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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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建设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统筹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避免分散孤立,促进共建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通常是指以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为主要硬件,配置一些软件构成的系统。

第三条信息管理中心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制度,主导或参与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

第四条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申报,规范技术与数据标准,注重信息安全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各信息系统的IT基础设施实行统建共享,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

IT基础设施包括:IT机房及设备间、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资源等,管理办法参见《公司IT基础设施统建共享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或公司属部门名义独立或参与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第二章信息系统分类1第七条按立项主体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三类:(一)公司外项目:外单位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二)公司立项目:公司自主立项建设的信息系统。

(三)部门项目:公司属部门采用开源软件、自主研发或其它方式自行建设的信息系统。

第八条按服务对象不同,我公司信息系统分为以下两类:(一)公共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或公司属多部门的信息系统,如下:a)公共基础信息系统:服务于全公司员工的基础信息系统,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DNS、FTP等。

b)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办公、人力、财务、资产、项目、合同、收支、客户、供应商等职能管理的信息系统。

c)公共业务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多个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

d)门户网站:宣传我公司品牌的网站,包括公司门户及各部门门户。

(二)专用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属某一部门的信息系统,包括专用业务信息系统和专用网站。

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整合共享、坚持优化流程、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安全可控’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五条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项目评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大数据局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并协同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以下称企业)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受所属企业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所进行的登记。

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包括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等级。

第四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

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项目实施团队。

(二)组织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的人力、设备等相关资源。

(三)协调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项目实施的协议或文件。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要求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企业应为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属企业管理过的项目等情况。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以下称企业)正式聘用,熟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受所属企业委托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是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所进行的登记。

项目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登记包括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两个等级。

第四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

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人员聘用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执行应由项目负责人履行的其他各项职责。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管理项目实施团队。

(二)组织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的人力、设备等相关资源。

(三)协调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项目实施的协议或文件。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要求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与考核制度,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企业应为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属企业管理过的项目等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7〕3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7〕3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7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沧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当前基础设施重复化、信息资源碎片化、业务应用条块化、政务服务割裂化等问题,推动“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部门以及全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资金或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新建、改扩建或运行维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机关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等,不包括办公电脑和办公耗材的购置。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共场所WIFI、物联网、数据采集设施等;所称涉众性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受众为全市的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类APP等。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已经建立并开通运行,为加强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反映。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规范管理,保障监管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系统,是指以建设部数据专网为网络平台,以各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采用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管理中心三级联网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监管系统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监管系统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监管系统的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制定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节点专网联通及各节点IP地址等参数的管理工作;(四)运用监管系统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本级监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六)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3•【字号】云政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发〔2001〕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我省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省计委和省信息产业办共同组织拟定了《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应用、智能化控制系统。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包括:(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制定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四)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

第四条信息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建”部分,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产业办)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信息工程建设。

办公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办公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办公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的顺利推广、应用及正常运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RCOA系统)是基于铁路机关网,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上与铁道部,下与各公司、主要站段纵向四个层次,横向与各层次运输生产系统、客票售票系统、财务、计统等经营管理系统为逻辑结构,集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工作信息化为一体的办公信息系统。

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网络系统,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提供服务,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决策科学化。

第三条管内与系统互联互通的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均要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责任第四条GRCOA系统的管理机制:在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管理,电算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党委保密办监督,机关各部门参与的、责任明确的有效机制。

第五条集团办公室是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职责是:⑴负责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⑵负责制定办公系统建设规划;⑶负责提出办公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⑷制定规章制度,配合办公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各公司、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⑸负责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主页的信息审核和发布,负责系统用户管理(包括机构、用户数据更新、用户注冊审批和用户业务授权);⑹负责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管理;⑺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

第六条集团公司电算信息中心是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系统的开发和日常技术维护。

具体职责是:⑴根据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和需求分析,制定系统设计方案;⑵根据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需求分析,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软硬件和机关部门网页的开发和建设;⑶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办公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根据需要进行系统的升级与更新,负责管理用户的IP地址;⑷负责系统的保密和安全;⑸具体做好集团公司机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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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置业(集团)股份XX
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和作用
本流程详细规定软件开发程的各个阶段及每一阶段的任务、要求、交付文件,使整个软件开发过程阶段清晰、要求明确、任务具体,实现软件开发过程的标准化。

二、适用X围
公司的信息系统开发产品均适用。

三、适用对象
开发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维护人员
四、软件开发流程
4.1可行性研究与计划
4.1.1实施
a. 软件开发部分析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市场需求
b.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
c. 评审和审批,决定项目取消或继续
d. 若项目可行,制订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建立项目日志
e. 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软硬件情况预测十大风险因素
4.1.2 文档
a. 应交付的文档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的软件开发计划
3)十大风险列表
4)软件项目日志
b. 提交步骤
1)适用于以后各阶段的文档提交。

2)项目相关文档用管理工具进行版本管理,相关书写人员可根据各文档模板形式撰写文档,正式提交的文档以存入软件管理服务器相关目录时间为准。

以后每次修改都应注明修改内容。

4.2需求分析
4.2.1实施
a. 调查被开发软件的环境
b. 软件开发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并给出详细的功能定义
c. 做出简单的用户原型,与用户共同研究,直到用户满意
d. 对可利用的资源(计算机硬件、软件、人力等)进行估计,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可有相应的缓冲时间)
e. 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
f. QA部门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和测试计划
g. 编写初步的用户手册
h. 评审
4.2.2要求
a. 必须以运行环境为基础
b. 应有用户指定人员参加
c. 需求说明书必须明确,并经过用户确认
4.2.3交付文档
a. 软件需求说明书
b. 用户手册(概要)
c. 更新后的软件开发计划
d. 项目进度计划
e. QA计划
f. 测试计划*
g.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h. 软件日志
4.2.4审批
a.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软件需求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再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3概要设计
4.3.1实施
a. 确定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
1) 对于大型系统,可按主要的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然后为每个系统定义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并描述各子系统的接口界面
2) 对于一般系统,可按软件需求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功能模块间的关系
b. 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外部文件及各功能模块部的关系
c. 设计数据库或数据结构
d. 制定各阶段开发的目标(以下称里程碑)计划
e. 制订第一个里程碑的测试计划
f. 评审
4.3.2要求
a. 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整体结构时,应力争使其具有好的形态,各功能模块间应满足低耦合度,而各功能模块内应满足高内聚度。

功能模块的作用X围应在其控制X 围之内。

b. 在设计目标系统的总体结构时,应降低模块接口的复杂性,提高目标系统的可靠性
4.3.3交付文档
a. 概要设计说明书
b. 数据库/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
c. 更新后的用户手册
d. 更新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e.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f. 更新后的软件开发计划
g. 更新后的软件项目日志
4.3.4补充说明
a. 测试程序的编写需与开发组长协商根据开发小组和QA小组的工作量确定由QA组还是由开发组完成
b. 每一个里程碑又可分为详细设计、实现、组装测试、确认测试、发布、交接等阶段。

4.3.5审批
a. 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数据库/数据结构设计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还须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4详细设计
4.4.1实施
a. 将概要设计产生的构成软件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逐步细化,形成若干个程序模块(可编程模块)
b. 确定各程序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c. 撰写拟定单元测试计划
d. 评审
4.4.2要求
a. 确定程序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b. 规定符号的使用,确定命名规则。

4.4.3文档
a. 详细设计说明书
b. 单元测试计划
4.4.4审批
a.经评审通过的各项内容形成相应的文档后,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b. 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开发组长确认后还须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4.5实现
4.5.1实施与要求
a. 对每个程序模块用所选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进行编码,写出的程序应该是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公司编码规X
b. 单元测试:开发人员按单元测试计划对自己编写的程序进行测试
c. 编程及单元测试过程用管理软件进行版本管理,主要由项目组长负责
管理。

4.5.2交付文档
单元测试报告
4.5.3审批
所有文档必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6组装测试
4.6.1实施
a. 开发组单元自测完成后,填写测试申请单连同要测试产品清单交给QA
b. 相关QA人员根据提交申请单将源程序、文档等拷贝到测试中产品目录
c. 执行测试计划中所有要求的组装测试
d. 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返回项目组长
e. 开发人员经过分析,修复并自测完毕,生成BUG修复报告,返回QA
f. 完成:反复直至QA通过。

4.6.2要求
a. 组装测试应保证模块间无错误的连接
b. 应对软件系统或子系统的输入/输出能力进行测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c. 应测试软件系统或子系统正确能力和经受错误的能力
4.6.3交付文档
a. 运行的软件系统源程序清单
b. 组装测试计划
c. 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d. BUG修复报告
e. 组装测试分析报告
4.6.4审批
所有文档必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7确认测试
4.7.1实施
a. 模拟的环境中进行强度测试,即在事先规定的一个时期内运行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该软件无严重错误
b. 执行测试计划中的所有确认测试
c. 使用用户手册,以进一步证实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并改正其中的错误
d. 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生成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e. 反复查找BUG原因,直到修复
f. 对所有文件进行整理
4.7.2要求
a. 全部系统存储量、输入及输出通道,以及处理必须有足够的余量
b. 全部预期结果、测试结果及测试数据全部存档
c.交付文档
1) 确认测试计划
2) 更新后的用户手册
3) 更新后的项目进度计划
4) 更新后的十大风险列表
5) 更新后的软件项目日志
6) 测试产品清单
7) 当前问题列表(BUGLIST)
8) BUG修复报告
4.7.4 补充说明
a. QA部门将测试清单中缺少的文档也列入BUGLIST
b. 对于测试中重现与未重现的BUG均要有说明
4.7.5 审批
所有文档完成后须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8发布
4.8.1过程
a.经测试合格的产品QA填写发布申请表连同发布文档一起提交给QA经理、开发组长、项目经理
b. QA经理、开发组长、项目经理审核发布申请
c. QA人员将发布产品(包括源程序、执行文件及相关文档)放入发布中产品目录并生成安装程序
4.8.2 文档
a. 当前版本说明
b. 发布文档
c. 用户手册
d. 安装手册
e. 发布产品检查清单CHECKLIST
f. 发布产品审批文档
g. 更新后的软件日志
4.8.3 审核
所有发布文档须经QA部、开发组长、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4.9 交接
参见交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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