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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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____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摘要:农村集体三资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集体资产。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效益,保障农民利益。

一、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规范化管理1. 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机构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农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建立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资金的管理制度,包括决策程序、收入分配机制、资金使用流程等,明确资金来源和去向,保证资金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投资创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投入到农村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5.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收益分配机制,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农村土地资源规范化管理1. 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和管理的制度,明确土地权益、流转方式和流转期限,防止乱占乱用。

2. 推进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支持和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水平。

3.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和非法转让土地,严禁违法强制流转。

4.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监管,严禁乱占乱用土地资源,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合规。

5.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息获取和决策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分级管理;(三)节约使用、保值增值;(四)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资金安全、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一)上级拨入资金;(二)集体经营收入;(三)发包及上交收入;(四)投资收益;(五)土地补偿收入;(六)其他收入。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重要资金支出事项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金应当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严禁坐收坐支。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土地使用权;(二)房屋及建筑物;(三)机器设备;(四)交通工具;(五)林木及牲畜;(六)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登记、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集体决策,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占、挪用、损毁集体资产。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一)土地资源;(二)水资源;(三)矿产资源;(四)旅游资源;(五)其他资源。

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利用的过程。

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有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资产流转效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 原则:(1)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依法合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流转和有效管理;(3)灵活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4)注重公平公正,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平竞争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任务与措施1. 构建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体系(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的产权权益和流转规则。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三资”事项的封闭管理。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和归集工作,确保资产的确权和合法流转。

(4)推动信息化建设,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2. 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流转和利用(1)推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通过出租、流转等方式灵活利用土地资源。

(2)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加大土地的集约利用力度,提高土地资产的效益和流动性。

(3)加强集体资金管理,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科学、民主、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分配。

(4)引导农村集体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探索农村集体资金投资新领域和新业态。

3. 加强组织和力量建设(1)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组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服务农民、管理资产的能力。

(2)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于资产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吸引资本和技术向农村集体经济倾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资产和资源管理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办)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经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负责。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兑现工作;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源的潜力,完善和严密各项集体资源的发包和招投标程序,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的副镇长(副主任)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计员、记账员和出纳员等组成。

审计员和记账员应分设,每个记账员代记账的村数一般在10个左右。

实行农村集体资金信息化管理的,要严格按照“三员”分设的原则,配备好管理员、审核员、操作员。

第八条每村设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

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加,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流失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2.任务(1)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资产运营、资源开发”。

(4)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等。

(3)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2.实施阶段(1)全面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

①开展农村集体资金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资金来源、去向、余额等情况。

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

③开展农村集体资源清理。

重点清理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等情况。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①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审批、监管等环节。

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购置、处置、评估、拍卖等环节。

③完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等环节。

(3)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资产运营、资源开发”。

①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融通。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存放、贷款、投资等环节的监管。

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营。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转让等环节的监管。

③规范农村集体资源开发。

加强农村集体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监管、收益分配等环节。

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要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明确资产的归属和管理权限,规范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 独立自主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应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自主财务的权利,自负盈亏,自主发展。

3. 公开透明原则。

要建立资产、财务和人员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接受农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4. 民主监督原则。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促进资产、财务和人员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权制度。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和使用权,建立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并建立资产权属登记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2)加强资产保护。

加强资产保护,严防侵占、挪用和浪费等行为,建立健全资产保护制度,加强资产保险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3)优化资产配置。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优化资产配置,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重组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2. 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2)健全财务控制。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防止财务风险和财务失控。

(3)加强财务监督。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3. 人员管理(1)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干部任用制度、员工薪酬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管理合法合规。

(2)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管理,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1、村级三资经公示后,由乡镇代管。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民主管理。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约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章),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力,按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科目和标准编制。

严禁虚列预算收入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

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填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明细计划,报填“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情况发生。

5、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预算,予以安排。

6、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

7、年初各村财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每季度报账时,服务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

8、年终乡财政所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并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9、加强村级现金收入管理。

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必须自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资金缴存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服务中心总出纳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资产和资源管理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办)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经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负责。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保护集体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兑现工作;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源的潜力,完善和严密各项集体资源的发包和招投标程序,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的副镇长(副主任)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计员、记账员和出纳员等组成。

审计员和记账员应分设,每个记账员代记账的村数一般在10个左右.实行农村集体资金信息化管理的,要严格按照“三员"分设的原则,配备好管理员、审核员、操作员。

第八条每村设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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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得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得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得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指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就是指以“委托代理”为主要内容得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资产与资源管理就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得农村集体所有资产与资源得管理.第三条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就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得业务主管部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三资”管理得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办)主管本辖区内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委托代理中心(经管站)(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中心)负责。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得经济利益关系,实行民主、公开、公正得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依法筹集资金,合理使用资金,保护集体资产得完整与安全,搞好各项承包合同得签订、结算、兑现工作;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源得潜力,完善与严密各项集体资源得发包与招投标程序,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得合理利用。

第二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六条各镇(街)成立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中心,由分管得副镇长(副主任)领导与协调本辖区内得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由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审计员、记账员与出纳员等组成。

审计员与记账员应分设,每个记账员代记账得村数一般在10个左右。

实行农村集体资金信息化管理得,要严格按照“三员”分设得原则,配备好管理员、审核员、操作员。

第八条每村设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

村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村保管员可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但不准由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兼任,会计员、保管员之间不准互相兼职。

第九条村会计年龄一般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村会计得工资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得,可适当提高其工资标准。

第十条村会计实行聘任制,可在本村任职,也可在异村任职,聘期四年.聘任程序就是:由村两委推荐,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考察,镇政府(街办)聘任,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村会计持证上岗制度。

村会计上岗前必须接受市经管局组织得业务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取得《农村会计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村会计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集体资金计划得编制与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得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得筹集、使用与财产保管等方面得工作提出建议与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反映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得问题;对违反集体资金制度得收支,负有制止与纠正义务;制止与纠正无效得,应向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村会计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得,须由村委写出申请,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出意见,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同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备案。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派人监交,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镇(街)委托代理中心验印存档。

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第十四条帐簿设置(一)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七帐”。

包括总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经济往来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经营收支明细帐、积累分配明细帐。

(二)村设“三帐三簿”.即:现金日记帐、经济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两工”登记簿。

(三)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与村会计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处理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四)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与村财会人员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得帐簿、凭证、表册,严禁私制滥用。

第十五条建立票据领用制度。

各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要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对重要票据要登记编码,责任到人。

审计员、记帐员要定期检查票据领取、使用与报废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第十六条业务程序(一)发生现金收付业务时,村会计根据经办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得原始凭证填写“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村保管员凭村会计出具得“现金收入单"或“现金支出单"收付现金。

(二)报帐前,村会计根据原始凭证与现金收入(支出)单编制“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议。

(三)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当月收支情况审议后,在“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上签字盖章,出具“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

(四)村会计将收支凭证分类汇总,填制“报帐单",连同“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表”、“集体资金收支民主评议意见书”及有关得帐簿、凭证、表册到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报帐。

(五)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对各村上报得收支凭证进行审计,记帐员凭审计后得凭证记帐。

第十七条实行集体资金预决算制度(一)每年12月份,各村根据当年得收支情况与下年得增减因素,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委托代理中心与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后执行。

(二)依据年度集体资金预算方案,制定月份集体资金收支计划,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财政所审查备案,监督执行.(三)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得,要提前3天写出申请,填制“预算外开支审批表"与“预算外开支取款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追加得预算外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五)每年年终由村级组织根据年度收支情况编报决算,在村内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与财政所备案.第十八条村级收入得来源、组织与监控(一)村级收入得来源。

村集体收入包括公共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处置集体资产与资源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得补助收入、村集体向村民筹集得“一事一议”资金、其她收入等。

(二)村级收入得组织。

村级各类、各种、各项收入,由村委会负责筹集与收取。

村级所有收入应无条件纳入委托代理中心管理。

“一事一议"筹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核,镇政府(街办)批准,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村委会负责收取。

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出具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得“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与填写农民负担卡;其她收入使用上级规定得票据。

(三)村级收入得监控。

年初,各村要把当年应实现得收入项目、金额、兑现时间、兑现方式等分项造表,明细到单位、农户或承包人,建立起收入档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计员、记帐员要对各村得收入情况严格把关,做好实现收入与收入档案得比较核对工作,督促各项到期应收款项得回收与各项收入得兑现,以防截留、挪用。

对年初无法确定得非固定性收入发生后,及时报委托代理中心充实收入档案。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由镇(街)财政所按行政村设置户头,专户存储核算。

按照以收定支得原则,村级组织根据预算确定得开支项目、数额与规定得用途,按月提出拨款申请,分别报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与财政所,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委托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代替专户.特殊情况,经镇政府(街办)批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村级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得范围与审批(一)村级支出得范围。

包括村级固定编制干部得工资报酬;村级享受误工补贴人员得报酬;享受退休待遇得村干部固定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级其她支出。

(二)村级支出得审批。

村级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标准由镇(街办)制订。

1、凡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开支500元以下得由村主要负责人批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得,由村两委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审查后,报镇政府(街办)批准.村集体经济发达、收支数额较大得村,开支审批数额由镇政府(街办)自行确定.2、村级招待费。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村级招待费。

3、交通、通讯费,仅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正常开支得村,村干部不得用公款购买交通、通讯工具。

村主要负责人住宅电话可给予适当得话费补贴,规定限额,随工资发放,具体标准由镇(街)确定。

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通讯、交通工具得村,要由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并制定话费、燃修费开支限额,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4、农村干部得报酬及管理,由镇政府(街办)根据各村得规模大小、集体经济状况与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享受固定补贴得职数:1000人以下得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2000人得村一般不超过4人,2000人以上得村一般不超过5人。

其她享受误工补贴得人员,不得超过村总人口得千分之二。

5、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集体资产保险及其她需要村集体支出得保险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实行申请批复制。

保险费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把关办理,严禁多头入保.第二十条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真实、完整得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各村得现金、存款除留一定数额得备用金外,一律按规定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

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专户储存、专帐管理.第二十二条各镇政府(街办)要严格遵循“委托代理”得基本原则,做到“三个不准”、“四个不变”,即:对集体代管资金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与个人代缴代扣各种费用;资金得所有权、使用权、使用方向与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出纳员与村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其她人员一律不准管现金.第二十四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记帐员、出纳员与村会计、保管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金定期审计制度。

市农村经济管理局重点对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资金进行审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各村库存现金得就地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街)委托代理中心设1-3名专职审计员,负责对各村得集体资金按月进行审计。

各村上报得一切收支事项,必须先经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然后由记帐员记帐。

未经审计盖章得凭证,记帐员一律不准记帐。

第二十七条凡审计查出得问题,由镇(街)委托代理中心下达审计决定,下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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