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入库方案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株财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4〕16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4〕15号),市财政局制定了《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2014年3月31日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指市财政局按照《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组建,具有相关资质要求,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库。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实行“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中介机构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
第六条市财政局一般每5年重新组织1次政府采购,如入库中介机构个数不足原始数量的2/3,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第七条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株洲市财政局与选取的中介机构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一般一定5年。
第三章中介机构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市评审中心根据评审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项目名单。
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2009]648【发布日期】2009-11-5【生效日期】2009-10-1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财政投资评审投标文件

正本XXXXXX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项目投标文件项目标书编号: 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项目法定代表人: XXXXXXXX投标单位: XXXXXXXX2015年12月7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一览表五、业绩证明材料六、评审服务方案一、投标函XXXXXXXXXXXXX:我们已收到你们的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完全同意并愿意遵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以及其他一切要求投标,投标服务费比例为送审额的‰,具体明细见“投标价目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投标人(盖章):XXXXXXXX全权代表(签字):2015年12月7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XXXXXXXX地址:姓名: XXXXXXXX 性别:女年龄: 53 职务:董事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系 XXXXXXXX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X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签署上述服务的投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三、授权委托书兹授权 XXXXXXXXX 全权代表 XXXXXXXX进行XXXXXXXX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选库入围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的投标,此授权至2015 年 12 月 9 日有效。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武财评[2008]60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财评〔2008〕603号)各入库中介机构: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全过程跟踪评审质量,现将《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联系。
附件:1.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月度报表(略)2.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表(略)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武汉市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行为,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及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受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入库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中介)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对项目前期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阶段实施动态跟踪评审。
第四条受托中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工作遵循合法、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规定程序,确定建设项目跟踪评审中介机构,签订评审委托协议,明确评审范围、评审阶段、评审内容、控制目标及相关事项。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记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记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记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入库中介机构:现将《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记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2016年9月22日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考核记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入库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下简称“违规”)的中介机构予以记分和处罚;对优秀中介机构予以奖励。
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三条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规的严重程度, 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等5种。
第四条中介机构(及其员工,下同)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经认定的单个项目误差率(含预结算)超过正负10%或出具的审核报告严重失实的。
(二)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四)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
(五)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库合同后,拒绝或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六)有索拿卡要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五条中介机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违反约定或超过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二)按照规定接受委托业务应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未按合同约定在株洲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服务的。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12020年在局领导的正确指挥和带领下,区评审中心秉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一核心,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拓宽评审领域,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潜力,促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全面开展。
现将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服务政府与财政,努力完成评审工作任务2020年我们以服务于全区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一年来,按照财政的要求,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预结算项目113个,送审金额为12.49亿元,审定金额为11.86亿元,审减金额为1.16亿元,综合审减率为9.24%。
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科技孵化等项目。
此工作成果的取得,为政府和财政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区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为投资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把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规范投资评审工作人员行为,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提高评审质量,以制度约束评审人员。
使投资评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搞好评审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直接为政府决策,为财政投资项目结算供依依据。
评审既服务,在评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
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在项目评审上,我们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好和规定,严格按制度办事,这样做增强了项目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有效控制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立项、增加、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随意性,遏制了结算中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问题。
邯郸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付费管理办法-

邯郸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付费管理办法正文:---------------------------------------------------------------------------------------------------------------------------------------------------- 邯郸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付费管理办法(邯郸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6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付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市财政局向中介机构委托业务,支付费用,中介机构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财政性投资评审和其他专项委托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科目。
第四条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在下达预算的控制范围内据实执行,年度内预算指标结余,结转下年使用;超出年初预算据实报批调整。
第六条委托中介业务及付费范围(一)市财政局委托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查验费用。
(四)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费用。
(五)其它业务委托中介机构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付费额的确定(一)建设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实际审减投资额、基本付费率、审减付费率,计算公式为:投资评审费用额=基本付费额+审减付费额。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益财评〔2020〕39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各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作用,现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1日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16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益政办发〔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投资项目是指市财政安排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遵询“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评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协助评审中介机构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加强协作、依法评审、保证质量、廉洁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六条市财评中心设定综合岗位、复核岗位、总复核(终审)岗位、监督岗位,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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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入库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邵政办发(2014)80号文件(《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邵财发(2015)13号文件精神(《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方案编制:
一、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条件及方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条件
1、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响应邵政办发(2014)80号文件、邵财发(2015)13号文件精神。
2、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有10-15名以上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向财评中心提供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
5、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向财评中心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真实有效。
6、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向财评中心提供近三年来的工程造价业绩合同。
(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方式
1、中介机构一年一入库。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建议以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中介机构由财政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议定;二是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后,由招投标办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比后再进行议定。
当前正处在防疫期内,建议中介机构由财政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议定,中介机构初定10家以内。
2、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每年12月接受中介机构备案申请。
中介机构库备案的程序:中介机构自行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格;财政局分管领导组织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报局长批准后,中介机构准予备案。
3、鼓励入库中介机构在邵阳县注册成立分公司,凡成立分公司的中介机构适时考虑单个项目的优先分配。
二、评审项目的委托分配
财政投资评审评审工作时单个项目的委托分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1、单个项目在50-1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在备案中介机构库中根据工作业务量选出三家中介公司实行抽签确定。
2、单个项目在1000万-5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选出三家实行抽签确定。
3、单个项目大于5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报分管领导、局长选出五家中介公司实行抽签确定。
4、所有项目确定评审中介机构在抽签过程中,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三、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
建立在库中介机构考核考评、能进能出管理机制。
对部分重点评审项目实行联审、盲审制,确保评审结果有效务实。
在库备案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该中介机构应列入“黑名单”,移出备案中介机构库,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1、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出具的咨询报告严重失实的。
4、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
5、接受委托任务后,拒绝或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6、违反廉政纪律的。
7、违反有关承诺,未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的。
8、中介公司凡存在“一条龙”操作的:即同一项目,在完成财政预算评审后,又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或工程项目结决算评审。
9、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20.03财评中介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名单
1、湘军公正(湖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
3、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5、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
6、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湖南经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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