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兰陵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兰陵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

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管理,健全财政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县财政评审中介机构确立及管理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需要聘用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立及管理本着“择优选聘、综合考评、优胜劣汰”原则。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市外的中介机构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连续正常营业3年以上,具有健全的部管理制度,且业绩优良;

4、严格遵守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

5、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无不良记录;

聘用的评审中介机构与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签订《中介机构定期委聘协议》,明确聘用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评审中介机构一次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专业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审中介机构所属的正式人员;中介机构应将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所有人员(包括工资证明及缴纳

的养老金等证明)、资质书面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变更。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的从业或执业注册资格;

4、从事工程审查5年以上;

5、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项目评审任务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审中介机构选派,具体工作管理是:

1、充分考虑项目性质、围、投资额度、技术难度,以及评审中介机构专业能力和已承担的评审任务量等因素,以循环抽签的形式分派项目评审任务。

2、中介机构完成的初稿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对擅自对外提供评审数据资料的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

3、中介机构应就项目评审情况、进度等及时与评审中心进行反馈、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将所有在审项目的进度情况书面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4、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中止审核项目的,应协助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扣除该项目的审核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5、若无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推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项目。如确实无法承担该业务,

应在接收工程资料前提交书面说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另行分派。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出现该类情况在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其半年承接评审业务资格。

6、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评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委托代理评审中介机构只能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评审。

7、中介机构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审方案,并及时核实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书面取证和拍照备查。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现场勘查时应通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审核报告以外的事项。

9、接受委托的委托代理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中介机构的考核标准

1、评审中介机构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70分为良好;7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具体考核项目容,见附表。

3、考核方法: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评审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围公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评审中介机构直接淘汰,一年不再委托评审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1)对违反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费用的;

(2)对已完成评审项目,经复审,审减额无正当理由超过初审值5%以上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恪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交办任务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评审项目委托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情况下,考评为“优秀”的评审中介机构优先委派。

对招聘入围的评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与退出制度。聘用期满后,对年度综合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评审中介机构,直接办理续聘手续;对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聘用期结束后,不再办理续聘手续;对有2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评审资格,2年不得参加招聘。同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附: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表

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表

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县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健全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采购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执行法规制度情况(5分)

考核期间没有违规的得满分,有违规的扣5分。

二、代理业务情况(40分)

1、在代理协议权限、围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正式员工代理业务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且容完整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按照批准采购方式实施的得4分,擅自变更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合理合法,得4分,因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经审查属实出现一起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

5、招标和中标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发布,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6、评标委员会组成合理及组织专家评审行为规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7、评标过程记录完整并将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8、已完成代理项目资料及时全面报送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9、组织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采购方式不少于2人的得4分,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0、采购文件售价合理且不泄露需信息的得2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11、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等及时退还的得2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三、部管理情况(10分)

1、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能相互制约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2、有明确的业务操作流程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3、有明确的奖惩制度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5、有业务学习制度且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6、有培训计划且完成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7、档案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归档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情况(5分)

1、按从业人员学历和职称达到的原规定比例得基准分3分(满分5分),高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加分,低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扣分;

2、积极组织从业人员(不低于原基准比例)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得3分,低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扣分。

五、服务态度及质量情况(20分)

1、在规定的时间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得3分,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各方验收的得2分,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受理有关询问、质疑,答复很满意的得5分,比较满意的得3分,满意的得1分,不太满意的不得分;

3、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得2分;配合不力,敷衍塞责、不主动提供情况的扣2分。

4、没有投诉的得5分,因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引起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得3分,非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导致废标的得0分,因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导致废标的扣3分。

六、廉洁自律情况(5分)

1、有廉洁自律制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没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得3分,发现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扣3分。

七、信息统计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得5分,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按次数扣分,1次1分,扣完为止。

八、监督检查情况(5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的得5分,拒绝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扣3分,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扣2分。

经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实行淘汰,将停止其在我县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县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

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资产评估拍卖业务委托管理,健全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程序,提高评估拍卖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营业场所(7分)。依据提供现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评分,固定办公场所(评估)在600㎡以上的得7分、300-600㎡的得5分、100-300㎡的得3分、100㎡以下的不得分;(拍卖)300㎡以上的得7分、200-300㎡的得5分、100-200㎡的得3分、100㎡以下的不得分

2、资质等级(8分)。评估一级资质8分、二级资质5分;拍卖AAA级8分、AA级5分、A级3分

3、执业人员(5分)。按注册执业估价师、注册拍卖师数量,每个加1分,加至5分为止

4、综合实力及社会形象(10分)。包括财务状况、社会信誉、服务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各占2分。

二、业务考核(70分)

1、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评估、拍卖的项目负责人的得9分。

2、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以及需要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政策问题时,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提交的得9分。

3、按委托工作要求期限完成的10分,超期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减5分。

4、拍卖招标和中标信息完整及时的在指定媒体公告,得7分

5、接受业务委托时,及时签订委托协议,且协议容完整、全面得7分。

6、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泄露有关资料给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的得10分,如有违反,此项不得分。

7、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把受委托处理的事物转托给第三方处理,在处理委托事务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得10分,如有违反,此项不得分。

8、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并随提交的服务成果同时上报的得8分。

三、廉洁自律考核

1、恪守职业道德,处理好与被拍卖、评估部门、单位的关系。因廉政等原因被部门、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年度考核即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出现其他违反制度或与工作不符的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办法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修订版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01]264号 2001年12月19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原《天津市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审查机构,是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造价评审机构和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审查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委托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我市范围内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是指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概、预(结)决算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及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与计划 企业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由企业追求效益最优化、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等决定的。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全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不断提高财务服务质量。在20xx年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ERP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

作用 在经过两个月的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着手进行了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9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8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10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三、制订财务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集团年初下达的企业经济责任指标,财务部对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每月中旬到各责任单位分析经营情况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 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及资金支出的管理,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款的资金。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的评审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区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组织评审,区政府审定批复。区审计局和监察局按其职责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评审的范围 (一)工程概(预)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整和增加投资概(预)算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评审的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设置;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三)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功能变更、设计变更; (六)区政府决定的其它评审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的评审只审查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编制原则和付款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他内容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评审 (一)原则上按照《重庆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限价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执行; (二)对于执行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分项工程、信息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通过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财务管理工作的设想

谈谈如何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 一些最主要方面的设想 一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流畅符合你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管理平台。 二重视现金流的财务管理,因为现金流是中小企业生存的法则,是企业的血脉。 现代广义的现金流管理,包括现金预算管理,现金流入流出管理,现金使用效率管理(如存货周转期,应收帐款周转期,应付帐款周转期等)和现金结算管理等。我个人认为做好现金流管理可采用以下方法: (1)原材料费用尽量延期支付。对供应原材料的企业来说,我们是他们的大客户而且是长期客户。除了第一次合作,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需要提前支付货款外,以后的合作,就需要尽量把付款条款修改为,先货后款。当然协议签署后,一定要按章办事,货到30内付款,一定要第30内付款,以免影响公司的付款信用。 (2)产品帐款尽量先前收取。对于我们的客户来说,如果第一次购买我们的产品,一定要求对方先付全款,然后提货。交随时记录的信用状况。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房,可以将预付款比例适当降低,但以不低成本价原则。一旦原来信用好的客户发生拖欠行为,马上提升预付款的比例,把风险降到最小。 (3)一型生产设备或固定资产尽量租用。集中资金力量搞好当务之急的生产。 (4)员工工资尽量延期支付,最好的方式是每月25日发上月的1-30日工资,这样,公司可以有25日的无息贷款可用。当然,工资的延期支付,不是鼓励拖欠工资,而是有效利用。 (5)员工的奖金尽量按年或季支付,道理同上,还可以避免员工频繁离职。 (6)原则上不要接超过公司生产能力15%的大单。当然,轻易丢大单是一个生意人所不能容忍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考虑把部分订单转包给可靠的同业公司,这样风险转包出去,吃到我们嘴里的饼才能更香更容易消化。也不会出现你诉说的烦恼了。 三重视应收帐款的财务管理 结合我以前的经验主要有如下: A、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在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加盖经销商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B、定期的财务对帐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厂家要尤为重视: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得工作目标就是:规范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与监督,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与预、决(结)算审核方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与评价,力求使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最合理,尽量提高财政资金得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得“暂行规定”、“操作规程”要求与《津市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得实际,评审中心在接受委托后将坚持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评审小组。接到评审任务后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组织全过程评审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2、资料审查。评审小组对建设单位得申请报告、送审资料与相关业务股室签署得资金来源及意见得完整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填写预(结)算送审资料登记表,如有漏报应要求及时补报,并详细记录追收资料得时间,由评审组长与建设单位共同签收。评审中需要追报得资料建设单位应及时送达。 3、制定评审方案。由评审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内容、需勘验得隐蔽工程、评审时间。评审方案经评审中心主任认可后实施。 4、开展学习培训。根据项目得具体评审内容及要求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评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与专业资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到项目现场勘察、核实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工程量等;对评审重点、难点与疑点内容要在现场书面取证、量度、拍照以备查,反复核实、仔细计算;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与不足,应详细记录与计算,及时向评审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解答;评审工作底稿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存入项目档案。评审报告披露问题应充分,要有分析,有评价,有建议;初审完成后由初审人员签署初审意见。 2、项目复审。复审主要对评审原则、依据、方法就是否合法、合理,计算就是否准确,运用政策尺度就是否一致。对项目投资进行复审,发现疑问,必须查阅初审工作底稿,核实清楚。复审得内容应形成工作底稿,复审过程中随时与评审组长沟通,补充材料,并取得一致意见。 3、初步评审结论。初步评审结论要对评审项目及其委托要求有全面得反映,包括对项目得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渠道得表述要清楚准确,对审增审减得原因要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对评审中发现得问题,既要客观披露,提出合理得处理意见,又要阐明文件、法规依据;对发现得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4、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形成得初步评审结论,经评审中心领导审查后,由评审组(2人以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建设单位对初步评审结论有异议得必须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评审中心原则上不单独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若需要施工单位参与时,必须与建设单位同时参加。 5、对建设单位提出得异议内容,评审中心须进行复查,根据确认得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说明调整得理由、依据、计算调整得额度。

财务工作总结及思路

财务工作总结及思路 针对这次会议的主题,我从小处谈,对自己进行一次剖析。我是从外地来到上海寻求发展,之所以来,就是在当地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由于当地经济的落后,不知自己的前途在哪里。自从来到大华,依靠大华的飞速发展,我也成了一个新上海人。由于房产行业的升温和发展,公司又做得如此成功,让我感到一种相对的稳定。自己内心的那种紧迫感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在一点点的消褪。公司领导的这次会议主题很及时,让自己又一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在意识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基于这个目的,回想这一阶段工作,再和其他财务经理相比,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希望在18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到适岗。 第一.财务工作距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阳城的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第二.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去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下发了《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组织我们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第三.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

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 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 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第四.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 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 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 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 有时很被动。 二.鉴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计划在 20xx年的工作中重点应在以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 1.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公司做的好的财务主管学 习好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 营活动,加强事前了解,掌握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加强预测、 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在日常工 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督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使企 业效益最大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计划数较大差异时,及时 与领导沟通,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差异及其产生原因采取行动或纠 正偏差,或调整已有计划,同时也为日后的计划安排积累经验。 2.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只有按照《工作规范》、《财务 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分析的基础工作,才 能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 也争取在大华集团被评为财务信用a类企业之后,阳城公司也能尽 早获得这一荣誉。 3.做深、做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

财政投资项目报审资料范本 鲁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 前言 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部分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政府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格的上报资料,是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的前提;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的基础;也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评审进度,提高评审效率,我局编制该范本,希望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文本要求的资料进行报审。

目录 4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流程 图……………………………………………… 5 二、工程评审通知 书………………………………………………………… 三、现场签证 6 单……………………………………………………………… 四、预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7 求………………………………………………… 8 五、决算类报审资料的要 求………………………………………………… 9 六、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使用范 围…………………… 13 七、建筑安装工 程…………………………………………………………… 14 八、公路道桥及市政工 程…………………………………………………… 15 九、园林绿化工 程…………………………………………………………… 16 十、电力、水利工 程………………………………………………………… 十一、房屋改造、装饰工18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2009年10月14日,财政部以财建〔2009〕648号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7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予以废止。 中文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印发机关财政部文号财建〔2009〕648号类别规范性文件印发时间 2009年10月14日 目录 1 通知 2 管理规定 通知编辑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1-2] 财政部 2009年10月14日 管理规定编辑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

创新财务工作思路

创新财务工作思路 一、现代军队财务管理中突出的问题 近几年来,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逐步改革,加强管理,在军队经费并不十分充裕的情况下仍较好地保障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在基层部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人在财务管理问题上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财务管理是司务长的事。只要不出问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人法规意识不强。错误地认为军队各项经费使用权都在连队,急功近利,缺少计划,还有的干部拿连队经费请客送礼,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吃点喝点不算啥。还有一部分官兵往往认为自己只要搞好训练,保证政治合格就行了,财务管理是干部的事,自己无权过问,也懒于过问。很多官兵甚至连伙食费标准都不知道,更别谈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了。最后是上级业务部门缺乏对基层的有效监督。业务部门往往因为人少事多,半年甚至一年才下基层一趟,认为只要连队的“家底”没有下降,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这就造成了军队财务管理信息不真实,财务监督流于形式,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深化对军队财务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 军队的财务管理部门是重要的军队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并不是想象中的只有记账、算账工作那么简单,其管理职能还包括对部队经费的收支记录,固定资产、经费物资实施核算和统一管理,使现有的经费和可动部分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备满足部队的各项建设项目能

够顺利开展。这就要求军队的财务管理每一步都充分发挥财务的重要职能,达到生财聚财用财的最终目的。是一个并非简单管理而是目标性极强的管理模式。 财务部门是军队的执法部门之一,这就要求在特殊财务工作岗位 上的财务人员,具有表率意识,工作认真敏感,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政策,对经费的开支要有严格的把关意识,敢于大胆的为领导提出合理化经费意见或建议,控制不合理支出,充分发挥监督和参谋的作用。 三、加强部队货币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部队财务管理流程 1、部队各级应当紧紧抓住财经制度三项改革的有利时机,高标准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和收费票据的管理: (1)严格现金的使用规定。 各级要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使用现金: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使用白条、实物、债券、存折代 替现金。各级要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现金管理监督检查,完善约束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严格银行账户的管理。 财务部门要认真宣传账户管理政策,把好开设账户的审批关。要 经常组织账户检查。每次财经检查要把银行账户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的责任。 (3)严格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1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财建【2011】30号)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性环节。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具体行使这项职能的专职机构。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财务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2018年财务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针对这次会议的主题,我从小处谈,对自己进行一次剖析。我是从外地来到上海寻求发展,之所以来,就是在当地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由于当地经济的落后,不知自己的前途在哪里。自从来到大华,依靠大华的飞速发展,我也成了一个新上海人。由于房产行业的升温和发展,公司又做得如此成功,让我感到一种相对的稳定。自己内心的那种紧迫感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在一点点的消褪。公司领导的这次会议主题很及时,让自己又一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在意识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基于这个目的,回想这一阶段工作,再和其他财务经理相比,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希望在xx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到适岗。 第一.财务工作距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阳城的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第二.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去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下发了《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组织我们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第三.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 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第四.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二.鉴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计划在2005年的工作中重点应在以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 1.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公司做的好的财务主管学习好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事前了解,掌握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加强预测、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督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使企业效益最大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计划数较大差异时,及时与领导沟通,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差异及其产生原因采取行动或纠正偏差,或调整已有计划,同时也为日后的计划安排积累经验。 2.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

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 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 投 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 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 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 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 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 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 第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 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 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 定;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 经济规范; 中心”)财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 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

(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方法: 设计概算审查方法有对比分析法、分类整理法、联合会审法 等,应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二)工程预算审查方法有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工程结算审查方法看全面审查法、重点命查法、分析对比法 等,应以全面审查法为主。 (四)竣工决算审查方法有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技术性审查法等,应以政策性审查法、实际性审查法为主。 第三章项目概算评审 第六条审查项目概算时,审查人员应获取并依据以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整体设计、初步设计图纸; 当地技术经济条件下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四)设备市场价格; (五)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 (六)项目主管部门对概算的批复文件; (七)计划部门核发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务管理工作思路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c11734384.html,)/工作计划 财务管理工作思路 以下是工作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思路文章,供大家参考! 财务工作思路 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公司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司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成本控制,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资金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以现代化财务管理为目的,全面推进财务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以电价为突破口,解决经营中的主要矛盾 电价矛盾是当前电网经营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合理的电价是保证电网实现经营效益的前提,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二、继续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工作的始终,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控制机制。不但要抓发展更要考虑经济效益,要开源节流,挖掘内部潜力,控制投资和生产成本。公司系

统要把降低成本作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成本管理理念,从严控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融资成本。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求各单位20xx年的成本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确保资产经营目标实现。 2、建立项目财务评价体系,防范投资风险。要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包括基建、技改、大修等)评价制度,包括建设前的财务预评估制度与项目投产后的后评估制度,提高项目投资经济效益。 3、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流动计划管理,提高项目融资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争取贷款优惠利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效益,为电网建设提供财务支持 进一步发挥电网公司现金流量的优势,优化资金调度,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充分发挥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广西业务部的融资理财功能,提高资金的效益。继续保持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选择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为电网建设提供财务支持。 四、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研究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财务划分问题的通知》和其他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厂网分开过程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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