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和土地法学理论及方法
土地法学——精选推荐

⼟地法学⼟地法学张舵整理第⼀章绪论1.⼟地管理法对⼟地的基本定义《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条中对⼟地的类型进⾏了规定,将⼟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
其中:农⽤地是指直接⽤于农业⽣产的⼟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利⽤地、养殖⽔⾯等;建设⽤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地、⼯矿⽤地、交通⽔利设施⽤地、旅游⽤地、军事设施⽤地等;未利⽤地是指农⽤地和建设⽤地以外的⼟地。
2.⼟地的法学特征(1)永久性(2)安全性(3)必要性(4)有限供给(5)收益价值(6)资本价值和投资(7)使⽤效果的外部性⼀个⼈和单位在其⾃⼰⼟地上的活动往往会影响其周围的环境和⼟地。
(8)公益性3.⼟地法的基本概念、特征、调整对象(1)概念:⼟地法是调整以⼟地为客体⽽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地说,就是调整⼟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监督过程中所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以下3层含义:1)⼟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规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所具有的⼀般特性。
2)⼟地法调整以⼟地为客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地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由此形成了以⼟地为客体的⼴泛社会体系,如⼟地财产体系、⼟地权属关系、⼟地管理关系、⼟地规划利⽤关系、⼟地⾏政监察关系等,所有这些关系都在⼟地法调整范围之列。
3)⼟地法是调整⼟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只要是法律、法规中有关调整⼟地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地法的范畴。
(2)特征:1)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2)⼟地法既包括⾏政法规范,⼜包括财产法规范。
3)⼟地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包括程序法规范。
4)⼟地法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包括任意性规范。
(3)调整对象:⼟地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地关系,可以按照⼟地的双重属性(资源性、资产性)将⼟地关系分为两种类型:(1)主体间权利义务对等的、横向的⼟地财产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地政部门、个⼈、组织相互之间就开发、利⽤、交易所发⽣的财产性社会关系。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

中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与政策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诸多方面开创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先河,成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典范。
它是第一部除基本法律外提交全民讨论的法律,是第一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的法律,是第一部从法律上确立土地基本国策的法律,是第一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立法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原法进行全面修订的法律,是第一部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用立法推动改革的法律,是第一部法与实施条例同步实施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在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市场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
28号文件和31号文件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全面肯定了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目前,以《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项法律为核心,以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土地公有制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之确定土地权利政策概述(7)

(⼆)初步确⽴集体⼟地所有权制度 1956年6⽉30⽇,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级农业⽣产合作社⽰范章 程》,该章 程第⼆条规定,“农业⽣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第⼗三条规定,“⼊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地和牲畜、⼤型农具等主要⽣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并规定社员原有的坟地和房屋地基不必⼊社,初步建⽴了集体⼟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上述规定表明,⼟改中发放了⼟地所有证的农民私有⼟地,是建国以来集体⼟地最初的也是集体⼟地所有权制度建⽴的法律依据。
由于私有⼟地转为集体⼟地⼀般⽆案可查,可以通过确定⼊社前是否属于私有⼟地来决定是否属于集体⼟地。
⼟地改⾰完成后没有颁布⼟地所有证的⼟地,应确定属于国家所有。
关于1953年和1958年的《国家建设征⽤⼟地办法》中所称的公有⼟地,与国有⼟地是被等同对待的,对这部分⼟地,如果是在1950年⼟改中发了⼟地证的,可以认为属于农民集体,否则,应归国家所有。
(三)巩固集体⼟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 1953年和1958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国家建设征⽤⼟地办法》,但这个办法在当时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
从当时的历史情况看,由于国家正处于⼯业化建设的初期,国家建设征⽤集体⼟地的⼿续极不完善,存在⼤量⽆偿或基本⽆偿使⽤集体⼟地有情况。
集体之间占⽤⼟地,特别是公社占⽤⼤队⼟地,公社、⼤队占⽤⽣产队⼟地,更是⽆偿调拨,严重破坏了中共中央政治局1959年4⽉上海会议纪要《关于⼈民公社的⼗⼋个问题》中确定的以⽣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民公社根本制度。
针对这种现象,1960年11⽉3⽇,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信》,指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民公社的根本制度。
”要求“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平⼆调的错误”,指出“⼀平⼆调的‘共产风’,严重破坏以⽣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破坏农业⽣产⼒,必须坚决反对,彻底纠正”。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其使用、利用和管理涉及很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综述,以便更好地了解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土地利用和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宪法,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人民所有。
宪法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收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土地权益。
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基本的土地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土地的性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以及土地的征收、供应和流转的规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储备、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城市土地的供应、使用和管理。
其中,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和变更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也对城市土地和房屋出租、售卖的相关程序和责任做出了规定。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保护。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征地人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土地征收公平合理。
六、农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而制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权益保障措施。
七、土地执法监察法土地执法监察法对土地管理执法和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
该法规定了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土地管理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八、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和标准。
该法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体系。
九、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土地的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土地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和修复的责任和程序,保障了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学土地利用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土地法学土地利用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土地是一国的重要资源,土地的合理利用与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对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并加强土地管理。
本文将探讨土地法学中的土地利用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利用的法律制度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不同的方式和目的利用土地的活动,包括农业、工业、建设、生态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各国均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首先,各国制定了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制度。
土地规划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分区、定位和利用的活动。
土地规划管理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各国也制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拥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再次,各国还建立了土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土地保护是指保护土地资源的完整性、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利用能力的活动。
土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预防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活动。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各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首先,各国制定了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土地登记、评估、出让、征收等。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各国建立了土地执法的法律制度。
土地执法是指对土地资源利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
土地执法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利用的公平和秩序。
再次,各国还制定了土地补偿与征收的法律制度。
土地补偿与征收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因为国家利益需要而进行的补偿和征收的活动。
土地补偿与征收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土地法学的重要知识点。
一、土地法律体系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构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是土地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征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此外,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土地法律体系,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国家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行使。
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等。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包括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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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第一、产生原则不同;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直接规
定而产生,是法律要求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便
地役权
甲利乙,两是工最厂低相需邻要,。甲地工役厂权原是有根东据门权,利甲人为自解愿决达本成
定义 举例说明 与相邻权的区别
地是不场 借 甲 行协 第 权 民役 按 动12职 用 向 ,议 二 利 事权 照 产、 、工 乙 乙 为而 、 , 权是 合 效利 具上 工 支 此产 性 属 利传 同 益用 有厂下 付 双生 质 于 ,统 约 的他 从的班 使 方。 不 所 主民 定 权人属道通 用 达同 有 要法 利 利不性路行 费 成; 权 功用 用 。动;通方 , 书相 的 能益 他产行便 乙 面邻 内 在物 人来。, 工 协关 容 于权 的提于厂想 议系 。 弥中 不高是允开,不地补的 动自,许一在是役相一产己甲甲个乙一权邻项,不乙工西工项是权重以动两厂门厂独一的要提产工的,的立项不权高的厂员但土的独足利自效约工必地民立。,己益定通须上事的;, 设3立、了具通有行不地可役分权性。。此(时举,例乙)地称为供役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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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土地抵押权
关于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物权法》183、201条: 不得单独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 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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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土地确权基本理论
当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问题
1、全国每年发生约三万起土地权属争议,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2、主要原因是由于土地权利的经济价值不断凸现,人们的土地“权利欲” 越来越强。在农村——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寸土必争。在城镇——土 地价值显现,寸土寸金,纠纷不断。 其中,大量的历史遗留案件,是土 地纠纷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3、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土地权利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 导致大量的土地争议。土地争议调处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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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从本国国情出发,有选择地移植别国的法律 人类历史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结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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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二、两大法系中的财产权利
第一,人的生命权利 第二,人的财产权利 第三,人的社会与政治的权利
财产权利(Prபைடு நூலகம்perty Rights)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三个层次的人权是一 种递进的关系,是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
1、国家模型:国家的产生?
契约论 美国的诞生的发展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格兰公投)
暴力论: 中世纪的欧洲国家 中国历史上的国家(皇帝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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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2、国家观念:国家是什么(主权)?
大陆国家:没有国家的许可,国家之外的任 何力量都不能制定超越国家之上或在国家内 部生效的任何法律。只有国家才享有立法权 ,国家内部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创制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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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两个案例:问题的提出?
因博士复试未被录取起诉中国人民大学案 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中绝大
土地法与不动产法 土地法与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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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土地法大厦之三块基石
社会变革与法统 两大法系及其财产法 大陆法之公法与私法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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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第一节 土地公有之法统
地主反攻倒算 解放前土地的权属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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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革命
超出道德底线的不公平是不可容忍的,是罪 恶的。如果社会存在大规模超出道德底线的 不公平现象,就可能爆发革命。
两大法系的财产制度之不同
其一,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它的财 产权构造体系是由严密的系统来构建的,各个概念之间 存在着理论上的归类和比较问题,每一种财产权均需要 在原有概念系统中进行定位。在英美法系中,财产权是 一束权利,各权利项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从属或依 附关系。而英美法系财产权表现为衡量一个人拥有多少 经济利益的尺度,不注重理论的抽象。
Freehold estates Leasehold estates
美国的财产法:以TDRs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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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本节讨论:
给出革命、改革;法统、法系;物权、 债权的定义
论两大法系及其财产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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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第三节 公法/私法二元区分
公法/私法二元区分 土地法的性质 土地法之主体制度
以所有权为例,通常所谓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指的是所有权主体行使权利的最常见 的方式,而且这四项权能也并未穷尽所有权主体 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方式。
英美法系的财产权概念:estates
Time and interests in land
英美法系的财产权之类型:estates
英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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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二)法典编纂观念
国家立法一元化。司法机关是否有立法权?
欧洲大陆、历史中国和英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四条: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依照本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适用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的法律审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 法判例可作参考。
制定新的法典是否为新社会和新政府确立的标 志。美国:宗主国的法律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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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三)司法的思维方式
大陆法:三段论式的演绎思维:成文法规是大前提
,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案件判决则是必然的结果。
法官是专门的匠人, 法匠,不断法外办案,仅限于 找到正确的法律条款,把条款和事实联系起来,从法律 条款和事实的结合中自动产生解决办法。
英美法:归纳法的推理,从大量判例中归纳出普遍适用
在极度贫穷时所有财产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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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1949:法统之转换
国共两党的新年文告 毛泽东关于时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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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中华民国的法统
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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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
改造与法统之创制 改革与统统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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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 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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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法统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 国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 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 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 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 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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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第二节 大陆法系之物权范式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两大法系中的财产权 大陆法系中的物权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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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国家主义 法典编纂观念 司法的思维方式 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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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主义
国家模型 国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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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法系的财产权概念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
财产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其二,大陆法系财产权的设置上强调财产权的“ 物性”功能,强调针对特定物。而英美法系“财 产”注重财产权的“人性”意义,强调人的经济 利益,如美国的T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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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大陆法中的物权范式
大陆法系中的财产以物权为主要载体,物权(包 括自物权和他物权)是个单数概念,每项物权均 有一系列权能(或职能),核心是对特定物的排 他性支配权。
的原则(先例原则),作为判案的依据。其判例属于
法的创制,构成以后的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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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四)审判方式
大陆法系奉行职权主义程序(纠问式程序):法 官主动询问当事人,查清事实,作出判决。
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程序(抗辩式程序): 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地位相互质证,进行辩论, 法官居间裁判。
土地政策和土地法学理论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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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第一讲 土地法的若干基石(cornerstone)
英国1290年的《土地买卖法》(Quia Emptores) 至今依然有效?
土地发展权(TDRs)可否入法?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所有权吗(熊猫是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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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土地法的位阶:上位法、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