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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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讲义第19讲_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19讲_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考点05:混合销售与兼营(★)(P127)1.混合销售(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1】混合销售是针对同一个客户的同一项(次)销售业务中,同时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货物销售款和服务价款是同时收取的,在财务上难以分别核算。

【解释2】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歌舞厅向张某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B.建材商店向王某销售地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C.餐饮公司向李某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D.百货商店向郑某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送货服务【答案】ABCD2.兼营(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解释】这些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且无因果关系,也不一定针对同一个客户,收取的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2)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考点06:小规模纳税人(★★)(P120)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判断题】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9 深化增源自税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相关文件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 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 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 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 ) 2019.3.20
殊性,对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其按照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问题
按照规定,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 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 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适用核定 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 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 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 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 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的当天。
(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此处需强调的是税率的适用时间问题:是适用原税率还是 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拿最高档 税率举个例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的,就按照 16%税率开票交税,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以后, 就按照13%税率开票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3%正式执行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3%正式执行

关增值税新税率执行时间,今天总理正式通知!增值税税率16%降13%,10%降9%,6%扩抵。

4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通知!新增值税,4月1日执行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现在明确实施时间,也就是说下个月的增值税税率就要变了!增值税大降!哪些企业受益?一、制造业和小微企业是重点减负对象2019年,减税将延续普惠性和结构性并举,重点受益的企业是制造业和小微企业!二、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增值税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会上明确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当前的16%减至13%!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由10%降至9%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将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原来的10%降至9%!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扩抵6%一档保持不变,但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一些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进行侧面减税!五、税率将三档并两档在增值税改革中,三档并两档将是必然,相信不远的未来就能实现!同时,税制将在2019年会进一步简化,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1月1日实施的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也会逐步落实。

新增值税确定,以后开发票注意一、增值税税率13%、9%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怎么开专票?1、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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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第36号文件]财税201636附件一一、四大行业增值税税率确定为6%、11%新政: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华税: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等税率,房地产、建筑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在使用一般计税办法(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下,如果进项不足,同时议价能力有限,可能面临税负大幅增加的风险。

二、可以抵扣项目与不可抵扣项目新政: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新政: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增值税税率调整

增值税税率调整

调整 内容
渡期。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
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按照调整前11%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10
02
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11
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2019.04.01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 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 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
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
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其相应计提的 加计抵减额,应同步调整
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 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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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计抵减政策抵减方法
第一步: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情形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到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
= 允许退还的
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 抵税额
× 进项构 成比例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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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退税程序)
01 03
申请退税时间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办理留抵税额;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0
两步 计算
加计抵减额余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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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计抵减政策示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下面Sara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分两种情况: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原则的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1如何理解“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法律修订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截止2019年依然有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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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公告等规定予以界定。

(一)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交付时。

2、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服务完成时。

3、代收代付税款:代收代付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代收、代付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海关验放时。

5、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应当为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入使用时。

6、其他情形:其他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1、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开具专用发票之日。

2、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之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确定纳税时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应当以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例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根据货物交付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二)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纳税时点
当交易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交付、服务完成或者其他有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增值税纳税时点。

(三)根据税务机关公告确定纳税时点
针对某些特殊情形,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公告。

三、总结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确立纳税义务的重要标准。

纳税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流程,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履行纳税义务,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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