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一章 第五节 买卖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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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买卖中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买卖中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合同解除和终止则是其中的重要程序和条件。

本文将就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以及相关程序进行探讨。

一、解除条件及程序解除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或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原有合同关系的行为。

解除通常发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意履行合同义务时,才会考虑解除买卖合同。

1. 解除的条件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力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条件发生变化或无法实现;(4)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

2. 解除的程序解除买卖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当事人协商:当发生解除情形时,买卖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协商,商议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和方法。

(2)书面通知:若协商一致达成解除意向,应由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同的事由、具体操作和解除期限等。

(3)履行清算:在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同的履行清算,处理已履行或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4)解除合同的登记和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买卖合同解除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二、终止条件及程序终止是指买卖合同的期限届满或双方按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相比于解除,终止是在合同双方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结束合同关系。

1. 终止的条件买卖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的期限届满;(2)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

2. 终止的程序终止买卖合同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履行义务: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前,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与撤销

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与撤销

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与撤销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可能需要解除或撤销合同。

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的合同解除与撤销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买卖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条件:1. 合同违约: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不可抗力: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 协商一致: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解除合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是一般的解除程序:1. 书面通知: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达解除的意愿,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

2. 协商沟通:双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应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就解除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3. 解约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解约协议,明确解除的条件、赔偿事项等内容。

4. 其他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遵守其他法律程序,如提交法院审理等。

三、合同撤销的条件买卖合同的撤销是指合同双方在交易尚未完全履行前,共同决定取消合同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撤销条件:1. 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合同。

2. 彼此违约:双方相互违约,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决定撤销合同。

3.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如双方当事人之一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四、合同撤销的程序合同撤销同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下是一般的撤销程序:1. 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协商决定撤销合同,应达成书面或口头的一致意见。

2. 撤销协议:双方可签订撤销协议,明确撤销的条件以及相关责任和赔偿问题。

3. 归还财产:根据撤销协议的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归还对方已交付的财产。

4. 其他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可能需要遵守其他特定程序。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已无意义,依法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买卖合同的解除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协商解除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协商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合同编中还有其他关于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如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解除合同的程序等。

三、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1. 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日期、解除合同后的处理等事项。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可能需要解除。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摧毁了卖方的工厂,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此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通过其行为让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比如,卖方在交货日期前告知买方无法提供约定的货物,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果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进行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然没有履行,那么催告方有权解除合同。

假设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卖方在催告后,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没有经过催告,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比如,买方购买的是特定用途的设备,但卖方交付的设备无法满足该特定用途,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预留了法律空间。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程序(一)通知解除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解除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买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条款,例如:
1.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3.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的解除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买卖中的解除与赔偿计算

买卖中的解除与赔偿计算

买卖中的解除与赔偿计算在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换。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交易的一方可能需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提供赔偿。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赔偿计算的相关问题。

一、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终止,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解除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特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合同履行期限的到期、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件的发生等。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即可解除。

2. 当事人协商一致:在没有约定明确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例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交易款项。

3. 不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方通常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当买卖合同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的解除。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二、买卖合同的赔偿计算解除买卖合同后,请求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赔偿金,以弥补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损失。

赔偿计算通常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损方因合同解除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货款、劳务费、运输费用等。

直接损失可以通过对相关凭证、收据进行核对计算得出。

2. 预期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是指因合同解除而无法实现的预期收益。

例如,在购买商品后,由于合同解除,无法将商品转售获得预期的利润。

预期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要根据市场行情、相关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算。

3. 违约责任赔偿: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解除合同,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

违约责任赔偿通常应根据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条款来计算,比如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赔偿比例。

买卖双方的解除权利

买卖双方的解除权利

买卖双方的解除权利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常常会面临各种情况,导致原本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解除权利的条款。

本文将就买卖双方的解除权利展开论述。

一、解除权利的定义解除权利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的权力。

这一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守合同中约定的程序和条件。

二、买卖双方的解除权利买卖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各自的解除权利,以应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1. 买方解除权利买方解除权利是指买方在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种解除权利的存在,保护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利益。

买方解除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1 严重履行不能:即卖方严重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提供次品货物或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等。

1.2 违反约定:即卖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买方无法完成交易或遭受损失。

1.3 合同约定:合同中双方可商定一些特殊情况下买方可行使解除权利的条款。

2. 卖方解除权利与买方解除权利相对应,卖方也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自己的解除权利。

这种约定通常是为了应对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情况,保护卖方的权益。

卖方解除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2.1 买方未按时付款:如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

2.2 拖延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3 违反合同约定:买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导致卖方无法完成交易或遭受损失。

三、解除权利的行使方式解除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

一般而言,行使解除权利的一方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明行使解除权利的原因和依据。

行使解除权利后,双方需要进行相关事宜的解决。

1. 如果已有一方提供了履行担保,解除合同后,对方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担保金或赔偿金的退还。

2. 如存在争议,解除权利行使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买卖合同合同解除1. 引言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买卖商品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

买卖合同的解除,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争议。

2. 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自愿订立、平等有决定能力的当事人达成,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订立。

另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除: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买卖合同解除的实际操作步骤3.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步骤:1.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解除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地点、方式等相关条款;2.在协商解除合同前,应当充分评估已经履行的义务并进行结算;3.依据约定处理已支付的保证金、定金等款项;4.新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5.在签订解除协议后,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2 一方违约时的解除合同当买卖合同的一方发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具体步骤如下:1.将违约方向违约通知书,明确违约事实和责任,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整或解决;2.如果违约一方不能及时处理或解决问题,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在解除合同前,应当充分评估已经履行的义务并进行结算;4.依据约定处理已支付的保证金、定金等款项;5.新的费用由违约方自行承担;6.在解除协议签订后,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3 不可抗力时的解除合同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具体步骤如下:1.及时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影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对已经履行的义务进行评估并进行结算;3.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定金等款项予以退还;4.在解除协议签订后,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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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一章
第五节买卖合同的解除
[09司考真题卷三第11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C
(14)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

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

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

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

”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

”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

”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甲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甲公司回函拒绝,是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的异议,但该异议理由不成立。

选项C.D错误。

本案中,在乙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达到甲公司时合同已解除。

因此,乙公司拒绝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履行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乙公司支付尾款履行顺序在后,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98-100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

"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据此可知,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是合法的。

99.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考点】仲裁裁决书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本案中,三名仲裁员中有两名仲裁员认为合同应解除,因此,应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据此可知,首席仲裁员持不同意见时,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选项D正确。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0.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答案】A
【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解析】选项A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合意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约定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可知,"适用法律错误"不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法院不能以此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选项D错误。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本案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蓟门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决。

因此,法院不能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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