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是指中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为普通高中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助学金:政府设立了各类助学金,包括贫困助学金、优秀助学金等,资助取决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
2. 寄宿制助学补助: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住宿费用补助,帮助他们在城市上学。
3. 营养餐补贴: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营养餐饮补贴,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4. 免费教材:提供免费或补贴价格的教材,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免费交通: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机会,减轻其上学的交通费用。
6. 特殊资助: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如孤儿、残疾学生等,提供特殊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详细的资助政策信息。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基本情况介绍。
2.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助等不同资助方式的申请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4.特殊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的资助政策。
5.学生资助政策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解读。
以下是一个示例:标题: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实现教育公平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
该体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的资助政策。
二、不同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申请学前国家助学金,减轻入园负担。
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助方式。
4.中等职业教育:对农村学生实行“雨露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资助方式。
5.高等教育: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三、特殊群体的资助政策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可申请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助方式。
2.残疾学生:根据残疾程度,可申请相应的残疾学生补助、奖学金等资助方式。
3.孤儿:可申请相应的孤儿补助、奖学金等资助方式。
四、学生资助政策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解读请关注教育部门和相关网站,了解最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相关解读,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以上是一个示例,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权益,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渐完善。
本文将从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总体概况、资助政策体系的构建、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总体概况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发点是保证全体学生接受公平、公正、优质的教育,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框架下,包括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以及对学生的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食宿补助等形式的资助措施。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对象包括贫困学生、优秀学生、残疾人学生、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等。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学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解决因家庭困难而影响学业的问题,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资助政策体系的构建1. 政府投入政府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主要扶持者,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会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资助学生。
这些基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助学贷款基金等,用于支持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和各类资助措施。
2. 助学金和奖学金助学金和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提高学业成绩、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设立不同档次的助学金和奖学金,从而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更好地完成学业。
3. 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政府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助学贷款有着较低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政策,为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学费支持。
4.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农村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等。
政府对这些学生进行学费减免,让他们能够享受更为优惠的学费待遇,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
5. 生活补助为了帮助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提供食宿补助、生活补助等形式的资助,让学生能够有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生资助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并促进教育公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减轻他们上学的负担,创造平等的学习机会,并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首先,学生资助政策提供了经济援助,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学习费用。
这些资助可以是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形式。
通过这些措施,贫困学生能够接受与其他学生一样的优质教育,摆脱贫困的限制,追求自己的梦想。
其次,学生资助政策还提供了生活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这可以包括住宿费、饮食费等方面的补助。
贫困家庭的学生不再需要为基本的生活开支而担忧,他们可以更加专注于学业,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另外,为了鼓励贫困学生全面发展,学生资助政策也支持他们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政府会提供经费支持学生参加各类艺术、体育、科技竞赛以及志愿者活动等。
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还能拓宽他们的视野,增加社交经验,为将来的就业和个人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学生资助政策还注重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因此政府也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保持积极的心态。
这样一来,贫困学生就可以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为贫困学生提供了希望和机会。
通过这些资助政策,我们可以看到贫困学生们的成绩逐渐提高,人生轨迹得到改变,他们的家庭也逐渐摆脱贫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和参与其中。
我们可以积极宣传政策,帮助有需要的学生申请资助;我们也可以为这些学生提供志愿服务,给予他们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只有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为所有的学生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实现教育的公平与进步。
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

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
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是指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内的八项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每人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国每年
奖励51万名,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全国平均
每人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由学生
自愿申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新生入学资助:用于帮助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路费和
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6.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
会,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学费减免: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
况减免学费或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8.师范生免费教育: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高校毕业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免费师范生教育等政策,为农村学校提供人才支持。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奖学金政策
奖学金政策是国家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政策。
奖学金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挥潜能、做出优异成绩。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市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等。
二、助学金政策
助学金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政策。
助学金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助学金,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而定。
三、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而提供的财政援助。
学生可以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在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而定。
四、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设立的资助政策。
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问题。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在学校或社会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五、特殊困难补助与减免政策
特殊困难补助与减免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申请条件和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六、学费减免政策
学费减免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学生减轻学费负担而设立的资助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申请条件和具体金额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而定。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2024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简介作者:来源:《辽宁教育·教研版》2024年第06期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學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一、背景和意义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优秀的学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顺利完成学业,这对于他们的发展和个人成长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帮助这些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
二、政策体系1、奖学金:国家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助学金: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费用等问题。
3、贷款:学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5、困难补助: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或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三、实施效果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许多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
同时,这也激发了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操作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2、审核评定:学校或相关部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公示公告:审核结果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资助: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本人或指定账户。
5、记录管理:记录每笔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等信息,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结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一政策体系,我们能够让更多的优秀学子克服经济困难等不利因素,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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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4839|发布时间:2016-08-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