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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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

会计实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确定纳税间隔期的起点,一般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纳税人就其应税行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法定时点,是确定纳税间隔期的起点。

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商品劳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因为商品劳务税既有卖方税,也有买方税,两种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并不相同。

 就卖方税而言,可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至少有三种选择:一是收取价款的时点;二是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时点;三是签订合同的时点。

选择不同的时点,对于征纳双方具有不同的意义。

如果选择价款收到这个时点,纳税人可能会故意推迟价款的收取时间,当购销双方均为从事营业活动的纳税人时,就可以通过相互拖延价款收付时间的手段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如果选择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时点,或者选择签订合同的时点,政府就可以及时获得所需要的税款,但这样会给纳税人产生现金支付上的困难,因为纳税人还没有收到价款,它只能用其他的现金来支付税款,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就会出现通过借款融资的方法来垫付税款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三种选择各有利弊。

我国现行规定,是以货款的结算方式的不同来分别确定的。

 买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也有三种选择:一是购人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时点;二是支付价款的时点;三是办理交易确认的法定手续的时点。

一般以第三种方式为主,因为买方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便于征收机关根据法定手续确认纳税义务的产生。

例如,进口关税通常以办理货物报关进口的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也有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例如,我国现行契税就规定,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日,承担纳税义务。

 2.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有三种选择:一是纳税人应当取得所得的时点;二是支付单位支付所得的时点;三是税法规定的时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风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风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风险【举例】某乙建筑公司,经过竞拍,总承包甲公司综合楼建筑工程一项,工期18个月,要求形象进度为五步,即:正负零(七通一平,2个月完成)、综合办公三层(4个月完成)、住宅部分15层(8个月完成)、外墙砖(2个月完成)、内粉收尾(2个月完成)。

(划清了“形象进度”的问题)试按下列情形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形一)——甲公司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乙公司垫资施工到正负零,验收合格后正式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结清已完工款项。

【情形一分析】法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由此我们得出:情形一中,(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垫资为甲公司提供的应税劳务,在施工开始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简而言之,挖一锨土,这一掀土的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挖这一锨土的当天。

营业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的申报期内,乙公司就应当自行如实结算工作量,按期申报纳税。

【情形二】乙公司随即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垫资施工(未签订合同)。

【情形二分析】(同情形一)【情形三】在情形一中,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于乙公司入场后,随即提供了施工正负零所需的全部钢筋。

【情形三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会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精讲笔记

注会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精讲笔记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笔记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八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解释】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但不包括押金。

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夭。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5.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

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点。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的确定主要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工程款项的收付、发票的开具以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甲公司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

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二、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当工程完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建筑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实际收到工程款项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可能会提前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只有当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项时,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然而,业主在工程完工前提前支付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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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纳税义务的履行对于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

但是,很多人对于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存在一些疑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的发生主要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行为有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个人所得的取得时间相关。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等按月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个纳税期限的截止日;二是年度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中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承担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时。

纳税人应当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同时,按规定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企业的利润形成时,即企业财务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应纳税额的申报和缴纳。

4.房产税和车船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与纳税人对相关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处分权的形成、变更和终止相关。

在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机动车所有权的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

二、纳税要求和义务
纳税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
人应当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除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外,还有一些其他与纳税相关的要求,包括:
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和纳税基础的过程,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到税务机关。

2.纳税缴款: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税款。


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缴税等方式进行。

3.纳税证明:纳税人在许多场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如申请贷款、办理出国手
续等。

纳税人应当保存好纳税证明相关的票据、报表等文件,以备日后需要。

4.合法避税: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降低税负。

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行为为
依据的。

不同的税种、纳税人类型都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当依法遵守纳税义务,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

保持诚信纳税、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是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助于国家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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