常见,例如新东方、沃尔顿等知名教育机构通过特许经营扩大了他们的校区网络和市场覆盖率。
4.酒店业特许经营:酒店业特许经营是指一家酒店企业将自己的品牌、服务标准、经营模式等通过特许方式授权给其他酒店企业,让其在特定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该品牌,并遵循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
这种经营模式可以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统一品牌形象,同时减少宣传和运营成本。
例如希尔顿、万豪等国际知名酒店品牌通过特许经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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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曲ki%,简称BF型),是继作为产品分销渠道之 后的第二代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的复制方式,与直营连 锁、自由连锁、委托管理、许可证交易等商业方式存在 着密切的联系。特许经营与这些商业方式之间有一个共 同特点,就是涉及多地点经营。差别在于,不同的商业 方式是对资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经营实施权、品牌 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进行的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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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首先由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于1859年使用 开办直营店的方式直销其产品.随后于1865年由美 国的胜家缝纫机公司首先使用特许经营方式分销其产 品。这种由制造商创办,以分销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特 许经营,通常被称做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Product andThd蚰a啪Fhn出舒ng,简称P龃’),它是20世纪 50年代以前的主要特许经营形式。涉及的领域包括 汽车、加油站、软饮料等众多行业。以经营软饮料的 可口可乐公司为例,在全球1踟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 起1 200多家特许瓶装商,来生产和分销其碳酸饮料 系列产品。
概念的理解更加难以统一。必须从产品分销、模式复制、资源配置等三个角度,来了解特许经营与经
销、直销、代理、侍销、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委托管理、许可证交易、集团化经营、战略联盟等商 业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厦他们之间的交叉融合现象。
关键词: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商业形式;分销渠道;经营模式;资源配置
中国分类号:F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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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形式,起源于19世纪中 期的美国。它的产生和发展,为美国及全球经济做出
了巨大贡献。因此,有人将其称为20世纪最成功的 商业形式和21世纪的浪潮。我国引入特许经营商业 形式仅有10余年的时间,人们对特许经营概念及其 实质的理解还缺乏深度,再加上国际上对特许经营的 解释不一致,因此造成很多人对特许经营误解和误 用,甚至有些人打着特许经营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 动。虽然有些书籍专门论述了特许经营与其他一些商 业形式的区别。但是他们只涉及到某一个方面的商业 形式,不够完整。实际上,经常与特许经营搞混或交 叉使用的其他商业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经销、直 销、代理、传销、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委托管理、 许可证、集团化、战略联盟等。经过归类分析,笔者 认为可以从如下三个角度梳理他们与特许经营之间的 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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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产品分销方式 特许经营是作为一种产品分销方式而产生的。据 有关资料记载,在19世纪中期制造业比较发达的美
收稿日期:2004—11一15
作万者方简数介据:冯傻(1962一),男,内蒙古商都县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旅游管理系主任。
总第335期
冯谊: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特许连锁与自由连锁在财产所有权方面是相同 的,即店铺都是由加盟商投资的。二者的区别在于, 特许连锁店的经营决策权属于总公司,特许连锁店必 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规定;而自由连锁店的经营决策 权属于加盟商自己,加盟商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 总公司给予的指导和服务,并且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 连锁体系。
(四)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传销经常被人们搞混,而且一些人经 常打着特许经营的口号进行传销活动。特许经营与传 销虽然都是产品分销的方式,但是这两种分销方式有 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 1.特许经营一般都是有店铺销售,而传销一般 都是无店铺销售。 2.渠道长度不同。特许经营作为制造商的产品 分销渠道,其长度一般是一级(一个销售中介机构)。 即使在二级特许中,其分销渠道也不超过二级。而在 传销中,主要是依靠上线人员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 员再发展自己的下线人员,依此类推,进行产品销 售。从理论上讲,传销作为产品分销方式,其分销渠 道的长度可以无限延长。 3.获利方式不同。在特许经营中.作为产品分 销商,加盟商主要依靠分销产品赚取差价来获利。而 在传销中,由于传销人员只有向其上线购买了传销资 格才能加入传销网络,同时他只有更多地发展自己的 下线才能赚取更多的钱,因此,传销人员的收入实际 上主要取决于由他滋生出的传销网络的规模,即他发 展了多少下线,以及他的下线叉发展了多少下线。 4.分销内容不同。特许经营一般采用店铺销售。 在开业前必须获得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注册和许可。 所经销的产品也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同时为了 能够持续很好地经营下去,店铺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 服务必须在市场具有竞争力,而且要极力维护自己的 品牌形象。而在传销中,由于传销人员主要是通过发 展自己的下线传销网络来赚钱,因此,在传销人员的 眼里,他们所传销的实际上是一个符号,而不是什么 产品。因此,在传销组织中所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三 无产品,价高质次。 5.顾客不同。特许经营一般采用店铺销售,特 许加盟店完全依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周边的消 费者.顾客与店铺之间主要是商业关系。而传销人员 主要是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拉拢自己的亲戚好友.通过 哄骗的方式使自己的亲戚好友成为其顾客。 6.为国家和地区带来的贡献不同。特许经营不 仅繁荣和稳定了当地市场经济,为当地提供了大量就 业机会,而且也能为当地增加不少税收,因此,颇受 当地政府支持。传销则相反,不仅扰乱当地市场秩 序,通过精神控制使许多传销人员坑害家庭、得罪亲 戚朋友,而且对当地的税收没有任何贡献,因此.在 我国传销以及变相传销被明令禁止,属于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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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默)的解释:“特许经
营是特许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一种持续契约关 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 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 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依 此解释,特许经营应当包含四个特征:(1)特许经营 是一种契约关系。总公司与加盟商之问不是口头承 诺,必须签定严格而规范的特许加盟协议。特许协议 中对加盟双方的责、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2)总 公司能够而且必须为加盟商提供一项商业特权。商业 特权包括商标、商号的使用权.专有技术和专利的使 用权等。(3)总公司必须给予加盟商必要的在经营上 的培训、指导和监督,以及在采购、预定、广告等方 面的支持,以便帮助加盟商获得经营上的成功。(4) 加盟商必须向总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关系万中方,数产品 据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产品虽然存放在代
理商处,但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制造商。商业代理作为 一种产品分销方式应用极为普遍。它对开辟新市场, 特别是对于价格昂贵的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具有积极 的作用。
特许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加盟商不是代理人, 没有义务也无权代理总公司行事或对外签定协议。在 特许协议中,一般都要明确说明这一点。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之间的区 别
习惯上,我们把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称为连锁经营的三种基本形态。
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关键区别在于,直营连锁 店是总公司直接投资并派人经营的,而特许连锁店是 由加盟商投资并在总公司的统一模式和政策要求下进 行经营的。进一步讲,直营连锁店的财产所有权和经 营决策权都属于总公司。经营实施权由直营店经理掌 握但也须经常向总公司请示、汇报;而特许连锁店的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实施权归加盟商所有,但是经营决 策权属于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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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一148x(2006)03—0210—04
特许经营与其他商业形式的区别
冯俊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北京100037)
摘要:特许经营与其他许多商业彤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相互之间界限模糊,经常被人们误解和误
用。特许经营也经常争其他商业形式进行交叉融合,产生出许多复合商业形式,致使人们时特许经营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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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直销和代理是三种基本的产品分销方式, 此外还有一种颇受争议的分销方式——传销,那么这 些分销方式与特许经营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一)特许经营与经销的区别 经销是买卖关系,制造商是卖者,经销商是买者, 买卖对象是商品。买卖关系一旦发生,商品的所有权便 从卖者手中转移到了买者手中。在买卖关系中,经销商 是完全独立的商人,所有权独立,财务自主。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产品分销方式,是由制造商将 产品销售给特许加盟商,然后由特许加盟商通过自己 的努力把产品销售出去。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制造商 一般规定,加盟商必须先付货款然后提货,或先付上 批货款然后才能提下批货物。显然,制造商和加盟商 之间具有经销的性质。但是,在特许经营的经销关系 中,加盟商作为制造商的分销渠道,已经被制造商垄 断了,在定价、产品再加工、促销等方面,加盟商必 须严格按照制造商的统一规定去执行,没有了一般经 销关系中经销商的完全独立性。 (二)特许经营与直销的区别 直销是指制造商通过派员或开设直销店直接向客 户销售,或采用邮寄、电视、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来销售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厂家与消费者之 间的中间环节。此间。制造商与直销员(店)之间不 存在转让商品所有权的问题。 直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店铺直销,一类是 无店铺直销。制造商为了提高产品分销速度和扩大产 品分销区域,除了开办直销店外,常常采用特许经营 的方式,招收加盟商开办特许专卖店(加盟店)。直 销店与特许专卖店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前者属 于直销性质,产品在制造商与直销店之问不发生产品 所有权的转移;而后者属于经销性质,产品所有权在 制造商和加盟商之间发生了转移。 (三)特许经营与商业代理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讲,代理是指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 权,代理他人行事。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必须按照 他人的意志而不是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商业代理是指 代理商受制造商的委托,在规定的地区和时期内,代 销其指定的产品,并收取佣金。代理商对代销的产品 不垫付资金,不承担风险,不负责盈亏。在商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