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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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收费标准新闻

驾校收费标准新闻

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名称: 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 规费征稽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法规内容: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豫政[1995]3号《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待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重新审定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学员的理论教学必须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实行驾驶操作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下列标准收费。

1、学习大型客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50个操作小时)收费3700元;2、学习大型货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20个操作小时)收费3500元;3、学习小型汽车,培训时间六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120个操作小时)收费2400元;4、学习三轮摩托车,培训时间两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60个操作小时)收费260元;5、学习两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培训时间两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60个操作小时)收费200元;6、由大货增驾大客,培训时间一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30个操作小时)收费800元;7、由小型汽车增驾大货,培训时间一个月,每人每期(不少于30个操作小时)收费800元;8、由两轮摩托车增驾三轮摩托车,培训时间二十天,每人每期(不少于20个操作小时)收费50元;上述收费不包括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住宿费用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二、全省现有的培训学校(班),凡教学、训练条件良好,在不减少理论学习时间和驾驶操作小时,保证培训质量的,经所在市、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交通厅批准后,可缩短培训周期。

经批准缩短培训周期的培训学校,可采取交叉训练等教学方式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暂定为初训大货学习驾驶员,按一车八人的比例,在校学习时间可由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初训小型汽车驾驶员,按一车六人的比例,在校学习可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缩短培训周期后,要保证理论学习时间、驾驶操作小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影响学习质量和减少学时,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机动车驾培行业自律公约

机动车驾培行业自律公约

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创造驾培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驾培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本区域内驾培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区域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我会会员行为准则和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公约的基本准则是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我们也向全区驾培机构同仁发出倡议,承诺加入本公约,共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行业经营行为第三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安全、诚信、文明、服务、自律”的驾培行业文化,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有关政策、行业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培养一生无事故的好司机”为行业目标,切实肩负起“教车育人、服务社会”的社会责任,依法文明诚信经营,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第四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坚持依纲施教,秉持“让每位学员平安出行”的教学宗旨,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时,不但要培养学员的专业驾驶技能水平和能力,也要重视学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教育和交通守法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定进行透明诚信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增加收费项目,明确公示驾培机构培训能力、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异地转学及退费管理制度。

第六条秉持“让每位学员满意和感动”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收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学车。

2020驾校新规定

2020驾校新规定

2020驾校新规定【2020驾校新规定】2020驾考新规1科目二、科目三有变化从车管所了解到,明年驾考科目二将采用新的项目,表现为4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是桩考改成倒车入库,移库则被取消。

其次,传统桩考考场内边角上竖立的桩杆将被拆除,只留下地面的库位线。

第三是,原先科目二分桩考和内场考,考试不在同一天,今后科目二共有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5个项目,要求在同一天一次考完。

对学员来说,去考场的次数减少了。

此外,除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这个项目外,其他科目二考试项目考试时均不允许中途停车。

2020驾考新规2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

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

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

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2020驾考新规3过渡期会进行人工考试评判公安部123号令公布时,坊间有不少猜测,认为驾考新规实施时会有几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会仍按老办法考试。

但记者从车管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所有驾考科目都要按照新规执行,过渡期的说法是有的,但与猜测的不一样。

由于考试科目调整涉及车管部门考试系统升级,新的科目二考试来不及使用电子评判,因此在4月1日前,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允许采用人工评判。

而大型车考试还需要新建一些考试项目场地,在7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会暂时不考。

据悉,在明年1月1日前通过“旧版驾考”桩考,还没有参加内场考的学员,桩考成绩有效,1月1日后就不用考新版科目二中的倒车入库了,只需要考另外4个项目,如果补考的话也只要补考4个项目。

而1月1日前还没有进行桩考,或者桩考没通过的,那么1月1日后就要参加新版科目二5个项目的考试,只要其中一项不过关,必须5个项目一起重考。

驾校财务分析总结报告(3篇)

驾校财务分析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驾驶培训行业也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驾校作为驾驶培训行业的主体,其财务状况直接关系到驾校的生存和发展。

本报告通过对某驾校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驾校财务状况,为驾校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二、驾校基本情况某驾校成立于2008年,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拥有教职工100余人,学员规模逐年上升。

驾校主要提供各类驾驶培训课程,包括C1、C2、C3、C4等驾驶证培训,以及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等单独科目培训。

三、财务分析1. 收入分析(1)总收入某驾校近三年的总收入分别为:2019年1000万元,2020年1200万元,2021年1500万元。

总收入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市场竞争力较强。

(2)收入构成某驾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① 驾驶培训费用:2019年450万元,2020年540万元,2021年660万元。

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培训业务稳步发展。

② 科目单独培训费用:2019年200万元,2020年250万元,2021年300万元。

逐年增长,说明驾校在科目单独培训方面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③ 其他收入:2019年100万元,2020年150万元,2021年200万元。

逐年增长,表明驾校的其他业务也在不断发展。

2. 成本分析(1)总成本某驾校近三年的总成本分别为:2019年800万元,2020年900万元,2021年1000万元。

总成本逐年增长,与总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2)成本构成某驾校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 人员成本:2019年400万元,2020年450万元,2021年500万元。

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驾校员工数量的增加。

② 设备成本:2019年150万元,2020年160万元,2021年170万元。

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驾校设备更新和维修。

③ 营销成本:2019年100万元,2020年120万元,2021年140万元。

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

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

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2020年驾考新规改革方案公布:以后学车不用去驾校了 12月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一些老师留言抱怨说,“现在工资2100,希望涨到2500,在广西北流的一个偏僻的小乡村呆八年了,缩衣节食也没办法凑一套房的首付。

” “昆明房价均价8000多。

我在市区公办学校,工作两年,月均收入3500不到,其他为零,买不起房子。

”改善教师待遇,他们希望可以加大住房公积金补贴。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中金网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20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20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

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20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自主约考”:明年上半年完成准备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省教育厅确定2020年制定并实施《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今年,我省将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粤交〔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粤交〔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7号)相关要求,我省已经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了全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含地市、区县用户端,以下简称“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一张网”;2019年4月1日起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警服务平台”)实现联网对接,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便利群众培训考试,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联网对接,确保培训考试有效衔接属于我省驾培机构培训的学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学员培训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学员培训信息通过培训监管平台实时共享至交警服务平台,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学员的预约考试申请时应通过交警服务平台核查学员培训情况(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除外)。

待全国培训信息“一张网”建成后再全面启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学员的培训信息核查工作;在此之前转入我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申报已完成培训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受理该学员的预约考试申请;仍需在我省驾培机构继续学驾的,驾培机构应将学员信息录入培训监管平台,学员后续培训信息按照我省驾培机构培训学员核查机制执行。

【2019年整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019年整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业户第三章学员第四章教员第五章教练车第六章教练场第七章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9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止。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二)增驾车型培训;(三)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四)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五)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六)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

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第二章培训业户第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机动车辆为社会众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第四条道路运输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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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新规定
这也是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
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
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局
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

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
会公布。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
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

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
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
练员、选择缴费方式。

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
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
不必非得去驾校。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
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
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
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
向县级下放、延伸。

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
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
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

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
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
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
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
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
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
生不再跑断腿。

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
费看。

新规于2016年上半年开始实施,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
年总结试点经验,将新规推行到更多地区;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
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
驾驶培训市场体系,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问题。

亮点1、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不必非去驾校
亮点2、驾驶人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亮点3、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
亮点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亮点6、理论考试、场考、路考可以连续考试不用多次往返
亮点7、驾驶证全国均可补换可以异地申领和审验
亮点8、驾照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直接考试
亮点9、调整老年人体检年龄至70岁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亮点10、未来有望在更多国家持中国驾驶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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