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一、目的(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一)预算管理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一、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管理工程要做到“八个心中有数”:1、对工程形象进度应做到心中有数;2、对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3、对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施工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4、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和附属设备的进场制安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5、对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6、对施工中存在的主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诸方面的现场动态管理及应对举措应做到心中有数;7、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特别是自营、自供的项目及材质)应做到心中有数;8、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应做到心中有数。
二、竣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发包内容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监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采购部、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达标后,视为工程竣工初验日期,同时议定工程整修完善时段。
2、工程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3、各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30天内,将竣工图纸、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工期提前或逾期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给工程部、技术部审定确认(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4、工程竣工资料的确认:工程部在接到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竣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如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报或重新报送,直至合格为止(工程部应制订相关约束制度)。
并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技术部审核。
5、工程技术部在接到工程部移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技术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竣工决算图纸、变更资料审查单”上签注意见,移交给预算部。
按照附件三的格式执行。
6、工程部应自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自营的零星工程项目,7.1自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预算部、物业服务公司,必要时邀请采购部共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单(按照附件四格式),7.2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报送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决算书一份,工程部审核后经工程技术部确认(时间限定: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交预算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复审(时间限定:视工程项目的大小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呈送公司总经理汇决后转财务部安排付款。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进行结算并制定最终费用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竣工决算,确保费用准确、合理,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费用结算流程1. 资料准备在进行竣工决算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变更记录、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决算的准确性。
2. 费用计算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记录,对工程所需材料、人工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算。
同时,还应考虑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因素,确保费用计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费用核对对计算得出的费用进行核对,确保每一项费用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式。
如有必要,还可以进行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审核,以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决算编制在完成费用计算和核对后,将决算结果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决算书中应包括项目概况、费用明细、费用计算依据等内容,以便审查和查阅。
5. 决算审批决算书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批。
审批人员应对决算书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6. 决算公示经过审批的决算书需进行公示,向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公示的方式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告示等形式。
7. 决算支付完成审批和公示后,根据决算结果,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决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性。
三、监管措施1. 决算监督建立决算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权限,对决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决算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决算审计对决算结果进行审计,对决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查验和检查。
审计部门应独立公正,对决算书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 惩罚措施对决算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违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决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总结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1.1控制工程投资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1.3为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2适应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2.2对由监理单位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呼城建发【2011】580号)等法律法规。
4内容与要求4.1竣工结算的程序⑴、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会签单》、《工程量签证单》。
⑵、承包单位按《工程量签证单》内容及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⑶、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⑷、主管领导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⑸、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4.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要求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4.3工程量计算原则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4.4造价计算原则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并经过审核后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规范、公正、透明,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工作步骤。
一、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1.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
2.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由施工合同、变更单、工程量清单等文件作为依据,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结算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通常要求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4.结算人员:结算过程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确保结算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结算报告经审核后,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流程1.准备工作: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准备好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单、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
2.编制结算报告: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表、计价依据说明、费用计算明细等内容。
3.报送结算报告:承包商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方,同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检测报告、施工日志等。
4.审核结算报告:业主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和工程量等内容。
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调整的意见。
5.合同追加/扣减:根据结算审核结果,业主方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同追加或扣减,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6.结算支付: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应付的款项。
7.结算备案:完成结算后,承包商和业主方应进行结算备案,将结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资料。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公正合法的基础。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核算计算和清算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和优化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保证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结算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3.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
二、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竣工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职责,组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3.竣工结算书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成本计算、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施工及监理人员工作量、工程款支付计划等内容。
4.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对竣工结算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异议。
5.竣工结算书经竣工验收、审查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支付工程款项。
三、结算依据1.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2.工程量应按照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3.工程成本计算应按照预算报价、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4.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应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准确、合理。
5.施工及监理人员工作量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算。
四、结算争议处理1.若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业主单位应依法合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或调解。
3.对于涉及法律责任的争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管理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核实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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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与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与顺序:
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单;
4、技术核定单;
5、经济技术签证单;
6、材料价格认定单;
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
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
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
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
第一条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就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4、合同价款组成。
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与合同明确的其
她费用等。
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
6、合同价款中未施工项目确认书。
7、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
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
8、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
9、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0、费用计算底稿或说明。
要求依据充分、条理清晰、计算准确。
11、相关人员会审及会签表。
12、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
13、竣工结算书经公司批准盖章后报送业主或其指定单位并办理签收回执手续。
14、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后,项目预算员或公司预结算部预算员应将工程量计算底稿复印件交预结算部档案室存档,工程量计算底稿要求工程量部位编码要与施工图对应、清楚、易查,工程量汇总表要按分部、分项列明楼层、部位,条理清晰,计算准确,并整理成册。
第四节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书与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但不超过28天)递交业主。
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报出,且越早越好,竣工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因发包人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与
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在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
第五节: 竣工结算审核:
1、在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材料、财务、技术等管理人员会同预算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编制竣工结算书,制定结算策略与方法,以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确保经济效益。
2、竣工结算书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审核机构后,项目部应积极敦促并配合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
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预结算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及时同发包人书面协商、催促审核并报告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与措施。
3、对验收时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部位,项目部应做好与发包人的协商,作甩项处理,以免影响竣工结算书的递交。
4、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结算确认手续时,必须在期满的次日向业主发要求确认结算的催告函,明确提出最后期限。
对结算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或自竣工之日起超过120天,或多次催促审核无效的工程结算,公司预结算部应会同项目部对发包人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作出分析判断。
必要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采取双方协议或诉讼等途径保护我方优先受偿权。
5、停、缓建工程或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在停工或甩项验收经认可后进行的非正式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时,应按正常竣工结
算程序执行。
6、预算人员应在结算确认后,及时将竣工结算报告与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部与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
第六节: 竣工考核结算的编制:
考核结算就是集团总公司对公司的管理考核指标之一, 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或3个月内在建、停工未发生直接成本的工程,由公司预算员会同项目经理部编制完成考核结算,并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确定,按以下编制原则编制:
1、按公司预结算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加经济技术
签证;
2、工程竣工送审结算就是预结算部编制时,调减调整量并保
守结算。
3、考核结算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预结
算部主任签字确认,转送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