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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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刑法和民法是法学领域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的本质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一、刑法和民法的定义与特点刑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及其构成要件、制定量刑标准等方式来实现对犯罪的预防、打击和惩罚。

民法是针对市民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其主要目的是调整公民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主要规定了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合同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

二、刑法与民法的区别1.目的不同: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公民安全。

而民法的目的是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民个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2.规范对象不同:刑法主要规范犯罪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侵权行为,其主体对象是侵害社会利益的犯罪分子。

而民法则主要规范市民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体对象是市民个体。

3.责任类型不同:刑法强调的是刑事责任,即违法行为的犯罪分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的制裁。

而民法则主要强调的是民事责任,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方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利益。

4.标准不同:刑法的主要标准是违法与否,即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标准。

而民法则更注重的是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

三、刑法与民法的联系尽管刑法和民法在目的、规范对象、责任类型、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两者也有许多联系:1.刑法与民法同属法律家族,均是法律的一部分,都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2.刑法和民法的制定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刑法和民法的适用范围相互交叉,一些行为既违反刑法又构成民事侵权。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概述:刑法和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分别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主体。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1. 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民法是一种处理民事权利和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个人、家庭和财产的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

2. 法律主体:刑法主要关注的是以个人为对象的犯罪行为,例如谋杀、盗窃等,它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行为标准和刑罚。

刑法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判决机关等。

民法主要涉及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例如合同、财产纠纷等。

民法的主体是个人、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3. 目的和手段:刑法通过制定明确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它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实现还原正义的目的。

民法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则和合同来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

它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4. 适用范围:刑法适用范围较广泛,包括国家层面的犯罪行为,例如反叛、贩毒等,以及个人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盗窃等。

刑法适用于整个社会。

民法适用范围较为局限,主要适用于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民事事务。

民法适用于私人领域。

二、联系:1. 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刑法和民法都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框架的完整性。

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2. 法律意识的培养:刑法和民法都对法律意识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刑法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让人们意识到违法的后果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民法通过规定合同、权益等法律规则,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

3. 保护社会和个人权益:刑法和民法目的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和个人的权益。

刑法通过处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民法通过保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刑法和民法作为法律的两大主要分支,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目标。

刑法主要关注的是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而民法则更侧重于调整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虽然二者在目标和范围上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在于其目标和范畴的不同。

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来实现这一目标。

刑法所涉及的范畴包括刑事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等。

而民法则侧重于调整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民法所涉及的范畴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关系等。

其次,刑法和民法在法律主体和适用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刑法的法律主体是国家,通过刑法规范和制裁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民法的法律主体则是个人和法人,通过民法来调整和保护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此外,刑法的适用程序通常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而民法的适用程序则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自愿和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然而,刑法和民法并非完全独立,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刑法和民法都是法律的一部分,都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法律框架。

其次,刑法和民法在某些情况下也会相互影响和衔接。

例如,在刑事犯罪中,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那么在刑事制裁之外,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追求损失的赔偿。

这就涉及到了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适用。

此外,刑法和民法在某些领域也存在着交叉的规定和规范。

例如,刑法中对于合同诈骗的规定,既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制裁,也涉及到了民法中对于合同的约束和保护。

这种交叉规定的存在,既反映了刑法和民法在某些问题上的联系,也体现了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刑法和民法作为法律的两大主要分支,虽然在目标和范畴上有所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

刑法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民法则侧重于个人之间的权益调整。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法律的两个重要领域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法律的两个重要领域

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法律的两个重要领域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刑法和民法是法律的两个重要领域。

二者在涵盖的范围、目标、适用对象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对刑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探讨。

一、刑法与民法的区别1. 法律范畴刑法是指规范和制裁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主要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诉讼等方面。

而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处理财产权益、合同法、婚姻法等方面的问题。

2. 目标与目的刑法的目标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刑罚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

其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并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而民法的目标是通过调整民事关系、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

3. 适用对象刑法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的主体,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而民法适用于一般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

4. 法律制度刑法采用的是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来实施刑罚,确保刑法的有效执行。

民法则注重自愿性和平等原则,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二、刑法与民法的联系1. 衔接关系刑法和民法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衔接关系。

例如,刑法中的盗窃罪涉及财产侵权,与民法中的财产权益保护有联系。

当有人因盗窃行为被刑事诉讼追究刑责时,同时也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被盗财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2. 法律共同性刑法和民法都属于法律的范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存在的。

尽管二者在目标、适用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依赖于法治原则,以法律的制度和规范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3. 司法实践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和民法往往会相互影响,并产生一定的联系。

例如,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法庭可能需要参考民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合同权益、证据收集等。

反之亦然,在民事案件中,法庭可能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法进行判断。

总结起来,刑法和民法作为法律的两个重要领域,虽然在范畴、目标、适用对象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和互相补充的。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刑法与民法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组织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和民法是两个重要的分支,它们分别规范了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民法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一、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在刑法和民法领域,法律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合法权力,它给予了个体对某种利益或自由的主张能力。

而义务则是个体在法律上必须承担的责任或行为要求。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法律秩序的基石,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

二、刑法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与刑罚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法律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被告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义务。

1. 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多项法律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例如,被告人有权知悉犯罪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并有权利自由选择辩护人。

同时,被告人还享有法院面前的公正审判权,即以公正的法官、公平的程序进行判决。

这些权利的保障确保了被告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秉持公平原则而行使自己的权益。

2. 社会公众的义务在刑法中,社会公众有权依法制止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此外,社会公众还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工作,提供犯罪的线索和证据,以保障刑法的有效执行。

这种义务的履行,对于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三、民法中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民法是管理私法关系的法律领域,其中包括了合同、财产、婚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民法中,法律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合同是民法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当事人享有多项权利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例如,合同当事人有权签订合同、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

当合同发生违约时,法律也赋予当事人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以保证合同权益的实现。

2.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合同当事人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与联系民法和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分别负责调整民事关系和刑事关系。

虽然两者在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又不可避免地有着一定的联系。

本文将探讨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与联系。

一、民法的特点及作用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通过明确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

民法主要以解决民事纠纷为主,旨在保护个人和社会成员的权益,鼓励合同自由、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民法主要适用于民事关系,如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民法通过清晰明确的规定,使得争议双方能进行交流和协商,避免过度干预,尊重自愿和平等原则。

二、刑法的特点及作用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刑法主要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为主,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与安全。

刑法适用于刑事关系,如谋杀、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

刑法通过构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通过量刑等手段,使得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三、民法与刑法的区别1. 目的不同:民法旨在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刑法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2. 类型不同:民法主要涉及民事关系,刑法主要涉及刑事关系。

3. 责任形式不同:民法对违约行为采取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形式,而刑法对犯罪行为采取刑事责任形式。

4. 痕迹不同:刑法的处罚记录将留在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中,可能影响社会声誉和就业机会,而民事纠纷不会被列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民法与刑法的联系1. 相互影响:在实践中,民事纠纷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两者相互影响。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引发刑事调查和追责。

2. 共同遵循法治原则:民法和刑法都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公正、平等、公正和法律效力。

3. 共同体现社会价值观: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体现了法律体系的价值观,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

民法与刑法的基本区别

民法与刑法的基本区别

民法与刑法的基本区别民法与刑法是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它们在法律适用的对象、目的和效果上存在着基本区别。

民法主要规范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保护个人的权益,而刑法则主要规范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社会的利益与安全。

一、法律适用的对象民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即指具有生命的个体,而法人则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或单位,如公司、社团等。

民法通过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确保社会成员在合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护。

刑法的适用对象则主要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的个体,而不包括法人。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保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二、法律的目的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个人之间的平等与自由。

它通过建立合同法、物权法等来保护个人在财产、婚姻、劳动等方面的权益,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和合作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刑法的目的则在于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三、法律的效果在法律效果方面,民法主要具有私法性质,即民事主体可以自行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刑法则具有公法性质,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国家机关的追究和处罚。

刑法的效果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护社会的法律秩序,而不是个人行为主体自行维权。

总结起来,民法与刑法在法律适用对象、法律目的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着基本的区别。

民法主要关注于保护个体的权益,维护个人之间的平等自由;而刑法则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这两个法律分支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了社会的正常运行。

刑法与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刑法与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刑法与民法的起源与发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和民法作为两个重要的分支,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和任务。

本文将就刑法与民法的起源与发展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这两个法律领域的发展过程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

一、刑法的起源与发展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人类社会初期,原始社会依据基本的习惯规范来维护秩序,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作为对违反社会共同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逐渐形成。

古代的刑法以严厉的处罚手段为特征,以“以刑止罪”为宗旨,主要包括肉刑、死刑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法治观念的深入,刑法逐渐开始形成严格的法律规则。

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思想家们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对刑法的理论进行了初步发展,提出了一些刑罚的理论基础。

而到了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开始显现,刑法开始受到宗教的影响,出现了宗教法庭以及审判的神圣化现象。

到了近代,刑法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并逐步确立了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典型的例子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中的《1791年刑法典》,它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条文规定,体现了刑法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随后,各国陆续制定了自己的刑法典,如德国的《刑法典》、日本的《刑法》等。

二、民法的起源与发展与刑法相比,民法的发展历程较为漫长,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贸易往来。

在贸易活动中,人们往往需要就财产权、契约关系等进行约定,这就催生了民法的雏形。

古代的民法以民间习惯法为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

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出现对民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罗马法强调契约的自由原则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权益,对民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规范。

而到了13世纪欧洲,民法系统开始在其它国家得以传播,为后来的民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代民法的确立主要可以归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1804年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它标志着民法的真正独立性和成熟性。

拿破仑法典对民事权利关系、契约法、婚姻家庭法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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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一)刑法简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X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XX国刑法》。

刑法属于公法。

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公法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

而私法是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与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

而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因此,公法中的正义,不是所谓平均的正义,而应该是分配的正义。

刑法具有绝对的适用效力,不允许个人进行自由选择。

刑法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保护社会共同生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法的和平和安全。

(二)民法简述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X。

民法属于私法,而且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正义不是分配的正义,而是平均的正义。

在民法领域内,意思自治是最基本的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与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保护个人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价值来维护和平与安全。

(三)刑民联系刑法与民法联系有两种学说,主要是关于刑法是独立于民法还是附属于民法。

“法律的财产说”以XX一元论为基础,认为刑法作为民法辅助的手段,保护X围限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因此,不法原因给付物(赌资、行贿款)、无效债权、违禁物等不受民法保护的财产,不应被刑法保护点。

1也就是说,刑法规定财产罪就是为了保护民法上的权利,刑法上的“财产”便是民法上权利的总和。

“经济的财产说”以XX多元论为基础,认为刑法并不从属于民法,即便是民法上不能称为财产权的利益,或者说XX的利益,只要具有经济价值,也值得用刑法保护。

民事保护的手段、民事救济的程序主要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而刑事保护的对象并非财产权本身,而是财产安全。

刑法在财产保护X围上的补充性,并不意味着刑法缺乏独立性。

2按照此学说,行贿款尽管基于不乏原因给付,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抢劫行贿款一样构成抢劫罪。

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刑法独立性的逐步倡导,“法律的财产说”逐渐难以适用复杂的财产关系,不再被司法部门所采纳。

但“经济的财产说”也由于扩大财产罪的处罚X围,过于严厉如,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骗取相当于债权额财产的,构成诈骗罪,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3。

从历史进程看,在古代社会,赔偿、复仇都是刑罚手段,民刑一体。

随着社会进步,主观、客观界限分明,刑法的施围逐步缩小,民法的X围则逐渐扩大,至19世纪时,民法、刑法才实现分立。

民刑分立,是法律的进步;对民事责任而言,其主要贡献在于能够建立过失及无过失责任,扩大民事损害赔偿;对刑事责任而言,刑民分立使得结果责任逐渐淡出,强调主观要件的责任主义得以确认4。

可见,自古以来,刑法就作为直接的、第一次的规X发挥作用,只是后来法领域逐渐分化,出现了法律体系,由各种部门法共同保护各种利益。

尽管如此,刑法还是有自己的特有品质。

从形式上看,民法、刑法均为实体法,对于XX民、刑法规定的,均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违反民法规定者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者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质上看,民法是私法,涉及个人人身、财产的利益,是国家对私权的保护;刑法为公法,涉及国家对刑罚权的运用,为的是维护国家、社会、公民的共同利益。

行为XX民法规定者,不一定违反刑法规定;但违反刑法规定的,常涉及民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二者的,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X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2006年版,第207页。

2甘添贵:《刑法之重要理念》,XX瑞兴图书股份XX1996年版,第338页。

3X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第504-520页。

4X明楷:《结果和量刑—结果责任、双重评价、间接处罚之禁止》,《清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四)刑民区别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很多,篇幅有限不能逐一说明,源于特性是一事物区别它事物的内在属性,特征的比较更为直观体现区别。

现将刑法与民法特性进行对比分析,便于读者加深对二者的理解,理清二者的侧重。

1.刑法规X的强制性和民法规X的选择性刑法的强制性,是指刑法偏重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强制要求为中心规X行为人的活动内容和国家运用刑罚权的界限。

民法的选择性,是指民法侧重于可以选择使用的个人权利的实现,围绕权利展开规X体系。

刑法的强制性性与民法的选择性的区别,不仅是对刑法与民法各自的价值中的“正义”、“公平”的初步体现,而且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民法上无权利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难题。

例如民法对事实婚姻基本不予保护,而刑法却将事实婚姻在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中管辖,因为民法主要是为保护登记婚姻所带来的法律关系的效力,而刑法对具有重婚性的事实婚姻行为惩罚,用于保障稳定的婚姻家庭秩序。

我国刑法第1条直截了当规定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第2条明确提出刑法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XX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XX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可见,刑法采用最强有力的刑罚来保护法益,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既然“维护”是关键词,是重点,在调整方式上以硬性为主就是必然的,也就体现出了刑法不容协商、强制性的一面。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往的法律,重在平等地确认和保护私权,即体现“私权神圣”的观念。

私人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

因此,民法被赞为人利的圣经。

基于权利的特质,民法为人们设置社会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运行目标,通过对权利的预设及保障达到社会关系顺畅与有序发展的目的。

出于对权利作用的充分肯定,民法在制度设计、施行等方面皆以权利为线索和中心。

如制度设计方面,民法总体上是以权利为核心形成了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行使方式(法律行为和代理)、保护方式(民事责任)等的规X体系。

刑法的强制性与民法的选择性简单的印证方式就是比较二者法律规X属性。

刑法规X多表现为强制性规X,包含义务性规X和禁止性规X。

所谓强制性规X 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X。

而民法规X多表现为任意性规X。

所谓任意性规X是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X的适用。

刑法通过将某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对该行为科处刑罚,告诫该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得从事行为,体现出了刚性的极致。

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包含着“禁止故意伤害,否则就要失去人身自由”的意味。

而民法中,强制性规X主要为身份关系与物权变动的规定,此外还散见于债权、继承、知识产权等部分。

总体上,民法中强制性规X较少,以任意性规X为主,侧重体现着意思自治的价值理性,为个人行使权利、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足够广阔的空间和自由。

综上,民法侧重设置权利性行为模式和肯定式法律评价,围绕配置行为模式为中心展开,以行为模式的正面激励为主,以法律评价的负面惩罚为辅;刑法侧重设立义务性行为模式和否定式法律评价,以设定法律评价为中心展开,以负面惩罚为主,以正面激励为辅。

2.刑法重视主观与民法重视客观从刑法与民法之间的差异视角看待,刑法重视主观性,而民法则重视客观性。

所谓刑法重视主观性,指刑法关注行为和主观要素,所谓民法重视客观性,指民法关注于行为结果。

刑法关注主观要素主要体现在:(1)、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

分析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主观方面是必须考虑的内容。

(2)在认定此罪彼罪、罪轻罪重、一罪与数罪时经常会衡量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关注其主观恶性。

举例说,刑法区别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再如,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之一是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要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而抢劫罪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并且故意犯罪的法定刑大大高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

(3)部分罪名不考虑结果只依据行为。

典型的就是刑法规定处罚危险犯。

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

对于危险犯,未发生任何实害结果,刑法仍规定加以惩治,无不表明刑法对该行为所带来的现实危险性的关注。

民法注重客观主要体现在:(1)故意和过失对民事责任不产生影响。

如违约责任,违约人有无故意或过失,无需考虑,损害赔偿的数额不会因主观要素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只与结果联系。

(2)民法上没有预备、未遂、中止、危险的概念。

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有无损害赔偿结果的发生为判断依据,民法上无损害即无赔偿。

3.刑法的稳固性与民法的灵活性从调控X围以及法源角度而看,刑法具有稳固性,即刑法在调控X围上是内敛的,在法源上是限制的;而民法的灵活性,则是指民法在调控X围上是扩X 的,在法源上是多样的。

如《侵权责任法》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

第二条还通过规定“等人身、财产权益”表明还有其他权益也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比如死者名誉、胎儿人格利益等。

刑法与民法之所以有此区分在于贯彻不同的基本原则。

刑法有三大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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