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非法经营罪客体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5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A. 甲持匕首在张三每天下夜班经过的路口守候,准备杀死张三,但张三当夜没有出现在这一地点B. 乙携带匕首乘坐出租车,准备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因形迹可疑,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进了派出所将其抓获C. 丙非法购进两支手枪还未来得及出卖即被抓获D. 丁为抢劫李四钱财,假装劝酒将李四灌醉,没来得及取走李四财物,因被李四的妻子发现而慌忙逃走正确答案:D,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投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89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50余万元,甲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则()A. 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B. 甲某构成诈骗罪C. 甲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 甲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确答案:A,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某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B. 犯罪预备C. 犯意表示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况,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减为无期徒刑?()A. 有悔罪表现B. 没有故意犯罪C. 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 有立功表现正确答案:B,5.(真题)甲被某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负责查验出场单、验货放行。
甲与无业人员乙串通,趁甲一人值班时,由乙开车从货场拉出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销赃平分。
在本案中()。
A. 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盗窃罪B. 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盗窃罪C. 甲、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D. 甲、乙共同构成贪污罪正确答案:C,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表述下列有哪些是正确的?()A. 多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B.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C. 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 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正确答案:A,B,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初论涉烟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适用

初论涉烟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适用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的客体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商品经营、许可制度、特定行业准入制度及其他特定的市场管理秩序。
涉烟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烟草专卖制度。
本罪的犯罪标的是烟草专卖品,即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至于上述烟草专卖品质量是否合格不属于该罪的评价内容。
因此,行为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扰乱烟草正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情节严重三个要件:1.违反国家规定。
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
涉烟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2.从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为人在未取得以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属违法行为,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经营应作广义的理解,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运输、收购、储存、批发、零售、倒卖、进出口等任一行为。
3.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备考资料(一)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刑法学是法硕考研试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法硕辅导老师整理了刑法学备考资料,希望能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
1.甲系某派出所所长。
一日,甲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要率众弟兄与另一犯罪团伙械斗。
甲听后认为该老大平时对自己毕恭毕敬,认为他们不可能在自己的辖区械斗,即未采取措施。
数日后,械斗发生,双方数十人受重伤。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B.以玩忽职守罪处罚C.以滥用职权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行使职权、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程序,实施职务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有包庇、纵容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行使职权。
本案中,甲虽得知黑社会性质组织准备闹事,但出于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预防措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处罚。
2.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罪追究了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以中国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不受该外国法院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B.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应当免除刑罚处罚C.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依照中国刑法在进行追究D.鉴于李某在国外已受到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答案:AD刑法第十条,凡在中华任命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受过刑罚处罚的,恶意免除或减轻处罚。
72种涉非法经营罪情形的梳理

72种涉非法经营罪情形的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6)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1进出口许可证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2进出口原产地证明3证券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4期货5保险6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文件(26)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7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8出版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9国际电信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公通字〔2002〕29号)10瘦肉精等添加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11食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12预防、控制传染病期间哄抬物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13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号)14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1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法发〔2007〕38号16证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17POS机套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2018修正)18烟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19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21烟花爆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22非食品原料及生猪屠宰、销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23麻黄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6号)24有偿删除信息、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25“黑广播”“伪基站”、无限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1号)26药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27赌博设备或软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28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229号)29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129号)30危险废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31兴奋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6号)32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行政许可(29)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医保卡套药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4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5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6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7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38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9粮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0农药《农药管理条例》41兽药《兽药管理条例》42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44征信《征信业管理条例》45国际劳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46燃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47石油成品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48保安服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49彩票《彩票管理条例》50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1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52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54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55国际海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56电影《电影管理条例》57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58限制进出口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59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60生物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61军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其他判例(11)序号行业/行为入罪依据62行业评选活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法刑初字第1114号案:擅自以国家科研事业单位的名义,组织非法的全国性行业评选活动,并向企业收取评选费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硕考研真题分享

法硕考研真题分享律师职位薪资待遇好,⽽且危险指数⼩,因此成为⼤多数考⽣的向往。
但法律硕⼠考研成功并不简单,备考期间必须加倍努⼒。
⼀、单项选择题(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 1.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
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为⾏使管辖权,是基于()。
A.属⼈管辖原则B.属地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 2.甲将⾃⼰亲⽣的婴⼉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
甲认为⾃⼰的⾏为不构成犯罪。
甲的这⼀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客体认识错误D.⼿段认识错误 3.⾏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
这是由于⾏为⼈()。
A.对危害结果的发⽣没有认识B.对危害结果的发⽣没有预见 C对危害结果的发⽣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 4.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的的犯罪C.单位犯罪都采⽤双罚制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然⼈ 5.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 B.⼄以出卖为⽬的,买到⼀婴⼉后,但尚未出⼿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区⼊⼝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制服 6.甲想杀死⼄,从远处向⼄开枪射击,致⼄重伤。
甲的⾏为符合()。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 D.派⽣的犯罪构成 7.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A.判处法定刑中⽐较轻的刑罚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8.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数罪并罚时采⽤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可以适⽤于附加刑和管制 C.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吸收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只适⽤于有期徒刑 9.甲在⾏驶中的公共汽车上与售票员发⽣争执,⽓愤之下举起随⾝携带的铁锤猛砸汽车车窗,致车窗玻璃破碎、车窗变形,造成经济损失l万余元。
2019法硕(法学)考试专业基础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科目代码:397)考生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
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2.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Z(无国籍人),被该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如甲在该国服刑完毕回到我国,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室友在门口遭遇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躲藏被刺成重伤C.收养人丙发现所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致其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病房楼跳下身亡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A.诈骗罪B.遗弃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5.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
(完备)法硕考研刑法学笔记
写在前面的话:为 广大法硕考生 编写一份专业课备考笔记,一直是我的一个梦想。
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机会实现。
最近单位的工作不多,便把笔记本带着,躲在存放器材的小房间里,基本算是完成了这份刑法笔记。
我尽量压缩页数,如果使用fine print软件再双面打印的话,也就8页,可以随身携带。
希望能给考生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经常光临知识宝库考研社区法硕版/forumdisplay.php?fid=13。
有什么意见的话可以给我留言,便于在制作其他科目笔记时改进。
----------Richard311第一部分 刑法论一、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渊源、分类1、刑法概念: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渊源:刑法典(修正案是刑法典的组成部分);1个单行刑法(创立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的刑法规定;(中国没有明确的附属刑法)3、刑法分类: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二)刑法之法律特征1、调整对象和保护利益的广泛性2、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3、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要严厉的多(三)刑法之机能(分析上没有,但补充以加深理解)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1、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刑法是面向未来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复犯罪。
指的是禁止自我重复和禁止别人模仿。
例1:如张三偷钱,没人管,那么别人也会去模仿,所以要禁止,防止犯罪传染。
例2: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不能禁止精神病人模仿、复制自己以前的行为。
(其本身无正常意识)。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正确答案:B解析: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谓“又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轻罪、与前罪同种罪或不同种罪,无论什么罪,只要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即中断,其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同时,后罪的追诉期限也开始计算。
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的区别。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时效延长的情形有:(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知识模块:刑法学2.(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A.时效中断B.时效中止C.时效延长D.时效终结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
因而选项BD不正确。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
因而选项C应予排除。
知识模块:刑法学3.《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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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学知识点梳理:非法经营
罪客体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
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
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
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
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
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着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
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
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
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⑥非法经营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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