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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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合同管理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双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4. 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档案管理1. 档案收集:公司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对员工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员工个人社会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员工内部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绩效考核表、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3)公司内部档案:包括公司规章制度、财务报表、合同文本、项目资料等。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3. 档案保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查阅:员工需查阅本人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复制、借阅或泄露档案内容。

5.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规定保管期限或无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关于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管理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1)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守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双方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5)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

2、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在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

(4)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人事部将员工合同书按部门、按序编号归档保存。

4、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已解除的劳动合同书均保存2年。

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节管理”的原则,维持档案的真实、完善与安全,便于将来使用。

1、员工档案员工档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员工基本情况的收集、鉴别、管理和利用工作。

为做好考察培养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员工档案主要分以下二类:(1)员工人事档案员工人事档案是人事部从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的、反映个人一定时期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的文件资料。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合同的档案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收集、整理、归档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3. 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4. 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5. 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6. 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7. 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

第七条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文本;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通知书;3. 劳动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4. 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工资支付证明等;5. 其他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劳动合同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3. 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4. 填写档案目录。

第九条劳动合同档案的归档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劳动合同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复制或销毁;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4. 对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泄露。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约定劳动条件、权益和责任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正确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至关重要。

1.合同签订企业应在雇佣新员工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险等重要条款。

同时,应注重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产生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这时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变更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依法进行通知和赔偿,保障合法权益。

3.合同存档管理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劳动合同存档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保存和随时查阅。

合同存档应按照年份、部门、员工姓名等方式进行分类,方便管理和查询。

同时,应及时更新合同,并及时跟踪合同的到期情况,做好续签或解除的准备工作。

人事档案是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劳动经历、培训记录等重要信息进行收集、保存和管理的文件,具有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组织发展的作用。

1.档案的建立2.档案的保存人事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和归档。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薪资记录等重要文件要永久保存,而其他文件如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可以按照不同期限进行保管。

同时,应采用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3.档案的使用和查询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使用和查询权限。

档案的使用应明确权限,并根据需要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使用。

同时,需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档案用于其他非法或不当用途。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有助于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规范劳动关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有效,便于管理和查询。

同时,还要保护员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合理使用和保管档案。

劳动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劳动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劳动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文本;2. 劳动者个人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3. 劳动者入职、转正、离职等相关手续;4.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5. 劳动争议、投诉等处理记录。

第七条劳动合同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2. 按照劳动合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归档;3.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控制设备等;2.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柜应按照档案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九条劳动合同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档案,应当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2. 查阅、复制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3. 查阅、复制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留存或转借他人。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劳动合同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离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对档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销毁;2. 审核通过的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单》,经公司领导批准;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泄露或损坏;4. 销毁后的档案,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员工信息的完整可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订立,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条劳动合同签订1.企业与员工间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并明确商定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第四条劳动合同更改1.双方当事人全都同意更改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办理更改手续,并将更改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2.劳动合同更改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解除与停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全都同意停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违反劳动合同商定的,依据违约情况,可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的制裁措施。

3.双方当事人一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或支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弥补。

第六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1.企业应及时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确保备案的合同内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全都。

2.企业应订立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依照备案的次序对已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编号,并在员工人事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七条人事档案的建立与归档1.企业应依照员工入职程序,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将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管理。

2.员工个人信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工作经过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收集和保管。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更新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保密与查阅1.企业应严格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将其人事档案内容透露给外部人员。

2.员工有权查阅本身的人事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修改和窜改。

3.员工离职后,企业应连续妥当保管其人事档案,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销毁档案。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要求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要求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管理流程、档案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借阅制度等。

同时,企业应当制定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的操作手册,详细规定档案管理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规范劳动合同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及时收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归档。

在员工入职、转正、调岗、离职等环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更新劳动合同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加强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和防护措施企业应当加强劳动合同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

劳动合同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柜中,实行密码锁或者电子监控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泄露。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消毒,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四、严格劳动合同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制度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制度,明确借阅和查阅的范围、程序、期限和责任。

除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查阅劳动合同档案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查阅劳动合同档案。

借阅和查阅劳动合同档案时,应当填写借阅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借阅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五、及时处理劳动合同档案的遗失、损毁和泄露事件企业在劳动合同档案管理过程中,如发生档案遗失、损毁或者泄露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政府部门。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员工档案的管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2. 劳动合同管理2.1 劳动合同的签订•所有员工入职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类型的需要确定。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

•新员工入职时,应在入职文件中明确提醒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提供合同模板。

2.2 劳动合同的存档•公司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存档制度,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按照岗位和工作类型进行分类存档。

•存档的劳动合同应具备完整的文件内容、起始和终止日期、签订人等信息。

•存档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和隐私。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内部规定,确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相关文件作为备案。

3. 员工档案管理3.1 员工档案的建立•每名员工入职后,应立即建立员工档案,并在档案中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员工档案应按照员工编号进行分类存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公司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的保密性和使用权限,并对档案进行定期备份。

3.2 员工档案的管理•员工档案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存储、整理、检索和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随意外借、泄露或篡改档案信息。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晋升、调动和离职等信息。

3.3 员工档案的归档和销毁•员工档案的归档周期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安排,一般为一年或合同终止后。

•归档的员工档案应在档案上注明归档日期,并按照归档规定进行存档。

•员工离职后的档案,应根据公司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存,过期后进行销毁。

4. 监督与处罚4.1 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及员工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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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制度编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署 (3)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8)
第五章档案管理………………………………………。

.9 第六章附则…………………………………………。

11
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署
第三条权限
(一)执行董事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二级单位行政正职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和归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文本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印刷,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第六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原则上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执行董事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执行董事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执行。

(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试用期。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应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员工试用期满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提出,未提前通知的,公司可酌情要求员工赔偿因急辞工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最多不应超过员工月基本工资的30%。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公司依法制定的奖惩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制度第2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因单位原因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一)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十六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九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二十条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一)、(二)、(三)项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制度第11条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对所管理员工都要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管理人员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ﻫ第二类自传材料;ﻫ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
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
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
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
范先进事迹);ﻫ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
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ﻫ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
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
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ﻫ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
材料。

第二十六条在职员工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基层单位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应及时到人事档案室办理档案调入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档案回执及时退回原单位。

员工调出或辞职后,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员工档案转递应密封,一般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也可由组织指派专人传送,但不得由员工本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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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员工奖励材料、入党团的材料转交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八条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批准亦可借阅,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拆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泄露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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