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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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之后,执政党在创新决策理论、健全决策机制上取得的突出进展。

决策是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它关系到公权力行使的方向和目标,影响着党和政府工作的面貌和成效。

正确的决策能够带来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错误的决策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决策的腐败则是比用人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最大的腐败。

四中全会围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改革命题,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找到了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实际成效如何,是对改革力度的严格检验和对改革成色的严肃拷问。

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

这种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必须要坚决纠正。

所以,《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

现在一些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想建,老百姓一散步、一反对,就下马。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向老百姓讲清利弊,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危害,可不可控,没有请专家把它论述得很透彻。

第二,请专家论证。

第三,风险评估。

它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有什么样的经济风险,有什么样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很透彻的评估。

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到底这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你这个决策主体有没有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符不符合法律?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政府决策案例分析

政府决策案例分析

某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

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某单位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范文一各科室: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县人事局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

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

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 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 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 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 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 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 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为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专家论证是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专 家论证的作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 规定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 论证意见;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二是明确选择专家 的标准。规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 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三是健全专家队伍管理机制。规定省级政府 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健全专家诚信考 核和退出机制;规定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等违反职业道 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为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防控决策风险,必须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 行规范: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 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在风险评估的成 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 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 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 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五大法定程序分别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是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公众、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意见;专家论证程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应当有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对于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后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

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即会议形式只能是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对会议议事规则也提出了要求,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决策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应当及时公布。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与保持一致。

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彻于决策全过程。

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创新,创造性地进行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师生愿望。

(三)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发挥师生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师生智慧,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委全体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充分落实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决策咨询、审议评定等重要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主动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

(五)坚持依法依规。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纪和有关政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

指涉及学校改、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二)建设、风廉建、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调整;(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修正;(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事项;(六)学校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八)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其内设科室、教学、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九)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引进、国内外学习培训等);(十)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重大调整方案;(十一)事关全的重要改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以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十三)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单位、人选的确定,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十四)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十五)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保障中的重要事项;(十六)校地、校际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校办产业开发和产权变更等事项;(十八)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十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施行日期】2016.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4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2016年5月4日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实施。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监督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 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 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2 决策草案的形成
一、决策启动
决策建议提出
1.领导人员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2.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提出→论证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
➢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 总则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4 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
明确负责执行工作的单位,并督促检查
执行问题和客观情况变化

(完整word版)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更有效地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与运作事项,校长办公会须在董事会章程授权范围内研究决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学校校长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四)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五)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体制机制调整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七)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八)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十)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一)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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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及集体决策等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三)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四)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教工违规违纪处理,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七六)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学校法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意见,具体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调研、方案起草等前期工作,在提报党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和提交校内请示报告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及备选方案)文本及起草说明;涉及其他部门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资料;
(四)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论证,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

审核是否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或者得到合法授权,避免出现越权决策等情形。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是否需要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是否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审核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避免扩大适用范围或引用已
废止、已过期的依据;是否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防止违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所普遍遵从的规则。

(四)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应当自受理重大决策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条目列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要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未通过、修改不完善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第八条凡属涉密的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合法性审核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第九条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权益的决策,吸纳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或参与决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校内公开、并允许师生查阅。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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