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有限空间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 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以上。 4、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 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 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5、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 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 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ASSE Z117.1-200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 No.80-106文件《有限空间作业》; 美国石油协会API技术规范2217A《石油化工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导
则》; 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 2865-199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新加坡CP84:2000《有限空间进入与安全作业》; 日本、新西兰等国家也以标准的形式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要求。
1994 年 7 月 5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 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急性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 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 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标准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GBZ/T 205-2007Specificat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n occupationalhazards in contined space中华人民国卫生部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瑞科力恒科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涛、敏、朱刚、王焕强、杜燮炜、周安寿、廖剑影、戬、爽、曙旸、马瑞岭。
1 围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人员的职责、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3.2 有害环境(hazardous atmosphere)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浓度(IDLHs)的环境条件。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与控制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655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与控制标准版本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与控制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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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密闭空间(confined space)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密闭空间一般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2、进出口受限制、出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出、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3、非常规、非连续作业场所。
常见密闭空间的作业:炉、塔、釜、贮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地下坑、下水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管理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人身伤害事故。
密闭空间内作业的危险性,不仅取决于系统清洗、置换处理程度,容器内部结构,还与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施工进度、难度、劳动组织协调等密切相关。
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物质:气体、蒸汽或气溶胶如:H2S 、SO2 、C、CO2、有机磷农药、五氯酚钠、苯系等。
O2的危害:富氧>22%缺氧<18%燃烧或爆炸可燃烧性气体如:甲烷可燃性粉尘吞没:身体淹没于液态或固态流体,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
内部结构空洞:人员从内墙或地板调入更小空间,引起窒息或迷失。
物理因素:接触机械或电力设备,蒸汽或其它热源密闭空间准入条件:1、培训考试合格(准入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2、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3、报警装置;4、安全卫生受控状态;5、吊救或牵拉装备。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在密闭空间进行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适当的检测,确认是否有存在有害气体、有害物质或缺氧等危险因素。
2.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密闭空间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在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清楚了解作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在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防护服、防滑鞋等。
5.在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如开启通风设备、使用风扇等,确保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得以排除。
6.在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必须定期检查作业区域的气体浓度,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7.在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必须设置监控装置,监测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意外情况。
8.在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留下任何有害气体、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因素。
9.在密闭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0.密闭空间作业必须由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委派无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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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Specificat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n occupationalhazards in contined sp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朱刚、王焕强、杜燮炜、周安寿、廖剑影、秦戬、张爽、陈曙旸、马瑞岭。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人员的职责、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Specificat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n occupationalhazards in contined sp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朱刚、王焕强、杜燮炜、周安寿、廖剑影、秦戬、张爽、陈曙旸、马瑞岭。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人员的职责、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s(IDLH)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密闭空间施工方案(精品)

密闭空间施工方案目录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 (2)2. 工程概况 (2)2.1 项目工程概况 (2)2.2 密闭空间施工概述 (2)2.3 施工时送风措施 (3)2.4 仪器准备 (4)3. 密闭空间作业职责 (4)3.1 用人单位的职责 (4)3.2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3.3 作业者的职责 (5)3.4 监护者的职责 (6)4. 密闭空间作业的危害因素 (6)5. 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 (6)6. 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培训 (7)7. 密闭空间作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 (7)7.1 建立安全评估制度 (7)7.2 建立安全许可制度 (7)7.3 规范作业的安全要求 (7)7.4 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8. 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要求 (8)9. 密闭空间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9)10. 附表 (9)1. 编制依据1.1 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2. 工程概况2.1 项目工程概况东侧为已建3号建筑数据机房,南侧为已建8号建筑变电站及门卫室,西侧为已建市政道路(漕盈路),北侧为已建5号建筑业务楼。
参建单位见下表:参建单位一览表2.2 密闭空间施工概述密闭、不良通气空间(下称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并缺乏足够对流空气的环境,如废置水井、地下管道、地下消防水池、储藏室、容器储罐和地下仓库等;本工程密闭空间施工部位指北侧地下消防水池。
北侧地下消防水池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底板的架料周转材拆除和水池内壁防水施工作业。
消防水池底板架料周转材拆除后通过预留洞口转运出来,消防水池内壁做法为:1mm厚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外抹20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面层,砂浆内满挂网格布。
消防水池平面图消防水池剖面图2.3 施工时送风措施(1)为保持施工过程中空气流通,利用6个洞口保证空气流通(3个爬梯洞口和3个卸料洞口)。
消防水池1、消防水池2、生产水池的周转材和防水施工分部、分批次作业,消防水池1施工时使用2台鼓风机分别从爬梯洞口和卸料洞口送风及排风,使内部空气形成循环。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205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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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目录1总则2一般职责3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控制措施4密闭空间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要求5密闭空间作业许可管理6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7与密闭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培训8呼吸器具的正确使用9承包或分包10密闭空间的应急救援要求11进入许可的格式要求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解释14 附录1总则1.1为消除或控制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指密闭空间(confined space)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1.2.1经定时监测和持续进行机械通风,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内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许可密闭空间(non-permit confined space);1.2.2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危害、或具有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许可密闭空间(简称密闭空间)(permit-required confined space)(permit space)。
1.3本规范适用于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1.4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1.5 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密闭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2一般职责2.1 用人单位的职责2.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密闭空间作业。
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1.2确定并明确密闭空间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
2.1.3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密闭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2.1.4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2.1.5当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须评估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许可作业。
2.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密闭空间。
2.1.7提供密闭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2.1.8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2.2作业负责人(密闭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entry supervisor)的职责2.2.1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2.2.2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允许进入密闭空间。
2.2.4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许可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2.2.4在密闭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许可。
2.2.5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
2.2.6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进入密闭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3作业者(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authorized entrant)的职责2.3.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2.3.2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2.3.3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2.3.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者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密闭空间:(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2)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3)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2.4监护者(当作业者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在密闭空间外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attendant)的职责2.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2.4.2准确掌握作业者的数量和身份;2.4.3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
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2.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密闭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3)密闭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4.5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密闭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密闭空间,应及时通知作业者和作业负责人。
3 用人单位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控制措施3.1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2进入密闭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3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3.4 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3.5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3.6 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3.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3.8 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
3.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3.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3.11当按照密闭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3.12进入作业结束后,许可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4 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4.1允许进入条件。
4.2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3隔离密闭空间。
应注意:4.3.1封闭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密闭空间的其他开口;4.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它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密闭空间;4.3.3将密闭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离。
4.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对密闭空间充分清洗,例如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以消除或者控制所有存于密闭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
主要方法有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通风。
4.4.1水蒸气清洁(1)适于密闭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3)清洁期间,为防止密闭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密闭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
在作业者进入高温密闭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5)清洗完毕,应将密闭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6)水蒸气清洁过的密闭空间长时间搁置后,应再次进行水蒸气清洁;(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它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
4.4.2惰性气体清洗(1)为防止密闭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清洗;(2)用惰性气体清洗密闭空间后,在作业者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氧气含量,以保证密闭空间内有足够维持生命的氧气。
4.4.3通风(1)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2)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能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3)强制通风时,应把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有效去除重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4)一般情况下,禁止直接向密闭空间输送氧气,防止空气中氧气浓度过高导致危险。
4.5 设置必要的隔离区域或屏障。
4.6保证密闭空间在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5密闭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5.1对密闭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5.1.1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5.1.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5.1.2.1测氧含量。
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密闭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1.2.2测爆。
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1.2.3测有毒气体。
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2002所规定的浓度要求。
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5.1.3当密闭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1.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2002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555-2002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1.5所有作业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5.2作业负责人可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密闭空间签署许可,经许可后作业者方可进入密闭空间。
5.3应保证所有的作业者能够及时获得进入许可,使作业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4 许可进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按时完成工作,离开现场,避免由于超时引起的危害)。
5.5密闭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许可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许可。
5.6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许可至少保存一年;在许可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计划。
6 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6.1在批准进入前,应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以判定是否具备容许进入的条件。
6.2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密闭空间的危害因素。
6.3持续或定时监测密闭空间环境,确保容许作业的安全卫生条件。
6.4确保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6.5如果许可作业者或监护者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可要求重新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质疑,并按要求重新评估。
6.6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密闭空间应重新进行评估。
6.6.1当无需许可密闭空间因某种有害物质浓度增加时,应重新评估,必要时应将其划入密闭空间。
6.6.2 如果用人单位将密闭空间重新划归为无需密闭空间,应按如下程序进行:6.6.2.1如果密闭空间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不进入就能将密闭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消除,可以将密闭空间重新划归无需密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