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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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征税申报的期限

各税种征税申报的期限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1.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在商业模式下的各类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票据结算)和支付时间,货物或劳务的交付和提供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等涉税条款,都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

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足额按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纳税,今后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属实后,将被定性为延期缴纳税款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为延期缴纳税款罪。

(一)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上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同时,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还规定,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具备以上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06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6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1、3、5、10、15日或1个月。

①1个月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②1、3、5、10、15日,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结清。

注意:不能按固定期限可以按次交纳。

2.进口货物,海关填发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交纳。

3.消费税:同上。

4.城建税,教育税附加:与“2税”一致。

5.资源税:基本格式同“增值税”,把15日改成10日。

(无进口)6.企业所得税:月或季度终了15日内预缴,年终后5个月汇算清缴。

注意: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经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①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季终15日内预缴,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4个月内报年度报表)。

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 应于5日内缴入国库】注会才考7.个人所得税:通常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①年终一次取得--承包承租所得:取得收入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②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次取得收入后15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③境外所得:以年度计税的,在来源国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申报纳税;取得所得时已结清税款或免税的,次年30日内申报纳税。

④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次计征;次月15日预缴。

8.关税: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

【注意】代征的两税也要在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由省级政府制定。

10.车船使用税:同上。

11.房产税:同上。

12.印花税:发生纳税义务时贴花。

(立刻)汇贴或汇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13.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纳税。

1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15.耕地占用税: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地税征收)16.车辆购置税: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小结:17.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加税,15日内纳税;18.关税:15日内。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

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定贷款服务是一项普遍存在的金融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增强,各家机构也在争相提高服务品质和创新产品。

贷款服务中最重要的就是利息收入,这也是贷款机构核心的盈利来源之一。

但是在纳税中,贷款机构需要清晰的知道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贷款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利润实现的时间,分别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就是利息收入实现的时间,来判断税务上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具体说来,贷款机构的利息收入,分为两种情况:1. 利息支付方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利息支付方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与实际付款时间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贷款机构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需要提前告知借款人贷款利息的起算日和到期日,并且在到期日前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就是在实际付款当天起算。

2. 利息支付方未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贷款机构没有主动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根据发生利息的具体原因进行判断。

•如果是因为资产损失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确认资产损失的日期;•如果是因为债权不良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告知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日期;•如果是因为利息收入无法确认造成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是确认无法确认收入的日期。

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以上规定,在纳税时,贷款机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确认一年中的贷款利息收入总额,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息收入。

2.将已实现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时间进行计算,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3.将未实现的利息收入按照具体原因进行分类,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在未实现利息收入实现后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贷款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纳税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在纳税时出现问题。

同时,贷款机构也应当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规定的变化,及时更新纳税流程和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之中,现总结如下:
第一,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连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按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并按月代扣预缴(按月代扣预缴为新设制度);
第二,在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基础上,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统一规定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风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风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风险【举例】某乙建筑公司,经过竞拍,总承包甲公司综合楼建筑工程一项,工期18个月,要求形象进度为五步,即:正负零(七通一平,2个月完成)、综合办公三层(4个月完成)、住宅部分15层(8个月完成)、外墙砖(2个月完成)、内粉收尾(2个月完成)。

(划清了“形象进度”的问题)试按下列情形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形一)——甲公司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乙公司垫资施工到正负零,验收合格后正式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结清已完工款项。

【情形一分析】法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由此我们得出:情形一中,(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垫资为甲公司提供的应税劳务,在施工开始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简而言之,挖一锨土,这一掀土的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挖这一锨土的当天。

营业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的申报期内,乙公司就应当自行如实结算工作量,按期申报纳税。

【情形二】乙公司随即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垫资施工(未签订合同)。

【情形二分析】(同情形一)【情形三】在情形一中,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于乙公司入场后,随即提供了施工正负零所需的全部钢筋。

【情形三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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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
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
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
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
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是在取得收入之日起,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股票交易中产生了盈利后的结算日起。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个人取得所得之日起。

根据个人所得的性质和收入来源的不同,纳税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时效也会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纳税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个人在发生所得后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纳税政策,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积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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