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2013年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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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全体员工都能够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煤矿企业的负责人牵头,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处理过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师,组织和指导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记录和统计,总结事故教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对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激励安全表现,惩罚安全失职。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违规行为。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

杨柳煤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立完善采煤工作面、煤(半煤岩)巷施工(修护)冒高区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防灭火装备与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等。

综采工作面安装、收作、过构造和掘进(修护)工作面过断层、石门过煤段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综合防止自然发火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

如因回收不及时,到封闭日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封闭,被封闭的设备,支柱等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因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封闭班(队)长和分管区长责任。

第八条新采区投产前或延深新水平时,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要设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校验等工作,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加强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手段,积极推广普及三相泡沫、注凝胶,喷洒高分子材料等防火技术,不断探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

第二节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管理规定在采区开采设计中,生产技术部必须设计好防火墙基础位置。

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墙位置构筑好防火墙基础,对防火墙基础内外及5m范圈内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第十三条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因素,制定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措施的编制由通风副总负责审查落实,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采煤矿长和掘进矿长负责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9年8月11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3.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四、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3)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

2.安全生产投入(1)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煤炭安全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5.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6.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煤场安全管理规定

煤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煤场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达到预防人身伤害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目的,针对公司煤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要求1.煤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遵循“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分层压实、先堆先用、烧旧存新”原则,合理配煤掺烧。

2.运行班组每班对煤场进行两次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为煤堆温度、堆煤高度、是否形成陡坡、撒水降温是否及时适量等。

3.岗位人员需做好煤堆、筒仓、原煤仓一氧化碳监测数值,并做好检测记录,根据数值情况及时制定处理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4.每季度对场地堆煤进行一次清理,确保存煤工作取旧存新。

5.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消防、喷淋设施完好可靠。

6.煤棚内各安全标示牌齐全醒目,防护栏杆完好无缺。

7.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处各卷帘门动作可靠、操作灵活。

8.进入雨季时需做好防洪准备工作,确保防洪物资有效备用,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

9.煤场储煤不应超过设计储煤量,需要超储煤量进行堆放时需汇报单位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二、机械车辆管理要求1.所有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

2.车辆在生产厂区行驶速度不超20km/h,上磅时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

3.严禁车辆行驶中卸车,马槽未放置平稳行驶,装载机行驶中卸煤,任何车辆不准在行驶中抢磅占道,车与车距离保持在3米以上。

4.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在有现场人员指挥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遇到装载机作业必须避让停车。

5.禁止装载机在煤堆陡坡和陡崖下直接铲煤,卸煤时严禁碾压煤篦子。

6.禁止车辆在有陡坡的地方长时间停放,禁止使用空挡溜坡。

7.车辆在卸煤时必须在地面平整处进行,严禁在斜面、断崖、陡坡处卸煤。

三、人员管理要求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卸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煤场各车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要持证上岗,严禁随意换人。

3.各车辆驾驶员在作业中要正确操作,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其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 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1. 煤矿企业在开展生产前,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2. 煤矿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年检,逾期未通过年检的煤矿企业将被暂停生产。

3. 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撤销等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煤矿安全生产设施1. 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生产规模,合理布置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排水系统等。

2. 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测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五、煤矿作业人员管理1.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作业人员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聘用。

2. 煤矿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

3. 煤矿企业应建立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六、煤矿安全生产监督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煤矿安全事故。

七、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措施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一、制度目的为了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安全始终是企业各项工作的核心。

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中。

4.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煤矿生产经营机构和各级管理层与承包企业的相互监督和分工负责。

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设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2.设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

3.设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定、安全巡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煤矿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煤矿的瓦斯抽放和通风管理等。

3.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定,例如矿工炸药的使用、井下设备的维护等。

4.岗位操作规定:规定煤矿工人在不同岗位上的操作要求,例如矿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措施、矿井井下管理等。

5.安全巡查制度:规定煤矿的日常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记录等,并要求煤矿工人遇到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和处理。

6.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规定煤矿工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包括逃生、报警、救援等。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是保障矿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相关的教育档案。

华能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项目部等。

第三条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本岗位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九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第四章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第十三条公司内部环境整洁,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员工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保护,做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华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框架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决策,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和副主任。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由专业人员组成,充满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确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三)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四)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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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2013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发[2013]1号文《二0一三年安全工作意见》的精神,特制定《陕西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2013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竹园嘉原公司柳巷煤矿是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矿长是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区(队)长是工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区(队)长是当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采掘工区班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施工地点组长是该处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二章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第三条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惟一”的思想,以“零伤亡”为目标,以本质安全创建工作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持续提升安全管控执行力和自主管理能力;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预控体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重大灾害防治,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实现安全年。

第四条安全工作的目标。

杜绝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生产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职业卫生健康达到国家标准。

第五条公司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并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柳巷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书记副组长:公司副总、柳巷煤矿矿长、副矿长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安监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第一节基金来源第七条建立安全奖励基金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为1元/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为1元/吨,实行总量控制。

2、柳巷煤矿(苏矿四处)①按吨煤0.3元提取;②各类安全生产罚款。

3、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提取,统筹使用。

对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考核兑现。

4、基金用途。

用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奖励。

安全奖励主要包括:安全抵押金、安全嘉奖、安全贡献奖、安全重点工程奖、质量标准化奖励。

第二节安全奖励第八条安全抵押金一、抵押范围竹园嘉原矿业公司领导、部室;柳巷煤矿领导。

二、考核时间实行月度抵押、月度考核、月度返还本金。

三、抵押金额1、公司领导:总经理、书记24万(月度20000元);副总192000元(月度16000元);部长168000元(月度14000元);副部长48000元(月度4000元);2、矿领导:矿长24万(月度20000元)、副矿长、副书记192000元(月度16000元)、副总168000元(月度14000元);四、考核办法1、参加抵押的管理人员到财务部缴纳相应的抵押金额,建立专门账户,将复印票据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2、月度内不触犯考核规定的,执行等额奖励。

3、根据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全额或按比例扣除抵押金的人员,应于下个月的10号之前到经管科缴足抵押金额。

五、考核规定1、重伤的考核:公司领导、矿领导:月度内发生一起或以上的,扣除矿领导、公司领导月度抵押本金的50%。

2、发生重伤(不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考核:扣除公司领导、矿领导年度抵押金的100%。

4、凡被扣除抵押金的责任人,当月一律不享受抵押奖励。

5、次月度的10号之前兑现上月度抵押金的奖励部分。

6、不交纳安全抵押金的各级管理人员,不享受奖励;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出现工伤事故,按照考核级别缴纳的月度金额罚款。

7、此项考核与公司、矿其它单项考核不相关。

六、管理人员岗位及本金变动要在一周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补交或退还手续。

不按期补足安全抵押金的,在月度工资帐里扣除补足部分,并处罚500元。

第九条安全嘉奖1、评比办法。

公司组织季度验收,综合评比,每半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的柳巷煤矿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15~30万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单位安全奖励①考核期内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②瞒报安全事故;③在公司、业主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检查中,因安全重大隐患问题被勒令停产的。

3、个人安全奖励不受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安全奖。

①被查处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的;②受到安全不尽职及以上安全履职考核处理的;③承担各类事故责任,受到“黄牌”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④在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中弄虚作假、不配合安全部门调查认定的;⑤在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中不负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上级查处,本人未发现、未安排整改的;⑥不及时组织整改安监部(科)提出的安全隐患,对抗安全指令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得享受安全奖。

①被查处有违章作业行为的;②承担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③在员工不安全行为治理中弄虚作假的;④未及时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被上级查处的;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其它要求①获奖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办法,报公司审查。

②管理人员奖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平均奖励的2倍。

第九条安全贡献奖。

对制止和抵制“三违”或在安全生产、矿井抢险救灾及技术创新中成绩显著的干部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基层单位实施报公司审批。

一、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灾害程度者。

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

3、发现生产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价值在万元以上者。

4、安全技术、创新获奖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为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0~1000元奖励。

1、月度内治理重大或特别重大员工不安全行为1人次以上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斜巷安全设施、机运设备各种安全保护、防护设施、瓦斯监测监控设施、瓦斯抽放设施、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防治水设施、通讯设施等)责任者的。

3、拒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

三、对举报违章生产、隐瞒事故或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第十条重点安全工程奖对安全重点工程施工中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重点奖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直接指挥人员。

安全重点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标兵为鼓励职工遵章作业、规范操作,个个争当安全先进,继续执行安全标兵评选活动。

1、考评办法。

由各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季考评推荐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室负责抽查、监督。

安全标兵必须经基层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并附报该标兵的安全突出事例。

对先进的评比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凡发生工伤事故受到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考核期内不得评先。

2、各单位名额分配10名/季。

3、奖励标准一次嘉奖500元,连续当选奖金按100元/次台阶提高。

第二节质量标准化奖励第十二条开展质量标准化样板头、面、硐室、文明场所创建活动。

采用月度检查、验收、季度考评的办法,每季度评比一次,奖罚一次。

每季度第一个月十号前,每个基层单位至少上报一个样板头、面、硐室、运输一条线或场所参与考评。

(一)考评内容1、采掘工程质量、硐室、场所达到质量标准化一级,文明生产环境达到90分以上。

2、系统无严重隐患,区队无严重“三违”,无工伤及三级以上生产事故。

3、制度健全,“超前预控、变化管理”资料齐全,特殊工种持有流程卡并熟知内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兑现率100%。

4、个人劳动保护齐全规范,综掘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炮掘工作面安装灵活可靠,能够雾化全断面的除尘喷雾自动装置,空气质量良好。

5、设备完好率采掘头面达到90%以上,硐室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以上,消灭失爆及失保。

6、区队准军事化管理,施工人员执行汇报请示制度。

(二)奖励标准样板头面奖励3~5万元/个(连续获奖的头面奖金按1万元/次台阶提高),管理科室组织奖1万元/个。

样板峒室、文明场所奖励1~2万元/个。

第十三条“安全诚信区队”创建(一)考评内容1、考核期间内杜绝轻伤及三级以上(含三级)非伤亡事故;2、在当期检查中质量标准化达到优良品;3、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规程措施传达、考试率100%,安全教育活动参会率90%以上;4、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操作流程卡内容%;应知应会理论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消灭不及格。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1、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诚信区队”创建活动。

公司每季检查、验收评比二次优秀区队(与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同步)。

2、各创建单位在每月5日前提出申请,每月底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公司安监部。

(三)奖励标准“安全诚信区队”奖励1~2万元/次(连续评上的按2万元/次奖励)第十三条质量标准化考核1、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通防等专业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一次不合格品,一律停止生产、摘除安全运行许可证,进行责任追究,每次罚款10000元;分值低于80分的,每次处罚5000元。

凡被停头停面、摘除运行许可证的区队扣除当季安全台阶奖励的10~20%,科室、专业分管领导处罚300-500元/人。

2、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时,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次。

3、对通过验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线路及文明场所”不能保持,有明显退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区队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罚款300元。

4、在属地或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考核时等级低于公司安全检查组评定的等级的,将对公司安全检查组成员给予500元/人罚款。

第十四条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罚款由安监部、生产部、机电部开具罚款单,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经营管理部根据考核通报或处罚通知考核,财务部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竹园嘉原矿业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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