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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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

民法知识点必背知识总结第一章基本概念一、民法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民法是以调整人的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人格原则、公平原则等。

二、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民事主体是指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又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

三、民法的任务和功能民法的任务和功能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等。

第二章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是指具有客体性、绝对性、性对性和排他性的法益。

民事权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债权和义务等。

五、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指依法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主体能力、客体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和撤销等。

第三章民法的保护七、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格权是指个人的尊严、名誉、荣誉、自由、肖像权等权利。

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名誉权保护、荣誉权保护、自由权保护等。

八、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包括: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保护、担保物权保护等。

九、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货物、劳务、资金等的权利。

债权的产生和保护包括:债权的产生、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移、债权的诉讼保护等。

第四章合同和不当得利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十一、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合法性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无效、撤销等。

十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民事主体在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退还不当利益。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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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地位、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的专门法律。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1. 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即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协议的原则:即一切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进行民事行为。

3. 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诚信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4. 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利益平衡的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与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主体1.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足法定年龄的人;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因其他原因丧失辨认能力的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足法定年龄,但是由于未成年、心智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

四、民事权利1. 人格权:是指公民对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利益。

2. 财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合法获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3.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的市场主体间订立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4. 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

五、民事行为1.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使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法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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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关于专属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规范规则的总称。

是指国家对市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法律。

因此,民法是国家对市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行为的软纲规范。

民法是以规范人民的私事权益为目的、以改变、完善和发展社会生活为任务的。

目前,我国的民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三个基本要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 民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法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学上,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责任。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以其法律地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的休息、健康、人身自由权等通过民法来保护。

同时,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5. 民法权利民法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权利力度时的基本条件。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间产生的效果。

这个效力的实现依赖于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依法变更的真实意思。

7. 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以针对民事活动的规范法律为界限,对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

8.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规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基础。

9. 民法权利制度民事法律权利制度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依照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实际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纯粹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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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纳税、财政拨款、上缴利润、征收、征用、扣押、没收、罚款等。

简言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

4、民法是适用民法的原则和方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是有交叉,但调整方式和原则不同。

小结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如,诉讼法是调整在诉讼(刑事、行政、民事)期间,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基于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一切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包括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规范(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等),还包括其他法律当中的民事规定。

狭义的民法:特指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规范。

2、我国民法的渊源(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2)单行法律《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民事习惯(5)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二、民法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

2、特点抽象性内容丰富3、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其一,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其二,它是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据以裁判案件的依据。

二、民法基本原则(二)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1、平等原则的含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平等、相互间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并且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

第一、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干预、行业垄断造成交易地位的不平等;格式合同:Take or leave it第二、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平等地保护. 在诉讼制度上对于各种人要一视同仁地加以保护;同样的权利损害承担同样的责任。

(三)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1、含义: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充分自由地决定是否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即,“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不受任何约束、依据自己的个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原则。

包括以下内容:民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根据自己的意志形成的协议,对于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和法律一样的效力。

该原则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在现代,意思自治要受到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

2、自愿原则的表现其一,当事人自由地决定民事事项;受欺诈、受胁迫等违反自愿原则的行为会导致行为无效的结果。

其二,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当事人的意思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合同中“约定大于法定”规则。

3、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核心原则。

民法是私法,在私权处分方面,当事人意志优先是首要的价值观念。

此乃商品交换规律所决定。

4、民法中自愿的相对性第一、自愿是普遍原则,但民法中仍有非自愿的情形;第二、自愿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合同约定:¡°工伤、死亡,概不负责¡±--免除人身损害责任条款的效力?(四)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1、公平的含义:公平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在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上的均衡状态。

2、公平观念的演化3、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第一、当事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平等。

第二、当事人在利益关系上应均衡。

权利义务对等的客观标准权利义务对等的主观标准第三、合理分配民事责任。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

”1、含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善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

善意履行义务:使对方权利最大化地实现。

 3、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善意履行义务。

第二,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在订约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依诚实信用的要求重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总之,从事民事活动应诚实不欺,善意待人,履行“善良家父”的注意义务!(六)禁止权利滥用与公序良俗原则1、概念: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的是任何民事权利的行使都应兼顾权利的社会性,不得超过权利的正当界限。

2、权利滥用的表现方式一是,行使权利缺乏正当利益。

二是,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恶意诉讼。

3、滥用权利行为的特点第一、权利人具有合法权利权利人依法享有处分权、使用权、价格决定权等。

第二、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

如,暴利行为和低价倾销;遮挡;向婚外同居人赠与财产。

权利是有外延或界限的,每个人的权利都以公共秩序、他人的权利以及善良风俗为界限。

4、行使权利的界限:——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因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领域。

行使权利不能侵害已有的制度或者权利,否则不被法律所承认。

善良风俗:指一个社会的社会公德,包括人格尊严、性道德及家庭婚姻道德等方面的道德行为准则。

行使民法上的权利,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德。

如,借腹生子协议、提供卖淫服务的中介服务。

故,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序良俗作为行使权利的界限。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存在的基础。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以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每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

该权利义务,或者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

一是法律关系的范围和条件由民法确定。

二是指法律关系当中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

3、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各项权利存在的基础。

民事权利存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2)法律关系也是裁判机关判断是非、解决纠纷的根据。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基本成分,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联营、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法关于主体的最一般属性规定,习惯称“人法”,包括权利主体的类型及其最一般的属性,以及亲属法的规定,如监护制度。

__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诉讼关系中称之为标的物。

分类: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或权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特指给付行为。

包括给付标的物(交付)、完成工作或者某种不作为行为。

债的关系:债权人给付债务人债的关系表现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和债务人应为给付的义务。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智力创造所形成的、有价值的结果。

如,文学作品、绘画、软件、配方,外观设计等等。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非权利人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根据民法产生的人身的各种权利中所包含的利益,可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基于人身利益发生人身权法律关系。

如:生命权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多样性:从权利的性质划分,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从权利主体划分,有夫权、妻权、委托人的权利等。

⏹民事义务的多样性:财产义务与人身义务;主义务与从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含义产生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形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法律现象。

变更是指因法律事实出现,而使已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消灭是指已有民事法律关系因法律事实的发生而终止。

2、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概念:是指为民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征:(1)首先是客观现象(2)法律事实是民法所确认的客观现象3、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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