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宜中刑一初字第8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光辉,男,1968年5月5日生,汉族,江西省丰城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丰城市荣塘镇马口行政村染坊村民小组,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丰城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蔡晓辉,丰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以赣宜检刑诉〔200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光辉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易千、伍根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光辉及本院指定辩护人蔡晓辉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光辉与堂嫂熊香珍(40岁)保持暧昧关系十余年,后因家人

极力反对,熊香珍遂决定与杨光辉断绝不正当男女关系。2004年10月20日晚熊香珍打电话给杨光辉,要其次日上午8点到拖船镇赣江渡口对面的沙滩上见面。杨以为熊约其幽会,次日晨便先行赶到约定的地点。1小时后,熊香珍怀抱外孙女黄茜(1岁)亦赶到。见面后,熊香珍抱着黄茜同杨光辉走到泉港镇鹏洲村委月坊村民小组旁的经济林南侧沙滩处。后熊香珍向杨提出断绝两人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随即发生争执。熊香珍拿取杨光辉的自行车链锁砸杨。杨即夺过锁,朝熊香珍头上连砸一、二十下,将熊砸昏,继而又用链锁紧勒熊香珍脖子,致其死亡。后见熊的外孙女黄茜在地上哭,杨光辉又用锁将黄砸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香珍系机械性窒息死亡,黄茜系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前述事实,有被告人杨光辉的供述,证人杨学辉等人的证言、物证提取笔录、凶杀现场方位图、现场摄影及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光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要求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光辉辩称,他不是故意杀人,他杀死熊香珍和黄茜是被迫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害人熊香珍有过错,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为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熊香珍系被告人杨光辉的堂嫂,两人保持通奸关系十余年。迫于家人的反对,案发前熊香珍决定和杨光辉断绝两性关系。2004年10月20日晚熊香珍打电话给在樟树的杨光辉,约其次日上午8时到拖船镇赣江渡口对岸的沙滩上见面,并要杨带好东西垫坐。杨光辉以为熊约其幽会,欣然同意。次日早上7时许,杨光辉带上自己平时用的一床红色毛毯,并在樟树街上买了三斤香蕉、三瓶矿泉水,骑自己的一辆女式自行车到达拖船渡口,后又按约坐船横渡过江,赶到对岸渡口。杨光辉在渡口等了约一个小时,见熊香珍背着一个布袋抱着1岁左右的外孙女黄茜亦坐船过江。见面后,熊香珍带着杨光辉往渡口下游偏僻的沙滩走,至丰城市泉港镇鹏洲村月坊村民小组

的经济林南侧沙滩处停下。两人先是闲聊和吃香蕉,后熊香珍突然道出此行来意,向杨光辉提出要断绝两人间的不正当性关系,并且为让家里人相信,要杨光辉今后不要再回家乡,走得越远越好。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后熊香珍将外孙女放在地上,抓起杨光辉自行车上的一根链子锁砸打杨的手,杨光辉即夺过链子锁,连续猛砸熊的头部,直至将其打倒地上,接着又用链子锁缠住熊的脖子猛勒,后仍恐熊不死,又拿起熊香珍的一件毛线外套,用双袖紧勒熊的颈,并在其后颈部打上结。在确信熊香珍死之后,见熊香珍的外孙女黄茜在地上哭,杨光辉恐哭声暴露其行踪,又抓起自行车链子锁朝黄茜头部猛砸数下,接着又用手紧捂黄的口鼻,直至确信黄死后才罢休。之后,杨光辉将黄茜和熊香珍并排放着,盖上带来的红色毛毯,脱下身上溅有血迹的灰色衬衫丢在地上,然后推着自行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香珍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害人黄茜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在返回拖船镇后,杨光辉买了一瓶钾铵磷农药,欲自杀。当晚,杨光

辉骑自行车回家后,在自己卧室将农药倒在一只碗里,见药味刺鼻难忍,又将药倒在大门口右侧地上,药瓶则放在卧室五斗橱下。10月22日上午,杨光辉坐汽车回到樟树金怡制衣有限公司宿舍,碰到同事谢少文。谢见杨的手背、手臂红肿,即问杨是怎么造成的,杨谎称是醉酒跌伤的。后杨光辉又对谢说他要离厂到外面打工,并要谢还了30 元钱。当日中午,杨光辉还到樟树市京九商贸城找到在那里开店的同村人杨炳荣,以手跌伤要治疗为由向其借了200元钱。当晚,杨光辉从樟树乘火车逃往上海。

前述事实,有控方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杨光辉的供述。杨自2004年11月9日在上海归案后,直到庭审,对前述杀害被害人熊香珍、黄茜的事实始终供认不讳,且口供稳定,对杀人原因、时间、地点、方式、方法,以及现场遗留物均有详细供认。其供认的主要内容和前述认定的事实一致,有其口供在卷证实。

2、被告人杨光辉的母亲周义女证言证

实:杨光辉十多年前就和其堂嫂熊香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件事当地人都知道;2004年10月20日杨光辉在樟树上班,次日晚7时又返回家,问其为何回家,杨说回家拿记事本;那天,杨光辉晚上没有吃晚饭就进了自己房间,第二天没有吃早饭就走了;后来在杨光辉房间五斗橱下地上发现有一只农药瓶,瓶里发出很刺鼻的气味。

3、被害人熊香珍的丈夫杨学辉、儿子杨柳华、村民熊海芽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杨光辉和被害人熊香珍多年保持通奸关系;另外,杨学辉、杨柳华还证实,家里人都反对熊香珍和杨光辉保持非正当男女关系,杨学辉多次因此和熊香珍吵架、闹离婚;此外,杨学辉还证实,案发前,熊香珍言语间曾流露出要悔改的意思。

4、樟树市金怡制衣有限公司工人谢少文的证言证实:2004年10月22日上午8时许他从家里回厂后,看到被告人杨光辉躺在床上没有上班,便觉得奇怪,问杨为何不上班,杨说不做了,要到广东去;另外,看到杨的左手腕关节肿得很厉害,右手背有划伤

痕迹,杨说是跌伤的;杨光辉走前要他还了其30元钱。

5、证人杨炳荣2004年10月27日的证言证实:前几天的一个上午,被告人杨光辉骑一辆女式自行车到店里来,向其借了200元钱,说是喝酒跌到了手;当时看到杨光辉左手的手指、手背、前臂肿得很大。

6、樟树市金怡制衣有限公司工人李建群证言证实:他和被告人杨光辉是工友,杨光辉离厂前经常骑一辆女式斜杆自行车,自行车配有一把链条锁,链条是用蓝色透明塑料包着的;杨光辉平时戴一块老式上海牌手表,表链是白色金属的。

7、被害人熊香珍的丈夫杨学辉、儿子杨柳华和村民杨思文对尸体照片的辨认笔录证实,在丰城市泉港镇鹏洲村月坊村民小组赣江经济林南侧沙滩上发现的两具女尸,分别是被害人熊香珍及其外孙女黄茜。

8、法医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熊香珍口鼻部经头枕部环形重叠系一米黄白色横条纹毛线衫,上身穿黑底两袖红边的拉链衫、下身穿灰色牛仔裤、头面部有十余处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