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合集三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篇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是法人实体。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范围、营业期限等依法登记,并经登记部门颁发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业信息服务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资金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资金合作社、劳动合作社、资源合作社和互助合作社等形式。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出,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并设立合作社经理。
第八条社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并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
第九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并任命合作社经理。
理事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的社员组成,负责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合作社经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协调合作社各项工作。
第四章准入与退出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条件包括符合合作社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要求,并能按章程履行义务。
入社申请需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社员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决定的退出规则办理。
第五章分配的方式和原则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分配,可根据社员的出资额、劳动投入、资源贡献等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社员的贡献和经营业绩进行分红,社员可以通过购买合作社股权等方式分享经济收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由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纳税,及时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自愿的农户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组成的农业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拟章程,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联社等形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作经营。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性质民主、平等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有序竞争,不得从事违法、不正当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开展议事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或其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应当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履行职责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合作社的监事会是对理事会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履行职责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财务以及决策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合作社的会员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会员是指直接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并享受合作社权益的农户。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遵守章程规定的义务,履行出资、劳动和管理等职责。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议事决策、享受合作社的分红以及得到合作社的其他权益。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充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合作社的财务和纳税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和外部审计。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纳税申报和缴纳。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法律地位:合作社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是以土地、农村资产或劳动力等农村资源为基础,以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由农民自愿结成、平等自愿参加、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享受经济成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目的和任务:合作社的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合作社的任务是集中和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经营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农村金融、农村服务等相关领域,具体经营项目由合作社会员大会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
第五条性质:合作社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依法纳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总资产:合作社的总资产由合作社会员共同投资组成。
第七条社员资格: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履行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组织形式:合作社由合作社全体社员共同出资组成,采取统一的管理和分灶算账、风险共担的方式经营。
第九条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经营管理制度,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第十条合作社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合作社经营中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执法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作社经理:合作社设立经理职位,经理由理事会任命,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分红制度:合作社实行按劳分红,合作社会员按照各自的出资额、劳动投入和经营成果等因素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第十三条决策制度: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员大会决议,一般事项由理事会负责决策,日常事务由经理负责决策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多名农民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旨在促进农民互助合作,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实现农民共同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决策程序。
二、合作社名称及地址1. 合作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社”)。
2. 本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社宗旨本社的宗旨是:团结农民,提高生产效益,增强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
四、合作社业务范围本社的业务范围为:_____________。
本社拥有从事该业务范围相关的经营、生产、服务、技术咨询等权利。
具体业务范围由社员大会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备案。
五、社员权益和义务1. 入社条件:凡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入社申请经社员大会批准后生效。
2. 社员权益:本社的社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分享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享受合作社提供的优惠资源等权益。
3. 社员义务:本社的社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及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作社的利益。
六、经营管理机构本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日常运营,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运营活动。
七、董事会1.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3-9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
2. 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3. 董事会职责:a) 制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b) 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c) 组织社员大会并报告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及项目计划;d) 组织社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专业素质。
八、监事会1. 监事会成员: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为3-5人。
监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纪检委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模板10篇)(8)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优秀模板10篇)(8)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1篇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第三条合作期限: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3. 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3.负责项目的建设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第八条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利益、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合作意愿、合作精神,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参与管理、经营决策、分享收益等。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随时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九条合作社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应当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应当用于支付成本、分配利润、公积金等,按照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成员按照其参与经营的情况,分享利润,但不得以合作社股份的多少来决定分配比例。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和清算第十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随时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八条合作社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有限责任的原则,成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本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服务,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经济收益,为农民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资本构成第五条本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组织形式,资本主要由农民出资组成,亦可吸收国家、社会资本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投资,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社的资本构成包括:农民出资、国家、社会资本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资金出资。
具体实行“两头倒”的经营模式,确定具体比例由社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本社的资产由社员共同出资,并由本社管理。
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或被解散时,本社的所有资产归所有原投资人分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八条本社执行会员代表制,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社员大会是由全体社员参加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每年召开1次,由理事会召集。
社员大会议程由理事会提出,或由1/3以上社员共同提出。
第十条社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决定本社的章程和章程的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通过本社的计划、预算、年度经营报告等;(四)审议和批准本社的年度分红和利润分配方案;(五)决定社员投资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六)决定解散本社、清算其资产和负债;(七)制定本社规章制度和执行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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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
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_以上等。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_____;(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____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
成员代表__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