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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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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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购销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请示》收悉。

来文反映,一些计划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

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

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

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1415号)(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五)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三、印花税缴纳期限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特殊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 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7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讲义7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考题·单选题】(2011年)某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合同签订的当天B.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C.收到预收款的当天D.租赁业劳务完成的当天[答疑编号31890308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2010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

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一、时间节点1. 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间节点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周期为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这个时间段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的窗口期,也是纳税人对自己前一年所得情况及应纳税额进行核对和扣缴的时间。

2. 临时性所得税申报时间节点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可能会有临时性的所得需要申报。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其他非正常工作收入的纳税人,如果其所获得的所得税金额超过了规定的免征额,则需要在获得收入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3. 季度所得税预缴时间节点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高收入纳税人来说,根据税收政策的要求,可能需要进行季度所得税的预缴。

具体的时间节点根据当地地税局的规定而定,通常为每季度的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

纳税人需要根据前一季度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预缴,以确保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

二、注意事项1. 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包括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的调整、起征点的变化等,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之前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便正确申报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允许其缴纳较低的税率或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申报享受相关优惠。

3. 提前做好准备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对收入情况、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了解申报渠道和所需表格、计算应纳税额等。

提前做好准备可以避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错漏,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后,应妥善保留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纳税证明、发票、合同等。

这些凭证和文件是纳税人合法纳税的证明,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查的依据。

初级会计考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初级会计考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采用直接收款的,为收到款项的当天或收到到索取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货的,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4,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销货,为发出货物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器械设备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时,是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日。

6,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是货物已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发生权属变更的当天。

11,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经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部门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纳税申报,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5,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运用时纳税。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1.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托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帮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根据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托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托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托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径直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径直出售,需根据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削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留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状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留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

税法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引言简要介绍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1 税法定义解释税法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1.2 纳税义务阐述纳税义务的含义,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讨论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1 增值税2.1.1 增值税概述介绍增值税的定义、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2.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细说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和相关法规。

2.2 企业所得税2.2.1 企业所得税概述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2.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2.3 个人所得税2.3.1 个人所得税概述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纳税人。

2.3.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特殊情况。

2.4 消费税2.4.1 消费税概述介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目的。

2.4.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讨论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依据。

2.5 房产税2.5.1 房产税概述介绍房产税的定义、征收对象和税率。

2.5.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详述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2.6 土地增值税2.6.1 土地增值税概述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背景、对象和税率。

2.6.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及其法规。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3.1 合同约定法讨论合同约定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

3.2 权责发生法介绍权责发生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3.3 收付实现法解释收付实现法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

第四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实务操作4.1 纳税申报介绍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系。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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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当实行按年计征时,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的于次月15日内报缴,年终3个月会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投资者年终了后30日内还需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该类纳税人,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和会计准则比差一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有两个特殊的是当月,其他的都是次月】
(三)出租、出借房产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融资租赁的房产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因“地随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同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当天。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与增、消、营相同
资源税
1、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同增消不管实收多少】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新建的房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关税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有海关总署批准可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如果三个月未缴纳,海关关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措施。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五)提供劳务确认收入时间
1.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四)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实行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1.财产租赁所得;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
(三)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消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他同增值税
特殊情况: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8.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9.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个类别,以按次计征、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其他情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实行按次计征时,每次取得所得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次计征的所得有: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
2.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项特许权Biblioteka 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预收货款结算方式,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
3、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同增消】
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同增消】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为支付货款的当天【特殊点】。
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当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有两个特殊的是当月,其他的都是次月】
(二)购置和使用存量房
1、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税种
内容
增值税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程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3.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营业税
1、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四种行业性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劳动、提供不动产租赁业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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