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023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预案概述•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目录•应急保障措施•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与奖惩•其他事项01预案概述1编制目的23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确保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境外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0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0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在应对动物疫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和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0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能力。
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方案,为应对疫情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02组织指挥体系03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应急指挥机构01指挥长负责全面统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
0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工和资源调配。
应急协调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执法和检查。
兽医实验室负责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诊断,为疫情研判和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动物疫情动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和溯源。
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和处置,及时控制疫情传播。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那末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社会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康,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蓦地发生或者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安康严重伤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那末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施行,快速反响〞的工作方针,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动物疫病处置要求,把疫病控制、泯灭在最小的范围内。
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动物疫情分为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级〕四个等级。
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由农业部认定的特殊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由农业部或者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普通突发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疫情在本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区呈爆发流行。
〔3〕区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是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突发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挥、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指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经局局长担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化处理,以消除疫情隐患。
04
应急保障体系
人力保障
人力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关键环 节,需要建立一支具备专业技能 和经验的应急队伍,包括兽医、 防疫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等。
应急队伍应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 处置能力,能够迅速到达疫病发 生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应急响应措施
隔离和封锁
对疫源地进行隔离和封锁,限 制人员、动物和交通工具的流
动,以防止疫情扩散。
强制扑杀和销毁
对疫源地内的易感动物进行强 制扑杀和销毁,并对扑杀和销 毁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 处理。
紧急免疫接种
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 急免疫接种,提高其免疫力, 降低疫情发生的风险。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三级响应
针对较大动物疫情,采取限制性控制和扑灭措施,包括对疫源地进行 隔离、封锁和紧急免疫接种。
应急响应启动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时,经国 家或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后,启动 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 定的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 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
应急队伍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实战能力
。
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基础 环节,需要储备足够的防疫物 资,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
护用品等。
物资储备应定期更新和补充 ,确保物资质量和有效性。
在疫情发生时,应确保物资的 快速调拨和分配,以满足防控
工作的需要。
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是应急预案中的重要环 节,需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充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应在发现疫情后及时报告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doc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
(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024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

2024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动物疫情事故也成为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由于动物疫情事故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一旦出现,将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应对动物疫情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物疫情事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 快速反应:迅速发现和判定动物疫情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调查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蔓延。
2. 全面防控:建立动物疫情事故预防机制,通过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动物疫苗研发和使用、加强动物运输和交易的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防控水平。
3. 救治保障:保障受到动物疫情事故影响的人员及时获得救治,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社会稳定: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和风险沟通,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事故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预案1. 机构设置为有效应对动物疫情事故,应建立专门的疫情应急管理机构。
该机构由卫生部门、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2. 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并上报疫情信息。
动物疫情监测应涵盖病原体监测、动物群体健康监测、疫苗有效性监测等方面,确保及时发现和判定疫情。
3.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发现的动物疫情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等。
4. 疫苗研发和使用加强动物疫苗的研发和使用,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降低疫情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加大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5. 动物运输和交易管理加强对动物运输和交易的管理,规范动物运输的手续和条件。
加强对动物市场和养殖场的监督,加强卫生消毒工作,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
6. 人员救治和保障为受到动物疫情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及时的救治和保障。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治机构和体系,加强医疗资源的调配,保证受伤人员的救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团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
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在县内有3个以上乡镇连片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
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疫情,或有2个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口啼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达到20个以上. (4)在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口蹄疫等又有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已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2个乡镇以上,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农业部、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
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由于动物传染病、毒素、外来入侵物种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可能对动物繁殖、健康和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的疫情。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重视预防,加强疫源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以治为主,重视科学控制,积极治疗,消除病源,控制疫情扩散。
(三)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重视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疫情的认识,维护社会稳定。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二)防控措施
1、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疫情扩散。
2、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3、加强动物疫源地的消毒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4、加强动物疫源地的管理,防止疫情复发。
5、加强全国各地的疫情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为了保障国家畜牧业发展和居民身体健康,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概述1.1 目的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国家畜牧业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以及疫情发生在畜牧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处理工作。
二、预案组成员2.1 预案组长拥有对本应急预案的管理、组织、协调等权限。
2.2 预案副组长拥有对本应急预案的调度、指挥、事件处理等权限。
2.3 指挥部成员包括政治指导员、安保指挥员、卫生防疫指挥员、物资保障指挥员、信息通信指挥员等。
2.4 任务组成员根据疫情情况,分别设置传染病调查组、隔离检疫组、治疗救护组、养殖康复组、宣传信息组等。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3.1 预警和信息收集建立科学、快速、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获得有关动物疫病疫情的信息。
3.2 疫情调查和分析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传染病调查组对疫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发布疫情报告。
3.3 隔离检疫和消毒在确诊疫情之后,立即启动降温消毒。
设置疫情控制区、隔离区、检疫站点等,进行全面、严格的隔离检疫和消毒。
3.4 治疗和养殖康复充分发挥兽医药物和兽医技术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作用,开展及时、有效的治疗工作,并根据养殖情况及时进行康复工作。
3.5 宣传和信息传播成立宣传信息组,开展及时、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民众、职工等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6 总结和评估在动物疫情处理结束之后,成立总结评估组,对本次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总结评估,为今后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
四、应急预案落实机制4.1 预案实施机制预案实施机制是指在动物疫情处理的过程中,全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措施,切实控制和消除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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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l.1 编制目的l.2 编制依据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l.4 适用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2.2 日常管理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理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4.2 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5.4 灾害补偿5.5 抚恤和补助5.6 恢复生产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培训和演习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8 附则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l.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l.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 适用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全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2.1.1 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农业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l.2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省级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农业部负责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地)级、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农业部和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2.4.1 动物防疫监督: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国家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农业部和地方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县级以上地方所属动物防疫监督;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c.出入境检验检疫;d.兽医行政管理部门;e.县级以上地方;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报告。
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报省级。
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向国务院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3.3.4 报告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4.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d.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e.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中央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a.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
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d.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培训工作。
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动物防疫监督a.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出入境检验检疫a.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