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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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流动儿童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流动儿童的教育,让所有的流动儿童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找到人生的真正航向。流动儿童教育这一问题具…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流动儿童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流动儿童的教育,让所有的流动儿童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找到人生的真正航向。流动儿童教育这一问题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地区特殊性等特点。解决好这一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普九”的巩固和提高,实现教育公平,也有利于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健全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际公认的义务教育有三个必要条件,即免费、义务和强制。多年来,我国实施的义务教育一直是只免学费,学校每学期向每位学生收取一定的杂费和课本费。这一情况在2006 年春季得到了改变,中国政府率先在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课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现在,这一政策已在全国农村地区推行。“免除学杂费,农民得实惠”成为新的流行语,孩子上学的负担明显减轻。

为了保障经费来源,新《义务教育法》第44 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这次重大的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薄弱的县级财政为主的状况,使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得到了切实保障[1]。

相关政策的制定必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政策实施过程的效果则以能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因此,还需要制定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保证农民进城以后,在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当地政府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到他们的整个教育体系中去,使农民工子弟和当地居民职工子弟一样接受义务教育[2]。

除了义务教育制度,中央应开始同时着手进行户籍制度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使之适应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首先,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推行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施行,在减免其杂费的同时,采用强制性手段停止借读费用的收取,若无特殊情况,学龄儿童在监护人的督促下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次,淡化户籍意识和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户籍登记系统,实现城乡互通,使个人户籍成为确认公民基本身份的凭证,而不是民工子女接受城市教育的“绊脚石”。

二、“两条腿走路”

实行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充分挖掘公立学校潜力,使其成为流动儿童就学的主渠道。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 年)已明确规定的。因此,公办中小学应尽可能地扩大招生容量,同时要加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另一方面,鼓励扶持民工子弟校的发展。2003 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地位,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地位,鼓励社会捐资办学,设立教育基金会等,解决弱势群体子女的上学问题。

1. 以公办学校作为解决问题主力的可能性

公办学校师资力量较雄厚,有舒适的校舍、完备的教学设施、强有力的教师队伍。对流动儿童的教育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素质,因此公办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流动儿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分期收费的办法。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就学[3]。

但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公办学校也是被市场包围着的,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学校会倾向录取更多优秀的学生,以保证教育有好的产出;同时为了使资源有最大的产出,

他们会拒收那些学习需要成本很高的学生。在要求公办学校实现“一视同仁”的政策目标时,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评价主体的管理部门,以及站在“利益另一方”的专家和媒体,即不能陷于管理主义,也不能陷入理想主义[4]。而应该在利益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诱导手段,来促进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真正意义上的接纳[5]。

2. 鼓励和规范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

我们看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城市还没有做好安置农民工家庭的准备,还不具备让所有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一视同仁”的义务教育的能力,公办中小学校的全面接收还需要时间,如果我们坐等所有的措施都到位,很多农民工的孩子可能已经永远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要以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来填补农民工子女上学需求的增长。由于政府建设新的学校在财力上有一定的困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公办学校的容量又有限,而且公办学校要优先解决当地适龄学生的入学问题,因此流动子女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公办教育供给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仅靠公办学校解决流动子女入学问题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应该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应该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设立条件酌情放宽,但同时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教育质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隐患。例如民盟成都市委提出建议:降低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鼓励大机构、大资金参与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定《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实施严格的民办学校财务安全管理和教育质量监控措施,防止在办学硬件、课程开设、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偷工减料”等。

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为以弱势群体为教育对象的私立学校提供资助,增加对这一类私立学校的资金投入,有效地将这些学校纳入公立教育体系之中,减少政府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是各国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我国政府对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实行“私校公助”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应在法律上赋予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上要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具体说来,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同时政府应提供更为宽松的制度环境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学校在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和教师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应当放宽办学条件和审批程序,若学校符合标准,则承认其合法性;对于不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隐患的,则要坚决取缔;二是对办学者和教师的素质有一定要求,办学者应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教师应具有中师或以上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是要通过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建立适度的学杂费收取标准,杜绝办学单位或个人利用教育市场供求关系的暂时失衡以牟取暴利;四是对达到标准的学校,要在教学设备设施、课程计划、教材使用、学籍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组织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开展“一对一”、“手拉手”帮扶,鼓励各类公办学校在图书、设备、仪器、师资等方面给予民工子弟学校帮助,以促进这类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6][7]。

三、城乡结合

1. 建立寄宿学校

城市的资源有限,空间有限,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城市,改善农村教学环境,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吸引农民工子女回乡读书可以缓解压力。其中建立寄宿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提供寄宿,是一个使农民工子女返乡接受教育的好办法。加大农村教育投资,改变其寄宿条件,这和在城市建立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的投资相比可以节省许多不必要的资金。只有真正改善了农村的教育环境,使得在农村可以获得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的教育,并且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建立宿舍,使得农民工不再为孩子在家读书无人看管而担忧,这样才可以吸引农民工子女选择回乡读书。

2. 建立“教育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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