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与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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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5篇材料)第一篇: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

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四、奖惩办法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甲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奖惩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1、提前完成集团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1000元,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200-500元。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

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给于1000-5000元奖励。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主体施工阶段)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至主体施工高峰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为建设都市新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50元/次罚款。

4、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7、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8、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9、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2、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鼓励、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创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接市场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项目,涉及质量创优的奖励、工程质量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奖。

2、北京地区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3、获得省(直辖市)级工程质量奖。

4、获得集团、总公司、国家级QC优秀小组奖。

第四条:奖励前提结构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分阶段成本核算完成并经公司商务部和财务部认可实现盈利并预计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的,按照奖励标准、程序给予项目发放50%的奖金;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给予发放剩余的50%奖金。

竣工奖: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

QC优秀小组奖:随获奖年度兑现。

第五条:奖励标准按项目的性质,面积、难易程度和获奖等级等因素,以单位工程或单项成果为单位确定奖励数额。

奖金额度标准见附表一、二。

第六条:工程重复获奖的计奖原则1、工程获得同级质量奖项时,不予重复计奖。

例如:同时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银奖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按一项计奖。

2、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奖项时,以获奖的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奖项应奖金额。

例如;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奖后,又获得了鲁班奖,先发放长城杯奖金,再补差额发放鲁班奖奖金。

第七条:奖励实施1、凡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即启动奖励实施程序。

2、公司质量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获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的数额,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总工、总经理审批。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三篇.doc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三篇.doc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管理办法1为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电气工程中的有效运行,加强本工程的质量管理,激发全体员工创优意识,确保公司和项目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评定依据2.1电气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奖罚规定;2.3公司质量标准体系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气项目工人。

4评估方法4.1评估对象各专业团队和分包商。

4.1.1考核内容a.各种施工记录和考核资料;B.工程质量;C.质量评定量表中的相关内容;4.1.2考核方式4.1.2.1项目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根据附件3质量考核评分表对各专业队伍进行考核,项目安全监督部审批,生产副经理/经理审批。

5奖励资金来源和5.1不确定奖励的发放(上级部门或业主发放的质量奖)。

5.2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

5.3扣款规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被罚款的专业队伍或责任人,财政部门应从工资或合同资金中扣款。

5.4预扣项目部质量保证基金和公司奖励。

5.5奖金分配程序按项目管理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奖励6.1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按时完成切割质量良好。

6.2当项目提前竣工验收时,验收项目提出的整改问题不存在重大施工问题。

6.3竣工资料齐全正确,并按时移交;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6.4项目部根据项目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组织检查。

如果检查中对中标单位进行了评估,项目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6.5每个团队每年都积极组织公司开展的质量活动,这些活动确实有效。

项目管理部对总部评审过的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

6.5在本工程中能严格规定、规范、标准施工,遵守工艺纪律,无质量事故或返工现象,对消除常见质量缺陷的施工人员可评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由公司奖励元。

6.6经公司领导评估,各团队认定为“亮点”的子项目已达到“亮点”流程标准。

亮点项目标准见表1,团队将获得人民币奖励。

6.7在施工过程中,符合以下要求并经生产技术部领导确认的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元奖励。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建筑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管控和提升。

该制度涵盖了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奖励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2. 评价指标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项目的合规性- 工程施工的适用法规和标准- 工程项目的设计符合性- 施工质量控制和管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工程项目的交付质量和维护性3. 评价程序建筑公司将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1. 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2. 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3. 制定评价结果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4. 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措施的制定;5. 定期进行评价结果的跟踪和监控。

4. 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建筑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优秀表现,以下奖励办法将被采取:- 优秀工程奖:对质量评价结果达到一定水平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个人奖励: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和奖励;- 组织奖励: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团队进行组织表彰和奖励。

5. 处罚办法为确保建筑公司严格遵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以下处罚办法将被采取:- 警告: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 罚款:对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解除合同:对屡次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且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 决策权与监督对于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结果及奖惩办法的决策权和监督责任应明确划分给具体的管理层级或指定的负责人,并配以相应的纪律监督机制,以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的文档内容,旨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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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与处罚办法(供业主签订合同时参考)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基本建设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2.1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90%,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工程;2.2 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质检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自检、互检制度,每道工序必须经过自检、互检后报监理单位检查。

深圳市质量监督总站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的合法性及工程质量行使政府监督职能。

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自觉做好自检,接受监督。

第一章发包人的质量管理第四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业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

其具体工作职责是:4.1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对工程建设报建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及时了解并组织解决需要业主解决的工地存在的各种问题;4.2了解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状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4.3审核工程变更,代表公司会同驻工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数量复核;4.4业主代表如对工程任何部位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可与现场监理一起对该部分工程以合理(包括破坏性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处理并分别予以改正。

4.5负责合同文件和工程质量方面由业主负责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质量巡查制度为了加强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同时也对现场驻地监理进行监督,建立并实行“质量整改通知单”制度。

本通知单由项目监理单位制作,适用于业主及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巡查工地时使用。

业主有权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送监理驻工地办公室,由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文件送业主核查后,发给承包商并予以实施。

业主把质量检查通知单存根作为档案保存,并作为各有关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有关单位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建立工程周例会制度6.1工程周例会由监理主持,所有承包商及各分包商、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等与项目有关人员均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进行准备,并按时参加协调会议。

6.2会议之前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应向监理及业主提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含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下周施工计划。

6.3工程周例会会议议程:第七条文件的传递与审批制度7.1设计文件(含洽商单):所有设计文件由业主签发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分发给相关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分发纪录。

7.2工作联络文件:业主发出的工作联络文件经监理发至相关承包单位。

分包商所报文件必须汇总到总承包商处,由总承包商经监理上报给业主。

凡是承包商、监理、设计代表等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需业主审批的,由业主现场代表按规定审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施工现场中各有关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接收其他任何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所提出的各种联络函、索赔函、处罚函等;对所接受的文件有异议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函件予以澄清。

第八条建立联合质量检查制度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实现业主提出的质量目标,业主及项目监理部将经常性的联合组织进行质量大检查。

8.1检查方式:采取抽样检查和月度检查两种方式。

8.2检查时间:抽样检查不固定时间,具体时间及次数由检查组确定,月度检查每月一次,每月10日进行检查。

8.3检查内容:抽样检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抽取某一方面进行详细检查;月度检查分内业工作和外业工作及对近期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8.4检查结果:以检查纪要的形式发送承包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在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待整改完毕后在下个月计量。

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除责成停工整改外,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第九条建立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条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办法,详见第四章。

第十条工程质量举报制度10.1本举报制度适用范围为本项目工程。

10.2举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用的原材料、施工机械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以及与本项目工程质量有关的不良行为和后果。

10.3业主设立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接受举报人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

业主对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严格保密,绝不外泄,保证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10.4业主将在举报核实后为举报人购买3年意外保险,还将把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罚款的20%做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

第二章承包商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承包商是工程质量最直接责任者,应建立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分部、分项工程交接自检、互检制度,使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消化、核对设计图纸,对就其工程经验应能发现的图纸中存在的简单问题及错误,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反映,并自行采取修正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三条建立测量复核制度,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及全体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同时明确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和注意事项,将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开始阶段.第十五条承包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允许的内容进行工程分包,应自觉抵制和纠正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行为,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组织进场,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做到及时调整,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加强材料采购检验工作,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进场材料必须出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及时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十八条承包商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在施工中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解决主要矛盾,杜绝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承包商必须按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和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

现场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均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

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

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原件。

第二十条建立质量月报制度:承包商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对本月完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检查总结,并将存在问题和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的详细书面材料在每月30日前报业主及监理。

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承包商应及时报告业主及监理,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务必把施工安全作为施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房建工程标准、规范等及施工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质量保证体系。

所有工程未经施工单位自检的都应拒绝检查,避免和杜绝监理工程师代替施工单位自检的错误做法。

第二十七条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接到施工单位要求对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后,要及时到现场对承包商的自检质量及需要隐蔽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对于一般工序进行巡检或抽检,对于关键工序坚持跟班旁站,对于混凝土浇筑工程全过程旁站,及时控制施工质量,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及时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单,指示承包人做好送检工作,并做好抽检工作。

第三十条认真对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和文字资料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切实加强对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三十二条建立监理质量月报制度32.1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内容应详尽细致,以备核查。

32.2项目监理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业主呈送监理月报(一式两份)。

32.3对上月存在的的问题的整改结果作综述及评价。

32.4对本月的质量状况作评述,并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位,不得以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额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

第四章处罚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处罚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条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的各种违反规范、规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违规行为,在业主或监理人员指出后仍未予及时改正并已对工程质量造成威胁或已形成质量瑕疵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34.1凡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罚款。

34.2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验收,均不免除承包商应按合同及相关政府法规和规范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工程经过验收并已计量之后的任何时候,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类检查)发现的关键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较大质量隐患,承包商应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应按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处罚时间、内容、金额等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一式三份,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各存一联。

第三十六条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或免予处罚。

条件许可时,一般经口头通知----警告----文字通知----再发<<处罚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处罚通知书>>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报总监同意后)开出,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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