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电力领域合作发展 (1)
上合组织能源合作

【内容摘要】上海合作组织的能源合作是加强成员国间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大力发展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环节。
8年来,该组织成员国和部分观察员国按《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确定的经济合作原则和战略,从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入手,在该组织框架内进行了大量能源合作的工作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
但是,由于各国国情及能源战略的差异,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能源合作尚存在一些问题,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协调和努力,方能取得更大进展。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进程问题前景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的能源合作是加强成员国间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大力发展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环节。
8年来,该组织各成员国和有关观察员国按《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确定的经济合作原则和战略,从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入手,为形成和实现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统一构想而积极开展工作并已取得许多可喜成果。
为此,本文对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基础、进程和成果,存在问题,以及前景做一简述。
一上合组织能源合作的基础、进程和成果(一)能源合作的基础今天,上合组织在多极化世界中已居重要一席。
其人口数量约15.816亿人(占世界总人口数的24%)。
若加上观察员国的人口13.479亿人,实际,上合组织涉及的人口应该已达28.029亿人(占世界总人口数的42.5%)。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中,因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表现出既有能源资源丰富、能源生产相对较多的国家,如,俄罗斯、伊朗、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清洁能源相对较少,而能源消费又相对较多的国家,如中国、印度。
因此,上合组织无论在组织内部开展能源资源的互补合作,还是在有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共同参与解决世界能源市场存在问题,以及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规划"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重大国际活动中,都应是有充分物质基础和发言权的。
上合组织主要国家的能源基本情况(如表1-3)所示。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基础设施简况及中乌电力合作建议

的0 . 4 6 %, ̄2 0 0 4 年跃N o . 5 1 %。1 9 9 0 年 乌 占世 界 电力需 求的0 . 5 2 %, ̄2 0 0 4 年 下降No . 4 9 %。 1 9 9 0 年 乌 电力 需 求短 缺 1 0 %, ̄ U 2 0 0 4 年 却高 出 需 求5 %。经 过十几 年 的发展 ,乌 已由 电力需 求 国变 为 出 口国。 乌 电力 企业 每年 发 电约 5 0 0 亿 度 , 已完全 满
( 驻 乌兹别克斯 坦使 馆经商参 处)
近 几年 ,乌将利 用 日本政 府 提供 的 1 . 9 6 亿 美元 优惠 贷款 引进 3 7 万千 瓦高 效蒸 汽装置 对 塔 什 干 主 电站进 行 改造 ;利 用 自筹 资金和 国 际金
融机 构 贷款 2 . 7 亿 美 元 引进 3 4 万 千 瓦 蒸 汽 技 术
国际工程与劳务 2 0 0 9 . 7 因
回匠西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a r k e t
此 外 ,将 引进 世 界 先进节 能 技术 ,更广 泛 利用 无公 害 能源 。使 用各 类贷 款对 电力 企业 实 施 阶段性 现 代化 改造 建设 。继 续改 造现 有 电力 企业 ,提 高 其生 产率 ,降低能 源 消耗和 减少 发 电对 自然环 境的负面 影响 。 2 0 0 9 年 ,乌将 投资3 . 8 亿美元 对 国内3 2 个生 产 型基 础设 施项 目进 行建 设和 现 代化 改造 。项 目的资 金来 源为 企业 自有 资 金 、乌复 兴开 发基 金贷款及 外 国银行贷 款等 。 到2 0 l 0 年 国家将 投资 1 2 亿美 元改造 电力设 施 ,其 中,2 亿 美元 用于 设备 的更 新改造 ;6 亿 美 元用 于 引进先 进 技术 对塔 什干 和纳 沃伊 热 电 站 、穆 巴列 克 和塔什 干 主 电站蒸 汽和 燃气 涡 轮 装 置进行改 造 ;4 亿 美元对 线路进行 改造 。这其 中4 0 %的资金 由企业 自筹 ,6 0 %使用 外 国贷款 和
中国国际能源合作战略重点之——能源技术、能源网络共享与绿色发展

中国国际能源合作战略重点之——
能源技术、能源网络共享与绿色发展
许勤华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
摘 要:中国的国际能源合作重点正经历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逐步过渡,与各国家及地区间的能源 战略合作也各具特点:与中东各国的合作重点一直是油气领域,合作规模保持较高水平;中俄则主要集中在煤炭、石 油、天然气和电力等领域;中亚五国中,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3 个富油气国的合作有较深传统, 项目较多;中非集中与煤炭、油气等传统能源;与亚太地区合作发展较慢,摩擦竞争与合作并存;中欧之间的传统能 源合作集中在煤炭行业转型及油气稳定供应上,油气领域正由贸易转向能源治理,新能源逐渐成为合作重点;中美则 以新能源为主。国际能源战略合作正朝着“能源技术与能源网络共享、绿色发展”方向前进:与欧美地区深化能源技 术合作;全球能源互联网在亚太地区率先取得突破;我国将发挥绿色技术优势、成本优势,努力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的 全球能源治理格局。
1 中国国际能源战略合作进展
1.1 传统能源仍是国际能源战略合作的重点 油气领域一直是中国与中东地区合作的重点。虽
然国际环境发生过多次改变,中国与中东地区的油气
合作规模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双方的油气合作逐步 深化,从最初集中在炼化业,拓展至油气产业上下游 领域。同时,双方注重对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如中阿合作论坛、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能源合作 联盟等,中东地区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中 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能源战略;国际合作;能源技术;能源网络;绿色发展;可再生能源 DOI:10.3969/j.issn.1002-302x.2018.04.002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国际能源战略合作重点,总体上经历了一 个从传统能源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逐步过渡的过程, 战略合作机制逐渐制度化,能源金融互动日趋多样化, 能源权力和影响力稳步提高。由于各区域的能源资源 禀赋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中国与各国的 能源战略合作也各具特点。随着推动绿色“一带一路” 建设工作的逐渐深入,中国国际能源战略合作日益向 着能源技术与能源网络共享、绿色发展方向发展。
上合组织能源合作法律框架初探——以中国为视角的展开

上合组织成 员国间能源 合作 的进展无
疑 与成 员 国 的 国 内 Fra bibliotek或 共 同 参 加 的 国 际 法
1 . 中国与俄 罗斯 双 边能源 合作 概览 。 中俄能 源合作 , 可以追溯至 1 9 9 6 年D t , 0 钦
能 、电力、油气 ,合作形式 以能源贸易 为 主 。此 后双方能源 合作不断深入 和扩大 。
调积极 开展 在石油 、天然气 、煤炭 、电力
和新能 源等能源领域 的合作 ,构 建牢固的
能 源安 全 提 供 思路 。
的合作。2 0 0 5年 5月,中乌签署若干政府
间协议。2 0 0 8年 1 月,两国签署 中乌 天然 气管道合资公司创建文件。2 0 0 8年 1 0 月, 中乌签订开发乌兹别克斯坦 的明格布 拉克
油 田 的企 业 问协 议 。2 0 1 1年 1 2月 , 中 亚
的备忘录 。 2 0 0 2 年上合组织 举办 了首届投 资与发展能源专题论坛 ,并就相 关问题进
俄石油领域 合作 政府间协 议 》 , 双方管道 建 设 、原 油贸易 、贷款等一揽子合作协议 随
即生效 。双 方突破传统 ,创造性地采用 了 “ 石油换贷款 ” 这一合作 方式 。 这一协议 的
源 利用、能效等多方面 。 2 0 1 2 年1 2 月, 中 俄签署 四项 合作文件 , 合作领域涵盖油气 、 核 电、电力、煤炭、能效 、新能源 等。1 2
月2 5 日, 耗 时七年的俄罗斯 “ 东西伯利亚 一
太平 洋”输油管线投入运 营 ,其 “ 斯科 沃
上 合 组 织 国 际 能 源 合 作 法 律 面 临 的 主 要 问题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法律框架和电价机制要点解读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法律框架和电价机制要点解读作者:田文静徐越来源:《项目管理评论》2020年第06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普遍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长期以来以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作为国内主要的发电方式。
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三个国家相继推出开发利用本国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并推出诸多发展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也确实吸引了一批国际知名能源企业投资参与,比如德国西门子—歌美飒公司、法国道达尔公司、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等,中国企业也颇有斩获。
囿于各国电力基础设施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各国的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支持措施也有所不同,政治、经济、社会等投资环境也有所差异。
但从商业可行性的角度看,东道国法律环境是否给予了具备可融资性的电价机制,可能是需要投资人首先关注的问题。
本文选取在成熟电力市场、半成熟电力市场和新兴电力市场中分别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从外国投资人角度一窥其再生能源项目基本法律制度和电价机制。
俄罗斯:电力市场总体竞争性强,具备一定可融资性的再生能源电价机制2003年3月26日第36号联邦《电力法》是俄罗斯全国电力行业和电力市场的基础法律规范,规定了电力市场主体、统一电网和输配电、电力行业主管机关、电力市场的基本框架。
俄罗斯绝大部分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并存,为此,俄罗斯政府分别制定了《电力和电能批发市场条例及部分行政法规修订》(下称“《电力批发市场条例》”)和《电力零售市场运行及完全或部分限制用电条例》。
此外,俄罗斯政府还分别针对电力市场的特殊行业,如输配电、核电、水电、可再生能源电站等,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
按照是否接入俄罗斯统一电网为标准,俄罗斯全境电力市场划分为统一电网区域和独立电网区域;按照是否存在竞争性电价机制为标准,统一电网区域的电力批发市场,进一步划分为价格区和非价格区。
中国中亚经贸合作现状及前景展望

中国中亚经贸合作现状及前景展望作者:汤涛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21期摘要:目前,我国与中亚国家共同承建了天然气、石油、铀资源等项目,表现出了良好的合作状态。
但是经贸合作过程中依然暴露了一定障碍,有待完善。
基于此,本文对中国中亚经贸合作现状进行了综合性阐述,并提出了促进中国中亚经贸未来合作发展的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中亚经贸合作一、中国中亚经贸合作关系概述我国与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及土库曼斯坦)于1992年开始相继正式建交。
在这20余年中,双边贸易发展迅速,并呈现了加速发展趋势,20余年间,贸易额增长幅度高达100倍之多。
近期,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及基础设施投资调整,中国与中亚国家双边贸易规模增速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了较高的贸易水平。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了中亚五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其中哈萨克斯坦占据了主要地位。
中国与哈国双边进口商品结构品种较为单一。
中国主要从哈国进口原料性商品,其中包括原油、有色金属、牛皮等;出口商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日用品、电子产品及机电产品等。
从整体来看,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关系良好,但受国际地位、贸易逆差等因素影响,还是会出现一些波动,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
二、中国中亚经贸合作障碍分析在中亚五国当中,哈萨克斯坦及土库曼斯坦经济水平相对较高,而其他三国经济水平较为落后。
上述国家为发展本国经济,就需要结合自身发展水平,确认合适的发展目标。
由于彼此间国情及经济水平差异性较大,所以发展方针也出现了明显不同,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这对于双边经贸合作显然是不利的。
同时,中国与上述国家在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国内生产总值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经济实力的不平衡对各国协调经济政策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进而提升了区域经济合作的难度。
中亚国家含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其吸引外资的能力正在不断增强,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在中亚所面临的竞争对手愈来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22)文章属性•【缔约国】乌兹别克斯坦•【条约领域】外交,文化教育,经济,贸易,工业农业•【公布日期】2022.09.15•【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撒马尔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撒马尔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指出,建交30年来中乌两国人民如兄弟般携手同行,谱写了两国世代友好史上的光辉篇章。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保持坦诚开放、富有建设性的高层对话,在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领域建立起高效协作机制。
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2016年6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双方认为,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协作,成为本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典范。
基于双边合作的高水平,以及两国在共同关心领域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亲密友好、休戚与共、共享繁荣的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特此声明如下:一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及独立31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及和平外交政策取得的长足进步。
陕西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陕西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及问题分析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坐拥丰富的天然资源,其中包括大量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矿产资源。
这些资源的储量具有较高价值,并且是区域和全球能源市场的重要供应源,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关心。
同时,陕西地理位置上处于中亚五国与中国之间,是中亚五国值得信赖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
本文将重点分析陕西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现状及问题。
一、合作现状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陕西与中亚五国均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逐渐加大,陕西与中亚五国的能源合作逐渐升温。
其中,2013年1月,陕西和哈萨克斯坦展开“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石油管道合作,实现了中哈石油管道“东西合并”和“南北联通”,将中国东部和沿海地区的石油运至中西亚地区,拉近了两国的贸易距离。
此外,2014年中乌签署的“中乌新型能源合作协议”也是中亚五国能源合作的重点之一。
在煤炭领域合作方面,陕西与中亚五国则呈现出更为广泛的开发合作概念。
例如,2018年陕西省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民族文化中心签署了文化旅游合作协议,其中包含煤炭资源、地热能源以及耐火材料等项目合作,双方旨在共同探索新的合作领域。
总之,陕西与中亚五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世界上其他重要经济体相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二、问题分析1. 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陕西与中亚五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由于繁琐的程序和政策限制而受到一定的制约,合作双方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沟通和合作流程,加强政策协调并注重民间组织及商业界面的交流。
2. 关注环保问题。
在能源开发方面,陕西与中亚五国都面临着严峻的环保问题。
在共同开发高污染的煤炭时,双方都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政策协调,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
3. 增加基础设施建设。
如何缩短能源合作的距离,提高能源合作效率是陕西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拓宽海转陆多种合作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短联运时间,提高贸易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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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电力领域合作发展乌兹别克斯坦的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非常丰富,但存在电源结构相对单一、分布不均衡,输配电网络区域联接薄弱、损耗偏高以及电源和电网设施老化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越来越难以满足电力负荷增长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
升级改造老旧电力设施、构建覆盖全境的输电网络以及大力发展可再生电源,成为该国电力领域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需要国际投资的共同参与以加快发展[2]。
目前,中国在电力系统运营、建设以及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中具备全面参与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建设的技术实力。
随着“一代一路”倡议的深入实践,中国电力行业境外投资持续增长,中外行业技术交流也在不断深化,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双方电力行业的合作也呈现出较好开端,在此背景下,双方共推加强电力行业深入合作将实现双方利益共赢。
虽然面临俄罗斯、日本等众多企业的巨大挑战,但中国企业以投资运营等形式深入参与乌兹别克斯坦行业建设,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火电等领域仍存在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中国在电力行业积累的丰富经验及成本优势,将会对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发展概述2.1 电力发展现状乌兹别克斯坦具有丰富的化石能源,尤其是天然气资源,是欧亚第三大及世界第十八大天然气资源国[3],天然气也是其最重要的一次能源消费主体。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5267×104t标油,其中天然气占比近87.8%,其他主要包括原油、煤炭、水力等,分别占到约5.2%、1.9%和5.1%。
受能源结构和燃料成本的影响,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的发电形式以天然气发电为主。
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电源装机总量超过1425×104kW,主要包括11座火电厂和35座水电站,占比分别为87.6%和12.4%,此外,还建有小规模的光伏和风力电站。
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发电总量589.55×108kW·h,其中火电469.54×108kW·h、水电119.97×108kW·h,占比分别为79.6%和20.4%[4]。
乌兹别克斯坦近年来电力消费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05年的280×108kW·h 增长到2016年的522×108kW.h,年均增长约5.8%。
电力消费以工业用电为主,占到全国用电总量的40%;居民和农业分别列第二、三位,占比分别约25%和2 2%;其他领域占比相对较小。
乌兹别克斯坦各用电领域比例如图1所示。
乌兹别克斯坦的发电机组大多是前苏联时期建设的,目前不少电厂服役投运已超过30年,30%以上的机组已超过设计寿命却仍在服役,设备老化、年久失修、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亟待升级改造。
特别是作为发电主体的燃气电厂,缺乏现代化的测量、通讯、频率控制和信息系统、监视系统、数据读取系统,如果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翻新和重建,将会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
乌兹别克斯坦骨干电网当前仍在沿用前苏联时期建设的中亚统一电网中的线路,受限于经济条件,近年来新建程度较低。
输电网骨干电网电压等级为500kV和220kV线路,其中500kV电网还通过哈萨克斯坦与吉尔吉斯斯坦电网与俄罗斯电网相联,220kV电网则主要用于本国电力传输[5]。
现阶段乌输配电网领域面临的问题同发电领域相似,设备老旧,大部分5 00kV和220kV的线路及变电站相关设备仅剩不到10年的设计寿命,近年来故障频发。
另外,乌兹别克斯坦电网效率低下,平均技术损耗率超过14%,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及经济建设。
2.2 电力行业主要组织架构及运营机制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组织架构及运营机制简单,业内机构及企业角色明确。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Uzbekenergo,UE)是该国电力行业最重要的企业,2001年由原能源与电力部改革重组而成,在电力行业垂直一体化垄断发、输、配、售电各个环节。
UE旗下包括53家子公司,其中Energosoti sh是乌兹别克斯坦唯一的电力批发商;Uzelectroset是输电网唯一的运营商;还有14家地区配售电公司面向全国供电,包括各地区的居民、小型商业用户(约500万户)、农业用户(约21000户)和大型工业用户(约16000户),基本垄断了全国的电力用户;Uzbekugol垄断了全国的煤炭资源开发。
UE集团的管理运营由政府内阁监管。
另外发电侧还包括Uzsuvenergo公司,隶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水利部,运营管理着部分水电站。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市场存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但模式单一、角色固定。
所有发电厂生产的电力需全部卖给唯一的电力批发商Energosotish,由其通过Uzelectroset运营的输电网卖给14家地区配售电公司。
同时,目前在UE许可条件下,工业大负荷用户还可直接从其发电公司购买电力。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如图2所示。
各类电价基本采用固定电价模式,由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制定。
销售电价:根据国民经济水平以及发电和电网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多重考量因素制定;各类电源上网电价:主要根据燃料和建设成本等因素决定;与周边邻国电力进出口电价:主要同有关邻国根据电源、电网、季节等有关因素进行磋商决定。
乌兹别克斯坦电力行业目前整体上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在发、输、配、售电等各个环节均为国有企业垂直一体化垄断,这也成为制约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阻碍。
2.3 电力行业发展规划2.3.1 电源领域发展规划当下乌兹别克斯坦电源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满足全国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电力出口能力。
根据UE发布的电力发展规划,到2022年新建电源装机容量超过5500MW,以燃气联合循环机组为主。
此外,下一步到2030年,还规划重点在咸海周边地区开采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资源,可在适当条件下发展坑口燃煤及燃气发电。
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如太阳能、小水电、风能、生物质等,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
据世界银行估计,乌兹别克斯坦太阳能总潜力超过510×108t油当量,具备较大的开发潜力。
乌兹别克斯坦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潜力见表1。
对于可再生能源,乌兹别克斯坦规划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1%。
为实现这个目标,乌政府颁布了多项可再生能源发展刺激法案。
2017年7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季约耶夫颁布一项新的法令,根据该法令,到2025年乌国将投资约26.5亿美元(其中预计超过10亿美元来自于境外贷款),用于开发18个新的水电项目并完成14座现有发电站的现代化改造,计划将水电的发电比重增加至15.8%。
这其中,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包括塔什干地区博斯坦利克区普斯科姆河(Pskem)流域的两座新水电站,分别是普斯科姆水电站(404MW,投资约8.1亿美元)和姆拉拉克(Mullalak)水电站(240MW,投资约4.8亿美元);此外,还计划在博斯坦利克地区的查特卡尔河开发100MW的水电站,预计耗资1.8亿美元。
除上述水电站建设规划外,光伏电站和部分风电场是重点建设的电源类型。
到2030年,规划要完成12座总装机约1000MW的光伏电站。
目前第一座装机约200MW的光伏电站已在Samarkand省开工,另一座在Navoi省装机容量约1 00MW的光伏电站也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另外,还将充分利用部分地区的风力资源开发约150MW的风电场项目。
2.3.2 电网领域发展规划乌兹别克斯坦电网领域亟待发展,规划方针主要为保障各州企业和居民稳定和可持续的电力供应、提高本国输配电效率、增加向周边国家电力外送能力等三方面。
输电网规划到2025年新建设6~7条500kV线路,用于加强本国电网结构,建成后在国内形成覆盖全国的500kV环网,解决全国电力大容量、长距离传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重点在负荷较大地区建设220kV线路,提高供电可靠性。
配电网规划在新建现代化配电网的同时,着重对原老旧电网进行升级改造,扩增变电站特别是枢纽变电站的规模,减少输变电设备的负载水平,提高电压质量。
根据UE制定的《2015—2019年低压电网现代化改造纲要》,将更新和改造低压电网线路25185km、变压器5259个,以保障各州企业和居民稳定和可持续的电力供应。
2.4 电力行业相关政策变化2.4.1 政府大举措推动电力行业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已充分意识到,电力的可靠供应对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发展至关重要。
为促进电力行业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包括:采取多种融资模式,确保50个重点项目中期融资安全;大举措推动电力行业升级换代,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研究论证提高电价,帮助UE实现财政平衡;吸引并留住有能力和有经验的技术专家、人才;完成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的功能性分离,改善和提高电力领域的金融生存能力,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为此,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也详细列出了电力领域的主要工作:①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
对现有电力设备进行更新和现代化改造,引进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竞争力。
政府也计划对配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将能源效率的提高整合到国家计划和行动中去。
②扩大和推动商业化以改善电网运营服务。
政府计划继续推行反垄断,撤销阻碍电力市场竞争的规章和制度。
③积极吸引私人投资。
考虑到大规模电网建设的投资需要,政府计划依靠私人投资来为项目提供金融支撑。
2.4.2 放宽外资准入与吸引投资政策为了进一步扩大引进外国资金和先进电力技术的规模,改善电力投资经营环境,促进电力系统稳定快速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最近签署法令,对现行外资企业政策加以修改,适当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放宽签证限制。
目前在乌外资企业一般只发给3个月一次往返签证,给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限制。
按照新法令,在乌的外国投资企业,如果其注册资金达到15万美元以上,而且外资在该企业的资金比重不少于30%,就可以享受1年多次往返签证的待遇。
②放宽对企业资金的限制。
乌实行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在乌外资企业经常遇到资金结汇难的问题,所得合法收入难以汇回国内。
新法令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交纳了税收和其他应交款项后,可以自由地支配本企业通过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自由地将其收入汇回国内。
③缩短外资企业注册时间。
在乌外资企业注册难、时间长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乌方调查表明,目前在乌外资企业注册时间长达55天。
新法令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乌司法部办理注册不得拖延,在提交所需文件后最多7天内必须得到注册。
为了加快外资企业注册速度,将实行“一站式服务”,以使目前外资企业注册时间太长的问题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