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看懂民航规章制度
天府机场规章制度表

天府机场规章制度表第一条为加强对天府机场秩序管理,保障民航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天府机场规章制度适用于天府机场内的所有人员和组织。
第三条天府机场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利益平衡,保障所有人员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天府机场规章制度由天府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所有人员和组织都应当遵守。
第五条天府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天府机场规章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天府机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
第八条天府机场内禁止携带刀具、鞭炮、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
第九条机场设有安全检查通道,所有人员和物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在机场候机楼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宠物,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乘客在飞机上应当听从机组人员的安排,保持秩序。
第十二条机场内设置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占用。
第十三条机场内有关安全规定以标识、广播等形式提示,遵守规定。
第十四条飞机着陆后,乘客应当注意安全带解除时间,不得擅自行动。
第十五条天府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秩序管理第十六条天府机场内禁止大声喧哗、争吵斗殴等影响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机场候机楼内设有指定候机区域,乘客应当按照指定座位等待登机。
第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机场内的各项秩序规定,不得乱扔垃圾、占座、拥挤等行为。
第十九条乘客应当保持队形,有序排队登机,不得插队。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遵守机场内的禁止性规定,不得在机场内吸烟、随地吐痰、辱骂他人等。
第二十一条天府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二十二条天府机场内设有客服中心,提供各类咨询、投诉等服务,乘客可随时求助。
第二十三条机场设有餐饮、商店等服务设施,提供各类便利服务。
第二十四条天府机场提供免费无线网络,乘客可畅快上网。
第二十五条机场内设置休息区域,供乘客休息。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维修人员的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航空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民航维修人员,指导他们的行为规范和职责。
第三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恪尽职守,维护航空安全。
第四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与维修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密工作单位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认真完成维修任务,确保航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维修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或修改维修方案。
第十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持维修设备的整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修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不得有辱骂、损害他人的行为。
第十三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着违反职业道德的服装和佩戴。
第十四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存在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五条民航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维修人员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维修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严重事故的维修人员,将进行严格追责,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财产损失或航空安全事故的维修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民航维修人员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维修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规章,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共同维护航空安全。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为了确保航空安全、保障飞行安全和维护航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涵盖了飞行操作、航空器维护、航空器运行、航空器适航、航空器登记、航空器租赁、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器安全检查等方面。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国民航规章的内容。
一、飞行操作规章1.1 飞行员资质要求: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飞行员的资质要求,包括飞行经验、执照类型、体检标准等。
飞行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资质方可从事飞行操作。
1.2 飞行员工作时间限制:为了确保飞行员的工作安全和飞行质量,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飞行员的工作时间限制。
规定了飞行员每日工作时间、连续工作天数、歇息时间等,以保证飞行员在工作时保持良好的状态。
1.3 飞行运行规范: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和航空秩序,中国民航规章明确了飞行运行的规范。
包括了起降程序、航路选择、飞行高度、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二、航空器维护规章2.1 航空器维护计划: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航空器维护计划,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性。
维护计划包括了定期检查、故障排除、零部件更换等内容,以保证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2.2 维护人员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航空器维护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
维护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证书和资质,才干从事航空器的维护工作。
2.3 维护记录和报告: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的维护记录和报告制度。
每次维护都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维护内容、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维护人员的签名等,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追溯。
三、航空器运行规章3.1 航班计划和航班运行: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航班计划和航班运行制度。
航班计划包括了航班的起飞时间、航线、估计飞行时间等信息,而航班运行则包括了航班的准备、起飞、巡航、下降和着陆等环节。
3.2 航空器燃油管理:为了保证航空器的燃油安全和有效使用,中国民航规章规定了航空公司的燃油管理制度。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一、引言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为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顺畅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民航规章的相关内容,包括航空器运行管理、航空器维护管理、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等多个方面。
二、航空器运行管理1. 航班计划管理航班计划是指航空公司根据航班需求制定的航班安排。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航空公司应提前提交航班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航班计划包括起飞时间、航线、机型等信息,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2. 飞行员管理飞行员是航空器的驾驶员,对于民航行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中国民航规章规定飞行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飞行执照,并定期接受飞行技能和知识的培训。
同时,飞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三、航空器维护管理1. 维护计划管理航空器维护计划是指航空公司对航空器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的计划安排。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航空公司必须制定维护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维护工作,以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2. 维护人员管理维护人员是负责航空器维修和保养的专业人员。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维修执照,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维护人员的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航空器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1. 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是指对航空器在空中的飞行进行监控和指导。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空中交通管制必须遵循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规定,确保航空器之间的安全间隔和飞行路线的合理性。
2. 航空器通信导航管理航空器通信导航是指航空器与地面通信和导航设备的使用管理。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航空器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通信导航设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频率进行通信和导航操作,以确保航空器的导航精度和通信可靠性。
五、机场管理1. 航班地面服务管理航班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在机场为航班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旅客登机、行李装卸、加油等。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机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并确保服务的高效和安全。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为了保障民航运输安全、维护行业秩序和提升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民航规章的内容和要点。
一、航空器运行管理规章1.1 飞行运行规章飞行运行规章是指规范航空器飞行操作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飞行计划编制、飞行员操作规范、飞行器设备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飞行运行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行。
1.2 航空器维护规章航空器维护规章是指规范航空器维修和保养工作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章包括航空器维护计划、维修标准、维修设备要求等内容。
航空器维护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航空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1.3 航空器运行规章航空器运行规章是指规范航空器运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航班计划管理、航班延误处理、航空器调度等方面的规定。
航空器运行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航班的准时性和顺畅性,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
二、乘客服务管理规章2.1 机场服务规章机场服务规章是指规范机场服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机场设施管理、行李运输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机场服务规章的制定旨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机场服务,满足乘客的需求。
2.2 航空服务规章航空服务规章是指规范航空公司服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机上服务、餐食服务、乘客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航空服务规章的制定旨在提供优质的乘客服务,提升航空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
2.3 乘客权益保护规章乘客权益保护规章是指规范乘客权益保护工作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机票退改签规定、延误赔偿、乘客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乘客权益保护规章的制定旨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乘客的满意度。
三、航空安全管理规章3.1 航空安全管理规章航空安全管理规章是指规范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飞行安全管理、地面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航空安全管理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航空安全,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航局制定和发布的针对民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旨在确保民航行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运行,保障乘客和航空公司的权益。
一、航空安全规章1. 飞行安全规章:包括飞行员资质和训练要求、飞行操作规范、飞行器维护和检查等内容,确保飞行安全。
2. 机场安全规章:包括机场设施维护和管理、机场安全检查、航班运行管理等内容,确保机场运营的安全。
3. 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规章:包括航路规划、航空器通信、导航和监视等内容,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运行。
二、航空运输规章1. 航空公司管理规章:包括航空公司的经营许可、机队管理、乘务员管理等内容,确保航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安全运营。
2. 机票销售规章:包括机票销售渠道、价格管理、退改签政策等内容,保护乘客权益。
3. 乘客服务规章:包括行李托运、坐位安排、餐食服务、残疾人乘机服务等内容,提高乘客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航空运输市场规章1. 航空运输市场准入规章:包括航空公司的准入条件、市场竞争规则等内容,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 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管理规章:包括票价审批、价格监管等内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 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规章:包括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航空法律法规1. 中国民航法:是中国民航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航行业的组织架构、行业监管、安全管理等内容。
2. 民航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了违反民航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3. 民航刑事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涉及民航行业的刑事犯罪及其追究责任的规定。
以上仅为中国民航规章的一些主要内容,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和详细。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民航行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
民航行驶规章制度内容

民航行驶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行驶活动,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促进航空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器行驶活动,适用于从事民航行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航行驶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公约,维护民航行驶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条民航行驶实行监管、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驶活动,提高行驶效率,降低行驶风险,维护行驶秩序。
第五条航空器的安全、空中交通的安全、旅客和货物的安全优先原则是民航行驶的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民航行驶应当注重技术创新,推动行驶科技的发展,提高行驶效率,保障行驶安全。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严肃处理,确保行驶秩序。
第八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属于民航总局。
第二章航空器管理第九条航空器所有人应当依法登记航空器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航空器的合法使用。
第十条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飞行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保证飞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航空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进行,保证航空器的空中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航空器的大修、改装和报废应当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航空器的空中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未经登记的航空器或者登记信息不实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装、转让航空器和擅自改装、转让登记信息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报废航空器和擅自报废登记信息的航空器,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飞行员管理第十七条飞行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民航总局的规定标准,才能取得飞行执照。
第十八条飞行员应当遵守航空器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飞行计划,确保飞行安全。
民航局的规章制度

民航局的规章制度一、民航局机构设置与职责1. 民航局的设置民航局为国家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于国务院,负责统一全国民用航空运输工作。
民航局下设机构包括:航空管理局、航空安全局、航空服务局、基础设施局、国际合作局等。
2. 职责分工(1)航空管理局负责制定民航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监督管理航空公司运营行为。
(2)航空安全局负责航空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航空服务局负责客运航空管理、民航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等。
(4)基础设施局负责机场、航路、空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5)国际合作局负责国际航空事务、国际协调等。
二、航空公司监督管理1. 航空公司准入管理(1)航空公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民用航空公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航空运输业务。
(2)航空公司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航空安全和旅客权益。
2. 航空公司运营监管(1)航空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飞行、维护、安全、乘务等职责,确保航班安全、准点率和服务质量。
(2)航空公司需定期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接受民航局监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运营活动。
三、空中交通管理1. 空域管理(1)民航局根据空域的利用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空域划分方案,保障空中交通的有序进行。
(2)民航局负责监督空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航空安全和通航效率。
2. 飞行安全管理(1)民航局应加强对飞行员、飞行器和航空器材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民航局应建立健全飞行安全监测、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解决飞行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旅客权益保护1. 安全保障(1)民航局应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民航局应建立应急机制,处理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旅客安全和顺利的出行。
2. 服务质量监管(1)民航局应加强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2)民航局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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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民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航空企业合法、合规运行的依据,中国民航局现行有效的规章有近120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约900个,其中很多都与飞行运行、飞行训练和技术管理工作相关,需要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领会、学习和研究。
这里我们将CCAR-91、CCAR-135和CCAR-121三部飞行运行规章的适用范围、CCAR-121部关于副驾驶和机长的训练进入条件以图表的方式列出,直观简洁,便于理解;同时,对民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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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看懂CCAR-121规定的副驾驶和机长训练进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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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副驾驶进入条件机长进入条件
组类I 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250 小时。
满足CCAR-61部中对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
执照所规定的资格要求和经历要求。
基本
条件(飞机类别和级别等级的航线运输驾
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500小
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
毕业于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该课程至少
有23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组类I I 最
大
起
飞
全
有
副
驾
1、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20小时(不
超过10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
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
飞行7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300小
有
机
长
担任飞机机长飞行一年以上,相应机
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且
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300小
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
2200小时。
重136吨以下驶
经
历
者
时。
经
历
者
无
副
驾
驶
经
历
者
1、毕业于按照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
该课程至少有25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20小时(不
超过10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
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
飞行70 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300小
时。
无
机
长
经
历
者
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70
0小时,其中在组类II飞机上不少于
1000小时,且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
400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其中
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2
00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最大起飞全重136有
副
驾
驶
经
1、总驾驶员时间不得少于500小时;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50小时(不
超过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
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
飞行 10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500小
时。
有
机
长
经
历
担任组类 II飞机机长飞行一年以
上,相应机长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5
00小时,且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
少于4000小时。
吨以上历
者
者
无
副
驾
驶
经
历
者
1、毕业于CCAR-141部批准的课程,该
课程至少有280小时飞行训练时间;
2、高性能训练课程进行训练50小时(不
超过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在涡轮驱
动、具备增压舱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
飞行100小时或担任副驾驶飞行500小
时。
无
机
长
经
历
者
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不得少于5500
小时,其中在组类II飞机上不少于2
500小时,且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
450个包括起飞和着陆的航段,其中
在本机型上作为操作驾驶员不少于2
50个包括起飞着陆的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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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看懂民用航空三部运行规章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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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则运行种类和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所有民用航空器的一般飞行和运行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
则》(a)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b)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c)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d)使用(a)和(b)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 0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CCAR-121
《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a)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b)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旅客座位数量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c)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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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规范性文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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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
中国民航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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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例如:《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FS-2010-0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延长驾驶员飞行年限管理程序》(AP-121-FS-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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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
例如:《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AC-121-FS-2008-25);《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003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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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文件(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
是民航局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
例如:《飞行学生飞行驾驶训练前体检鉴定和颁发“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MD-FS-2008-09);《MMEL 建议项目政策指南》(MD-FS-AEG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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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手册(Working Manual,简称W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