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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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B美国C日本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B.判例C.习惯D.学理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B.德国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东北财大版 屈广清主编《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自测题参考答案:第1章1.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一个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
作为专门的法学概念,一般认为,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表现的法的不同形式。
3.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作为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可以从两个角度分为专门的国际商事公约和包含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条约。
4.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主要观念1.民商合一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把商法并入民法,使商法成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自从1847年摩坦尼利提出“民商二法统一论”后,得到一些国家的响应,开始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形成缘由,是根植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极大发展的结果,这种结果导致人的普遍商化。
商法归于民法之中进行调整,其实质是两者同属于私法,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在立法中体现出这样的特点:①只有民法典,不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只是根据需要制定单行的商事法规。
②商事单行法只是民法的补充。
多数商事法规都是民法的补充规定,对民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所做的一种补充。
总之,在民商合一制的国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就是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之间的关系。
2.民商分立采取民商分立的理论主张,除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
这种主张认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表现在:①商事关系有着与民事关系不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商法中所确立的一些制度,只适用于商事关系,而不适用于民事关系。
③商法受习惯法和国际商业惯例影响较大。
欧洲一些国家实行民、商分立体制,也有历史上缘由,欧洲大陆各国在早期发展中曾经形成过为商人阶层创造的商事习惯法和商事法庭。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 1 章导论、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A D2.ACD3.BC4.ABC5.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 2 章合同法、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 民法典,债务法典5. 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CD2.ACD3.ABCE4.AB5.ABE6.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 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 .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屈广清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判断题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对错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
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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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第一章1、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
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3、简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惯例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某一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选择适用,即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
4、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与特点。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①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②法律构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采用判例形式。
③司法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成文法,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强调“遵循先例”,即判例,法官可依成文法,也可依判例法,并可创造法律。
④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⑤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⑥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审讯制),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属于纠问式诉讼;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辩论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是对抗式诉讼,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
(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①大陆法系: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反映在法学和立法中为:大陆法各国把法律分成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大陆各国都主张编篡法典。
②英美法系属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
5、试述中国民商法的特点。
(一)民法:(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3)第三,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二)商法:(1)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2)商法的国际性与国际性;(3)商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
第二章1、商事组织有哪些基本形式?它们各自有哪些利弊。
商事组织,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三种基本的商事组织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1)个人企业利:设立方便,手续简单,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法令限制较少;投资者就是企业所有人,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决策迅速,且利润独享,保密性较强;税负较轻,无“双重纳税”。
弊: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较大;财力有限,融资能力较差,管理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素质。
(2)合伙企业利:设立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资本来源广泛;合伙人均有权参加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税收负担较轻;法律对其干预和限制较少。
弊:相对于公司,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合伙人数量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难于集资,企业规模不可能太大;合伙人责任比公司股东责任大;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不利于管理的集中统一;存续时间不稳定;合伙企业整体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公司企业利: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少股东投资风险;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管理更有效率。
弊:设立程序复杂,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法律对公司的监管规制较多;所有权和经营权放开,产生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股权分散;税负较重。
2、如果你打算创业投资,你将选择哪一种商事组织?你将考虑那种因素?3、请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对内、对外关系。
(一)对内关系:(1)内部权利:管理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监督权与知情权;获得补偿的权利。
(2)内部义务: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得任意对外转让出资的义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忠实的义务;谨慎注意义务。
(二)对外关系:1、合伙企业或委托人行为效力问题:(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2)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新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财产不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个人不足以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以他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清偿。
4、请谈谈你对有限责任合伙(及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认识。
5、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1)有限合伙,LP,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度的主要法律特征: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③有限合伙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它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⑤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一般不当然退伙。
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该普通合伙人一般当然退伙;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6、请比较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
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主要区别:(1)设立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
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