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2)
建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2024

建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条合同资源和施工条件1.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完备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等必要的资源。
2.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建设单位应当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供水、供电、排水和通讯等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
第二条施工人员管理1.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且合格进行施工作业。
2.承包人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数量和结构提供合格的施工团队,并及时替补工人,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第三条质量控制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和试验。
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施工期限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按时交付。
2.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3.如果施工期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原因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进度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及时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
2.承包人应当提供合格的财务报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要求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项的支付。
3.如发生支付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条变更和索赔1.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专用条款(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专用条款(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约定和规定的法律文件。
而专用条款则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特别针对某些具体情况或特殊要求而设立的条款。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专用条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其他专用条款。
1. 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质量等。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期限,并对质量问题的追责和赔偿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安全条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主要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设立。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等。
此外,该条款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工期条款工期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工程施工的时间要求和工期计算的方法,并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加班或增加施工人员的措施,以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
4. 变更条款变更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灵活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如何协商和处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变更的程序、范围和费用计算方法等,以保证变更工作的有序进行。
5. 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项重要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理方式。
一方违约时,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6. 竣工验收条款竣工验收条款是针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要求而设立的专用条款。
该条款规定了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和时间,以及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工程交付与验收1.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2. 业主有权在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及时修复;3. 若工程验收合格,业主应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项的30%,余款需按进度分期支付。
二、工程质量保证1.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施工方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施工技术达到标准要求;3. 若工程在竣工验收后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工程变更管理1. 任何工程变更均需经业主书面同意,并与承包方进行协商确定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等;2. 若工程变更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则业主需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差额;3. 工程变更所带来的工期延误,由业主和承包方共同商议决定。
四、工程保险责任1. 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应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给业主备案;2. 如因施工方的过错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受影响方共同承担。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在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解约方应负责的违约责任;3.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1. 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2. 合同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发生严重违约行为;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必要的工程结算和交接手续。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两篇)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统一遵循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本合同所列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1.2 依据: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内容与承包方式第二条项目内容2.1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工程款支付时间等。
2.2 项目范围:详细列举项目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及相应数量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明确列举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并注明工程计量单位。
第三章项目进展和工期第三条项目进展3.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3.2 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与意见。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四条施工质量4.1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4.2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比例支付/按工程进度支付)。
5.2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量的累计完成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六条承包人违约责任6.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工程延期的天数支付违约金。
6.2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工程范围和内容本合同项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为准。
2. 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达到发包方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 工程进度和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工期安排详见附件三《工程进度计划表》。
4. 工程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工期、费用等调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5.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节点、比例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整改。
7. 保修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范围、责任等详见附件四《工程保修协议》。
8. 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制定。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正规范本(通用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引言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及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通常包括内容:1.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将要承担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期等。
此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能够明确地识别出工程的范围和所需工作。
2. 建设工期和交付时间工期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时间框架和完成日期。
交付时间条款则规定了承包商需要在何时完成施工并将工程交付给业主。
这些条款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3. 确定支付方式和费用本条款应明确双方关于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价款将根据工程的进展和完成程度来支付。
此外,还需要规定变更工程的处理方式及费用的支付规定,以确保合同款项的公平支付。
4. 保证和担保责任施工合同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一定的保证和担保,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合同条款应规定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期限,并明确由于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维修和修复责任。
5. 弃权和争议解决本条款规定了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双方应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以保证争议能够公平、及时地解决。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工程的特殊性而制定的,以确保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特定工程的需求。
是一些常见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 施工规范和标准本条款规定了施工必须符合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可能来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业主的特定要求。
通过明确规定施工规范和标准,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变更和解除合同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规定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变更和解除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需要时有条不紊地进行变更或解除。
3. 安全措施和责任本条款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合同专条

施工合同专条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建筑工程1.2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街道1.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工程。
1.4 工程规模:XXXX平方米。
1.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二、合同主体2.1 甲方(委托方):XXXX公司2.2 乙方(施工方):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XX个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4.1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4.3 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
五、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元整),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等。
5.2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XX元整,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进度款申请。
5.3 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但乙方应保证在验收合格前完成所有施工工作。
六、付款结算方式6.1 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申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付款。
6.2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6.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确认,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七、违约责任7.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
7.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
7.3 乙方应承担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 总则本合同是由甲方(建筑施工方)和乙方(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规定,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2.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筑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点:建筑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4)工程工期:约定工程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5)工程准备:双方约定的工程资料准备和施工条件准备事项3.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款: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金额(2)价款支付方式:详细说明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比例(3)价款结算:约定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4. 质量与保修(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2)竣工验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3)质量保证期:确保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5. 变更与索赔(1)变更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工程范围、设计、材料等进行变更的约定和程序(2)索赔处理:约定双方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和处理方式6.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约定甲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2)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约的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相关事宜7. 保密与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2)知识产权:对于工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约定和处理方式8. 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进行协商解决(2)仲裁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事宜9.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合同生效: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2)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0. 其他事项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和补充。
11. 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详细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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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的招标控制价○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三套全套的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无关的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韩雁职务:总监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协调承建方的工作关系及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停工指令下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无。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现场工程师职权:进行工程施工过程各方面现场监督管理,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进行工程量等经济签证等,发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将对工地代表的委托权限、期限书面告知承包人,具体职权以书面委托书为准。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姓名:闫军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天,负责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完成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1)条约定的工作内容。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前5日前将水、电、通讯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双方商定的地点,并保证和满足施工期间的使用要求。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5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开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
⑹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与承包人,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天,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并由承包人以发包人批准的措施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另行计入工程造价。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的结构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和竣工工程的验收。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以发包人书面委托为准。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的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以及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份数:一式四份。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给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办公、休息用房。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但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需采用特殊保护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⑹款规定执行。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按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务院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8)执行。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不安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调整。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从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三日内确认,逾期不予批准也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该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一周内8级(含8级)以上风暴累计8小时、降雨量累计8小时或达到50mm/日、温度超过40°(含40°)、政府规定的停工超过一日以上、因处理的地下障碍物及地基基础超深等情况均可顺延工期。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13.2条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水电设备和安装工程及其他各类隐蔽工程。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整价格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04)及相应定额及施工期政府、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造价信息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费调整;当实际发生材料价格高于信息价格时,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实时价格和数量按平均价格调整进入结算;该工程按照定额类别取费。
23.3双方约定合同几款的其他调整方式:①依据该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双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经济签证、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按照23.2.2的调整方法进行竣工结算。
②工程量变化等造成规费、措施费、税金变化的,相应作出调整。
③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5%作为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当工程价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60%时,发包人开始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40%扣回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停止付款。
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0日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报表》和《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结算》一式二份。
并执行通用条款(本条)。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人依据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实际完成月工程进度报表,在每月25日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价款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毕后除保修款3%外,余款一次付清。
并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
八、工程变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第30条、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十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送达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七日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方乡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报告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后,将结算价款总额3%留作保修金,其余价款部分一次付清,保修价款部分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付清,其余按通用条款32、33条执行。
分部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如下:(1)各分部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2份;提交的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现场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乡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并工期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每延误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后第72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的银行利息,并按拖欠工程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发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必须接到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款发票后方可付款,发包人经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或项目经理均属违约行为,承包人视为未收到工程款。