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与安装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采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第三章使用与检验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八条压力容器不得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第四章维修与改造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改造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和改造应当及时记录,并报送给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章报废与处置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达到使用年限或者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废。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报废和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我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我公司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在使用管理、检修修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小于1.6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使用与管理1、安全部门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本规定和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定期检验安全附件1、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介质对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腐蚀速率大于____毫米/年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期应缩短。
2、压力容器必须装改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爆破气、测温仪表等),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持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
压力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理1、本厂区内常用的有氧气瓶和乙炔瓶,归经营部领、存、发放管理,使用归各车间、部门维修焊工。
(1)购进的氧气、乙炔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2)卸装要严格遵守氧气、乙炔运输安全规定。
(3)氧气、乙炔必须分隔存放,做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4)发放时严禁沾油碰撞。
2、领、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1)谁领用,谁管理,使用不完不准外留,远离火源、热源和油类。
(2)领用检氧气、乙炔瓶符件不全,存在漏等隐患及时反馈给仓库,不准使用。
(3)运输过程中要用车辆搬运,严禁扔、滚、撞击等,遵守运输安全规定。
(4)持证焊工使用,使用中严格执行氧气、乙炔使用的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附件程序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程序:4.1总则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
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质量验收等管理。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的管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以及国际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规范管理第二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安全、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监管,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三章负责部门第三条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每一个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压力容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担任相应的职务。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第四条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按照压力容器的类别、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情况,填写《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检验第五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按照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上的备案情况和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图纸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当填写《压力容器检验记录表》,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章压力容器的操作第六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开动或者停用压力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对于发现压力容器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住手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认证机构。
第七章压力容器的维护第七条压力容器的维护应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按照要求定时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
所有维护保养情况应记录在《压力容器维护保养记录表》中。
第八章压力容器的紧急处理第八条对于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应即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限制或者消除事故影响,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认证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章罚款和处罚第九条对于压力容器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罚款和处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建立本制度下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压力容器按其工作压力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选择和验收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工作需要,满足生产和工程要求;(二)经过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取得合格证书;(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设计使用规程进行制造和验收。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查验合格证书;(二)核查是否存在与合同不符或与规定不符的情况;(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四)检查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五)压力容器的关键零部件是否有防止突然失效的措施。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运行第七条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运行;(二)压力容器应装设在固定的基础上,并采取固定连接措施;(三)压力容器的排放口要设置到安全位置,且与人员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运行必须由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且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三)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变工作压力和温度设定值。
第四章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第九条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试验等项目。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定期检验应依据压力容器的工作状态,制定相关检验和维修项目;(二)维修前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必要的停产、准备和安全措施;(三)完成维修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合格的试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和安全的连续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
第二章压力容器管理第七条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条件。
第八条压力容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维修和加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管道管理第十二条管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条件。
第十三条管道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管道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十五条管道的维修和加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管道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应暂停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或者另行发文确定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条款,应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公示实施。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机构和责任(一)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直属管理行政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编制、修订单位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2.组织起草和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3.负责对单位内的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检验;4.收集和分析压力容器事故数据,综合分析压力容器安全状况;5.协助单位进行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组织对压力容器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交流;7.监督和检查单位内压力容器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压力容器的检查和试验(一)定期检查和试验1.根据压力容器的不同级别和重要程度,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计划,对于过期未检的压力容器,应暂停使用并进行检查和试验;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焊缝、内外部腐蚀情况、漏气、安全阀等;3.试验内容包括:压力试验、爆破试验等;4.检查和试验记录应详细完整,并保存备查。
(二)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出现压力容器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发现渗漏、破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修复,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
五、压力容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一)操作规程1.编制和规范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维护保养1.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密封、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完整性和工作情况;2.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3.使用中的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润滑、电气设备的完好性。
六、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一)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二)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三)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
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
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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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队伍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厂及二级单位编制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物资装备部主要职责: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压力容器数量、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
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七)执行公司HSE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十一)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进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后,其产品方能订购,进口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商检,具有商检合格证书方可验收。
第十六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十七条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八条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九条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物资装备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二十一条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
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使用、修理与改造第二十二条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条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一)产品合格证;(二)产品质量证明书;(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四)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液态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
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
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使用安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使用单位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
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
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
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三十条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材质为16MnR的球罐,要求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50PPm ,材质为高强钢(一般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бb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压力容器用钢)的球罐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20PPm,浓度超标的设备管理部门应禁止充装。
因生产需要必须充装的,充装单位必须由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书面监控措施,并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