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2017年版)

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个体接种疫苗,可以保护个体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通过对群体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以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原则

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原则。适龄儿童在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时,应首先保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当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受种方(指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下同)自主选择的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方承担费用。各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传染病防控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了解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三)“第一类疫苗可替代”的原则。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推荐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规格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在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准确运用“通知”“预约”“告知”的原则。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以下称接种方)应严格界定“通知”“预约”“告知”的不同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通知”“预约”“告知”三者不可替代或混用,以保障受种方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是指接种方根据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通过某种方式将接种第一类疫苗的信息(疫苗的品种、剂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通知给受种方。受种方应按“通知”要求接种第一类疫苗。接种方不得用“通知”的形式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预约”是指接种方和受种方通过某种方式预先约定接种疫

苗的品种、时间和地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受种方可以通过某种方式主动向接种方预约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方根据该疫苗供应等情况,确定接种时间,向受种方提供该疫苗的接种服务。二是受种方已自主选择接种多剂次的第二类疫苗、且已完成首剂接种的,接种方可根据该疫苗免疫程序,为受种方预约后续剂次的接种服务。

“告知”是指接种方在日常工作中或在疫苗接种前通过多种方式向受种方介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作用、免疫程序、禁忌、不良反应、费用负担、接种注意事项等情况,在日常工作中的告知可称为广义告知。

(五)“依法管理、规范接种、热情服务”的原则。各接种单位在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等法规、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参照第一类疫苗管理要求,做好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接种和登记报告工作。应依照疫苗说明书和本指导意见进行接种,可结合受种方的实际情况向其提出个性化接种建议,合理安排接种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时间。

(六)“主动开展宣传、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积极、主动、科学、客观地开展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疫苗及其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以保护个体健康和预防控制疾病为出发点,有序提供第二类疫苗的

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审定招标采购目录; 4)审定需要发布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受理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对第二类疫苗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 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辑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第九条市第二类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每一种疫苗的供应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招标目录,并依法与中标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签订供应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目录根据市场需求及往年的供应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招标后调整。 第四章疫苗流通 第十一条全市第二类疫苗实行按招标目录逐级供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预防接种单位之间分别签订第二类疫苗供应协议。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二类疫苗相关管理制度 单位成立疫苗管理机构,制定相应制度。业务由业务主任、疫苗专干具体负责。 一:采购 接种单位应从有疫苗销售资质单位采购,每年应索要疫苗销售单位相关资质、销售人员身份证明、销售人员委托书,二类疫苗备案表等资质并保存。 采购每月一次,采购计划由各分站列出,上报至总站,总站进行汇总,报业务主任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采购的二类疫苗效期应大于现在时间三个月以上。 所采购疫苗由疫苗销售单位全程冷链配送到总站,总站专人核对疫苗数量、批号、效期及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销售清单、冷链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疫苗需要),并对相关证明保存,保存应超过疫苗效期三年。对于通过验收的购入疫苗及时、准确登记。 二:存放 疫苗存放按照品种、批次不同进行存放,疫苗存放不得与冷链设备内壁接触,疫苗间留有1-2厘米的空隙,疫苗存放环境温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温度记录要求每天两次,冷链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记录。三:分发

总站向各分站调拨疫苗时要保证疫苗处于合理温度环境中,调拨人填写发放记录、冷链运输记录并保存,全程配送是由疫苗专业冷链车配送。调拨人应主动向各分站发放同批次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冷链运输记录、进口药品通关单,各分站接收人员现场核实温度、疫苗数量、批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相应资料相符,相符后签字接收,同时必须将相关资料按调拨日期保管。发放疫苗原则为:先近效期,后远效期;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四:统计 每月各分站除提交下月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外,还有将本月使用完二类疫苗数量以及现有二类疫苗库存数进行现场核查,上报到总站,由专人进行统计。年底,各分站与总站进行二类疫苗核对,做到“帐、物、簿”相符。 五:损害赔偿 由于接种二类疫苗出现的异常接种反应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总站协调二类疫苗销售企业负责赔偿。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学习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会人员: 一、接种要求 (一)接种原则 严格按照二类疫苗“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前需告知清楚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中百白破、脊灰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五联苗作为二类疫苗可替代接种及全程接种剂次数、接种单剂次和全程接种所需费用。 (二)接种对象 ≥3月龄儿童。 (三)接种程序 1. 3、4、5月龄进行3剂次基础免疫,各剂次间隔不少于28天(间隔1月或2月),在12月龄内完成; 2. 18~24月龄进行1剂加强免疫,与基础免疫第3剂之间间隔≥6个月。 (四)接种途径 肌肉注射。基础免疫3剂次建议采用大腿前外侧(中间三分之一处;加强免疫可选择上臂外侧三角肌。 (五)接种方法

接种前应将白喉、破伤风、无细胞百日咳及灭活脊髓灰质炎联合疫苗混悬液注入装有Hib结合疫苗干粉的西林瓶内复溶(对于无附带针头的预填充注射器,独立的针头必须旋转1/4圈后牢固地固定在注射器上),振摇直至干粉完全溶解(复溶后的混悬液呈混浊白色属正常现象),复溶后必须立即使用。不应使用其他Hib结合疫苗替代原包装内产品。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其他事项请参见疫苗说明书。 二、AEFI 报告 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发现AEFI病例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处置措施,以儿童身体健康为首要原则,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 三、疫苗替代和总剂次数 (一)已接种过百白破、脊灰或Hib结合疫苗者原则上不再推荐接种五联疫苗。 (二)在接种五联疫苗后,如家长因经济等原因不愿继续使用五联疫苗,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可用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单苗完成程序接种。 (三)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三种疫苗在接种程序中的总剂次均为4剂,无论使用五联疫苗,或五联疫苗与三种疫苗交替使用,折算为百白破、脊灰、Hib结合疫苗的总剂次均不得超过4剂。 四、接种登记和评估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 1。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 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 的温度; 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2。卫生院二类疫苗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储存等方面知识,并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度第二类疫苗购进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一个月上报。

狂犬疫苗接种新程序

狂犬疫苗接种启用新程序 以前被动物咬伤或者抓伤后,伤者需立即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原有程序是在第0天、3天、7天、14天、28天分别接种1针,共5针。由于接种次数多,周期长达一个月,很多人忘记或者耽误了接种后续针次,导致免疫效果受到影响。而且多达5次的交通费、误工费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现在,新型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2-1-1”接种程序已经正式开始使用,将极大方便接种者。调整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第0天、7天、21天,新接种程序首次接种两针狂犬疫苗,分别在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注射1针,在第7天和第21天再分别注射1针。该接种程序接种者只需就诊3次,注射4针(其中第一次注射两针),并在三个星期就完成接种程序,接种周期缩短了一周。调整后的狂犬疫苗的接种程序,方便了接种者,降低了社会成本、节约了资源、减轻医疗负担,既省时又省力,也有利于接种者完成全程接种获得高效保护。而且“2-1-1”接种程序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 一、“2-1-1”的优势在于:第7天的血清阳转率可达70%左右,优于5针法。因为首次接种抗原量加倍,并同时刺激双侧淋巴系统,可以更快产生抗体,早期抗体水平也更高。 二、“2-1-1”方案第一次注射两针,严禁合在一支针管里一次注射。因为只有通过在两侧分别注射一剂,疫苗中的抗原才会激发左右两侧的淋巴系统,产生更多的抗体,免疫效果才能更好。如果只在一个部位接种,则达不到上述效果。如延迟期太长(超过10天),建议重新开始一个新的免疫程序。 三、再次暴露后的伤口处理 1、无论前次暴露是否(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也不管距离前次免疫时间长短,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2、再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 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1年。 (1)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2)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主张再次免疫,可根据医生建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xx31号 ********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20xx34号文件、******20xx123号文件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 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卫生局

和县疾控中 心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本单位二类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 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购疫苗。同时将二类疫苗纳入单位药库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采购、接种二类疫苗,购买疫苗往来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二类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在冷链要求下运行,以确保疫苗效价不受影响。 二、规范接种程序,确保安全有效 本单位要严格落实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在二类疫苗与一类疫苗接种安排上,遵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的原则,不允许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要在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接种二类疫苗。 防疫专干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防疫专干在接种二类疫苗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费。防疫专干从即日起立即清点库存二类疫苗,登记造册后将剩余二类疫苗退回原购买单位,并确保与购买单位无经济纠纷。清点工作必须在本月10日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是如何区分的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是如何区分的? 答:目前,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为什么一定要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答: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免疫程序,这是根据临床试验和多年科学实践为依据而制定的。如乙肝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脊灰疫苗等至少需要完成3剂接种才能使儿童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随着孩子的长大,身体内原有通过接种疫苗获得的免疫力也会逐渐下降。因此,有些疫苗还要进行加强免疫。

接种疫苗后是不是就一定不得传染病了? 答: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但成功率并非是100%,多数疫苗的保护率>80%。由于受种者个体的特殊原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等因素,可导致接种后免疫失败。但大量的研究证明,即使接种疫苗后发病,相对于不接种疫苗者,其患病后的临床表现要轻很多。 为什么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不能带回家服用? 答:疫苗需要在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和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规范操作下服用或注射。 脊灰减毒活疫苗对疫苗的储藏、运输温度有严格的要求。因为减毒活疫苗对热都极其敏感,如果未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会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疫苗由家长自己拿回家服用,在疫苗运输、保存、喂服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达不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特别要注意的是,糖丸应溶于凉开水喂服,不能用热水,因为热水会使疫苗病毒失活,降低免疫效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接种方法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种类及接种程序 年(月)龄接种疫苗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1剂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2剂次) 2月龄脊灰疫苗(第1剂次) 3月龄脊灰疫苗(第2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1剂次) 4月龄脊灰疫苗(第3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2剂次) 5月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3剂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3剂次)流脑疫苗A群(第1剂次)8月龄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次)1-1.5岁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A群(第2剂次)1.5-2岁麻腮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剂次)2岁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次)3岁流脑疫苗A+C群(第1剂次)4岁脊灰疫苗(第4剂次) 6岁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C群(第2剂次)注:按照河南省统一安排,甲肝疫苗力争到2010年实施免费接种。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考图例)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疹(Measles)、流行性腮腺炎(Mumps)、风疹(Rubella))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腮腺炎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受种者留存)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疼痛、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其病毒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可引起脑膜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者还可导致男性不育和耳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 我国流腮发病逐年上升,尤其常在幼儿园、学校出现爆发,患儿不能上幼儿园或上学,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学习进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流腮的唯一有效手段。 【接种对象】1岁~15周岁儿童。 【接种程序】18月龄儿童:接种一剂次。4?7岁儿童:加强注射一次。 【常见不良反应】个别人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有一过性发热、不适等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一般1?2天内可自行消失。 【禁忌】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开启疫苗安瓿和注射剂,切勿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加入灭菌注射用 水后,轻轻振摇应能立即溶解。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浑浊、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腮腺炎疫苗接种服务单(接种单位留存)以下内容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儿童姓名:______ ;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已阅读该疫苗接种告知书,该儿童(有□、无"□)接种禁忌症;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接种该疫苗。 以下内容由接种人员填写: 疫苗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 ; 疫苗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种日期:______ 年月日;接种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全国是一样的,是根据孩子出生月龄来安排的。 一类疫苗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2017年版) 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个体接种疫苗,可以保护个体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通过对群体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以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一般原则 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原则。适龄儿童在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时,应首先保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当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第一类疫苗或者受种方(指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下同)自主选择的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方承担费用。各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传染病防控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了解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三)“第一类疫苗可替代”的原则。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推荐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规格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在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准确运用“通知”“预约”“告知”的原则。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以下称接种方)应严格界定“通知”“预约”“告知”的不同含义,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通知”“预约”“告知”三者不可替代或混用,以保障受种方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是指接种方根据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通过某种方式将接种第一类疫苗的信息(疫苗的品种、剂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通知给受种方。受种方应按“通知”要求接种第一类疫苗。接种方不得用“通知”的形式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预约”是指接种方和受种方通过某种方式预先约定接种疫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 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卡介苗接种要点一、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及肌肉注射。 2.疫苗开启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废弃。 3.只允许左上臂皮内注射。 4.只允许持证操作。 二、接种流程 充分稀释药液抽吸8-10次静置药液60秒酒精消毒皮肤左侧三角肌中下处皮内0.1ml旋转针头再拔出漏出液体用干棉签吸掉观察20分钟 三、登记 1.《卡介苗接种登记本》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疫苗进出登记本》 3.产时系统 四、宣教 接种后2~3天内接种处皮肤略有红肿,但很快就会消退,四周左右时,局部逐渐发红出现白色小脓疱内有脓液,之后自行破溃后逐渐结痂,痂脱后留有轻微疤痕,前后时间约为2~3个月。(接种部位不需消毒及特殊处理,保持清洁即可),如破溃严重去疾控中心看诊。补种同样去疾控中心。 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要点

一、注意事项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新生儿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30分钟 后接种乙肝疫苗10ug,正常产妇新生儿只注射乙肝疫苗10ug。 2.乙肝疫苗只在右上臂肌肉注射。 3.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 4.疫苗开启后立即注射。 5.乙肝疫苗遵医嘱注射(分进口和国产)。 二、接种流程 酒精消毒皮肤右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乙肝疫苗)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三、登记 1.《乙肝疫苗接种登记》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免疫疫苗进出登记本》 3.《杭州市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使用登记表》 4.产时系统 四、宣教 出生时未接种的请到社区医院补种。 听力筛查要点 一.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满48小时后筛查。 2.听力筛查时保持房间安静。

二类疫苗知情同意书

流感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症状为突起高热、咽痛、咳嗽、头痛、肌痛及全身不适等。儿童、老年人、体弱者及患有基础疾病者罹患流感后易引发并发症甚至死亡。【疫苗作用】预防疫苗所含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不能预防其他亚型的流感病毒感染。 【接种禁忌】 1. 对鸡蛋和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有其它过敏史者。 2.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 妊娠期妇女(以说明书为准)。 4. 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5.具体参照生产厂家说明书。 【不良反应】 1. 常见不良反应: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一过性发热等。 2. 罕见不良反应: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重度发热等。 3. 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 【注意事项】 1. 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有癫痫史者。 2. 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3. 注射后出现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4. 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 5. 本疫苗自愿自费接种。 6. 接种后请在现场留观30分钟。 7. 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接种医生。 本次接种为生产的疫苗,批号:。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接种者/医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轮状病毒胃肠炎是轮状病毒引起的一种婴幼儿和成人急性腹泻,其特征为呕吐、发热、水样腹泻,严重可导致脱水,甚至死亡。 【疫苗作用】预防A群轮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腹泻,不预防其他群轮状病毒和其它微生物感染引起的腹泻。【接种禁忌】 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一过性轻度呕吐和腹泻,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中毒发热,持续呕吐、腹泻超过3天或腹泻超过5次/天。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注意事项】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过敏体质者慎用。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3.急慢性胃肠道疾病患者应暂缓接种。 4.因疫苗特性或受种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疫苗保护率并非100%。 5.本疫苗自愿自费接种。 6.接种后请在现场留观30分钟。 7.接种后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严重者请及时就医。 请您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接种医生。 本次接种为生产的疫苗,批号:。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接种者/医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种对象和接种点各执一份。

江苏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开展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个体接种疫苗,可以保护个体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通过对群体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可以达到预防控制乃至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的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

导意见。 一、一般原则 开展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一)“优先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原则。 适龄儿童在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时,应首先保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第一类疫苗全程接种。当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第一类疫苗或受种方自主选择的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 (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传染

病防控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做好第二类疫苗的宣传、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了解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治知识,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和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三)“第一类疫苗可替代”的原则。 受种方根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选择接种含第一类疫苗成份的第二类疫苗,可视为同效替代(不得使用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按疫苗说明书完成全程接种后可视为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全程接种。其合格接种的判定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执行,并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免疫起始年(月)龄不提前、接种剂次时间间隔不缩短、规定的年(月)龄之前完成接种。 (四)准确运用“通知”、“预约”、

最新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自毁型的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四年级上册英语重点句子 Unit 1 We have a new classroom. 我们有间新教室。 Let’s go and see!我们去看看吧!

广东省儿童常用疫苗接种程序指南

广东省儿童常用疫苗接种程序指南 广东省儿童常用疫苗分为三类:计划免疫类疫苗、计划免疫管理类疫苗和扩大免疫服务类疫苗。 计划免疫用疫苗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新生儿出生后按照免疫接种程序免收疫苗费用必须接种的疫苗,而计划免疫管理类疫苗和扩大免疫服务类疫苗都属自费疫苗。 计划免疫类: 卡介苗: 用于预防结核病,新生儿要尽早接种1个剂量。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婴幼儿于2、3、4月龄时各接种(口服)1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8天,1.5~2周岁和4周岁时各进行1次加强免疫。(该疫苗属口服活疫苗,切勿加在温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用时只可用凉开水送服;疫苗一定要服食到肚,如有呕出,需补服。 另外,服苗后2小时后才可吃热东西,最好在服苗后2小时内停止吸吮母乳或其他乳制品。)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 婴幼儿在3、4、5月龄时各接种1剂量,免疫程序规定两剂次间隔的时间不少于28天,1.5~2周岁加强免疫1剂量,7岁时用精制白破二联疫苗加强免疫1剂量。 麻疹减毒活疫苗: 婴幼儿于8月龄接种第1剂,4周岁时加强免疫1剂量。 乙肝疫苗: 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针,1月龄和6月龄时分别注射第2、3针。

乙脑疫苗: 乙脑疫苗分为乙脑减毒活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两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不同:乙脑减毒活疫苗: 婴幼儿满8月龄接种1剂量,满1.5周岁~2周岁和6周岁时各加强免疫1剂量。乙脑灭活疫苗: 婴幼儿满8月龄接种2剂,2剂间隔7~10天;1.5~2周岁、6周岁时各加强免疫1剂量。 计划免疫管理类: 甲型肝炎疫苗: 甲型肝炎疫苗有甲肝减毒活疫苗(包括液体型和冻干型两种剂型)和灭活疫苗两种剂型,其免疫程序不同:甲肝减毒活疫苗:儿童满2周岁时接种1剂。灭活甲肝疫苗:儿童满2周岁接种首剂,间隔6~12个月后加强免疫再接种1剂,共两剂。风疹疫苗:儿童满1周岁时接种1剂。 扩大免疫服务疫苗类: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 婴幼儿满6月龄后接种两剂,两剂间隔3个月,3周岁、6周岁时各加强免疫接种1剂。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婴幼儿2月龄、4月龄和6月龄分别接种1剂,满1周岁后再接种1剂量。 水痘疫苗:儿童满2周岁接受免疫1剂。 流行性感冒疫苗: 儿童满6月龄后即可接种,但6月龄~12周岁的儿童只可使用裂解型流感疫苗和亚单位型流感疫苗。全病毒型疫苗严禁接种于12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流感的严重危害和流感病毒

儿童预防接种操作流程

儿童预防接种操作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儿童预防接种操作流程一、建卡与告知 预防接种门诊为0-6岁儿童建立接种证及信息化管理数据库。新生儿及新迁入的儿童告知免疫规划内容。 二、实施安全接种 (一)预检和接种前告知 1、询问近期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 2、必要的体格检查 测量体温、看是否有皮肤疾病、黄疸、营养不良,口服糖丸看是否有肛周脓肿等。 3、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4、预约下次接种 (二)接种疫苗 确认受种儿童健康状况无异常,予以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持证上岗,接种时注意“三查七对”实施安全接种。

1、三查七对 三查:健康状况、接种证、疫苗批号与有效期 七对:姓名、年龄、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途径。 2、安全接种 (1)接种现场准备:抢救设备(氧气袋,抢救药品) (2)现场疫苗管理:冷藏放置(活疫苗半小时,灭活疫苗1小时), (3)按照要求三查七对实施安全注射 (三)告知接种后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有疑似预防异常接种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登记接种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 接种证上祥记录疫苗名称、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疫苗批号、厂家、并由接种医生签好名。录入信息系统的接种信息与接种证所登记的信息要完全一致。需要扫码的疫苗扫码率要达到100%。 五、核对疫苗使用数及登记接种数 接种日结束后,核对疫苗的使用数与登记接种数,确保二者数据一致,如有误因及时查找原因,并做好记录。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发…2014?31号 ********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杜绝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不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误解及投诉,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2014?34号文件、******?2014?123号文件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管理,确保疫苗质量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本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

种工作的需要,制定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购。 本单位二类疫苗的进购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在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购疫苗。同时将二类疫苗纳入单位药库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采购、接种二类疫苗,购买疫苗往来必须用单位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二类疫苗的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在冷链要求下运行,以确保疫苗效价不受影响。 二、规范接种程序,确保安全有效 本单位要严格落实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在二类疫苗与一类疫苗接种安排上,遵照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的原则,不允许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要在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接种二类疫苗。 防疫专干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防疫专干在接种二类疫苗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违规收费。防疫专干从即日起立即清点库存二类疫苗,登记造册后将剩余二类疫苗退回原购买单位,并确保与购买单位无经济纠纷。清点工作必须在本月10日之前完成。 防疫专干要严格接种报告,每半年将本单位接种二类疫苗的品种、受种人数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称流腮)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以腮腺肿大、疼痛、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其病毒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可引起脑膜炎、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者还可导致男性不育和耳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 我国流腮发病逐年上升,尤其常在幼儿园、学校出现爆发,患儿不能上幼儿园或上学,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学习进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流腮的唯一有效手段。 【接种对象】1岁~15周岁儿童。 【接种程序】18月龄儿童:接种一剂次。4~7岁儿童:加强注射一次。 【常见不良反应】个别人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有一过性发热、不适等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一般1~2天内可自行消失。 【禁忌】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开启疫苗安瓿和注射剂,切勿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后,轻轻振摇应能立即溶解。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浑浊、疫苗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期失效者,均不得使用。 –––––––––––––––- ––––––––––––––––––––– 腮腺炎疫苗接种服务单(接种单位留存) 以下内容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儿童姓名:;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本人已阅读该疫苗接种告知书,该儿童(有□、无√□)接种禁忌症;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同意接种该疫苗。 以下内容由接种人员填写: 疫苗厂家:;疫苗批号:; 接种日期:年月日;接种人员签名: \

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侵袭性疾病有多种临床表现形式,如脑炎、会厌炎、败血症、蜂窝组织炎、关节炎、肺炎、心包炎、脊髓炎等。Hib侵袭性疾病主要发生在5岁以下的儿童中,通过鼻咽部形成的飞沫传播。在发展中国家,Hib侵袭性疾病是引起婴幼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接种Hib疫苗是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侵袭性疾病的有效手段。 【接种对象】2月龄~5周岁儿童。 【接种程序】2~6月龄儿童:1~2月注射一次,共3次,18月龄时加强免疫一次。6~12月龄儿童:1~2月注射一次,共2次,18月龄时加强免疫一次。1~5岁儿童:注射一次。【常见不良反应】个别人接种疫苗后48小时内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和疼痛,该反应可自行缓解;全身症状表现轻微且自行缓解,这些症状包括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腹泻及异常啼哭。 【禁忌】已知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后有过敏者、有癫痫及惊厥史者、患有脑部疾患者、患肾脏病及心脏病者、对破伤风类毒素过敏者均不能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同其它疫苗一样,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者应推迟接种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注意事项】对由其他型的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疾病或其他病因引起的脑膜炎无效。 –––––––––––––––- ––––––––––––––––––––– Hib疫苗接种服务单(接种单位留存) 以下内容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 儿童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详细住址: 本人已阅读该疫苗接种告知书,该儿童(有□、无√□)接种禁忌症;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同意接种该疫苗。 以下内容由接种人员填写: 疫苗厂家:;疫苗批号:; 接种日期:年月日;接种人员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