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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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年班: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北京;年月日广州年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讲师:钟律师学费:参加其中任意一个班:元人,元人元人;参加其中任意两个班:元人;参加全部班: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税费)注明:该课程天为一个班,各班的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博传咨询热线(微信号);企业:】【学员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背景】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井喷、爆发等现象!近几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旧“稳中有涨”“持续递增”,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亦逐步增强,维权技能逐步提升!年至今,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被完全否定,已经彻底落后,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掌握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的实操策略,以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以重新树立与持续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综上,我们特邀请我国著名的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案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案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案1.1 协议目的及背景1.11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1.2 合作范围与内容1.22 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1.23 合作的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合作条款与条件1.3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1.33 合作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4 保密条款1.4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对涉及商业机密及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保密。

1.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信息。

1.5 责任与赔偿1.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违约或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2 任何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因履行本协议而可能发生的损失或风险。

1.6 合同解除与终止1.61 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到无法克服的重大分歧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1.62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剩余事宜,并互相释放因合作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1.7 其他条款1.71 本协议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1.8 协议生效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作完成或协议解除。

1.9 协议签署1.91 双方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甲方:(签字)日期:1.93 乙方:(签字)日期:1.10 1.101 本协议经双方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高频考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1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高频考点三: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支付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及法规一、劳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受理范围、仲裁程序等,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三、工资福利法律法规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保障了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包括年休假的天数、适用范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等,保障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加强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劳动就业方面,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等方面对妇女进行性别歧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调整雇佣关系。

劳动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条件和报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水等方面的内容。

2.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和病假等。

3.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明确了计算工资的标准和方式。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

劳动争议通常涉及工资和合同纠纷等。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和权益。

社会保障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退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需求和健康权益。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保健服务。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再就业培训。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社会保障法的目标是确保公民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获得一定的保障和帮助,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平性。

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福利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雇佣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合理报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一、劳动法知识要点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劳动法的知识要点: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2.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益。

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二、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社会保障法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障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社会保障法的知识要点: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团体按照一定的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的制度。

2.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参保人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的制度。

参保人在失业的情况下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的制度。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的保障的制度。

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是()。

A.公平原则B.不平等原则C.协商一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说法正确的是()。

A.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签订劳动合同B.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签订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一律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选项AB错误。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赵某于2016年6月12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

6月15日赵某到甲公司上班。

赵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2016年6月15日B.2016年6月12日C.2016年7月15日D.2016年7月12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无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于我们了解法律的适用和具体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

小王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提起了劳动仲裁。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最终公司同意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工资支付迟延的案例。

小李在某家餐馆工作,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按时发放工资。

小李多次向餐馆提出工资支付要求,但都未果。

于是,小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该餐馆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最终责令餐馆支付小李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再次,我们来看一个工伤赔偿的案例。

小张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

但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小张的工伤,导致小张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

小张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成功获得了工伤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社会保险缴纳的案例。

某公司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时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全。

员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被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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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3、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

试算如下:个人缴纳部分: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1、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2、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3、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5、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6、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1、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 X 38%+ 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

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生育保险金: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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