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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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质是为了“知人”而“善用”,它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公正地选拔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管理国家事务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已经十余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以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对策

近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人结合娄底市公务员录用情况谈谈自己对此问题的一些肤浅认识。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当成功的领域,是现行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纳贤引才的指导思想。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考试录用制度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公务员招考成本过高。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共有50多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按每人80元网上报名费计算,共计4000多万元。如果算上参加各种各样辅导班的费用( 如按每人400元计算) ,还要增加2个亿。这些都增加了选拔优秀人才的成本。目前,中国公务员考试还没有统一,每年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自行组织各地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认。许多学生在各地不停奔波,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财力、精

力等都耗费颇大,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就业成本。我市参加报考的考生也多抱怨考试费用太高了。

2、社会人才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从根本上说,优秀人才的眼睛盯着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政府机关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优秀的人才应该更多地流向企业。政府机关占据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资源,会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失衡,不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不利于淡化“官本位”思想。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后,大多数也不是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这就造成了优秀人才极大的浪费。

3、面试部分的透明性亟待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可见国家有关机关和立法已经注意到了公开,公正考试程序的重要性。但是近几年公务员的面试考试仍然不够客观,因为面试权完全由招录机关自己掌握,所以就给很多“关系户”打开了方便之门。面试过程中,贿赂面试考官、“走关系”、“打招呼”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使得笔试成绩排前者结果往往落选,甚至部分招录单位对某些考生有所承诺:能通过笔试,保证能录取,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公信力。其次,面试题目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程式过于单调,少数人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而是致力于提高应试技巧。再次,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拔人才的质量。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

1、坚持和完善“凡进必考”的制度。“凡进必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一面旗帜,同时要把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要规范考试录用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把好考试这一关。要坚决、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这一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真正面向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普通大众,而不是“带着枷锁跳舞”。

2、要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我国公务员考试科目和内容并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没有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和安排,要更加科学的对待公务员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命题。新的考试方法比传统方法更科学、客观、公正,不仅增加了口

试的比例,而且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验项目,提供不同有价值的数据。不仅注重显现才能的测验,也注意潜能的发掘,还注意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和表现。不仅看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测验,还注意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应变、适应能力的测验。

3、严格面试考试形式及考官资格。面试中考官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或多或少的主观随意性。但这种随意性首先不应该来自私心邪念。缺乏良好政治品德素质的考官,会有意不按优劣等次评分。而缺乏良好业务素质的考官,没有掌握评判技能技巧,会有意无意地打错分,甚至乱点鸯鸳谱,不仅没有将高分低能者淘汰出局,反将高分高能者淘汰掉。公务员面试工作是一项严肃、重要、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学科、新理论的出现,要体现出考生的真实水平和综合水平,就需要不断提高面试官的综合水平,一方面要挑选素质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担任考官,并进行必要的考官资格培训。另一方面要优化考官组合,使考官组成既有组织、人事部门参与,又要有社会上聘请的各学科的专家、学者,甚至心理学家等,充分考虑考官队伍的多元化,使得面试更有针对性。

4、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制度。在地方政府的考试录用工作中,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组织,但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收获不大。这是因为,首先,考试监督体系不完善。在录用考试中,监督部门与考试录用主管部门责权不清,监督部门不了解考试录用业务,而且其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手段不明确,所以很难与考试录用部门协调。这些问题不理顺、不解决,监督就形同虚设。其次,缺乏法律保障。我们对如何保障和防止考试录用过程中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以及保证录用考试的可靠性上没有详尽的立法保障。同时也没有在司法上设置相应的机构来随时监控录用考试的实施。再次,缺乏技术保障。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考试方法、内容及程序均没有定期地进行科学性、客观性的技术测定,以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要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采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全面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体系,重点通过制度予以监督。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法制工作的不断进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势必会向规范化、合理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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