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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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2.按照五年制高职的学制特点和人才培 养规律,构建了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 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
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相关
要求,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合
理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的学时
比例,并有效实施;
3.自主开发1门以上或参与开发2门以上
校本专业课程。
1.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公共基础课程标
1.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健全,配套措施完 善,执行效果好; 2.行业企业实质性地参与顶岗实习方案 5-1-2 顶岗 制定,学生实习岗位专业对口,工作学 实习管理★ 习内容与专业能力提升要求相一致; 3.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学 生能按时获得合理的实习报酬,学生对 顶岗实习的满意度较高。
1.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五年制高职人才 成长规律,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工作 过程,推行教学做合一,注重学习与思 考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实现知 5-2-1 教学 行统一; 模式改革★ 2.教学方法多样,教学手段灵活,专业 课程普遍采用多媒体教学、现场情境教 学和理实一体化教学,效果良好; 3.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科学多元的评价 标准与方式。
1.专业建设规划与区域特色产业、新兴
产业或特种行业的发展规划相对接,专
1-2-1 专业 建设规划与 实施
业调整与产业发展趋势相吻合; 2.本专业在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中地 位凸显,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 晰、措施得力;
3.专业建设规划能有效实施,建设成效
明显。
1-2-2 拓展
专业
根据区域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或特种行 业的发展需求, 不断地拓宽专业口
3.教学进程安排科学有序,教学资源配
置合理高效。
2-2课程管
1.有完善的教材选用和开发制度,并严 格执行; 2.公共课统一使用国规和省荐教材,专 2-2-2 教材 业课、实践课按要求使用国规和省荐教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

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职〔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实施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

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委托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两类专业建设标准均设合格、特色、品牌三个标准。

“合格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强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规范化,是所有专业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特色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引导职业学校创建与区域内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或特种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

“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引导职业学校创建通用性强,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能够发挥示范作用专业。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举措,是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编制本地、本校专业建设规划,紧紧抓住专业设置与开发、课程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实施与管理、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质量效益等关键环节,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陕教职[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的批复(陕教职[2007]8号)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你院《关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专业申报问题请示》(院字〔2006〕7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设置计算机应用技术等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专业名单附后)。

希望你院今后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设置规定和申报程序办理专业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订并完善相关专业教学方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办学质量。

此复二○○七年四月十二日附件: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名单┌────────────┬────────────┬────────┬─────┐│学校│专业名称│招生对象│ 修业年限│├────────────┼────────────┼────────┼─────┤│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初中毕业生│5││├────────────┼────────┼─────┤││会计电算化│初中毕业生│5││├────────────┼────────┼─────┤││商务英语│初中毕业生│5││├────────────┼────────┼─────┤││旅游英语│初中毕业生│5││├────────────┼────────┼─────┤││学前教育│初中毕业生│5││├────────────┼────────┼─────┤││工艺美术设计│初中毕业生│5││├────────────┼────────┼─────┤││电子商务│初中毕业生│5││├────────────┼────────┼─────┤││计算机信息管理│初中毕业生│5│└────────────┴────────────┴────────┴─────┘。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陕教规范〔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制订了《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印发的《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职〔2013〕1号)自行废止。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三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四章招生录取与学籍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与质量管理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附则陕西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高职”)衔接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连贯式五年制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

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形式以“三二分段制”为主。

“五年一贯制”仅在专业能力培养要求年龄小、专业技能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领域开展。

第三条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政策制定、统筹实施、监督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内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四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教育由高职院校(本办法所称“高职院校”均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联合举办,前三年在中职学校、后两年在高职院校培养。

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教学初探

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教学初探

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教学初探一、背景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工电子专业成为当今社会急需的人才之一。

为了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电工电子专业人才,我校开设了五年制高职电工电子专业。

本文旨在探讨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

二、课程设置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在基础课程中,主要包括数学、物理、电路原理、模拟电子技术等课程;在专业课程中,主要包括数字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气自动控制技术等课程;在实践课程中,主要包括电工电子技术实验、电工电子设计与制作等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设置,可以使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电工电子领域的专业技能。

三、教学模式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专业的教学模式主要分为传统教学模式和现代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大班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等形式;现代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在线教学、实践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形式。

通过这些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学生获得全面而系统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教学方法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讲授法、实践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研究性教学法等。

在讲授法中,教师可以结合实例进行生动讲解,引导学生理解知识;在实践教学法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和电路设计,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讨论教学法中,教师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在研究性教学法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开展专业课题的探索和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内容五年制高职生电工电子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电路原理、电子器件、数字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气自动控制技术等。

这些教学内容既包括基础知识的传授,又包括专业技能的培养,既包括理论的讲解,又包括实践的操作。

通过这些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能够适应电工电子领域的发展需求。

江苏地区五年制高职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规定

江苏地区五年制高职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规定
3.跟踪产业发展,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相关论证活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在人才培养中充分体现。
相应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及名单,调研论证制度,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调研的过程性资料,专家论证报告、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等。
1-1-2 岗位能力分析★
1.建立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工作团队,对相应职业岗位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凸显岗位能力要求的变化,形成适应产业需求变化的岗位能力分析报告;
3.自主开发1门以上或参与开发2门以上校本专业课程。
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滚动修订的过程性资料、审批报告,教学进程表、校本专业课程及其教学基本要求开发的过程性资料等。
2-1-2 课程标准★
1.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学生思想品质、文化素养目标达成度高;
2.规范执行国家、省和行业领域已有的专业课程标准,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其它的专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有机渗透技能大赛标准;
1.专任专业教师数与本专业在籍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27;
2.专任专业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00%,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30%以上,高级职称30%以上,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80%以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0%以上,或80%以上获得相关行业执业资格;
3.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20%-40%,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3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
相关教案、课件、软件,课题、论文、获奖证书及相关统计表等。
3-2-3 培训与教科研
1.制定“五课”教研工作方案,普遍开展 “五课”教研、教学改革研究和课程产品以及校企合作项目研发;
2.每年有2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普遍开展校本培训,年均师资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8%;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任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

五年制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的模块化和综合化-最新文档

五年制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的模块化和综合化-最新文档

五年制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的模块化和综合化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高职教育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的岗位技能能力,因此高职课程的设置和安排一定要服从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建筑行业的日渐规范,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要的五年制高职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体魄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具有大学专科水平的,面向生产第一线应用型、技术型的专门人才。

围绕这一目标,很多高职院校大同小异,在设置该专业课程的时候采取“三段式”的教学程式,但是从培养效果和用人单位对于已毕业学生的信息反馈来看,与培养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笔者结合参与学校课程改革工作心得和调查研究,对于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设置作出如下探索。

一、现有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1.现有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的培养程序安排学用不结合,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现在很多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是按照学科体系组织教学,一至三年级进行文化课程的学习,四年级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五年级专业课程的学习,即传统的“三段式”的教学程式。

按照这种程式教学存在学用不结合的问题,如学生学习文化课不知今后用在哪里;专业基础课也面向很多专业设置,容易出现理论脱离实际,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导致学用不结合的现象;专业课程学习存在系统性不够,技术实训投入不够,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2.现有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单一,不利于扩大学生的就业范围,提高就业率很多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出入,课程设置存在过多重复的问题,过分偏向于工程预算的编制,过多的安排土建、装饰、安装、市政等预算课程,使得培养对象过分的集中于相关专业的施工企业,限制了一部分同学进入咨询、开发、评估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3.现有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中的实践环节投入不足,系统性不强,不利于学生技能的提高很多院校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的实践环节仅仅局限于预算的编制,对于组织、管理、施工等实训投入不够,使得学生在预算编制后实训的时候理论知识不够踏实、系统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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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原则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苏教职…2008‟6号)要求,规范
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适应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江苏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

第三章设置基本条件
第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

2.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

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

3.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并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4.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

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

5.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

第八条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结合紧密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设置条件。

第九条办学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在评估检查中有不合格专业的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四章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第十条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

每年3月15日前,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专业教学计划(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教学进程表等);专业教学计划应经专家论证;
4.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单位应加强所属五年制高职学校及办学点的教学管理,对各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定期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严、教学质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将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对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专业,将予以调整或
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内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分院、专业办学点)。

第十九条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江苏省教育厅印制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拟设专业基本情况
三、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职业岗位
五、专业主要课程设置
六、专业师资队伍情况
七、专业实验、实训基地情况
八、专业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措施
九、拟设专业专家论证意见
十、申报学校和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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